tag:blogger.com,1999:blog-36942739.post4620425648361880893..comments2023-11-30T08:25:58.543+08:00Comments on Vicsforum - One man's forum: 林超英 - 香港農業﹕新時代的新角度Unknown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36942739.post-68758398788403980652013-05-18T17:01:28.975+08:002013-05-18T17:01:28.975+08:00謝,該 blog 似乎沒有啟動留言功能。
但不要緊,林生網上發表他的意見,我也總算在虛擬世界中發表了...謝,該 blog 似乎沒有啟動留言功能。<br />但不要緊,林生網上發表他的意見,我也總算在虛擬世界中發表了我的回應,一切隨緣。AI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6942739.post-26935806104237926582013-05-18T16:17:46.303+08:002013-05-18T16:17:46.303+08:00你可以到林超英的blog (http://tiandiyouqing.blogspot.tw/) 留...你可以到林超英的blog (http://tiandiyouqing.blogspot.tw/) 留言給他。Vic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99709146002345632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36942739.post-33643754565765698542013-05-18T14:43:18.803+08:002013-05-18T14:43:18.803+08:00找了多次,除了 facebook 外,始終找不到如何留言給 林超英(希望有心人代為轉發),終於在此有...找了多次,除了 facebook 外,始終找不到如何留言給 林超英(希望有心人代為轉發),終於在此有些關連於「開發棕土,不要填海」,我認為「棕土應開發,填海可商量」。<br /><br />林生在此認為應「重新檢視農業在香港的定位」,我同意。港地呎價可以價值數萬,何以農地不可? 前提是 港米有價,而不是改變新界地用途。同樣是製造 GDP,港米有價,不可能嗎?<br /><br />林生在「開發棕土,不要填海」說:『所謂「棕土」即是自然環境已經受到各種破壞,基本上無法修復恢復,現狀又構成污染、噪音、水浸、交通擠塞等問題,例子有利用法律縫隙由農地變成的貨櫃場及廢車場等』。既然「無法修復恢復」,又如何『開發棕地可以納入一個運作多年的既有規劃體系,取得土地與未來用途明顯掛鈎,不會浪費巨額公帑變出一幅荒廢無用的土地』? 林生沒有說下去。<br /><br />我認為如果容許改變棕地用途,即是變相鼓勵人犯法,先破壞,後套現搵錢。那如何保育!? 原本不是貨櫃場及廢車場的,就應該回復原貌,污染了的「棕土」,種不了米,那可種花,花也不能種,地主閣下的事,自取其咎。<br /><br />林生又說「填海造地...將來後悔也無法修復的生態傷害」。我不禁問,「填 "地" 造地」,不會做成無法修復的生態傷害嗎? 當機械操作的鏟車,一鏟一鏟地鏟下一片又一片的樹林草木之前,最好先問一問 盧文氏樹蛙、黃麖、紅頰獴、箭豬、緬甸蟒蛇、香港蠑螈、蝙蝠、豹貓、水獺 (*1),甚至蚯蚓、已不多見的金龜、螢火蟲。難道 盧文氏樹蛙 等等..等等 會爬走,而 中華白海豚 不會游走? <br /><br />林生說,同樣的「簡單錯誤」現屆政府不要再犯啊!我說,「錯誤」沒有簡單與複雜之分,「錯誤」就不要犯。論証,就是防止「錯誤」的唯一方法。<br /><br /><br />(*1) http://www.afcd.gov.hk/tc_chi/conservation/con_fau/con_fau_local/con_fau_local.htmlAI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