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David Tang - 政治問題政治解決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7月25日

幾十年來,按香港法律,紅酒、遺產一直要打稅。到唐英年做財政司,推動修改稅制,結果兩樣都不用再打稅。那麼,推翻這兩條法律的唐英年,不「擁護」香港法律了?

不是。因為法例從來都可修改的,稅制也可隨之而改,只要他根據立法程序去改,你就不可說他不「擁護」香港法律。同樣道理,擁護《基本法》,也可推動修改《基本法》,以變更香港政制,只要是根據《基本法》下修改就是了。正如美國總統上任時宣誓「擁護」憲法,但他認為槍械氾濫造成無數槍下亡魂,因此推動修憲廢除保護槍械擁有權,只要跟循憲法的機制,請問哪裏違憲?哪裏不「擁護」憲法?

就算《基本法》說任何修改不得牴觸中央對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亦不代表有人推動現在不為北京接受的修改,就等如不「擁護」《基本法》。北京對港的方針不可改變嗎?北京接受與否是它的事,它不接受了,你最多推動失敗,但推動失本身「違憲」?正如港府去年政改方案,明知不能得到三分二立法會議員的通過,但她還是推動,那政府不「擁護」《基本法》了?

如果主張修憲就是違憲那就大件事了。別的不說,中國大陸本身的憲法,從1949年至今改得面目全非,今天引以為傲的改革開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擺在以前的憲法的話,九成「違憲」了,那當年推動修憲的人都沒有「擁護」中國憲法?

因此,如果特區的選舉主任,純粹以某參選人推動與現行《基本法》下不相同的體制,就說他不擁護《基本法》,邏輯或法理上也太過粗淺兒戲,完全講不過去。

地方憲法要不要修改,或怎樣改,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但中國人從來搞不清政治跟法律的分野,以為法律不過是政治工具,總之政治上我看你不順眼就隨便說你犯法。對不起了,這裏是香港,政治問題請政治解決,別再拖選舉主任甚至法官落水了,OK?

David Tang
《真假法治》作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