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民教育的爭議中,有一種意見認為特區政府已作出了很大的讓步,反對一方應以理性與包容的態度與特區政府商討解決方法,而不應以絕食罷課等激進方法去強迫特區政府撤科。先不論絕食罷課是否激進,但要求人們必須理性地去進行公共討論是否有條件呢?以激進的方式地去處理公共議題是否必然不可以呢?
要求參與公共討論的人得理性地討論問題,是假設了現在的公共討論的平台,已足以讓參與者可以平等地參與公共討論,而參與者的意見會公平地被其他參與者及決策者聆聽和考慮,並參與者的意見對最終的決定能發揮實質的作用。
但若公共討論的平台根本不能符合平等和公平的要求時,要有意見的人只能按現設的平台表達意見,那其實只是為了讓現行不合乎平等和公平要求的公共討論平台,因已有了各方的持份者參與,令人看來較合理而已。
因此,要參與者都理性地進行公共討論,條件就是公共討論的平台必須已經符合了平等和公平的要求。我不是說在缺乏一個平等和公平的公共討論平台的情況下,人們一定要採用非理性的方式進行公共討論。我只是說若人在這情況下採用了非理性的方法,那仍是合乎公共討論的政治道德。
以激進的方式參與公共討論,其作用及意義就是要促使公共討論的平台能符合平等和公平的要求,但亦應止於此。採用激進方法並不應是為了宣泄個人情感,而是引發其他人看到現行制度不平等和不公平之處,以促使更多人認同把現行制度改革為更符合平等和公平的要求。
最後,人們會否選擇邀進的方法,那是他個人的取向。當然若有人在反對不平等和不公義的制度時,選擇了不用激進的方法,那也必然是合乎公共討論的政治道德,也是其他人應當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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