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政治與經濟哲學對人類社會影響巨大,但多數人對此懵然不知。強調「大市場小政府」的新自由主義近幾十年來成為顯學,李偉才一系列的批評文章,頗能揭示這種政治經濟哲學的禍害。
周保松教授的本行是政治哲學,他的文章從根本的概念出發,揭示市場自由主義的矛盾與缺陷,極富啟發意義,對普遍迷信自由市場的香港人更是別有價值。
資本家壟斷的市場體制,與官僚壟斷的共產體制,同樣是違反人性的。追求經濟上的分配正義,不等於就是愚昧幼稚的「死左仔」,也不等於要根本推翻資本體制。制度是人為的,思想改變了,制度也能隨之改變。在市場邏輯氾濫成災的今天,看周保松以平和的文字提出他的質疑和主張,很難不動容,因為他總是在提醒我們:不要忘了公平與正義。依我粗淺之見,新自由主義正是一種對公平正義不屑一顧的哲學,其實踐結果是:1%的人很自由,99%的人非常不自由。
周保松:「市場自由並不涵蘊政治自由,同時也不是自由社會的充份條件。財富的分配同時是自由的分配。這也就意味著:自由至上主義的制度不一定真的做到自由至上。
市場自由主義有責任告訴我們,為什麼一個弱肉強食、階級分化、機會不均、老無所依、殘無可靠的市場社會,是正義之邦,並值得我們追求。
寄望民間慈善來解决貧富差距,重點不在於它是否可行,而在於它將本來屬於分配正義的問題變成和正義無關的可做可不做的慈善問題,迴避了真正的爭論。慈善之舉或許值得贊美,但我們的問題是:使得慈善家擁有巨額財富的制度本身是公正的嗎?
如果自由主義有一共同目標,就是追求一個公正社會,而公正社會最重要的條件,是確保平等的公民能夠在公平的制度中自由地實現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那麼市場就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手段,而不是目的。
我相信,一個更具現實批判性,更能理解及回應當下人民承受的不公和苦難,以及更能指導我們努力方向的自由主義,既應追求政治上的民主憲政,也應追求經濟上的分配正義。這是原則,不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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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風窗》發表《市場、金錢與自由》(2012年第16期)一文後,在網絡上引起相當大迴響,好些朋友還特別撰文回應,包括王建勛先生的《市場制度有利於每個人的自由》。我在此感謝這些朋友的批評。本文不擬對批評作點對點式回應,而是嘗試將市場自由主義放在一個更廣闊的政治哲學脈絡,呈現它的思路和困難,並進一步闡明我的立場:市場自由主義不僅無法保障每個人在市場享有平等的自由,同時更會導致嚴重的社會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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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將Libertarianism譯為自由至上主義(沿用前文,我將其譯為市場自由主義)。顧名思義,它視自由為最高價值,並以此作為證成和評價政治制度的終極標準。它接著認為,最能在最大程度上有效保障每個公民平等自由的制度,是市場資本主義。它有兩個重要特點:私有財產制和交易自由。政府不僅不應行公有制和計劃經濟,更不應以社會公正之名干涉市場,推行任何社會福利及財富分配政策,因為這樣做等於劫富濟貧,侵犯個人自由。換言之,政府應該維持極低稅率,不應推行義務教育,不應設立公立醫院,不應提供失業、傷殘和退休保障等社會安全網。這些服務都應由私人企業在市場提供,並由供求决定價格。
市場自由主義對國家有天然的戒心,所以主張嚴格限制其權力,並將一切交給市場,因為只有市場才能充份保障個人自由。它的立場可被概括為「小國家大市場」。但今天的民主國家,真的徹底奉行這種主張的,少之又少。大部份國家都會根據經濟發展程度,為公民提供不同種類不同程度的社會福利,確保公民基本需要得到保障,並藉此緩和貧富差距,維持社會穩定。即使曾被著名市場自由主義經濟學家弗里德曼稱贊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的香港,政府也早已為公民提供廣泛的教育、醫療、房屋及社會綜合援助等福利。
市場自由主義卻認為,由國家這隻看得見的手來做社會分配,不理效果如何,道德上都不正當,因為它會侵犯所有人都珍惜的自由。王建勛在他的文章最後便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生活在一個自由社會裏,理論和經驗告訴我們,市場與私產有利於每個人的自由——不論財富多寡或者地位高低,權力與公產才常常戴著有色眼鏡——為了一些人的自由而犧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這裏有幾點值得留意。第一,這裏的自由,似乎特指市場自由,但我們平時所說的自由社會,更重視的往往是言論思想、良心信仰、集會結社這些憲法保證的公民和政治自由。自由是眾數,有不同性質和不同意義。例如歐洲許多民主國家高稅收高福利,市場自由受到不少限制,卻很少人會因此說它們不是自由社會。今天的中國享有相當高程度的經濟自由,卻很少人會因此說它是自由社會。也就是說,市場自由並不涵蘊政治自由,同時也不是自由社會的充份條件。
第二,王先生在這裏清楚指出,市場和私產,是平等地保障每個人享有相同的自由。因此不管財富多寡和地位高低,大家的自由是平等的。這正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出的困惑:一個億萬富豪和一個街頭流浪漢,是否享有同樣的自由?各位如果不感到困惑,可以試試想象自己有一天成為流浪漢,饑寒交迫,卻不能免於店員的阻撓而在麵包店取得一塊麵包,因為你沒錢付。然後,億萬富豪可憐你,給你十元,你再次走進麵包店,將錢遞給店員。很神奇地,店員不再阻止你,你可以自由地取得那塊麵包。也就是說,這十元,令你獲得了擁有那塊麵包的自由。這是否說明,你和億萬富豪在市場中,享有的自由其實極不一樣?富豪的錢,能令他免受法律強制而打開無數本來關上的門,而這些門,你卻一道也打不開,因為你身無分文。如果你非要嘗試,警察會根據法律來阻止你。
錢,是在法律界定的產權世界中的通行證。更形象一點,私有產權就像在我們活著的世界,設下一道道藩籬,並由國家武力在背後支持。我們努力賺錢,就是希望用錢移走這些藩籬,從別人手中得到我們想要的商品。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情况下,富豪較流浪漢多許多自由,因為錢是免於外在干預而擁有商品及服務的必要及充份條件。(當然可以有例外。錢可以不是充份條件,例如如果法律規定,只有北京人才可以在北京買房,那麼有錢的非北京人也沒自由在北京買房。錢也可以不是必要條件,例如別人送一套房給你。但在商品社會,即使考慮這些情况,「金錢可以普遍地增加人的自由」此一命題,依然成立。)
讀者須留意,這裏所說的自由,是伯林所說而市場自由主義接受的,免於外在干預而行動的消極自由的概念。而我上面所說,是基於此定義而作的概念分析。這一分析本身並不意味流浪漢可以強取麵包店的麵包,不意味流浪漢有權利要求富豪分一些錢給他,也不意味政府有正當理由做財富轉移。但它意味著:市場中的貧富懸殊,會導致富人與窮人得到有價商品的自由不一樣。而在一個幾乎所有物品都是私產且有價的社會,富人和窮人並沒有平等的自由,而且差別極大,而這卻是市場自由主義不願承認的。因為一旦承認這點,為資本主義辯護的最美的一道面紗就不那麼美了。我們將不僅見到極深極闊的財富的不平等,同時見到極深極闊的自由的不平等。而我們在概念上也須跟著承認:財富的分配同時是自由的分配。這也就意味著:自由至上主義的制度不一定真的做到自由至上。
王先生在文章中質疑:「因為一個人不付錢強行消費當然會受到外力干預了。這種干預怎麼就等同於『沒有錢就沒有自由了』?如果一個身無分文的人不強行消費,誰會干預他的自由?」王先生和許多朋友一樣,這裏將概念分析和價值判斷混淆了。王先生其實承認:概念上,不付錢而消費,會受到外力干預。也就是說,錢能令人免受干預。他只是不接受:沒錢而又強行消費是合理的,因為這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我談的是前者,而後者我並不反對──如果該財產權得到合理證成。在某種狀態下一個人的行動自由客觀地受到限制,和我們在道德上應該如何對待該狀態,是兩回事。一旦清楚這種區分,王先生許多這方面的批評即可避免。
第三,不接受市場自由主義主張的「大市場」,並不等於就要全盤反對市場,更不等於就要接受權力和公產。這種說法很流行卻極誤導,好像你一批評市場,就會從高坡上一直滑啊滑到底,成為徹底反自由的專制主義者。就我來說,我質疑的是市場原教旨主義,即視市場為最高最神聖的價值,無視它有許多優點的同時也有許多弊端,並一刀切地反對國家針對這些弊端作出任何調節和約束的立場。我在上篇文章主張的是:「逐步完善市場制度,使得競爭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同時重視社會正義,並通過完善稅制和社會福利政策,確保所有公民過上安全自由和有尊嚴的生活」,因為「市場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實現公正和美好社會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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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任市場最大的弊端,是它會導致極大的貧富差距。道理不難理解。市場競爭的邏輯,是優勝劣汰,弱肉強食,不平等遂無可避免。有人馬上會說,結果不平等沒問題,只要起點公平就行。但每個人的起點並不一樣。我們的出生地點、自然稟賦、家庭背景、社會階級等各有不同,這些差異必然導致競爭中的機會不平等,機會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不平等,這一代的結果不平等又會導致下一代更大的機會不平等,如此循環往復,遂貧者愈貧,富者愈富。也就是說,如果沒有政府的調節補救,市場邏輯只會導致愈來愈大的機會不平等。很多人所談的市場公平競爭,往往流於形式,卻沒考慮到不同人在一開始進入市場時已處於極不公平的位置。
或許有人說,放任市場容許小部份人富起來不僅沒有問題,而且應該,因為只有通過大幅度減稅才能鼓勵富人投資、儲蓄和消費,推動整體經濟發展,最後才能令貧困階層在最大程度上受惠。這是經濟學中所謂滴漏效應(trickle-down effect)。這種觀點很有市場,例如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共和黨里根總統的放任自由經濟政策便常被用來作為範例。滴漏效應是否成立及在什麼條件下成立,經濟學有許多爭論。但以美國實際情况來看,據統計調查,在1979至2005年間,美國家庭的稅後收入,最富有的1%家庭增加了三倍,最高收入的五分一增加了80%,但最低收入的五分一卻只增加了6%。也就是說,美國的貧富差距在不斷擴大,階級流動在減慢,財富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手中,幾近形成贏者通吃之局。
香港的情况不遑多讓。這個一直聲稱奉行積極不干預、主張低稅收低福利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2012年的基尼係數已去到四十年來的新高0.537。相較新加坡以及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香港貧富差距最為嚴重。香港的人均國民所得已去到三萬多美元,但2010年的貧窮人口卻有126萬,占總人口18.1%,為歷來最高。這種情况並非例外。據樂施會今年一份報告,G20國家自1990年以來雖然錄得經濟增長,但經濟不平等的情况普遍在加劇。而我們不要忘記,G20中不少已是高度發展的福利國家。
許多人以為只要將蛋糕弄大,低下階層自然受益,實情卻非如此。退一步,即使窮人在蛋糕變大的過程中分得微薄好處,我們依然可以問,為什麼極小部份人可以擁有社會大部份財富,餘下不多的一點點才由大多數人來分?蛋糕變大和蛋糕怎麼分,是兩回事。而據什麼原則分配資源才合理公正,是所有政治理論必須回答的問題。市場自由主義因此有責任告訴我們,為什麼一個弱肉強食、階級分化、機會不均、老無所依、殘無可靠的市場社會,是正義之邦,並值得我們追求。它需要道德理由,為這樣的社會辯護。
貧窮不是抽象的概念或數字。只要我們用心,我們自會見到,無數在生存邊緣掙扎的窮人,是有血有肉的真實個體,是政治共同體中的平等公民,有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夢想並渴望活得安穩活得自由。他們大部份不是好吃懶做,不是自己選擇貧窮,而是由於先天能力、後天環境和生命中種種不可控的因素,使得他們在市場競爭中成為弱者。市場自由主義者不能說,這是他們應得的,不值得我們同情,因為這些處境很大程度上並非他們的選擇所致;也不能說,這是自然生成的秩序,沒有人需要為此負責,因為制度是人為的,而事實上大部份國家都不在奉行市場自由主義;他當然更不能說,這些問題只是暫時的,只要市場變得更加放任,國家愈加不理,問題自然會迎刃而解。歷史經驗告訴我們,這往往令情况變得更加糟糕(這並不因此表示,國家理得愈多就愈好)。
市場自由主義既然難以否認貧富懸殊,但又不想國家介入,於是只能訴諸私人慈善。例如王建勛便認為:「即使解决了制度性問題,貧富差距依然會存在,因為人們在稟賦、勤奮程度以及運氣等諸多方面存在差異。對於這種原因導致的貧富差距,適當的解决辦法是指望公民社會和民間慈善,別無他途。」他途當然存在,例如由國家提供教育、醫療、失業、養老等一系列社會保障,情况就較什麼也不做好得多。寄望民間慈善來解决貧富差距,重點不在於它是否可行(至少就我所知,作用很有限。原因不在人們沒有善心,而是自願性的慈善行為很難有普遍性約束力,難以避免「坐順風車」的問題,同時背後的動機假設和資本主義鼓勵的自利精神有極大張力),而在於它將本來屬於分配正義的問題變成和正義無關的可做可不做的慈善問題,迴避了真正的爭論。慈善之舉或許值得贊美,但我們的問題是:使得慈善家擁有巨額財富的制度本身是公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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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自由主義認為導致這樣巨大財富不平等的制度是公正的,主要論證有二。一是權利論證,聲稱不平等是保障自我擁有權和私人財產權的結果,而權利神聖不可侵犯,所以必須容忍不平等。二是自由論證,認為市場保障了我們平等的自由,任何再分配必會犧牲某些人的自由,而自由是最高價值,所以必須容忍經濟不平等。
在自由論證下,一個廣為人接受的意識形態論述是:左派重視平等,右派重視自由。在這種二分下,許多人繼而接受伯林式的價值多元主義命題:價值多元且不可比較,選擇自由則必須犧牲平等,反之亦然。於是,即使面對資本主義的種種壓迫剝削和貧富懸殊,即使被批評為只為有錢人服務,市場自由主義依然可為自己辯護:這是捍衛每個人的自由必須付出的代價。市場社會即使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但朱門中人和路邊凍漢的自由,至少是一樣的。我挑戰的,正是這種似是而實非的觀點。
有人或會回應說,即使我的批評成立,我們也不應該為了較平等的自由而進行任何財富分配,因為這一定會侵犯有產者的私有財產權,而權利至高無上。王建勛先生及許多對我的批評,都自覺或不自覺地用了這個論證:自由不是為所欲為,自由是做權利許可的事。既然如此,問題遂變成:人擁有什麼權利,權利如何推導出放任市場。市場自由主義於是必須先論證所有個體享有某種權利,而這種權利足以淩駕所有其它道德理由,並嚴格約束國家只能做個功能最小的國家。這是當代哲學家諾齊克(Robert Nozick)所代表的進路。
我之後會寫文章批評這種進路。但我同意這可以是一種合理辯護。但問題是一旦承認這點,市場自由主義者便須意識到,他其實放棄了原來的平等自由論證,而變成在為某種特定權利做辯護,而這兩者並不一樣。原因很簡單。正如我在上次的文章指出,私有財產權在概念上有自由和不自由兩面:它保障了有產者自由支配他的財產的同時,必然也在法律上限制了其它人使用這些財產的自由。所以,當世界大部份土地及生產工具被一小部份人壟斷後,那些沒有能力和機會擁有財產的人,客觀而言,在經濟領域享有的自由自然少得多。也就是說,如果私有財產權的論證成立,它所導致的社會,富人和窮人就不可能享有平等的經濟自由。當然,我這裏並不否認,法律上窮人也可以有擁有財產的自由,但前提是他要有錢,他才可能免於限制從別人手中買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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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以上討論,我們或許可以見到,自由右派和自由左派真正的爭論,不是右派要市場左派要正義,而是兩者都談市場和正義,只是大家對於單靠放任市場能否實現正義有極大爭論;也不是右派要自由左派要平等,而是兩者都要自由和平等,只是大家對於自由和平等的概念及市場能否實現平等的自由有極大分歧。但不理左右,如果自由主義有一共同目標,就是追求一個公正社會,而公正社會最重要的條件,是確保平等的公民能夠在公平的制度中自由地實現自己的能力和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那麼市場就只是實現這個目標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自由主義不必教條式地將自己與放任市場捆綁,並無視它可能帶來的壓迫異化不自由,而應將市場放在一個更廣闊的對公正社會的想像中來理解它的好處及限制。
落實到具體,自由主義一方面應建設一個廉潔、公平、重視契約精神及保護個人正當財產的市場制度,另一方面應通過法律、稅制及各種社會福利政策,保障勞工及弱勢群體利益,維持公平的機會平等,緩和由於不合理因素而導致的財富分配不公,並約束市場邏輯過度入侵其它非經濟領域(教育、政治、家庭等),從而確保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間有公平互惠的社會合作。而為了實現這樣的理想,我們自然有理由追求一個法治、透明、問責的民主政府。我相信,一個更具現實批判性,更能理解及回應當下人民承受的不公和苦難,以及更能指導我們努力方向的自由主義,既應追求政治上的民主憲政,也應追求經濟上的分配正義。這是原則,不是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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