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競逐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建制派力撐,以19票對13票擊敗法律界代表兼公民黨議員郭榮鏗。
梁美芬為何不勝任此職,建制派如何搶盡立法會內各委員會正、副主席以操控議程,有目共睹,自有公論,不贅。梁美芬在選前一篇報章訪問內容,反而引起我注意。
報道中,梁美芬稱讚上屆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吳靄儀「表現不錯」,「她做主席(初)時都未入公民黨」,其辭若有憾,似乎吳靄儀「好人好姐」何苦入黨,誤入歧途。郭榮鏗出選法律界,對手同樣是攻擊其政黨背景,幸好郭依然獲法律界支持而當選。
政黨好比品牌,公眾容易識別黨員的基本立場、理念。政黨亦提供培訓、經驗。從政而加入政黨,理所當然。
回歸以來,香港歷任特首不能有政黨背景,《基本法》沒有這要求,但2001年立法會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硬要加入規定,參選時可以有政黨背景,當選後7工作天內卻要聲明不再是黨員,確保特首「執行職務時是以香港特區的整體利益為依歸,而非維護其所屬政黨的利益」,當年我是立法會中少數,反對無效。且看歷屆沒政黨背景的特首組班如何困難,自然明白這規定如何不合理。
梁振英正如兩位前任特首,背後沒有執政黨撐腰,即使中聯辦為他拉票,建制派議員為他保駕護航,「梁粉」為他說盡好話,始終難以發揮團隊精神。
梁美芬雖然沒有加入政黨,但由上屆至今,她都與某些建制派議員組成聯盟,結合力量。正常的民主政制發展,必然產生政黨,凝聚志同道合的力量,爭取執政。政黨,何懼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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