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住法治,首要保住司法獨立;要保住司法獨立,首要維護司法機構的超然地位,不讓司法事務被政治化。擔任代表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十七年,我一直視此為最重大的任務。其實危險一直存在,因為有很多涉及司法機關的事情需要經立法會處理,例如法院的開支、法官的數目、支援的人手、法院設施及建築工程、司法人員薪酬政策等等,都需在司法事務委員會討論。《基本法》規定,立法會的職能包括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這些程序和職能,慎重而制約行之,則可以防範行政機關干預,同時確保司法機關得到所需的資源,獨立運作,發揮應有的功能,但是若立法會不知輕重,自以為是,任意介入,這些程序,就會成為司法獨立的絆腳石,更會令市民感到司法機關處處受制,政治凌駕法治。議員言出無狀,濫用權力,不但不成體統,甚至會影響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制的信心。
過去不是沒有事例,幸好尚算有驚無險。例如有議員認為我們應效法美國,要候任大法官到立法會接受議員質詢;又例如有議員不滿司法機關新法院大樓的選址,要司法機關收回原議,考慮一個該位議員深信是更適當,但實際上行不通的地點,若真的推倒重來,只會嚴重拖延,不會有任何結果。
議員們忽發奇想,已夠令人哭笑不得,但更嚴重的是,中央要干預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打擊法庭的運作和尊嚴,最直接的方式就是由西環選拔的議員發難。今屆立法會選舉,西環大勝,蠢蠢欲動者按捺不住,受挫的泛民,可能無力招架。然而,議會行將湧現的醜陋局面,正好警惕法律界及全港市民要親自守護我們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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