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1日 星期一

南方朔 - 「名人文化」和「醜聞文化」

2007年6月11日

「我很爛,可是我很紅。」

「在出名愈來愈密集的時代,也是醜聞愈來愈密集的時代。名人的醜聞日益模糊掉了人們行為上當為或不當為的界線,因而也就注定了道德的愈來愈鬆弛。」

從20世紀中期間始,由於影音媒體的日益發達,過去那種以立德、立功、立言為前提的「出名」(fame),已讓位給了與這些美德無關,而純靠觀眾為基礎的新「名人」。

「名人文化」其實不只是模糊掉各種道德界線而已,它真正模糊掉的是什麼重要或什麼不重要的界線。

影音媒體日益發達,在增進人們知的權利時,媒體也像攪拌機一樣,把世界攪得日益模糊,也把世界變得扁平化,它壓縮掉了歷史的縱深,壓縮掉了人們知覺的範圍。

Vic:當你走過報攤前,瀏覽一下報紙及周刊的標頭及圖片;又或者你住在台灣,在家裡坐下來看個十五分鐘的電視新聞,你是否曾有過噁心鬱悶到想吐的感覺?還是你已習已為常,甚至是如魚得水今早在捷運上瞄了一眼一位乘客在看的免費報,果然又是大篇幅的「楊宗緯」,用到濫的誇張聳動字眼「飆淚」之類的(不用懷疑,那是壹傳媒集團在台的出品《爽報》,保持該集團的優良特質;事實上,台灣原有的媒體也日益蘋果化)。

媒體賺錢第一的傾向越來越強,惡性競爭下日益媚俗,盡力exploit人性的陰暗面,格調及社會責任不再是重要考慮。在媒體影響力空前膨脹的現今,這種主導一切的小報(tabloid)媒體模式,將一再測試社會的承受底線,加速社會邁向娛樂至上、無是無非、拒絕認真、鄙視嚴肅的新烏托邦--在那裡,沒有什麼是惡俗、缺德的,而我們也將不再懂得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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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先來說兩則外國娛樂圈吸毒及酒駕的最新故事:

英國的姬摩絲(Kate Moss)乃是年收入千萬美元的名模,諸如香奈兒(Chanel)、柏柏瑞(Burberry)、英國最大服裝連鎖店H&M,都以她當家宣傳。2005年9月她生活糜爛,既吸毒,又亂搞性關係,甚至還傳有3P遊戲的醜聞曝光,所有的名牌全都與她撤約,名模生涯即將完蛋。但在高人指點下,幾次不化妝扮可憐的道歉懺悔,再加上有著名廣告經紀公司老闆布蘭森(Richard Brandson)運籌幃幄,從一家手機廠牌的廣告低調再出發,於是醜聞很快就被忘記,只不過3個月又是千嬌百媚名模一條。姬摩絲乃是演藝娛樂圈醜聞纏身,聲名狼藉,但復出速度最快的一個,只不過打個盹,就一切雨過天青。而她最需感謝,當然是布蘭森了。他在當代娛樂圈這個「名人創造及修復機制」裏極有名氣,稍早前歌星喬治男孩(Boy George) 因吸毒而醜聞纏身,就是布蘭森幫忙修復的。

其次,美國的「醜聞小天后」帕里絲(Paris Hilton)從來就醜聞不斷,每次醜聞如吸毒等,都在鬧了一陣後即被忘記,而後藉著上《周六夜線現場》節目再出發,這個節目已成了「醜聞修復機制」裏重要的一環,前陣子既吸毒又召妓的曉格蘭特,就是靠這個節目而再起的。去年底帕里絲酒駕被逮,送上法庭,居然只關了3天就放人,在美國鬧出軒然大波,也坐實了「名人享有法律特權」的說法。而這種「名人法律特權」,她並非第一個,球星OJ辛普遜的殺妻案,天王巨星米高積遜的性侵男童案都是前例。

英美上述兩大「名人」(celebrity)的醜聞故事,都不能算是特例,而是當今「名人文化現象」的普遍情況。從20世紀中期間始,由於影音媒體的日益發達,過去那種以立德、立功、立言為前提的「出名」(fame),已讓位給了與這些美德無關,而純靠觀眾為基礎的新「名人」。古代的名人由於依存於整個美德機制,任何人都不可能一夕出名,而到了現在,則一夕成名成了常態,「辣妹合唱團」即是一夕成名的最佳例證。這種一夕成名所已成就的名人,他或她們已被美國南加州大學教授布勞迪(Leo Braudy)稱為「沒有祖先的名人」,他或她們沒有祖先的名聲要守,在這個出名本身已和美德無關的「出名市場機制」下,要這種人擔負起形象或教養的責任,當然也就完全沒有意義。因而專門研究「出名經濟學」的喬治梅森大學經濟學教授考文(Tyler Cowen)遂指出﹕「在出名愈來愈密集的時代,也是醜聞愈來愈密集的時代。名人的醜聞日益模糊掉了人們行為上當為或不當為的界線,因而也就注定了道德的愈來愈鬆弛。」

而今天的台灣,其實早已進入了這種「出名文化」和「醜聞密集文化」的時代。英美有影藝娛樂圈名人吸毒和酒駕的醜聞,而類似的事情,在我們這裏則以一種變本加厲的程度在上演。小老百姓都知道吸毒不對,酒駕絕對不可以,但我們的「名人」呢?看著這些人在醜聞甚至觸法後的道歉,就格外讓人懷疑,這種道歉到底有多少真誠的含量?或者這只不過是「醜聞修復機制」的懺悔扮可憐而已?而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台灣每天發生多少的攸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又有多少社會事件在進行,但在「名人文化」的媒體裏,卻連篇累牘都是這種名人醜聞的報道。「名人文化」其實不只是模糊掉各種道德界線而已,它真正模糊掉的是什麼重要或什麼不重要的界線。10年前戴安娜王妃和德蘭修女在一周內逝世,王妃是名人,修女則是人間難有的聖女,但在媒體上,兩人所受到的卻是與她們重要性完全不能相比的待遇,「名人文化」對世界的扭曲,已到了驚人的程度。

其實,影音媒體日益發達,在增進人們知的權利時,媒體也像攪拌機一樣,把世界攪得日益模糊,也把世界變得扁平化,它壓縮掉了歷史的縱深,壓縮掉了人們知覺的範圍。對這個問題,美國曾有百年民調為據﹕

在1898年,美國曾對高年級學童做心中的榜樣人物調查,結果選出的都是對美國歷史做出貢獻的大人物,如華盛頓、林肯、海倫凱勒的老師等,這些政治領袖和道德榜樣佔78%,另外有12%則是學童讀到故事書裏的人物。

同樣的調查,到了1948年已出現重大變化,華盛頓和林肯等不見了,當時總統小羅斯福排名第一,運動明星佔了23%,娛樂圈人物佔14%,故事書裏的人物也告消失,宗教道德領袖剩不到1%。

而到了1986年,除了總統列根外,其他人全都是演藝娛樂圈,甚至列根恐怕也都應算是演藝圈。

美國百年民調,見證了歷史縱深的失落、世界的扁平化,以及娛樂名人的凌駕一切。西方人對戴妃和德蘭修女受到不對等的待遇而慨嘆,而我們也不要疏忽了,不久前亞洲鐵人楊傳廣和年輕藝人許瑋倫同日死,媒體,特別是影像媒體是怎麼報道的?楊傳廣是台灣歷史上的英雄,而他在扁平化的台灣,竟然連一個二三線的藝人都比不上,「出名文化」竟然扁平如此,又怎不令人感慨?而最近期間,台灣藝人吸毒和酒駕撞死人的消息,竟然成了連篇累牘的大新聞,世界扭曲到這樣的程度,讓人夫復何言?

目前的世界在媒體時代,早已本末倒置,因而出現了獨特的「出名文化」,娛樂界已成了最大的名人來源,而這種出名也不再和美德或功勳有任何關聯,因而出名愈密集,醜聞也愈密集,演變到最後,甚至還會像美國一樣,法律也對這種名人網開特權。而這種情況,只要我們把媒體和出名視為一個市場,它就無法避免。稍早前我們有個這樣的名人因為醜聞纏身而灰頭土臉,他即得意的表示﹕「我很爛,可是我很紅。」這是絕世名言,已將當今「名人文化」所造就的「醜聞文化」做了最具象的素描。

而對這樣的「名人文化」,我們其實是無力的,當出名已成了一個市場,它就注定了這個方向,但儘管無法扭轉,卻仍可制衡改善﹕

(一)考文教授指出,這種「出名文化」乃是大眾文化的必然,但人類至少可以在價值守門這部分看守住最後防線,亦即各專業領域要有自己真正符合標準的「名人」,只要這種真名人不死,「名人文化」即不可能淹沒一切!

(二)西方娛樂業「名人文化」固然惡形惡狀,但我們卻也不能疏忽了,它的行業裏真正中流砥柱的,卻都有高度的自覺。舉例而言,奇連依士活一家生活嚴謹,進步不斷,父子都成了專業性的業餘鋼琴家,保羅紐曼、羅拔烈福、辛潘、梅麗史翠普、佐治古尼、胡比高拔,也都同樣在形象上持續追求完美並熱心公益。當我們看到別人惡形惡狀的一面時,更應該見賢思齊的許是另一面吧!

南方朔 《亞洲週刊》主筆

2007年6月10日 星期日

Vic - 當「高度自治」已盡付笑談中

2007年6月10日

中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稱,香港高度自治由中央授權,中央授予多少權,特區就有多少權。吳並搬出鄧小平的話,稱特區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不能搞三權分立。

讀罷6月8日信報林行止專欄的回應文章「我作主子你當家!」,心情黯淡。我很希望林先生看錯了,因為我極不想承認在共產黨主政下,香港永無實現民主的一天。但願望歸願望,林文字字珠璣、論點透徹,實難反駁。以下判斷,令人思之黯然:

「吳邦國在北京『紀念《基本法》實施十周年座談會』上發言的精神,旨在重申香港是從英國殖民地變為從屬中國的附庸!看這十年來北京的香港政策,筆者的結論是香港的政治發展沒有半點自由的空間。

吳邦國一槌定音,否決『香港照搬西方三權分立的一套』,等於廢除了立法會制衡行政當局的『武功』,今後立法會的功能將回到從前--除了仍有所謂立法權,已和過去的市政局差不多;至於名義上仍獨立於行政機關的司法部門,在遇到關係國家利益問題時,最終可能也不得不聽命於直接接受北京指示的行政長官,無法作出獨立判決!英國留給香港最寶貴的法制已有名無實,這是自由香港輾轉淪落的開始。

除非北京『欽點』,不然,從政在香港有前途的幻覺已經徹底破滅,從今而後,投身政治的有識之士只會愈來愈少,政治活動後繼乏人,不難斷言。

中國經濟旺盛庫房『水浸』令她充滿自信,其無意通過香港這個國際窗口向世界展示她有步向民主的意願,已是無法改變的現實,這是要在香港爭取落實民主政制者的悲哀--悲哀的產生源自對中國特有假大空政治口號的誤解,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真正涵義是北京挑選認可的港人治港,這種授權意味特區政府必須仰北京鼻息辦事,『高度自治』已成笑談。」

同日明報論壇版,吳志森在「向委員長提問 請委員長解答」一文中質問:「『行政主導』《基本法》沒有寫,真正的憲制含意仍模糊不清。不搞『三權分立』又是什麼意思?法庭是否要按特首的指示來判案?行政機關要求撥款,立法會要不得異議,舉手如儀?政府提出法案,立法會不得爭拗,要跟橡皮圖章一樣通過?」

同版張文光則在「港人一夜驚風雨」中寫了一段很有意思的文字:「起草美國《獨立宣言》的杰佛遜,200多年前有一段超越時代智慧的話:在權力問題上,不要再信賴人,而是要用憲法的鎖鏈制約他不做壞事。如果信賴我們自己選擇的人,這將是一種危險的幻想。信賴無論在什麼地方都是專制之母。警惕而不是信賴,制定了限制權力的憲法,制約我們不得不託付權力的人。杰佛遜的話是行政主導永遠的警惕。」


宣讀聖旨的太監

我很佩服這幾位作者的洞見,但就吳邦國的發言,我也有話想說。我也有問題想「向委員長提問」,雖然我知道委員長不可能有回應。畢竟,在中國,人民代表並不代表人民,人大委員長當然也不對人民負責;而且長久以來,中國政治只論權力謀略,不問是非公義;只論實力,不講道理。

共產黨不講道理(或只說歪理)是他們的事,我們不能像他們一樣。人不能沒有理想,有理想即不能只問功利,而不去作一些「識時務的俊傑」或犬儒者認為「無用、幼稚」的議論。

說完這兩句自我安慰的話,且讓我先問一個較小的問題,鄧小平的話是法律嗎?鄧小平說香港不搞三權分立,香港就果真只有「行政主導」一條路?(就像「上帝說要有光,於是便有了光」一樣嗎?)那麼,基本法規定香港終將實現的民主普選,到底又是怎麼一回事?

奉勸北京諸領導人一句,就算「依法治國」只是做做樣子(且不說「依法治國」與理想的法治境界相差十萬八千里),以後不要再把領導人的話當成真理拿來唬人,那只會讓你們自己活脫成了宣讀「聖旨」的太監。


欺詐之可悲與天真之可貴

接下來讓我對林行止以下這幾句浮一小白:「這是要在香港爭取落實民主政制者的悲哀--悲哀的產生源自對中國特有假大空政治口號的誤解,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其真正涵義是北京挑選認可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已成笑談。」

首先,我想「假大空政治口號」應該不是中國特有的,中共的那一套並不是他們原創的,自列寧以降,共產集團無所不用其極的欺詐式政治宣傳,都是那種調調,中共只是活學活用而已。雖然這種政治宣傳的「假大空」氣息特別濃烈,但我們也不能說這是共產國家特有的問題。對經歷陳水扁八年亂政的台灣人來說,口號治國可是領教得多了。勞思光先生早於1962年大作《歷史之懲罰》中細陳現代社會在政治制度、社會活動以及言論上普遍存在的各種欺詐問題,其中民主制度下商業化的政黨宣傳,與商業廣告一樣,大體上都是用欺詐的手段去爭取顧客/群眾。台灣現今所謂的「置入性行銷」,是指政府、政黨或商人付錢給媒體,製造假裝立場超然的新聞內容或節目,暗地裡賣廣告,操弄不知就裡的觀眾讀者。這種惡質的欺詐手段,政府甚至可以公然編制預算去進行。

當然,即使普世政客與商人皆欺詐,理智清明的人仍不會說這是可接受的。根深柢固的人性缺陷,正正是不想同流合污、力求避免集體墮落的人要去想辦法因應的。我當然也認為欺詐的普遍存在是可悲的現象,人性扭曲到視「說一套、做一套」為正常,道德倫理的基礎即有崩塌的危機,設計再良好的制度也無法順利運作。對於「一國兩制」、「高度自治」與「港人治港」,九七年前大部分香港人至少是半信半疑的,畢竟那是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之下「莊嚴的政治承諾」、舉世矚目下泱泱大國豈能輕易失信於人?

回歸十年,現實告訴我們,我們當初都太天真了。還記得九六年在香港科大,有一位來自阿拉斯加的華裔講師,教我們中國會計,有一次跟他聊起香港的政治情勢,他即對「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種政治宣傳非常不屑,直言那是騙人的,完全不必期待。我當時覺得這位老師太悲觀,如今只覺得:啊,到底是大陸出來的人,看得太透徹了。(說到這裡,忍不住要叉開一筆:不久前我的一位叔叔跟我說,八九年六四前,叔叔問我父親:共產黨會如何處理這場運動?父親鐵口直斷:共產黨一定開槍!叔叔那時覺得:全球矚目啊,不至於吧。想不到我父親也對共產黨有如此深刻的認識。)

我想我們必須承認,和大陸人民相比,大部分香港人在政治上難免顯得有點simple and naïve,正如幾年前北京忽然說什麼「港人治港」是指由「愛國愛港」的港人治港時,不少的香港人會認真去探討何謂「愛國愛港」,傻得可愛。我不是在諷刺香港人「政治覺悟低」,我是真的覺得:這一份天真與認真是可愛可貴的。共產黨說一套做一套是他們的事,我們就是不要服膺他們的「潛規則」,我們就是會把法律白紙黑字寫下來的當真:當基本法說香港終將達致民主普選,我們就認為民主普選必須是國際通行意義下的民主普選,而不是什麼「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普選。如果說香港尚有希望,那就是因為香港人還沒有墮落到視共產黨的規則為天經地義,還沒墮落到視政治等同權謀與鬥爭,因為我們還相信,政治不能不講是非與公義。對我來說,十八年來,每年六四晚上維多利亞公園那數以萬計的燭光就是人心不死、希望不滅的象徵。


民主與權力之正當化

浮白完畢,讓我向吳委員長問一個問題:「你說中央給香港多少權,香港就有多少權,請問你,中央的權力又源自哪裡?有得到人民正當的授權嗎?有接受恰當的監督與制衡嗎?」

中央政府人才濟濟,真要回答這個問題,想必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但妖言最多只能惑眾,無益於人民福祉。有關權力與民主制度,我只想引述兩段勞思光先生的著作,送給對中國與香港實行民主制度有盼望的人。勞先生對於民主的本性(essence)持「正當說」,《歷史的懲罰》第147頁稱:

「依據這種說法來看,民主政治制度是使政治權力正當化的制度。由暴力而建立的權力,並非正當的權力;只有通過自決原則而建立的權力,方是『正當』的。這裡所假定的基本觀念,只是:人人有決定自身的自由;而且,也只有人自己對自己的決定,方有正當的約束力。民主政治制度的主要特性,即是以自決原則為基礎,來建立一個正當的處理公共事務之權力。這樣,民主制度的本性,全在於它是使政治權力成為正當的制度。」

同書第151頁稱:
「民主政治所以會成為我們的理想,是因為:
(一)它是政治權力正當化的唯一制度。
(二)它能保障公平及發展自由等等人權。
(三)它能使人民表現他們自己對利益的選擇。
(四)它能建立一個軌道,使政治權力的轉移不需通過暴力行動。」

詹德隆昨天在信報的文章中講了以下這個笑話:香港的民主勇士虔誠的天主教徒李柱銘有一天在教堂中祈禱時,天主感其誠突然顯靈並對李議員說:「你心中有什麼疑難?」馬丁李衝口而出:“God, when will we see democracy in Hong Kong?”天主回答說:“Not within your lifetime.”馬丁沮喪萬分,但仍然不忘問第二個問題:“God, when will we see democracy in China?”天主唉的一聲回答說:“Not within my lifetime!”

且讓我們將笑話當真,你從中看到了什麼希望嗎?

要知道,馬丁今年69歲了(1938年6月8日生),他有生之年沒有希望的事,我們大有機會可以實現——雖然這對馬丁實在殘忍了些。而至於天主有生之年也沒有希望的事嘛,請大家記住魯迅的金句:「絕望之虛妄,與希望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