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3日
要保護少數民族權利,政府訂立的是《種族歧視條例》,而不是《反種族歧視條例》。要保護中小企業,港府打算制訂的是《競爭法》,而不是《公平競爭法》或《反壟斷法》。多少法律專家及評論人,都敦促政府更改名字,以免貽笑大方。然而港府我行我素,也許訂立《種族歧視條例》的目的,名副其實,真的是為了種族歧視——歧視包括新移民在內的華裔漢族。一如訂立《競爭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大財團的競爭力,而不是為了維護整體的公平競爭。
制訂《反種族歧視條例》,不是法例工作先行,而是政治工作先行,文化工作先行。先要思考的是,香港回歸中國之後,在種族問題上,要變成個怎麼樣的社會?是以單一國族,以華夏民族加英國遺風為主流的國際社會,還是一個開放參與的多元種族社會(multi-culturalism)?在法定的兩文三語之外,香港是否準備同時容納其他少數族裔的語言進入公務範疇?
保護少數民族的人權,與實踐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是兩回事。前者是憲法定下的人權,後者是國族政策和文化政策,與社會的文明程度無關。政府不許社會歧視少數民族是人權,屬於「消極人權」(negative rights),政府提供公共資源協助實踐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屬於「積極人權」(positive rights)。前者是文明社會必須履行的,後者是按照國情與民情而定,毋須強行。某些香港人一味以為寬容異族文化,擴大實踐異族的文化權利就是文明,可謂政治無知、文化無知。
北歐諸國實施的是多元文化政策,是基於北歐諸民族是歐洲的少數族裔,必須以寬容待人,然後始能期望得到歐洲大國的寬容對待。
經歷過納粹黨屠殺猶太人的慘痛教訓,德國憲法徹底保護人權,社會也寬容異族,欣賞異族文化,然而寬容與欣賞是一會事,容許異族實踐其文化權利,甚至提供公共資源協助,又是另一回事。
德國的市政規劃法,不容許少數族裔的店舖聚集,必須散落在各街道,就如德國人的商號一樣,像美國那種唐人街或香港九龍城的泰國人街、尖沙嘴的韓國街,在德國是以明令禁止的,原因是這樣會製造文化區隔,妨礙少數族裔學習德國文化,融入德國社會。
依照法理,假如有苗族、蒙族之類的中國公民以新移民的身分在香港受到種族歧視而訴訟得直,則法例必須同時保障漢族新移民的權利,否則就是歧視漢族。連最大的種族也在自己的國土上受到歧視,這不是混帳麼?
香港本是華夏民族之地,傳承英國遺風而講英文,既是順應國際商務所需,也是文化寬容。少數族裔在香港應該學講中文,政府也應提供資源幫助他們及其子弟學中文,至於他們學英文和講英文,我們也寬容,不強迫人家漢化。然而,他們要保留自己的語言文化,只能靠自己的資源,要香港的公共部門提供翻譯,除了執法和司法程序之外,實在是混帳之舉。
【明報專訊】港府要多荒唐便有多荒唐,連名義都不顧了。要保護少數民族權利,政府訂立的是《種族歧視條例》,而不是《反種族歧視條例》。要保護中小企業,港府打算制訂的是《競爭法》,而不是《公平競爭法》或《反壟斷法》。多少法律專家及評論人,都敦促政府更改名字,以免貽笑大方。然而港府我行我素,也許訂立《種族歧視條例》的目的,名副其實,真的是為了種族歧視——歧視包括新移民在內的華裔漢族。一如訂立《競爭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大財團的競爭力,而不是為了維護整體的公平競爭。
不懂得思考的法制社會
香港的《基本法》服膺《人權公約》,香港也有《人權法案》及立法保障公民不得受到性別、性取向及家庭崗位等歧視。只要這些權利獲得政府妥善執行和取得社會共識支持,已經可以保護人權。然而這些權利至今仍未妥善執行,政府且帶頭侵犯人權——例如濫用警權,如今再加問題多多、七折八扣的反種族歧視立法,只是裝飾門面,製造紛擾有餘,保護權利不足。
香港在回歸之後,已經成了一個不懂得政治調解及文化思考的法制社會(legalistic society),凡事訴諸法律,市民只能以法庭上訴及司法覆核保護自己,政府則以法律的漏洞為所欲為,並以灰色權力管制市民。制訂《反種族歧視條例》,不是法例工作先行,而是政治工作先行,文化工作先行。先要思考的是,香港回歸中國之後,在種族問題上,要變成個怎麼樣的社會?是以單一國族,以華夏民族加英國遺風為主流的國際社會,還是一個開放參與的多元種族社會(multi-culturalism)?在法定的兩文三語之外,香港是否準備同時容納其他少數族裔的語言進入公務範疇?若是,則目前的立法和社會支援依然不足;若否,則目前的立法是一盤混帳!按照目前立法,其昭示的社會工程(social engineering),是香港將走向加拿大甚至北歐諸國的多元種族社會,而不是維持目前以中英文化為主流、而期望異族融入主流的社會。
香港比法國文明開放?
保護少數民族的人權,與實踐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是兩回事。前者是憲法定下的人權,後者是國族政策和文化政策,與社會的文明程度無關。政府不許社會歧視少數民族是人權,屬於「消極人權」(negative rights),政府提供公共資源協助實踐少數民族的文化權利,屬於「積極人權」(positive rights)。前者是文明社會必須履行的,後者是按照國情與民情而定,毋須強行。某些香港人一味以為寬容異族文化,擴大實踐異族的文化權利就是文明,可謂政治無知、文化無知。香港容許信仰伊斯蘭的民族在公立學校穿戴伊斯蘭服飾,然而法國明令禁止伊斯蘭裝束在公立學校出現,以法律禁止少數族裔在國民教育的範疇製造宗教區隔。
香港日前通過的《種族歧視法例》保障少數族裔在學校、醫院、診所、勞工處等公務範疇,以及公共場所要有翻譯服務,然而法國除了法語之外,不容許其他語言進入公務範疇。香港立了這條法例之後,是否意味著香港比法國還要文明開放呢?香港立法保護少數族裔的語言文化獲得尊重,然而我的兒子要在香港的公立學校得到客家話翻譯及穿著客家佬風格的服裝上堂,又能否依法取得保障?
不要以為我在說笑話。在丹麥、挪威等北歐小國,我的兒子可以用客家華裔的身分,取得實踐少數族裔的文化權利,即使只有一名客家學生,學校也會盡量為之爭取其民族文化教學資源。同理,越南裔的學生也會取得資源,有越南老師教授越南的語言文化。北歐諸國實施的是多元文化政策,是基於北歐諸民族是歐洲的少數族裔,必須以寬容待人,然後始能期望得到歐洲大國的寬容對待。加拿大寬容異族文化,可以容忍Vancouver變成Hongcouver,是由於該國本身是英裔和法裔的複合型國族。換轉是美國,就執行「文化大熔爐」政策,期望外來民族傾慕美國文化,融入美國社會。
單一國族的社會文化
羅馬是複合國族,因此羅馬帝國的史家塔西佗(Tacitus)撰寫的西方第一部民族誌,並非羅馬民族誌,而是描述單一民族的《日耳曼尼亞誌》(Germania),紀錄日耳曼人的強悍和忠信之事。我在德國遊學六年,深刻體會當地濃烈的德國文化,然而社會也保持文明和寬容。德國是不容許中藥店和唐人街的。我的女友曾經郵寄中藥給我,被小鎮的郵政局海關扣留。關員對我說﹕「我們德國有最好的藥,你為何還要郵寄中國的草藥?」後經我的家庭醫生以自然療法來辯解,方才放行。
德國的藥房,連Panadol都不賣的,因為他們認為德國生產的亞士匹靈和撲熱息痛,品質最好。德國的市政規劃法,不容許少數族裔的店舖聚集,必須散落在各街道,就如德國人的商號一樣,像美國那種唐人街或香港九龍城的泰國人街、尖沙嘴的韓國街,在德國是以明令禁止的,原因是這樣會製造文化區隔,妨礙少數族裔學習德國文化,融入德國社會。
當然,經歷過納粹黨屠殺猶太人的慘痛教訓,德國憲法徹底保護人權,社會也寬容異族,欣賞異族文化,然而寬容與欣賞是一會事,容許異族實踐其文化權利,甚至提供公共資源協助,又是另一回事。意欲成為東西方交匯點的柏林,市政府會有頗多資源鼓勵異族實踐其文化權利,然而始終不會達到北歐的寬容程度。至於小城鎮,則嚴格執行以德國為主流的文化政策。要成功融入一個德國小鎮,不單只要講德文,而且是要講帶有當地鄉音的德文!在入籍歸化方面,規定申請人須要懂得基本德文,要寫一篇德文的生平介紹,以及要通過歸化官員的德國文化問答,例如德國總理是誰,啤酒節在幾時舉行。處處仿效德國來建立現代國家的日本,其主流文化地位更為明顯。
香港講英文已經是寬容
香港本是華夏民族之地,傳承英國遺風而講英文,既是順應國際商務所需,也是文化寬容。少數族裔在香港應該學講中文,政府也應提供資源幫助他們及其子弟學中文,至於他們學英文和講英文,我們也寬容,不強迫人家漢化。然而,他們要保留自己的語言文化,只能靠自己的資源,要香港的公共部門提供翻譯,除了執法和司法程序之外,實在是混帳之舉。
現時的《種族歧視法例》只是保障少數民族,不保障漢族裏的新移民。然而,很多法律專家指出,依照法理,假如有苗族、蒙族之類的中國公民以新移民的身分在香港受到種族歧視而訴訟得直,則法例必須同時保障漢族新移民的權利,否則就是歧視漢族。連最大的種族也在自己的國土上受到歧視,這不是混帳麼?
中國歷代奉行的是歸化政策,所謂「夷狄入中國則中國之」,以文化融和的方法消解民族紛爭。港府應該了解國情,堅決頂住反種族歧視的立法要求,而另行著力在人權法例和平等權利的執法,改善包括新移民在內的少數弱勢的權利。可惜,港府面對反種族歧視立法,前後矛盾,首鼠兩端,一方面買怕少數族裔游說團的壓力,以多元種族的原則立法,順便推銷香港的國際開放形象,另方面又要以文化融合(cultural assimilation)的原則對待來自大陸的新移民——當中包括不少中國的少數民族。若兩者一視同仁,則香港便「去中國化」,像台灣一般的自立國族(台灣的學校現在依法要教授中國方言及原住民語言),違反中國的單一國族政策(中華民族)。結果,港府只好用引入各種「豁免條款」的詭計,令《種族歧視法例》形同廢置,以此堵塞游說團之口,可惜正是在提供公共翻譯服務的豁免上,親政府議員人數不足,令該條豁免條款被泛民主派議員否決,不能通過。
整個立法原本只是一場image-building的櫥窗裝飾戲,結果弄假成真,變了要認真執行,真是一場香港法治的鬧劇。正是﹕「政府黐左線,議員陪住癲!」
2008年7月13日 星期日
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沈 西 城 - 由 「 不 是 新 聞 」 看 和 諧 社 會
香港蘋果日報 2008年7月12日
最 近 一 次 朋 友 聚 會 , 座 中 一 位 朋 友 提 起 一 件 親 歷 近 事 , 引 來 在 座 的 朋 友 感 慨 萬 千 。 事 情 緣 起 , 來 自 一 宗 「 不 是 新 聞 」 。
這 位 朋 友 , 家 鄉 在 陽 江 陽 東 縣 丹 載 村 , 他 提 起 當 日 回 鄉 , 鄉 中 的 親 友 求 他 幫 忙 , 幫 忙 甚 麼 呢 ? 原 來 , 該 村 發 生 了 賄 選 事 件 , 村 長 選 舉 之 中 , 原 村 長 公 開 買 票 , 由 他 手 下 送 錢 到 戶 , 每 票 由 兩 百 元 至 一 千 元 不 等 , 而 不 肯 接 受 者 ,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被 人 騷 擾 , 甚 至 毒 打 。 結 果 , 選 舉 當 日 , 這 位 村 長 自 然 是 高 票 當 選 。
爭 當 村 長 的 目 的 , 當 然 因 涉 及 龐 大 利 益 , 這 個 村 長 在 上 一 任 已 賣 出 了 一 萬 多 畝 公 田 , 今 次 當 選 , 自 然 也 不 例 外 , 把 政 府 留 給 村 民 的 宅 基 地 十 七 萬 平 方 米 地 炒 賣 出 去 。
幾 千 人 上 訪 傳 媒 懶 理
如 此 行 徑 , 自 然 引 起 村 民 不 滿 , 全 村 三 千 多 人 中 有 一 千 八 百 多 人 打 了 手 印 , 簽 名 控 訴 , 四 處 上 訪 , 由 北 京 到 省 政 府 , 到 當 地 政 府 , 結 果 都 是 投 訴 無 門 。 於 是 , 唯 一 想 到 的 方 法 , 便 是 希 望 香 港 的 傳 媒 能 報 道 此 事 。 村 民 委 託 這 位 朋 友 把 有 關 的 信 件 、 圖 片 帶 回 香 港 , 轉 交 給 香 港 的 媒 體 。 另 外 , 通 知 有 關 媒 體 , 他 們 將 會 在 七 月 某 日 到 縣 政 府 上 訪 , 人 數 多 達 五 千 人 。
這 位 朋 友 回 港 之 後 , 第 一 件 事 自 然 是 把 所 有 這 些 資 料 轉 給 不 同 報 館 , 但 是 , 到 頭 來 卻 是 沒 有 一 家 傳 媒 關 注 , 到 當 日 幾 千 人 集 體 上 訪 , 雖 有 傳 媒 採 訪 , 卻 也 無 一 家 媒 體 於 翌 日 刊 登 有 關 新 聞 。
朋 友 後 來 詢 問 一 位 相 熟 的 中 國 版 編 輯 朋 友 , 為 何 這 樣 的 新 聞 竟 然 連 過 問 也 沒 有 人 過 問 ? 那 位 編 輯 朋 友 哈 哈 一 笑 說 道 , 因 為 , 這 「 不 是 新 聞 」 。 對 方 表 示 , 如 果 這 樣 的 新 聞 也 算 新 聞 , 那 麼 , 每 張 報 紙 的 中 國 版 每 天 出 幾 十 頁 , 也 無 法 應 付 。 那 位 編 輯 朋 友 還 說 , 要 想 刊 登 , 除 非 像 貴 州 甕 安 , 變 成 大 暴 動 , 或 者 像 上 海 公 安 局 的 兇 徒 , 連 殺 幾 個 公 安 , 才 有 可 能 成 為 「 新 聞 」 。
不 正 視 問 題 隨 時 爆 發
朋 友 當 時 的 話 , 令 在 座 的 人 都 變 得 默 默 無 言 , 事 實 上 , 賄 選 , 買 官 賣 官 , 侵 吞 國 家 利 益 等 等 , 不 僅 在 今 天 的 大 陸 社 會 , 人 人 視 作 正 常 , 連 尚 有 報 道 權 利 的 香 港 媒 體 , 也 對 這 樣 的 「 新 聞 」 變 得 麻 木 , 視 作 等 閒 。
胡 、 溫 一 直 提 倡 實 行 「 和 諧 社 會 」 , 實 際 上 的 情 況 卻 是 社 會 越 來 越 不 和 諧 。 甕 安 事 件 發 生 後 , 省 官 員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 深 層 原 因 是 「 官 員 和 民 眾 的 矛 盾 」 , 官 員 長 期 侵 吞 民 眾 的 利 益 引 發 。
像 朋 友 所 說 的 那 一 宗 「 不 是 新 聞 」 , 反 映 了 千 千 萬 萬 宗 「 不 是 新 聞 」 每 日 均 在 大 陸 各 地 發 生 , 大 量 無 法 報 道 的 「 不 是 新 聞 」 , 累 積 爆 發 , 最 後 變 成 「 新 聞 」 , 這 一 個 過 程 , 其 實 何 等 令 人 觸 目 驚 心 ?
中 共 如 果 還 不 正 視 這 些 「 不 是 新 聞 」 , 就 無 法 防 止 「 大 新 聞 」 隨 時 爆 發 , 和 諧 社 會 , 何 來 和 諧 ?
沈 西 城 香 港 作 家
最 近 一 次 朋 友 聚 會 , 座 中 一 位 朋 友 提 起 一 件 親 歷 近 事 , 引 來 在 座 的 朋 友 感 慨 萬 千 。 事 情 緣 起 , 來 自 一 宗 「 不 是 新 聞 」 。
這 位 朋 友 , 家 鄉 在 陽 江 陽 東 縣 丹 載 村 , 他 提 起 當 日 回 鄉 , 鄉 中 的 親 友 求 他 幫 忙 , 幫 忙 甚 麼 呢 ? 原 來 , 該 村 發 生 了 賄 選 事 件 , 村 長 選 舉 之 中 , 原 村 長 公 開 買 票 , 由 他 手 下 送 錢 到 戶 , 每 票 由 兩 百 元 至 一 千 元 不 等 , 而 不 肯 接 受 者 , 隨 之 而 來 的 是 被 人 騷 擾 , 甚 至 毒 打 。 結 果 , 選 舉 當 日 , 這 位 村 長 自 然 是 高 票 當 選 。
爭 當 村 長 的 目 的 , 當 然 因 涉 及 龐 大 利 益 , 這 個 村 長 在 上 一 任 已 賣 出 了 一 萬 多 畝 公 田 , 今 次 當 選 , 自 然 也 不 例 外 , 把 政 府 留 給 村 民 的 宅 基 地 十 七 萬 平 方 米 地 炒 賣 出 去 。
幾 千 人 上 訪 傳 媒 懶 理
如 此 行 徑 , 自 然 引 起 村 民 不 滿 , 全 村 三 千 多 人 中 有 一 千 八 百 多 人 打 了 手 印 , 簽 名 控 訴 , 四 處 上 訪 , 由 北 京 到 省 政 府 , 到 當 地 政 府 , 結 果 都 是 投 訴 無 門 。 於 是 , 唯 一 想 到 的 方 法 , 便 是 希 望 香 港 的 傳 媒 能 報 道 此 事 。 村 民 委 託 這 位 朋 友 把 有 關 的 信 件 、 圖 片 帶 回 香 港 , 轉 交 給 香 港 的 媒 體 。 另 外 , 通 知 有 關 媒 體 , 他 們 將 會 在 七 月 某 日 到 縣 政 府 上 訪 , 人 數 多 達 五 千 人 。
這 位 朋 友 回 港 之 後 , 第 一 件 事 自 然 是 把 所 有 這 些 資 料 轉 給 不 同 報 館 , 但 是 , 到 頭 來 卻 是 沒 有 一 家 傳 媒 關 注 , 到 當 日 幾 千 人 集 體 上 訪 , 雖 有 傳 媒 採 訪 , 卻 也 無 一 家 媒 體 於 翌 日 刊 登 有 關 新 聞 。
朋 友 後 來 詢 問 一 位 相 熟 的 中 國 版 編 輯 朋 友 , 為 何 這 樣 的 新 聞 竟 然 連 過 問 也 沒 有 人 過 問 ? 那 位 編 輯 朋 友 哈 哈 一 笑 說 道 , 因 為 , 這 「 不 是 新 聞 」 。 對 方 表 示 , 如 果 這 樣 的 新 聞 也 算 新 聞 , 那 麼 , 每 張 報 紙 的 中 國 版 每 天 出 幾 十 頁 , 也 無 法 應 付 。 那 位 編 輯 朋 友 還 說 , 要 想 刊 登 , 除 非 像 貴 州 甕 安 , 變 成 大 暴 動 , 或 者 像 上 海 公 安 局 的 兇 徒 , 連 殺 幾 個 公 安 , 才 有 可 能 成 為 「 新 聞 」 。
不 正 視 問 題 隨 時 爆 發
朋 友 當 時 的 話 , 令 在 座 的 人 都 變 得 默 默 無 言 , 事 實 上 , 賄 選 , 買 官 賣 官 , 侵 吞 國 家 利 益 等 等 , 不 僅 在 今 天 的 大 陸 社 會 , 人 人 視 作 正 常 , 連 尚 有 報 道 權 利 的 香 港 媒 體 , 也 對 這 樣 的 「 新 聞 」 變 得 麻 木 , 視 作 等 閒 。
胡 、 溫 一 直 提 倡 實 行 「 和 諧 社 會 」 , 實 際 上 的 情 況 卻 是 社 會 越 來 越 不 和 諧 。 甕 安 事 件 發 生 後 , 省 官 員 也 不 得 不 承 認 , 深 層 原 因 是 「 官 員 和 民 眾 的 矛 盾 」 , 官 員 長 期 侵 吞 民 眾 的 利 益 引 發 。
像 朋 友 所 說 的 那 一 宗 「 不 是 新 聞 」 , 反 映 了 千 千 萬 萬 宗 「 不 是 新 聞 」 每 日 均 在 大 陸 各 地 發 生 , 大 量 無 法 報 道 的 「 不 是 新 聞 」 , 累 積 爆 發 , 最 後 變 成 「 新 聞 」 , 這 一 個 過 程 , 其 實 何 等 令 人 觸 目 驚 心 ?
中 共 如 果 還 不 正 視 這 些 「 不 是 新 聞 」 , 就 無 法 防 止 「 大 新 聞 」 隨 時 爆 發 , 和 諧 社 會 , 何 來 和 諧 ?
沈 西 城 香 港 作 家
李怡 - 中國人是優秀,還是迷失?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08年7月12日
Vic:在許多同胞看來,蘭德公司(RAND)對中國人的描述無疑是惡劣的蓄意辱華,「嚴重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認同其觀點的同胞是不折不扣的漢奸。為了義正辭嚴地替民族尊嚴辯護,同胞們很可能會針對性地列出美國人的惡行,有些則會逐條駁斥蘭德的污衊,務必昭告天下,中華民族是多麼的優秀。
在許多同胞心中,不是不明白自家人的種種問題,但對於外國人說三道四總是特別的敏感(自家人批評則視情況而定,有時可容忍,有時則會不留情的打擊),所謂「聞過則喜」早成空話。
蘭德公司對中國人的診斷當然說不上有多深刻全面,我國早有國史大師對國人文化、思想、歷史全面深刻的反省,只是我們自己多不珍惜這種文化成果,並且因為無知而無法保存傳統中真正值得珍惜的各種好處。蘭德說的當然也大有可駁之處,像是說到「西方管理文化強調坦率、直接、誠實這些品德」,對現代西方商業管理有認識的人,都知道不是那麼一回事,東西方淪落的情況,只有程度上的差異,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不過,有些話也算是一針見血的,比如「中國人最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氣和正直的純正品性」。同胞們大可不必去撻伐鬼佬們自己沒有「正直的純正品性以及勇氣」──證明天下烏鴉一般黑並不能說明自己的清白,如果你自己對吾國吾民自豪得很、滿意得很,那也理應以恢宏的氣量去看待異見──無論那是來自同胞還是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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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讀到葉劉淑儀的一篇文章,講她最近探訪四川災區,感受到「內地處理災情反應迅速,各地對災民關懷備至,而我所接觸到的災民都善良、樸素、樂觀,沒有怨天尤人,讓我感受到中華民族的優秀。」
中華民族是否真的「優秀」?最近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在網絡推薦一篇美國蘭德公司對中國現狀的分析報告,卻把大多數中國人形容為在十字路口「像迷失的狗一樣不知何去何從」。
蘭德公司,RAND是Research and Development的縮寫,是一個非牟利的調研機構。筆者在RAND的網頁上暫時找不到胡教授介紹的這篇文章的原文,但譯文所作的陳述,則極像是外國人對中國的觀察。而所作觀察,又使胡教授「深感敬佩」,因此,值得作一簡介。
分析報告不帶惡意,它開頭就說,如果20世紀中國是一個富裕和統一的國家,能夠阻止日本侵略,珍珠港事件就不會發生,美國和整個世界就不會為中國的弱小付出慘重代價。因此,「世界需要健康的中國」。
接著,文章分析中國的經濟發展和以低價生活必需品提供給美國,為美國人的生活水平作出貢獻。但發展付出環境與人性的代價。文章接著對中國人作出診斷:
‧中國人缺乏誠信和社會責任感。中國人不了解他們作為社會個體應該對國家和社會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中國人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道德觀導致自私、冷酷,並成為阻礙中國社會向前發展的最關鍵因素。
‧中國從來就沒有成為法制社會,中國人的思維方式與守法行為格格不入。中國人老想走捷徑。他們不明白:成就來自於努力工作和犧牲。中國人傾向於索取而不給予。
‧大多數中國人從來就沒有學到過甚麼是體面和尊敬的生活意義。「面子」是中國人心理最基本的組成部份,是中國人難以克服的障礙。
- 中國人沒有勇氣追求他們認為正確的事情。他們沒有從錯誤中篩選正確事物的能力。
- 中國人習慣接受廉價和免費的事物,他們總是夢想奇蹟或者好運,想要不勞而穫。
- 中國大規模生產的便宜產品,降低了輸入這些產品的地區的商業信用度。中國擴大生產的同時喪失寶貴資源,也嚴重污染環境。使中國變為世界上最不適宜人類居住的國家。
- 中國正遭受資本主義兩大邪惡的折磨,即環境破壞和人性喪失。中國人對西方的技術和產品狂熱追求,卻對西方管理文化所強調的坦率、直接、誠實這些品德漠不關心。
- 中國文化不鼓勵敢於冒險這種優良品質。大多數中國人不懂得「精神靈性」、「自由信仰」、「心智健康」這些概念。他們的思想還停留在專注於動物本能對性和食物那點貪婪可憐的欲望上。
- 中國人受教育不是為了尋求真理或者改善生活品質,而只是身份和顯赫地位的象徵和標誌。他們中的大多數只不過是一群僅僅通曉考試卻從不關心真理和道德的食客。
- 中國人最缺乏的不是智慧,而是勇氣和正直的純正品性。所以,大多數中國人,包括受過教育的人都徘徊在精神和內心世界的十字路口,像迷失的狗一樣不知何去何從。
胡星斗教授推介這份分析報告的同時,也指出報告沒有講出中國人沉淪的原因,「其實原因很簡單──兩千多年的人治和專制體制、謊言與暴力的政治」。災民「沒有怨天尤人」,因為他們在專制體制下,沒有「怨天尤人」的權利,他們無法反抗,被迫「善良」,而其實是認命,被迫在苦中「樂觀」。
中國人聰明但沒有勇氣,麻木、自私、專注動物的食與性,都是長期處於專權政治下形成的自衛本能,用胡教授的話說:「一切都是政治體制的錯」。這是「優秀」嗎?還是可憐、迷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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