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8日
【明報專訊】在國慶60周年之際,不同背景的港人可能都按着自己的取向來表達對國家的感情,有人大事慶祝,有人默默反思,有人示威抗議,但是,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可能只是一天的假期。在此,讓我們再次反思「何謂愛國」這個老問題。很多時候,我們都會聽到一些有關愛國的批評,其主要的觀點是作為中國人的一分子,港人一定要愛中國,不單如此,這些論點更提出要求定義愛國行為,甚或根據這些行為標準來批評某些公眾人物不愛國。但作者認為在一個重視多元價值的社會,這些做法實在頗有商榷之餘地。
近期多個有關國民身分的研究都指出,雖然香港已回歸了祖國12年,港人的國民身分認同雖也有加強,但有關愛國的議題仍有不少爭議之處。有人認為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區,愛國當然要愛中國共產黨和社會主義,因為只有共產黨執政才能救中國及使其強大;這論述要求人民支持當權者,反對者常被認定為不愛國,其實這觀點是將國家與政府混為一談,因此,認為反對執政者就等於不愛國。有論述認為國家與政權是不同的概念、愛國是指愛人民、愛中華文化、愛祖國大地,與政府無關。
也有論述認為討論愛國的議題,不可能不觸及政權,而歷史告訴我們權力帶來腐敗,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權力缺乏制衡的掌權者容易會逆民意行事,因此愛國除了愛人民、愛中華文化、愛祖國大地外,一定要包括監察和批評政府,以確保執政者切實執行人民的意願,確實為人民謀福祉;這見解強調「是其是、非其非」,可稱為「批判性的愛國」。
有論說則認為在一個多元價值的社會,實在不應為愛國行為定標準,因為只要公民的行為是不違法的,就不應強制他們的行為;這論述基本上就不認同作為某一國家的公民,就一定要愛某國的觀點,他們認為愛是互動的感情和行為,若對方沒有可愛之處,不能互相吸引,就談不上愛;他們更指出愛是一種自然流露的感情,也是一個自發的行為,是不可能勉強的。故這看法認為公民若自發地愛國,雖是美事,但公民只要守法,則沒有必須勉強他們愛國。
另一種相似的見解認為隨着全球化,國家的觀念將會慢慢淡去,我們遲早都會成為「世界公民」,因此是否愛國,根本不是議題。最後的一個觀點則強調「多元公民」,論者提出國民身分只是多元公民身分的一個,任何國家的公民,同時也是「世界公民」,因此除了愛自己的國族外,更要堅守維護人類尊嚴和福祉的普世價值,例如公義、和平、多元、寬忍、人權及民主等。他們更指出國家利益,有時會與普世價值相矛盾,在這情况下,普世價值都是高於愛國價值的,因此要放下後者,成全前者。
不應規範對愛國的理解表現
就我個人而言,我較認同混合「批判性的愛國者」和「多元公民」的觀點,因為前者能使國民成為對國族有情、有承擔,也能獨立、批判思考者;而後者則能使國民超越國族潛藏的狹窄利益,而進入人類共同福祉的普世關懷中。但就香港整體而言,作為一個重視多元文化的國際大都會,香港其中一個可貴處正是能尊重多元的聲音和意見,因此不應規範港人對愛國的理解和表現。
作者是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論壇召集人
2009年9月28日 星期一
2009年9月27日 星期日
政府為何懼怕真正公共廣播?——陳韜文、馬傑偉訪談錄
2009年9月27日
【明報專訊】由政府於○六年一月委任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起,到最近公布維持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的地位不變的決定,剛好是「三年○八個月」。
三年○八個月的時間,足夠香港走出抗日戰爭的陰霾重見天日,卻無法讓公共廣播服務多走一步。
行政長官曾蔭權說,政府的決定是港台新的台階。翻查資料,早於一九八四年二月,當時的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委任了一個「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該委員會其後於八五年已明確建議把港台改為一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請問二十多年後特區政府的決定,對香港公共廣播的發展來說,新在何處?
政府部門的運作,本身已經與公共廣播的理念和實踐格格不入,這亦是港台多年來所面對的桎梏。眼看「檢討多年得個桔」的現實,香港公共廣播服務,
在「三年○八個月」後的日子又會如何?
■陳﹕陳智傑
■馬﹕馬傑偉
■文﹕陳韜文
特區政府「三違反」
陳﹕經過三年○八個月的檢討,特區政府決定讓香港電台繼續以政府部門的模式運作,以此作為香港日後的公共廣播服務。你們的看法如何?
馬 ﹕我最大的保留,是政府為其決定文過飾非。政府部門的運作,本身已經與公營廣播的理念和實踐存在很大矛盾﹕無論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就港台運作「提意見」的顧問委員會,以至按公務員系統操作的人事任命,都可謂是防止港台失控的板斧;但如今卻被政府美化為是香港人的意願,又指「香港電台維持政府部門地位」的決定是基於市民的「集體回憶」。這些解說,未免太過牽強。
文﹕政府這次的決定,可說是三違反﹕
一、違反了公共廣播機構的基本原則﹕獨立的組織架構、獨立的資源、與獨立的人事編制;而政府部門的運作,根本便違反了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基本原則;
二、多年來的公共論述、民意調查,以至由政府所委任、由廣播業界資深人才組成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都認為香港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政府如今把多年累積民意置之不理,是為第二個違反。
三、港台工會多年來都爭取把港台轉型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雖然他們要求有明確的出路,但這出路並不一定是公務員的身分——他們只是要求有充足的製作資源;但在公共廣播的議題上,港台的內部意見,是希望港台成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但現在連這個也違反了。政府指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地位是「三贏」,但實際上是「三輸」。
過去十多年來,港台的地位和運作一直惹來爭議;回歸後,有「愛國人士」動輒對港台的表現指手劃腳,不滿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去監察政府、批評政府、成何體統?這些問題如今只會周而復始地再次發生。
政府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反映政府很怕事,寧可維持舊路、力求避免爭議、不惜留下一個將來可以侵害香港電台獨立性的機制,也不願按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敢於踏前一步、推出公共廣播的政策。港台仍舊是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人事權,也沒有獨立的財政權,更設立了由特首委任的顧問委員會,隱藏了一個可能讓政府加以影響港台的渠道。
什麼是港人的「集體回應」?
馬﹕政府無魄力、無承擔、無勇氣回應香港公民社會的發展,更為自己這避忌的決定自圓其說,我有點反感。公共廣播便是要為政治和商業壓力設下屏障,讓公共廣播機構代表公眾發聲。早期的香港電台,是覆述由政府新聞處提供的消息,作為一個發布政府資訊、解釋政令的部門;其後才感染了英國廣播公司有關公共廣播的理念和傳統,而蛻變出現在的機構文化。如是,香港人所希望保留的「港台品牌」,所指的是什麼?這絕不是政府現在軟性推銷的「集體回憶」,而是港台的獨立言論。
文﹕政府之前有不少言論,都試圖打擊港台;但當有了這次的決定後,便把港台的歷史和功能言過其實地美化了。政府以「香港人的集體回憶」的辭彙,把港台作為港英殖民政府宣傳工具的部分、官僚運作的部分,以至浪費公帑的部分也一併合理化,藉此理順自己決定維持香港電台的政府部門身分。
在香港出現回歸問題前,港台作為政府宣傳部門的成分仍然十分之重;港台相對自主獨立的組織文化,是自八十年代起建立起來,並於社會產生力量。這些力量與香港市民的支持息息相關、亦奠基於香港社會發展到需要有獨立的聲音為民請命、監督政府的處境——這些才是造就了香港電台那「公共性」的元素。
馬 ﹕香港人所認同的「港台品牌」,是港台相對獨立於政府的機構文化,但這機構文化卻沒有制度性的保障。香港人逐漸覺得港台有公信力,是基於認同上述的機構文化,以及其所表現的多元聲音,而不是因為認同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如今政府說香港人喜歡「港台品牌」,然後便移形換影地指香港人認同港台作為政府部門,這是一個詭辯。
我不認為香港有很多人會認同港台早期作為政府新聞處延伸的角色。政府把香港電台過往服務港人,給為港人所認同的「公共」機構文化,作為保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不變的理由,是違反事實。港台近數十年的歷史,很明顯地是逐漸轉變,才能有今天的機構文化和媒體內容,從而獲得香港人的認同;而公共論述的方向亦很明確,是希望港台繼續因應時代發展而轉變。
部門制約磨平創意稜角
陳﹕把港人對港台的肯定詮釋成維持港台繼續作為政府部門不變的決定,故然是偷換了「集體回憶」的概念。能談談政府部門的操作,對建構公共廣播的機構文化有何影響?
文 ﹕縱然在公布決定這敏感時刻,政府似乎亦不諱言會對港台的運作有所設限。政府雖然明言港台有編輯自主,並把權責放在廣播處長,不過處長乃由政府任命,他能否續約,以至任命的條件和權力來源,很明確地都是來自政府——這與公共廣播的運作截然不同。故此,雖然明言港台有編輯自主,但肩負編輯自主使命的廣播處長,於方方面面都受政府影響,其獨立性也成疑問。
馬﹕這點很重要。政府願意和港台訂立約章確保後者的編輯自主,這是值得肯定的。但編輯自主的使命,很難寄託在由政府任命,屬於政府體系的廣播處長。現在編輯自主這個「波」便要悉數交到港台的職員身上,視乎職員們的道德勇氣,依靠港台的機構文化來維持專業價值和操守。另一方面,維持港台編輯自主亦交了給公眾輿論監察﹕每當港台的編輯自主在公眾眼前出現異樣之際,便由輿論壓力企圖修正。
不過,輿論監督和機構文化的力量,始終不及把香港電台作為獨立於政府的公共廣播機構這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將來政府與港台之間的約章,十分重要。
文 ﹕沒錯,約章是一個值得留意的環節。此外,港台的人事權最終控制在政府手上,這是對港台獨立性威脅的主要所在,對港台機構文化的影響力自是不容忽視。如今政府的建議,更為港台增多了一個顧問委員會;其組成及權責,很難不會對港台的操作有所影響。首先,委員會成員由特首任命,政府的影響力已經十分明顯;其二,假如政府為求平衡社會不同聲音,把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平均分配給不同的政治勢力,其後果則往往會把港台內部帶有尖銳、稜角的創意「中立化」﹕不同政見人士的論爭在顧問委員會內互相抵銷,結果最終給港台的意見很可能都會是一些「中立」、無關尖銳政見或爭議性的主題,以至是乏味的路線。把公共廣播機構對社會發展的批判性,以及港台現存的創新性「中立化」,絕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總而言之,顧問委員會的設置,為政府提供了一個新渠道,向港台發揮一些不應該出現的影響力。
馬﹕這已經不是社會所希望的公共廣播。公共廣播是應該免受政治勢力的施壓,但這委員會給我的預感,將會是各路政治勢力向港台施壓的平台。如果委員會將來對港台的運作具有影響力,對港台節目的創意和批判性,將有影響。這點公眾有必要正視。
事實.觀點﹕誰定分界?
文﹕公共廣播機構以至任何媒體都不應迴避一些敏感和富爭議性的社會議題和觀點,才能發揮傳媒監察社會的功能。我留意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公開表示,從沒要求港台不可以批評政府,但又指批評一定要基於事實,而不是一些觀點,更不是一些揑造或偏頗的意見。 [Vic:行政長官曾蔭權說,「政府的決定是港台新的台階」。不知道這是基於什麼事實?算不算是「揑造或偏頗的意見」?顛倒是非黑白的政府謊言,大家都聽得完全麻木了嗎?如果真有拔舌地獄,曾先生以及他的spin doctors,將來一定會在那裡重聚。]
不過問題是,事實是如何構成的?事實可以依層次和角度而有不同的描述和不同的詮釋。那根據什麼樣的事實才算是有事實根據的批評?此外,觀點對公共論述的建構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由政府強令港台禁止所謂純粹的觀點,那是強港台所難,根本是不能執行的。况且,大多數人的意見都是有一定現實基礎的,只是多寡而已。
馬﹕劉吳惠蘭的言論並無必要。在傳媒業界和新聞界,尊重事實、不能憑空揑造無中生有乃基本常識;一旦有傳媒機構犯此「天條」,被人指證,則例必要道歉認錯,予以澄清。
如果劉吳惠蘭的言論不是指這些基本常識,那另一番解讀便是她在針對一些觀點。
文 ﹕這便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不能憑空揑造,是新聞和廣播從業員的基本常識,任何傳媒中人犯這錯誤都會被千夫所指。劉吳惠蘭認為不能以「觀點」對政府作出批評,是對「事實」這概念理解不清﹕大多數人的觀點,多多少少都有若干的事實、假設和前提。如果要仔細地區分「事實」和「觀點」,確切執行劉吳惠蘭的言論,幾乎是不可能實踐的,更會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
不過,劉吳惠蘭這番公開的言論,讓人感到是給予港台一些行事標準。然而在言論自由下,社會是應讓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在公共空間自由發聲,百花齊放,自由競爭。
馬﹕劉吳惠蘭的言論,似乎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有點過時。有些觀點,例如泛民總辭、對同性戀的看法、品味的點評等,我們能如何界定它們是否有事實根據?
文 ﹕劉吳惠蘭是把「報道自由」的要求應用於「言論自由」的領域,把兩者混為一談。我不知道她的言論是個人意見,還是有政策意圖。不過,如果要嚴格區分觀點是否有事實根據,並要求港台予以執行,那便十分危險例如﹕我相信吳志森一般都會就一些事實來發表言論,但問題是他覺得充足的事實,在政府官員眼中是否也屬於事實,是否構成足夠的事實?觀點的說服力有高低之分,但區分的權利應由傳媒及市民大眾擁有,沒有理由讓政府搶佔。
官營公共廣播如何走下去?
陳﹕無論如何,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差不多已經是既定事實。那麼,香港的公共廣播,又或者更貼切的講法是「官營公共廣播」,應如何走下去?
文﹕政府最好能返回檢討公共廣播服務委員會報告書內的建議,尊重公共論述的意願,籌組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提供全面的公營廣播。不過,政府如今的決定並不能滿足這要求,故我們要討論的是在這現實的局限下,盡量做到理想的公共廣播。
馬﹕政府欠缺對公共廣播發展的承擔,實在不應該繼續美化自己的決定。社會有必要確保在政府的「鳥籠」下,如何讓港台這隻「鳥」不致被困死?
第一、政府願意和港台訂立約章,明言確保其編輯自主,這是好事;公眾要討論的,是如何使這約章為港台帶來更多制度性的保障;
第二、設置顧問委員會根本是架牀疊屋,多此一舉﹕現在各社會團體已經有不同渠道向港台反映意見;况且,政府對顧問委員會的構思也令人費解﹕與港台既沒有從屬關係,但廣播處長又不能忽視其意見。
文﹕假使政府決心一定要設立顧問委員會,則這個委員會的重要使命應該是﹕
一、保障言論自由
二、確保港台享有真正的編輯自主
三、加強港台對本身人事安排的決定權
四、維護港台於財政上的獨立性。其他啟人疑心的使命應該省略。
馬 ﹕這個委員會的存在目的,應該是作為保護香港電台免受政治和商業財政壓力的「防火牆」,讓香港電台這政府部門,能夠有一個「類公共廣播」的制度保障,而不是插手港台管治、讓不同政治力量可以影響港台。如是,則這個委員會的成員,應該是在社會上有公信力,並對公共廣播有貼近民意的理解,貼近國際主流對公營廣播的理念,負責監察防止香港電台變為政府部門的功能,以繼續維持其公共廣播的社會角色。
什麼人答
陳韜文(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講座教授)
什麼人答
馬傑偉(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博士)
什麼人問
陳智傑(博士生)
文 陳智傑
編輯 梁詠璋
後記﹕公共廣播與香港
【明報專訊】早前社會掀起了一鼓「反無綫電視」之風﹕上至總經理下至前線記者都忽然被厲聲責罵。姑勿論那些批評是「基於事實」,或只是「一些觀點、揑造或偏頗意見」,但清楚不過的是,主流民意絕不願看見香港的傳播事業被政治或商業力量過分地左右;而民眾對傳媒機構出現「疑似」政治歸邊,又或商業壟斷的「屈機」行為,已累積了相當不滿的怨氣。
更重要的,是香港社會在回歸後,民主發展前途未卜,社會發展方向未明的情况下,實在需要一個相對免於政治操作和商業市場壓力的公共空間,讓我們共同思量願景,深入反思這城市的論述。公共廣播未必是一個完美的制度,但最少是香港社會值得一試的選擇﹕嘗試透過獨立的公營機制,建構一個具全民性、公共性和包容性的公共空間。
香港已於回歸前錯失了一次建構公共廣播的機會。如今,歷史又再次重演。對某些政治勢力而言,他們或許贏了;然而肯定的是,香港又輸了。
【明報專訊】由政府於○六年一月委任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起,到最近公布維持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的地位不變的決定,剛好是「三年○八個月」。
三年○八個月的時間,足夠香港走出抗日戰爭的陰霾重見天日,卻無法讓公共廣播服務多走一步。
行政長官曾蔭權說,政府的決定是港台新的台階。翻查資料,早於一九八四年二月,當時的港督尤德會同行政局委任了一個「廣播事業檢討委員會」,該委員會其後於八五年已明確建議把港台改為一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請問二十多年後特區政府的決定,對香港公共廣播的發展來說,新在何處?
政府部門的運作,本身已經與公共廣播的理念和實踐格格不入,這亦是港台多年來所面對的桎梏。眼看「檢討多年得個桔」的現實,香港公共廣播服務,
在「三年○八個月」後的日子又會如何?
■陳﹕陳智傑
■馬﹕馬傑偉
■文﹕陳韜文
特區政府「三違反」
陳﹕經過三年○八個月的檢討,特區政府決定讓香港電台繼續以政府部門的模式運作,以此作為香港日後的公共廣播服務。你們的看法如何?
馬 ﹕我最大的保留,是政府為其決定文過飾非。政府部門的運作,本身已經與公營廣播的理念和實踐存在很大矛盾﹕無論是由行政長官委任、就港台運作「提意見」的顧問委員會,以至按公務員系統操作的人事任命,都可謂是防止港台失控的板斧;但如今卻被政府美化為是香港人的意願,又指「香港電台維持政府部門地位」的決定是基於市民的「集體回憶」。這些解說,未免太過牽強。
文﹕政府這次的決定,可說是三違反﹕
一、違反了公共廣播機構的基本原則﹕獨立的組織架構、獨立的資源、與獨立的人事編制;而政府部門的運作,根本便違反了作為公共廣播機構的基本原則;
二、多年來的公共論述、民意調查,以至由政府所委任、由廣播業界資深人才組成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都認為香港需要有一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政府如今把多年累積民意置之不理,是為第二個違反。
三、港台工會多年來都爭取把港台轉型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雖然他們要求有明確的出路,但這出路並不一定是公務員的身分——他們只是要求有充足的製作資源;但在公共廣播的議題上,港台的內部意見,是希望港台成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但現在連這個也違反了。政府指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地位是「三贏」,但實際上是「三輸」。
過去十多年來,港台的地位和運作一直惹來爭議;回歸後,有「愛國人士」動輒對港台的表現指手劃腳,不滿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去監察政府、批評政府、成何體統?這些問題如今只會周而復始地再次發生。
政府維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反映政府很怕事,寧可維持舊路、力求避免爭議、不惜留下一個將來可以侵害香港電台獨立性的機制,也不願按香港社會發展的需要而敢於踏前一步、推出公共廣播的政策。港台仍舊是政府部門,沒有獨立的人事權,也沒有獨立的財政權,更設立了由特首委任的顧問委員會,隱藏了一個可能讓政府加以影響港台的渠道。
什麼是港人的「集體回應」?
馬﹕政府無魄力、無承擔、無勇氣回應香港公民社會的發展,更為自己這避忌的決定自圓其說,我有點反感。公共廣播便是要為政治和商業壓力設下屏障,讓公共廣播機構代表公眾發聲。早期的香港電台,是覆述由政府新聞處提供的消息,作為一個發布政府資訊、解釋政令的部門;其後才感染了英國廣播公司有關公共廣播的理念和傳統,而蛻變出現在的機構文化。如是,香港人所希望保留的「港台品牌」,所指的是什麼?這絕不是政府現在軟性推銷的「集體回憶」,而是港台的獨立言論。
文﹕政府之前有不少言論,都試圖打擊港台;但當有了這次的決定後,便把港台的歷史和功能言過其實地美化了。政府以「香港人的集體回憶」的辭彙,把港台作為港英殖民政府宣傳工具的部分、官僚運作的部分,以至浪費公帑的部分也一併合理化,藉此理順自己決定維持香港電台的政府部門身分。
在香港出現回歸問題前,港台作為政府宣傳部門的成分仍然十分之重;港台相對自主獨立的組織文化,是自八十年代起建立起來,並於社會產生力量。這些力量與香港市民的支持息息相關、亦奠基於香港社會發展到需要有獨立的聲音為民請命、監督政府的處境——這些才是造就了香港電台那「公共性」的元素。
馬 ﹕香港人所認同的「港台品牌」,是港台相對獨立於政府的機構文化,但這機構文化卻沒有制度性的保障。香港人逐漸覺得港台有公信力,是基於認同上述的機構文化,以及其所表現的多元聲音,而不是因為認同香港電台是政府部門。如今政府說香港人喜歡「港台品牌」,然後便移形換影地指香港人認同港台作為政府部門,這是一個詭辯。
我不認為香港有很多人會認同港台早期作為政府新聞處延伸的角色。政府把香港電台過往服務港人,給為港人所認同的「公共」機構文化,作為保持港台作為政府部門不變的理由,是違反事實。港台近數十年的歷史,很明顯地是逐漸轉變,才能有今天的機構文化和媒體內容,從而獲得香港人的認同;而公共論述的方向亦很明確,是希望港台繼續因應時代發展而轉變。
部門制約磨平創意稜角
陳﹕把港人對港台的肯定詮釋成維持港台繼續作為政府部門不變的決定,故然是偷換了「集體回憶」的概念。能談談政府部門的操作,對建構公共廣播的機構文化有何影響?
文 ﹕縱然在公布決定這敏感時刻,政府似乎亦不諱言會對港台的運作有所設限。政府雖然明言港台有編輯自主,並把權責放在廣播處長,不過處長乃由政府任命,他能否續約,以至任命的條件和權力來源,很明確地都是來自政府——這與公共廣播的運作截然不同。故此,雖然明言港台有編輯自主,但肩負編輯自主使命的廣播處長,於方方面面都受政府影響,其獨立性也成疑問。
馬﹕這點很重要。政府願意和港台訂立約章確保後者的編輯自主,這是值得肯定的。但編輯自主的使命,很難寄託在由政府任命,屬於政府體系的廣播處長。現在編輯自主這個「波」便要悉數交到港台的職員身上,視乎職員們的道德勇氣,依靠港台的機構文化來維持專業價值和操守。另一方面,維持港台編輯自主亦交了給公眾輿論監察﹕每當港台的編輯自主在公眾眼前出現異樣之際,便由輿論壓力企圖修正。
不過,輿論監督和機構文化的力量,始終不及把香港電台作為獨立於政府的公共廣播機構這制度性的保障。所以,將來政府與港台之間的約章,十分重要。
文 ﹕沒錯,約章是一個值得留意的環節。此外,港台的人事權最終控制在政府手上,這是對港台獨立性威脅的主要所在,對港台機構文化的影響力自是不容忽視。如今政府的建議,更為港台增多了一個顧問委員會;其組成及權責,很難不會對港台的操作有所影響。首先,委員會成員由特首任命,政府的影響力已經十分明顯;其二,假如政府為求平衡社會不同聲音,把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平均分配給不同的政治勢力,其後果則往往會把港台內部帶有尖銳、稜角的創意「中立化」﹕不同政見人士的論爭在顧問委員會內互相抵銷,結果最終給港台的意見很可能都會是一些「中立」、無關尖銳政見或爭議性的主題,以至是乏味的路線。把公共廣播機構對社會發展的批判性,以及港台現存的創新性「中立化」,絕不是我們所希望的。
總而言之,顧問委員會的設置,為政府提供了一個新渠道,向港台發揮一些不應該出現的影響力。
馬﹕這已經不是社會所希望的公共廣播。公共廣播是應該免受政治勢力的施壓,但這委員會給我的預感,將會是各路政治勢力向港台施壓的平台。如果委員會將來對港台的運作具有影響力,對港台節目的創意和批判性,將有影響。這點公眾有必要正視。
事實.觀點﹕誰定分界?
文﹕公共廣播機構以至任何媒體都不應迴避一些敏感和富爭議性的社會議題和觀點,才能發揮傳媒監察社會的功能。我留意到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公開表示,從沒要求港台不可以批評政府,但又指批評一定要基於事實,而不是一些觀點,更不是一些揑造或偏頗的意見。 [Vic:行政長官曾蔭權說,「政府的決定是港台新的台階」。不知道這是基於什麼事實?算不算是「揑造或偏頗的意見」?顛倒是非黑白的政府謊言,大家都聽得完全麻木了嗎?如果真有拔舌地獄,曾先生以及他的spin doctors,將來一定會在那裡重聚。]
不過問題是,事實是如何構成的?事實可以依層次和角度而有不同的描述和不同的詮釋。那根據什麼樣的事實才算是有事實根據的批評?此外,觀點對公共論述的建構也是很重要的,如果由政府強令港台禁止所謂純粹的觀點,那是強港台所難,根本是不能執行的。况且,大多數人的意見都是有一定現實基礎的,只是多寡而已。
馬﹕劉吳惠蘭的言論並無必要。在傳媒業界和新聞界,尊重事實、不能憑空揑造無中生有乃基本常識;一旦有傳媒機構犯此「天條」,被人指證,則例必要道歉認錯,予以澄清。
如果劉吳惠蘭的言論不是指這些基本常識,那另一番解讀便是她在針對一些觀點。
文 ﹕這便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不能憑空揑造,是新聞和廣播從業員的基本常識,任何傳媒中人犯這錯誤都會被千夫所指。劉吳惠蘭認為不能以「觀點」對政府作出批評,是對「事實」這概念理解不清﹕大多數人的觀點,多多少少都有若干的事實、假設和前提。如果要仔細地區分「事實」和「觀點」,確切執行劉吳惠蘭的言論,幾乎是不可能實踐的,更會涉及言論自由的問題。
不過,劉吳惠蘭這番公開的言論,讓人感到是給予港台一些行事標準。然而在言論自由下,社會是應讓不同的意見和觀點,在公共空間自由發聲,百花齊放,自由競爭。
馬﹕劉吳惠蘭的言論,似乎對言論自由的理解有點過時。有些觀點,例如泛民總辭、對同性戀的看法、品味的點評等,我們能如何界定它們是否有事實根據?
文 ﹕劉吳惠蘭是把「報道自由」的要求應用於「言論自由」的領域,把兩者混為一談。我不知道她的言論是個人意見,還是有政策意圖。不過,如果要嚴格區分觀點是否有事實根據,並要求港台予以執行,那便十分危險例如﹕我相信吳志森一般都會就一些事實來發表言論,但問題是他覺得充足的事實,在政府官員眼中是否也屬於事實,是否構成足夠的事實?觀點的說服力有高低之分,但區分的權利應由傳媒及市民大眾擁有,沒有理由讓政府搶佔。
官營公共廣播如何走下去?
陳﹕無論如何,港台作為政府部門提供公共廣播服務,差不多已經是既定事實。那麼,香港的公共廣播,又或者更貼切的講法是「官營公共廣播」,應如何走下去?
文﹕政府最好能返回檢討公共廣播服務委員會報告書內的建議,尊重公共論述的意願,籌組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提供全面的公營廣播。不過,政府如今的決定並不能滿足這要求,故我們要討論的是在這現實的局限下,盡量做到理想的公共廣播。
馬﹕政府欠缺對公共廣播發展的承擔,實在不應該繼續美化自己的決定。社會有必要確保在政府的「鳥籠」下,如何讓港台這隻「鳥」不致被困死?
第一、政府願意和港台訂立約章,明言確保其編輯自主,這是好事;公眾要討論的,是如何使這約章為港台帶來更多制度性的保障;
第二、設置顧問委員會根本是架牀疊屋,多此一舉﹕現在各社會團體已經有不同渠道向港台反映意見;况且,政府對顧問委員會的構思也令人費解﹕與港台既沒有從屬關係,但廣播處長又不能忽視其意見。
文﹕假使政府決心一定要設立顧問委員會,則這個委員會的重要使命應該是﹕
一、保障言論自由
二、確保港台享有真正的編輯自主
三、加強港台對本身人事安排的決定權
四、維護港台於財政上的獨立性。其他啟人疑心的使命應該省略。
馬 ﹕這個委員會的存在目的,應該是作為保護香港電台免受政治和商業財政壓力的「防火牆」,讓香港電台這政府部門,能夠有一個「類公共廣播」的制度保障,而不是插手港台管治、讓不同政治力量可以影響港台。如是,則這個委員會的成員,應該是在社會上有公信力,並對公共廣播有貼近民意的理解,貼近國際主流對公營廣播的理念,負責監察防止香港電台變為政府部門的功能,以繼續維持其公共廣播的社會角色。
什麼人答
陳韜文(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講座教授)
什麼人答
馬傑偉(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博士)
什麼人問
陳智傑(博士生)
文 陳智傑
編輯 梁詠璋
後記﹕公共廣播與香港
【明報專訊】早前社會掀起了一鼓「反無綫電視」之風﹕上至總經理下至前線記者都忽然被厲聲責罵。姑勿論那些批評是「基於事實」,或只是「一些觀點、揑造或偏頗意見」,但清楚不過的是,主流民意絕不願看見香港的傳播事業被政治或商業力量過分地左右;而民眾對傳媒機構出現「疑似」政治歸邊,又或商業壟斷的「屈機」行為,已累積了相當不滿的怨氣。
更重要的,是香港社會在回歸後,民主發展前途未卜,社會發展方向未明的情况下,實在需要一個相對免於政治操作和商業市場壓力的公共空間,讓我們共同思量願景,深入反思這城市的論述。公共廣播未必是一個完美的制度,但最少是香港社會值得一試的選擇﹕嘗試透過獨立的公營機制,建構一個具全民性、公共性和包容性的公共空間。
香港已於回歸前錯失了一次建構公共廣播的機會。如今,歷史又再次重演。對某些政治勢力而言,他們或許贏了;然而肯定的是,香港又輸了。
2009年9月24日 星期四
蔡子強 - 「指引主義」與常識、判斷之死
2009年9月24日
Vic: 「指引」氾濫是一個複雜的現象,適度的指引是必要的,至少必須釐清工作的目標與宗旨。過度的指引則是自以為是的官僚產物,彰顯體制已忘卻初衷、腐化無能,開始集體卸責,因為只要按本子辦事,出了事就有免責的藉口。
指引氾濫不一定會使人失去常識與判斷,墨守成規的人往往不是沒有常識或不懂判斷,他很可能只是不願意承擔責任,因為他知道上面的人也不願意承擔責任;自己若非麻木不仁地僵守指引,很容易會成為代罪羔羊。離心離德的地方,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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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去年12月,發生過一宗事件,一名男士心臟病發暈倒於醫院大門前,兒子向詢問處職員求救,卻因程序問題而被要求自行報警,結果病人死於院外。上個禮拜,明愛醫院再發生類似因僵化程序而延誤治療的事故。
一名學生在校打羽毛球時,遭同學揮拍擊傷左眼並流血,被校方第一時間送至瑪嘉烈醫院,再被轉介至明愛醫院眼科專科門診。但明愛醫院卻不接納男童以學生手冊作身分證明文件,要求預繳700元非本地人診金,剛巧男童家長即時沒有足夠現金,被迫由元朗趕返青衣住所拿取證件送至醫院,令男童的治理遭到延誤,令該醫院再一次遭各方指摘。對此,明愛醫院的回應是,承諾會檢討現行規定。情况就如去年12月事發後的一樣。
「指引至上」主義
我不認為事件是源於如部分傳媒情緒化的批評如「唔夠錢唔醫」、又或者「見錢眼開」等市儈原因,反而是牽涉現代人「鳥籠理性」的迷思。
就如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指出:「好明顯是員工怕孭鑊,擔心不按本子辦事會出問題。」
有公立醫院醫生表示,明愛職員是「執正來做」。「有些部門睇走數睇得好緊,職員可能擔心如果畀人走數,會被問責,普通文員話唔到事。」
另外亦有評論指出,公立醫院每次在醫療事故後,都會發出新指引,但其實卻只會更加鼓勵恍如驚弓之鳥的員工,更加誠惶誠恐的按指引辦事。
其實這都道出了今天香港公共事務上的一個怪現象:就是每當公營機構出錯,官僚為了「卸膊」,最快速度平息指摘,轉移視線,就會拋出一千零一度板斧 ——承諾盡快制訂相關「指引」,又或者修訂現有「指引」。而輿論又會很快「收貨」,人們好像認為只要依據一套詳盡的指引辦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卻沒有考慮到,這會怎樣衍生出新的問題,以及塑造出一個怎樣僵化的社會。
德蘭修女的遺憾
Philip K. Howard在其所著《The Death of Common Sense: How Law is Suffocating America》一書中,探討正以幾何級數倍增的規章、指引,今天如何扼殺美國人的「常識」(common sense)和「判斷」(judgment),讓社會愈來愈窒息,失卻活力。作者提到以下一個有關德蘭修女的故事。
1988年,一個慈善團體擬在紐約市建設一個無家可歸者的庇護中心,德蘭修女熱心參與其中。慈善團體籌措了50萬美元,市政府亦以一美元象徵性價錢捐出一座荒廢了的物業,本以為是一個雙贏的方案,卻在意想不到的地方被絆住。原來紐約市在建築上有一條硬性規定,要求在新建(或改建)的多層大廈當中,必須設有升降機。慈善團體堅持他們講求刻苦的信仰,不會讓他們用上這部升降機,而更重要的是,這會讓他們額外耗費多10萬美元,德蘭修女認為,這筆錢應該花在為窮人準備的食物上,才更加實惠。結果一個原本可以造福窮人的方案,就此拉倒。其實,無家可歸的窮人,只要有瓦可遮頭,便已經心滿意足,根本不會介意是否有升降機。結果一些無謂和僵化的教條,造成了一個眾人皆輸的局面。
戈爾的慨嘆
美國前副總統戈爾便曾經指出,在1960年代,政府不是以如此多如牛毛的繁文縟節,一板一眼去處理公務的,例如叢林守護員只要攜帶一本可放在襯衣袋的小冊子,便可憑着常識和判斷,去處理大小工作。但如今他們卻得翻上如枕頭般重甸甸的幾大冊,效率和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在1970年代,美國社會發展出一種思維,就是以清晰及精確的指引,來保證做法上的一致性,消除偏頗,以及不確定性。這種倡議,在學術界、政界、司法界、管理層等之中,都大有市場。結果就如作者所說:「Detailed rule after detailed rule addresses every eventuality, or at least every situation lawmakers and bureaucrats can think of.」
作者指稱如此便出現了一個弔詭的結果:「a system of regulation that goes too far while it also does too little.」——少到一個地步,甚至連一棟庇護中心都建設不到、一條生命也拯救不到、一顆眼睛也可能有一天挽回不到……
《到奴役之路》一書的作者海耶克指出,規章扼殺主動性和創意,嚴緊規劃扼殺演化和改良。我們要有容得下意外、錯誤的胸襟和空間,好讓新的意念可以出現。跌跌碰碰中試着走,才是進步的關鍵。
消防員的故事
近日亦發生了另一宗新聞,消防員在阻撓一名企圖跳樓的女士時,發生了糾纏,千鈞一髮之際,不單事主甚至連消防員自己也有墮樓的危險,最後消防員唯有拳擊事主頭部嘗試把她制服,再行營救,事後被部分輿論批評濫用暴力。當在一個電台phone-in節目討論及此事時,有評論說政府應考慮為此制訂和提供指引,卻惹來一位消防員致電質疑,說他們的工作覆蓋面闊,甚至包括攝氏30多度上山營救小狗,難道又要為如何抱着小狗制訂指引﹖(以免被指摘虐畜﹖)
這令我想起前述戈爾的慨歎。當消防員背負太多的指引時,只會蠶食他們的判斷,令他們在千鈞一髮之際,可能喪失了救人的能力。
人是要有「常識」和「判斷」
規章、指引或許是現代社會的「必要之惡」,但同時我們也務必要小心,不要把之當作一個「comfort zone」,當問題發生後,作為一種方便快捷的政治交代方式,甚至真的以為這是解決問題的萬應靈丹,陷入如此的迷思當中。明愛醫院一而再的事故提醒我們,即使在指引叢中,愈鑽牛角尖,也不代表可以解決層出不窮的問題。
我們是人,活生生的人,需要有常識和判斷。那幾位牽涉的明愛醫院員工,需要的其實也只是十分普通的醫者常識和判斷,僅此而已。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Vic: 「指引」氾濫是一個複雜的現象,適度的指引是必要的,至少必須釐清工作的目標與宗旨。過度的指引則是自以為是的官僚產物,彰顯體制已忘卻初衷、腐化無能,開始集體卸責,因為只要按本子辦事,出了事就有免責的藉口。
指引氾濫不一定會使人失去常識與判斷,墨守成規的人往往不是沒有常識或不懂判斷,他很可能只是不願意承擔責任,因為他知道上面的人也不願意承擔責任;自己若非麻木不仁地僵守指引,很容易會成為代罪羔羊。離心離德的地方,莫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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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繼去年12月,發生過一宗事件,一名男士心臟病發暈倒於醫院大門前,兒子向詢問處職員求救,卻因程序問題而被要求自行報警,結果病人死於院外。上個禮拜,明愛醫院再發生類似因僵化程序而延誤治療的事故。
一名學生在校打羽毛球時,遭同學揮拍擊傷左眼並流血,被校方第一時間送至瑪嘉烈醫院,再被轉介至明愛醫院眼科專科門診。但明愛醫院卻不接納男童以學生手冊作身分證明文件,要求預繳700元非本地人診金,剛巧男童家長即時沒有足夠現金,被迫由元朗趕返青衣住所拿取證件送至醫院,令男童的治理遭到延誤,令該醫院再一次遭各方指摘。對此,明愛醫院的回應是,承諾會檢討現行規定。情况就如去年12月事發後的一樣。
「指引至上」主義
我不認為事件是源於如部分傳媒情緒化的批評如「唔夠錢唔醫」、又或者「見錢眼開」等市儈原因,反而是牽涉現代人「鳥籠理性」的迷思。
就如立法會衛生服務界議員李國麟指出:「好明顯是員工怕孭鑊,擔心不按本子辦事會出問題。」
有公立醫院醫生表示,明愛職員是「執正來做」。「有些部門睇走數睇得好緊,職員可能擔心如果畀人走數,會被問責,普通文員話唔到事。」
另外亦有評論指出,公立醫院每次在醫療事故後,都會發出新指引,但其實卻只會更加鼓勵恍如驚弓之鳥的員工,更加誠惶誠恐的按指引辦事。
其實這都道出了今天香港公共事務上的一個怪現象:就是每當公營機構出錯,官僚為了「卸膊」,最快速度平息指摘,轉移視線,就會拋出一千零一度板斧 ——承諾盡快制訂相關「指引」,又或者修訂現有「指引」。而輿論又會很快「收貨」,人們好像認為只要依據一套詳盡的指引辦事,問題就會迎刃而解,卻沒有考慮到,這會怎樣衍生出新的問題,以及塑造出一個怎樣僵化的社會。
德蘭修女的遺憾
Philip K. Howard在其所著《The Death of Common Sense: How Law is Suffocating America》一書中,探討正以幾何級數倍增的規章、指引,今天如何扼殺美國人的「常識」(common sense)和「判斷」(judgment),讓社會愈來愈窒息,失卻活力。作者提到以下一個有關德蘭修女的故事。
1988年,一個慈善團體擬在紐約市建設一個無家可歸者的庇護中心,德蘭修女熱心參與其中。慈善團體籌措了50萬美元,市政府亦以一美元象徵性價錢捐出一座荒廢了的物業,本以為是一個雙贏的方案,卻在意想不到的地方被絆住。原來紐約市在建築上有一條硬性規定,要求在新建(或改建)的多層大廈當中,必須設有升降機。慈善團體堅持他們講求刻苦的信仰,不會讓他們用上這部升降機,而更重要的是,這會讓他們額外耗費多10萬美元,德蘭修女認為,這筆錢應該花在為窮人準備的食物上,才更加實惠。結果一個原本可以造福窮人的方案,就此拉倒。其實,無家可歸的窮人,只要有瓦可遮頭,便已經心滿意足,根本不會介意是否有升降機。結果一些無謂和僵化的教條,造成了一個眾人皆輸的局面。
戈爾的慨嘆
美國前副總統戈爾便曾經指出,在1960年代,政府不是以如此多如牛毛的繁文縟節,一板一眼去處理公務的,例如叢林守護員只要攜帶一本可放在襯衣袋的小冊子,便可憑着常識和判斷,去處理大小工作。但如今他們卻得翻上如枕頭般重甸甸的幾大冊,效率和結果如何,可想而知。
在1970年代,美國社會發展出一種思維,就是以清晰及精確的指引,來保證做法上的一致性,消除偏頗,以及不確定性。這種倡議,在學術界、政界、司法界、管理層等之中,都大有市場。結果就如作者所說:「Detailed rule after detailed rule addresses every eventuality, or at least every situation lawmakers and bureaucrats can think of.」
作者指稱如此便出現了一個弔詭的結果:「a system of regulation that goes too far while it also does too little.」——少到一個地步,甚至連一棟庇護中心都建設不到、一條生命也拯救不到、一顆眼睛也可能有一天挽回不到……
《到奴役之路》一書的作者海耶克指出,規章扼殺主動性和創意,嚴緊規劃扼殺演化和改良。我們要有容得下意外、錯誤的胸襟和空間,好讓新的意念可以出現。跌跌碰碰中試着走,才是進步的關鍵。
消防員的故事
近日亦發生了另一宗新聞,消防員在阻撓一名企圖跳樓的女士時,發生了糾纏,千鈞一髮之際,不單事主甚至連消防員自己也有墮樓的危險,最後消防員唯有拳擊事主頭部嘗試把她制服,再行營救,事後被部分輿論批評濫用暴力。當在一個電台phone-in節目討論及此事時,有評論說政府應考慮為此制訂和提供指引,卻惹來一位消防員致電質疑,說他們的工作覆蓋面闊,甚至包括攝氏30多度上山營救小狗,難道又要為如何抱着小狗制訂指引﹖(以免被指摘虐畜﹖)
這令我想起前述戈爾的慨歎。當消防員背負太多的指引時,只會蠶食他們的判斷,令他們在千鈞一髮之際,可能喪失了救人的能力。
人是要有「常識」和「判斷」
規章、指引或許是現代社會的「必要之惡」,但同時我們也務必要小心,不要把之當作一個「comfort zone」,當問題發生後,作為一種方便快捷的政治交代方式,甚至真的以為這是解決問題的萬應靈丹,陷入如此的迷思當中。明愛醫院一而再的事故提醒我們,即使在指引叢中,愈鑽牛角尖,也不代表可以解決層出不窮的問題。
我們是人,活生生的人,需要有常識和判斷。那幾位牽涉的明愛醫院員工,需要的其實也只是十分普通的醫者常識和判斷,僅此而已。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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