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哲學角度:斯賓諾莎倫理學 知性救世界

星期日生活   2017226
【明報專訊】在繁忙的都市生活中,我們不時會絕望、氣餒,希望從這樣的人生中解放,因此有人以物質享受麻醉自己,有人在宗教中尋求心靈上的慰藉,但這些方法都是依賴外在的東西,而不是自給自足的。你有沒有想過可以靠自身的努力,達到永恆的幸福?猶太裔哲學家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在17世紀便提出我們只要通過我們的知性(intelligence),不用靠其他人其他物,也可活出好的人生,這才是真正的救贖(salvation)。但是大眾的生活,就像一塊木頭在水中漂流,被不同人的偏見和世界的潮流左推右撥,要找到正確的生活之道似乎很困難。
這正是他在公元1677年出版《倫理學》(Ethica,荷蘭文)一書的原因。「倫理學」(EthicaEthics)一詞源自希臘語(ethos),有道德的意思,即人行事處世的準則。斯賓諾莎希望藉着此書展示人應該如何而活才能活得最好。當我們順着斯賓諾莎的指引達到最高的境界時,我們自然而然地會成為快樂、自由、道德的人,得到最高的幸福。
神自在 人在其中
書中斯賓諾莎一開首便論及他的世界觀,以建立人的救贖的根基。其中最受爭議的是他對神的定義,他亦因此被批為異端,並被踢出阿姆斯特丹的猶太社群。對於斯賓諾莎而言,神是唯一的實體(substance)。根據他的定義,實體即自在的存在,不用依賴其他東西去構想的存在。這種存在,他稱之為自因(causa sui),意即神的存在不是被其他東西造成,而是祂在其自身必然存在,正如本體論論證所展示,我們沒法構想一個不存在的神而不違反神這個概念的定義。反之,神以外的存在一律都是他因,意即他們不是自己存在的基礎,我們必須通過他們以外的東西才能構想他們。譬如我們看見了一棵松樹,我們要構想這棵松樹的存在必先構想它存在的因緣際會:首先要有種子,之後要有土壤和陽光,不然它不可能存在,可見它是有所依待的。
正由於這些東西是依賴他物才能存在和被構想,它們不能是實體,只能是作為實體的模式(mode)而存在,即神的一部分。因此天地萬物不是神從無到有(ex nihilo)地創造出來,而是亙古而存,我們都是神的一部分。而這些模式可以依它們的特質被分成無限種類別,例如心靈(mind)和物質(matter),斯賓諾莎將這些特質稱為神的屬性(attribute)。以人為例,我們是神作為心靈和物質的表現(expression)。換言之他認為神不是超越世界和人的存在(transcendent being),而是內在於世界的存在(immanent being)。這些觀點令斯賓諾莎的形上學得到泛神論(pantheism)的稱號,並與教會教條發生衝突,但正正是因為神不是超越的存在,我們才可以在塵世裏自我解放,不必等待死後世界的美好。
證幸福是人類本質
在《倫理學》的前半部,斯賓諾莎從形上學的角度將人定義為神的一部分。在後半部他換了另一角度,從人的存在本身出發去定義人。從這角度,人首先是欲望(desire)的存在。斯賓諾莎把欲望定義為求生和自我完善的力量(conatus),正如火不會自己熄滅,動物自然求生,所有存在不會主動尋求自身的毁滅,他的消失必然是來自外在的因。人的本質亦如是,會竭力去保存自己,並且追求更強的生命力。當一個存在的行動是能完全以自身來解釋,斯賓諾莎稱之為主動(action),但當其行動必須以他物來解釋,稱為被動(passion)。
因此自殺不可能是人主動的行為,而必然是源自人的本質以外的因,例如是負面的情感、失落的生活。因此人不應該跟自己作對、貶損自己,反之是順從本來的自我。生活在現今社會的我們經常放任自己,任由自己被他人他物牽引,以致喪失了本來的自己。這種異化正正是斯賓諾莎所批判的。真正救贖並不在外在於我們,而是在我們每一個人之中,只要我們能活出本真(authentic)的自我。
有自由去想有自由意志?
命定論(determinism)認為每件事情都是被之前的事情決定而發生,即當一些前因聚合便必然會產生一定的後果。如前所述,斯賓諾莎的神無所不包,因此作為祂的一部分,我們必然地是被祂的活動所決定的,甚至連神自己本身也是被自己的律則所規限,如因果律等自然法則,因此斯賓諾莎是一個命定論者。人不是「帝國中的帝國」(empire within an empire),而只是廣大神域中小小的一部分,因此在人之上必然有更強的力量存在去決定世間萬物的走向,所謂自由意志(free will)只是人的想像。但與此同時,人的行動不會因此而失去意義,因為命定論是認為若果相關的因素和環境脗合,一件事就必然會發生,恰恰相反人反而應當更努力有所作為去避免壞事發生,而不是坐以待斃。
克制情感這個奴隸主
但是既然人是必然被命定,那麼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如何能解放人,給予人自由呢?我們必須留意斯賓諾莎所說的自由(freedom)並不等同於自由意志(free will)。當他提及自由,他指的不是我們可以隨意決定自己的行動,而是我們的行動遵從自身的本質和律令。正如之前所言,我們若是被外於我們本質的東西或傾向控制,我們便不是依從自己而行,因而不是主動,而是被動。被動的人並不自由,因為我們不是自己決定自己,而是被其他外物決定自己。例如嬰兒雖然是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但其實他並不自由,因為他純粹是被情感(passion)主導,正如斯賓諾莎所說:「人類對於控制和抵抗情感的無能,我稱之為奴役(servitude)」,要做一個自由的人不是要放縱自己,而是要克制自己,不要被非屬於我的東西主宰。神順從自己的規則而行,是為自由的表現,因此自己決定自己,不為外物所移,這才是自由的真諦。
欲望是求生和自我完善的力量,這種力量不是靜止的,而是恆動的,而它的動態有兩個方向,要麼提升,要麼減弱,當人的行動力(power of activity)得到提升,這就是快樂(joy),反之當這個存在的行動力被減弱,這便是悲傷(sorrow)。擁有愈高的行動力等於愈完美,因此人每當變得更完美時則愈快樂。因此斯賓諾莎說的快樂和悲傷不是一個行動產生的感覺,而是行動本身的方向:快樂是人向更完美的自己進化,而悲傷則是人向更缺陷的自己墮落。而當我們意識到快樂的外在根源時,這就是愛(love),另一方面當我們意識到悲傷的外在根源時,這就是恨(hate)。斯賓諾莎把人的情感和心理狀態都歸納為快樂和悲傷以及愛和恨。順着自己的本質,我們應當追求快樂和愛,避開悲傷和恨。
快樂和自由並不能分而立之,因為自由的人的行動都是主動的,即他們得以發揮自己的行動力,從而避免了因受制於外物而減弱了自己的行動力。
換言之,人不快樂是因為不自由,即被自身之外的物擺佈。這種不幸是源於我們過度重視自己片面的或暫時性的享受而忽略了整體和長遠的快樂,例如貪吃的人控制不了自己的食慾,只是將注意力放在口腹之欲和眼前的美食之上,而沒有考慮長遠而言貪吃對自己身體的損害。
在最極端的情况,人會遠離自己作為主體的存在,任由自己成為情感(passion)的扯線木偶,就像病態賭徒不能自拔地賭博,即使自己因此而受苦,甚至家散人亡也不停止。不少宗教信仰便因此主張禁慾,以追求更高層次的生活模式。但斯賓諾莎對此不以為然,因為如前所言,欲望是自我完善的力量,要得到救贖必要順從這人的本性,不然人不會追求自由和完美。因此,他認為要獲得快樂,人不是要禁慾,但也不是要縱慾,而是要將自己的欲望轉化,由被動的情感轉化成主動的情感,重奪對自己的控制權,當自己情感的主人。
知識讓你自由
斯賓諾莎認為完備的知識(adequate knowledge)是人得到救贖的關鍵,所謂完備的知識即是對相關事物有普遍非片面的理解,而這種知識必然為真,譬如「人是動物」和「三角形有三條邊」這兩個命題分別說的是人和三角形普遍共有的特質,因此是對所有人和三角形都通用。前者是通過我們的理性思維獲得,斯賓諾莎稱這種知識為理性(reason);後者則是我們直接考察三角形的本質而明白,因為我們不能構想一個不是有三條邊的三角形,斯賓諾莎稱這種知識為直觀(intuition)。當我們對事物有這些完備的知識時,我們便是自由的,因為這行為是出自我自己的想法,反之如果我是聽人差使,沒有經過自己的反思就去做一件事情,或是抱持一個人云亦云的觀念,我便不是自由的。
假設有天我的一班損友叫我去吸毒,我二話不說便跟着去,我的這個行為雖然看似是由我決定,但其實不然,因為我不能解釋我為何要做這損害自己的決定,我只是出於羊群心理而跟大隊。此外,若這班損友跟我說毒品沒有害,而我又深信無疑,我的這個信念也是不自由的,因為我對毒品根本就不認識,或是我只注意到毒品能帶來一時的輕快,卻不察覺毒品會使人上癮,並且危害我的健康。
了解「負面」的前因
這些錯誤的來源是不完備的知識(inadequate knowledge),所謂不完備的知識即是片面的、混亂的知識,譬如說一個小孩想像有獅鷹獸這種動物真實存在,但我們都知道這種動物並不存在,這小孩是因為道聽途說或是將獅子和鷹兩種動物搞混才會產生這個觀念,斯賓諾莎稱這種知識為意見(opinon)或是想像(imagination),跟前面兩種知識不同,這種知識是從我有限的角度觀察得來,因此不具普遍性、不完整。這種知識的缺乏(privation of knowledge)亦是不快樂的原因。假設有一天你在街上被一個醉漢辱罵,你首先第一個反應想必是你感到憤怒、不快,憎恨這個你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斯賓諾莎認為你之所以感到這些負面情緒是因為你假定了這個人是其行動的源頭,而忽略或是不知道他其實只是世界中的一部分,即是說你忘記了這個醉漢那天對你大罵一頓是源於一些外在的因素,例如可能他那天剛被解僱,以致他流連街頭借酒消愁,而碰巧你在他面前走過。即是說,他那天對你破口大罵,並不是全為他作主,而是被前因後果決定。當你意識到這事情的發生是無可避免時,你便不會感到不快,就像你不會責怪一個吵鬧的嬰孩,因為他不能選擇安靜。同樣地,在一些自然災害發生的時候,很多人都會怨天尤人,在斯賓諾莎看來,這也是無知,當你對神有完備的知識時,你便會知道神即自然,一切事情的發生都是由前因所決定,神並沒有創造,亦不能阻止災害,憎恨神憎恨世界只是出於不理解而已。
不避世界 才能完美
對於斯賓諾莎而言,要自由,要快樂,最關鍵的是要做一個理性的人,擁有正確的知識。而神作為無限的一切,自然是最高的認識對象。認識神、愛神就是至福(beatitude)。在認識神,即認識世界的過程中,我們每消除一個錯誤的觀念,每獲得一個正確的觀念,我們便更完美。因此在通往救贖的道路上,即使我們未達到智者的境界,我們向前走的每一步都是快樂的。與此同時,在這個提升自己的進程上,我們並不是孤獨的,而是互相扶持的,因為他人的真知灼見可助我們遠離無知,而且他人的困苦亦會使我感到不快樂,所以我不能因自己追求幸福而無視他人,這正是斯賓諾莎的道德觀。真正的智者不會拋棄自己的同類隱居山林,反之他會嚮往能與人交往的生活,故此,斯賓諾莎認為我們不必逃離城市生活,這種逃避反而表示我們戰勝不了外在環境,真正的自由處於我們心內,不管外間如何變化,環境如何惡劣,通過知性,我們亦可活得幸福美滿。
正確的路
或許你會覺得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宗教色彩過於濃厚,但不要忘記宗教的終極理念莫過於向人展示一條正確的道路,阻止人走上歪路,而斯賓諾莎正是本着基督的精神著書立說。
雖然斯賓諾莎運用的概念艱澀難懂,甚至是遠離我們日常對事物的理解,但是正正就是因為我們的一些觀念根深柢固所以我們才會執迷一些錯誤、對我們無益的想法,例如盲目地追求功名利祿,而變成他人他物的奴隸。通過改變自己的思維,並加以實踐上的訓練,你和我都能夠得到救贖,做個自由、快樂、道德的人。
文:鄭俊勤 巴黎八大哲學系碩士生
編輯:何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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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則留言:

  1. 非常棒的文章!謝謝您的分享,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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