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阮穎嫻 - 跨媒體限制名存實亡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1月7日

三家免費電視牌照申請者,只有香港電視真正符合《廣播條例》,其餘兩家獲發牌的公司只是用了信託人避過法例限制,有違法例原意。事到如今,政府不能「隻眼開隻眼閉」,必須向公眾解釋。

跨媒體擁有權限制


《廣播條例》(第562章)附表1第2部訂明,持有一種媒體牌照(報章、電視、雜誌、廣告宣傳代理、聲音廣播)人士不能持有第二個同類或不同類的媒體牌照;其東主、其控權人及相聯者,亦不合資格,除非取得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的事先書面批准。該條例在港英時代已經存在,目的是為了避免廣播業及其他相關界別出現利益衝突、媒體壟斷和編輯單一化,以保障公眾利益。

姑勿論這個規定是否合時宜,奇妙電視本為有線電視全資擁有,香港電視娛樂本由Now的母公司電盈擁有,已經觸犯了法例,理論上不應獲發牌。它們只是透過重組公司,將大部份股權轉到所謂的「獨立信託人」或「信託基金」手上,越過《廣播條例》的限制,實際運作上是否真正獨立,可想而知。

銀河衛視的案例


其實過往已有類似案例可以參考。2000年,政府開放收費電視市場,無綫電視旗下的銀河衛視衛星廣播有限公司(下稱銀河衛視)競投收費電視牌照。當時業界和議員擔心發牌給無綫電視,會造成壟斷,而且是給予特權。而無綫電視則反指其優勢來自其競爭力,所以政府不應為了扶助弱者而懲罰有競爭力的市場參與者。

後來,行政會議最終還是以公眾利益為由,將牌照批予銀河衛視(及其他四名申請者),亦即給予無綫電視豁免。不過,行政會議亦對銀河衛視加上「防火牆」附帶條件,包括(1)無綫電視不可擁有銀河衛視多於49%控制權;(2)銀河衛視須獨立運作;(3)銀河衛視不得與無綫相互補貼;(4)銀河衛視須競投無綫電視製作的節目頻道(在獨家情況下),得簽署獨家節目合約。(5)無綫電視自製節目在其免費頻道播放後一年內,不得在收費電視播放。(6)銀河衛視必須在獲准發牌後18個月才能經營收費電視,以免搶佔先機。

兩申請者違反法例本意,政府須解釋  今次免費電視發牌,政府並無為奇妙電視及香港電視娛樂設下「防火牆」限制。奇妙電視已表示營運初期將使用有線集團的服務。雖然電盈(PCCW Interactives)只擁有香港電視娛樂不多於15%的股權(廣播條例上限),卻為香港電視娛樂發言,明顯是實質控制人,電盈亦指可以將Now買下播放權的部份英超、西甲賽事放在日後的免費台播放,明顯是互用資源。為甚麼銀河衛視需要防火牆限制,而以上兩者不需要?

香港電視身家最清白,政府須解釋,為何容許有違條例本意的申請人獲得牌照,反而港視打回頭。

阮穎嫻
浸會大學傳播系講師 

1 則留言:

  1. 奇妙電視實際上為有線電視控制, 香港電視娛樂則由Now的母公司電盈有效操控, 特區政府竟然發牌給這兩間公司, 完全是罔顧法紀, 視《廣播條例》如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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