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 星期二

趙崇基 - 公立醫院的一天

20171024

【明報文章】曾經,我們以香港的公共醫療為榮。昔日,有錢的住私家醫院,固然住得豪華舒適,就算普通市民,走入公立醫院,也住得舒舒服服,還要收費低廉,窮困家庭,也不愁應付不來。

因為孩子,在公立醫院呆了幾天,目睹那種種氣氛景象,不能不讓人懷起舊來。

踏進醫院,光是等電梯,就夠考驗耐性。尤其在探病高峰時段,人多電梯少,有些還要空出來留給病牀用,又是層層要停,等電梯坐電梯,花上半小時是平常事。有朋友來了,等得不耐煩,索性放棄,一口氣跑上了十二樓。

人手不足從未解決。資深醫生走得就走,留下的做到氣咳,要不就是些看似稚氣未除的醫科畢業生。護士個個忙到你不好意思去煩他們,有些量度體重體溫聽心跳的工作,因為人手問題,早已交給那些醫院阿姐來做。護士站永恆地一片兵荒馬亂,香港人說話又慣了大聲,牀位住得近護士站的,隨時吵得冇病變有病。

在醫院那短短幾天,就看到以下兩幕。

在人馬雜遝的大堂走廊,一個坐着輪椅的中年漢,遇上一個穿上醫生袍的醫生,不斷問着皮膚科在哪裏,那位行色匆匆的醫生,答了一句「這裏沒有皮膚科」就飄然遠去,留下茫然無助的男人。

另一幕在外科樓層的電梯大堂,幾個女人圍着一個護士長,歇斯底里地大罵,一直說着為什麼不讓她的父親轉院,護士長進去找醫生出來解釋,她們還聲言要打電話報警。

那個景象,愈來愈像鄰近城市。看到了電視上黃任匡醫生的一天,他說:「資源不足的問題,從未解決。」可是,此城,觸目都是那些大白象工程。

趙崇基 derekee@gmail.com

2017年10月19日 星期四

馬嶽 - 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星期日生活   2017910
【明報專訊】從七月的DQ案,到新界東北抗爭者和公民廣場三子被判入獄,引來廣泛的就香港法院是否受政治干預的爭議。有人提出香港已走向「威權法治」,引來林鄭高調否認香港不會走向威權法治。
我對這種標籤分類的討論興趣不大。我有興趣的是朱凱廸在面書上問過,但沒有很多人理會的問題:「沒有民主,法治仍然可能嗎」?
殖民地的法治
一直我們都被引導相信,香港自殖民地年代,是「沒民主但有法治」的典範。其實香港殖民地年代的法治水平,一直是被誇大(over-stated)的。
很簡單,大家可以想像在有廉政公署之前,香港遍地貪污,我縱使相信法官都是incorruptible,但執法機關可以和黑幫勾結包娼庇賭,有錢的人可以花錢搞掂逍遙法外,其實連「有法必依」這層次都談不上。
67暴動期間,很多人可以不經審訊便入集中營關一年,街上派派單張反對港英政府便判入獄。政治需要凌駕司法程序。「香港前途研究計劃」對倫敦檔案的研究便反映,67年後對「暴動犯」的刑期覆核和提早釋放,都是出於外交上的和解需要,都是政治決定。殖民地法律違反人權的比比皆是,港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起碼在80年代之前所受的保障有限。
對某些法律達人來說,不管法律是否嚴苛(他們會說:惡法也是法),只要法官依足法庭程序判案,在現行法律中找到法律根據判案和定罪,法治就完整無缺了。
這無疑是很片面的想法。
要法治來做什麼?
我們會問:我們要法治來做什麼呢?或者說,「法治」所服務的更高社會目標是什麼呢?
從西方法治歷史發展的經驗說,答案應該很簡單:西方憲法和法治的主要目標,是要制約君王或政府的任意權力(arbitrary power),從而保護個體和群體的自由和基本權利。所以在西方的歷史發展中,有關法治、人權自由和民主的鬥爭,是相輔相成的。
現在的討論有一個盲點:不少法律論者會援引英國的案例,或普通法下的一般做法來評論香港法院的行為,但世界上大部分用普通法的都是自由民主政體,而香港不是,中國也不是。
這有什麼分別?最大的分別,在乎制度內是否有足夠制衡,以及整套法律制度服務的政治價值。
法治以上的憲法精神
有人針對律政司是政治任命。政治任命可以不是重點,因為不少民主國家的司法部長,很可能都是政治官員而非司法人員(美國大部分州的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倒是民選的)。我們沒有需要假設法官是機械人,法官當然會有個人的政治取向和道德標準。美國總統任命最高法院法官,大多人會覺得是項政治任命,因為不同法官對自由、個人權利、兩性權益等有不同看法,有些較保守有些較開放,全都有迹可尋。但在美式三權分立的制度下,會加入很多制度上的制衡。大法官是終身制,沒有旋轉門,除非退休或逝世難以撤換,總統不能肆意撤換法官。最大的制衡來自總統是民選,選民投票選總統時可以把總統可能任命的法官的傾向加入投票標準考慮,任命也需要由民選的參議院通過等。
更重要的,是法官判案時最高的原則或制約來自憲法精神。像美國憲法最重要的精神在個人自由,因為美國立國,就是當年不少英國新教徒為了逃避王權壓迫,遠涉重洋而來的。像很多人熟知的「燒國旗」爭議,抗辯者最強的理由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燒國旗可以是政治表達的方式。美國多年來在限制政治捐款上有很多司法覆核案,維護政治捐獻最強的抗辯理由,就是這是捐獻者的言論自由和政治參與自由,國會和法院都無權剝奪。法官的個人傾向,不能超越或侵犯對個人各種自由的保障。
英國沒有成文憲法,但重要的憲政原則是Parliament Sovereignty,背後的理解是國會的權力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法院所執行的法律和法官的公權力的來源也是人民授權。於是以前愛爾蘭新芬黨國會議員拒絕宣誓效忠英皇,英國的法例只會規定他們不可以支薪、不可以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但不會將新芬黨的議席褫奪然後拿出來補選,因為國會議席來自人民投票授權,沒有宣誓,最多是不能履行議會職務,法院沒權把這議席拿走,這是憲政下的民主原則。
換言之,在自由民主政體下,憲法的自由民主價值,作為政體要實踐的最高價值,是會對立法、判案和法官造成制約的。
基本法的憲政原則?
那麼基本法呢?基本法最高的憲法精神是什麼?如果你問中國政府,他們可能會答你是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如果你在基本法的文本中找,「民主」精神其實是沒有的。「民主」一詞全文只出現一次,就是大家很熟悉的45條,提名委員會要以「民主」程序提名(太諷刺了吧)。第三章當然有很多「自由」,但都不是用「與生俱來的自由」(inalienable rights)的概念出發的,而往往是「依法擁有XX自由」,「依法擁有」,也就代表可以用法律拿走了。整部基本法只有第25條有「平等」一詞,「港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沒有提及平等權利。
法統上,最後定奪香港憲法最重要政治原則的是人大,是個政治機構,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當然不是自由民主政體,不會把自由和人權,遑論民主,放在首要的地位。而人權法,早已在97年被臨時立法會廢掉它的凌駕性。
港式專制下的法治和西方自由民主政體的基本分別,就是法官或法庭不會有憲政上的責任,以保障個體人權自由或民主憲政制度出發,來解釋和執行法律,其他價值例如「維持公共秩序」,維持某些儀式的莊嚴,都可以在解釋法律或判案時凌駕這些價值。
概念上的與時並進
王慧麟論及香港的法官的法治和自由觀念,一直都是偏保守的。這令筆者想起年前訪問李柱銘,談及在中英談判初期,游說中方將終審法院設在香港,以及可以聘請海外法官出任終審法院大法官。當年的律政司唐明治認為有海外法官很重要,因為「這樣我們的法制便可以跟其他地區的普通法一齊發展,互相影響,香港的法治亦得以維持。」(見《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頁139
這種「與時並進」應該是非常重要的。社會價值不會五十年不變,英美的普通法系統隨着社會政治價值變遷(例如對異見、個人自由或同性權益的看法),法例和法官對自由人權的看法,也會「與時並進」地修正,但香港這非民主政體,在97後在這些政治價值上無疑不會跟隨英美,反之受中國法統的影響愈來愈大。例如今天如果英國修改有關人權自由的法例,香港政府或法律界可能都不覺得有責任跟隨。
這或許解釋了西方傳媒為什麼第一時間把公民廣場三子視為政治犯。對見慣世面採訪過各地抗爭的西方傳媒來說,雨傘運動最不可思議之處就是它和平非暴力的程度,到了記者覺得有點「膠」的地步。他們覺得如果這樣和平都要入獄,西方國家起多十倍監倉都會爆滿,已經遠遠脫離2017年自由社會的標準了。
沒有政治干預、沒有政治干預
1999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推翻終審法院的終審判決。2016年,人大常委作為一個政治架構,釋法把基本法104條「依法宣誓」四字變為近3000字的文章,並且顛覆了普通法最重要的「無溯及力」及「可預測性」原則。今年,很多人提出大量例子,支持政府的「藍絲」或其他人士,是否被檢控和判刑輕重,都和反對政府者很不同。
法律達人會覺得,只要法官在庭內跟足程序判案,在現行的憲法文件和法律中找到判案的解釋依據,那麼法治就秋毫無損了。他們仍然可以很安心的「行禮如儀」在法院內完成程序,大概只要中央沒有直接打電話到法庭找法官告訴他們怎樣判,中央仍然是沒有施壓的,不構成政治干預。
如果法治不是用來保護自由和平等,維持秩序的需要可以輕易壓倒自由、平等、民主和個人權利的價值,那就變成「維穩」的法治了。我們要這種法治來幹什麼?
文:馬嶽
編輯: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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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6日 星期一

馬嶽 - 重讀哈維爾與一國兩制的支柱

20171016

【明報文章】最近因為備課需要重讀了一次哈維爾多年前的幾段重要政治著作,包括《無權勢者的力量》(The Power of the Powerless)、《給胡薩克的公開信》(An Open Letter to Gustav Husak)和《否定政治的政治》(Anti-Political Politics)等,看的是廿多年前自己有份參與翻譯的中譯版。

2017年的香港重讀這些哈維爾著作,最悲涼的是:這些本來針對1970年代末的捷克斯洛伐克的「後極權」體制的描述和批評,很多都彷彿適用於香港。

且看這段:「我們應該不會奇怪,前所未有地有這麼多重要公職由聲名狼藉的投機分子、機會主義者、江湖郎中、紀錄不乾淨的人盤踞。簡言之,這些都是合謀者,專長是說服自己,每次做壞事其實都是為了挽救一些東西,或者是為了防止更差勁的人取代其位置。」

又或者這段:「現在真誠地相信官方宣傳,或者無私地支持政府的人,比以往任何時間都少。偽善者的數目卻穩步上揚,到了某點,每個人都被迫成為一個偽善者」;「就像經過近來的歷史事件的震撼後,人們似乎喪失了對未來的所有信心,不再相信可以令公眾事務走上真理和公義的正軌上。除了與每天生活餬口有關的事外,他們對一切都不在乎,找方法逃避,屈服於冷感、被動的情緒和遏抑,對各種價值和他人都漠不關心」。

「後雨傘」的無力疏離、偽善政權的各種語言偽術、權力威嚇帶來的恐懼與屈從,與此何等近似。

當大學校長變成賣菜大叔

哈維爾在《無權勢者的力量》中一個廣被引用的比喻,是有關「賣菜大叔」的。賣菜大叔在店舖櫥窗掛起「全世界工人階級聯合起來!」的標語。哈維爾的問題是:賣菜大叔為什麼要這樣做?他真的在意全世界的工人階級嗎?他真的想過怎樣去團結這些工人嗎?都不是。賣菜大叔掛起這標語,因為他多年來都這樣做、人人都這樣做、有人叫他這樣做。這只是他要保證自己安穩生活的萬千日常小節的其中之一而已。

我倏然驚覺,10間大學校長那個語焉不詳的聲明(然後其後馬斐森說那個聲明不是反對討論港獨),不就其實是賣菜大叔那個標語嗎?

這個聲明的內容是不重要的,發聲明者是否相信聲明的話語也是不重要的。這本來是一種虛與委蛇的儀式,重點是告訴當權者「我已經順從」,以及令自己stay out of trouble

但這種虛應故事式的回應,不是沒有社會影響的。

一國兩制的支柱

我最近經常在想,很多人都說一國兩制蕩然無存諸如此類,特區政府循例出來儀式性地否定,造成這種觀感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事例可以有很多,例如無端會有英國政黨要員被拒入境,然後特首和中國外交部才跑出來承認,原來中國外交部已經「接手」香港入境事務了。

我回想由1980年代開始,香港人覺得最要保衛的是什麼?一國兩制的出發點,是不希望內地的很多制度邏輯滲入影響以至取代香港制度。香港原來的一制,制度特色和精神與內地相異的自然有很多,諸如司法系統、公務員政治中立、資本主義自由市場和法制等;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制度支柱,應該是香港有相當多專業範疇,都由不同專業人士以其各自專業義理(rationale)自行管理運作。這包括醫生、法律界、公務員、學術界和教育界、執法機關、金融財經界以至各大大小小專業界別。

這些專業範疇在多年英治和快速現代化下,採納了西方先進社會的標準和運作模式,背後的理解是一種很韋伯式(Weberian)的西方程序理性,包括一視同仁的處事方式、按優(meritocratic)和科學原則的管理,背後往往都是西方的公平、自主、程序正義的原則。當社會很多事務都由這些專業群體以比較客觀現代化的規律管理的時候,可以形成一種「防火牆」令政治及其他干擾減少,這令很多港人可以有信心社會如何有規律理性地、可預測地運作,不會像內地般「政治壓倒一切」。九七後這些專業系統可以持續運作自主,本來是隱含在《基本法》「50年不變」中的重要支柱。

制度信任的崩壞

最近幾年香港人對不少有支柱性質的制度以及其中的專業人士是否能公正處事,信心大大減退。這其中(至少)包括法官是否公正、檢控是否不偏不倚、公務員處事是否公正、警察會否濫用暴力、選舉執行是否一視同仁等。慢慢這已蔓延至大學是否能堅守學術自由和言論自由。到了今天,當曹星如在劣勢下被判獲勝,不少網民即時反應是「黑哨」。民眾對社會公正的信心,已經非常薄弱。

當政治考量和控制愈來愈凌駕和侵蝕這些支柱,本來專業理性中立科學的操作,都可以變成羅哲斯(Benedict Rogers)口中那名入境處職員,含淚地很「專業」地執行由上而下的命令。

哈維爾叫我們「living in truth」,這是對個人德性的要求,也因為他認為「後極權」的基礎建基於恐懼和謊言;只有真誠地生活、說自己相信的話、過忠於自己的生活,才能打破這種全面的透過恐懼和謊言的控制。但在現今體制下這種個體層面的要求和實踐可能是不夠的,因為對各種制度的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已經崩壞。可能九成的事務都在如常進行;但當個別例子可以造成信任崩壞,不少我們相信香港賴以成功的制度支柱都可以逐一被侵蝕倒下。

2017年9月27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給同學的信

2017927

【明報文章】敬恩、峰琦:

獲悉法院的判決後,當時的心情是相當矛盾的。一方面是放下了心頭大石,衝擊事件發生至今已差不多21個月,在這段期間,你們要面對社會和學業方面的壓力,亦要承受刑事檢控帶來的心理壓力、焦慮和不安,事情終於告一段落,法院的判詞情理兼備,社會服務令亦是一個恰當的判刑。另一方面,我不敢用「高興」二字,畢竟當日的衝突並非無可避免,大學在處理這次事件中有多處不足的地方,如果不敢面對學生,不願和學生溝通對話,又怎能做好教育的工作?春風化雨,諄諄善誘,這是教育工作者的使命,需要耐心和諒解,訴諸法院,只令所有人均成為輸家。

我對大學當日報警的決定始終未能釋懷,但還是感激校委會的成員石禮謙和紀文鳳願意冰釋前嫌,為你們求情,亦希望校委會日後能更多聆聽校園內的聲音,加強和持份者的溝通。

經歷了這麼多事情,現在是好好休息的時間,用些時間好好去充實自己,思考自己的角色,然後重新上路。

在這個過程中,我希望你們不要放棄對理想的堅持和對公義的執著。人生總難免遇到波折起落,問題不在於這些挫折,而是經歷這些挫折以後,如何在當中學習和成長,如何在挫折之後重新站起來。大學之道,在明明德,所謂「明德」,就是明辨是非,關心社會,對不公平不公義的事,敢於質疑,敢於批判。先天下之憂而憂,不平則鳴,雖千萬人,吾往矣,這才是知識分子應有的胸懷和良知。我常常和念法律的同學說,當他們翻閱案例時,不要光認為這是冷冰冰的原則,而是要去反思何謂公義。每宗案例都是活生生發生在我們社會裏的事情,看到不公平的事情,我們應該感到憤怒,應該挺身而出。沒有激情的社會是冷漠的,不能反思的社會是無情的,不敢或不願意再說真話的社會是可悲的。

改變社會的觀念,令社會變得更加公平合理,要依靠的不單是一腔熱誠,還要理性、學識、勇氣和承擔。武力衝突往往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經一事,長一智,願我們學會穩重和理性,但卻無損對社會的熱忱和對公義的承擔!

祝好!
文敏

練乙錚 - 向讀者說再見 替自己許諾言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27

承蒙讀者不嫌棄,這個專欄延續了整整一年,但因為週刊賣盤,我也趁此機會擱筆休息。日報那邊希望我持續定期寫下去,好意我心領;有緣的話,以後或以投稿的方式和讀者不時見見面。按經驗,我大概連續寫兩年就喫不消,需要暫停,但這次連同之前在《信報》的三年,是一口氣寫了雙倍那麼久,因此便是在槍林彈雨之中,也要放下筆桿子。(筆桿子這個詞的政治涵義大家懂。)

泛民老友也擱筆

先談我的一位元老級泛民老友。他是健筆一支,但最近很少寫了;他立意要做力所能及的一件事,那就是把我們這一輩人跟共產黨打交道的經驗仔細總結、和盤托出,讓年輕人多知道對手的陰險邪惡,以利他們在今後漫長抗爭路上保護自己,少受挫折。

我的老友停筆之後想做的事既有意義也相當清楚,反觀我自己,就差得遠,停下來之後還需要摸摸索索,因為我並不確切知道自己能做的是甚麼,遑論目標、成果;有的只不過是一點點模糊的意念,也感到如航海者在出發前一刻聽到悶雷卻又慣性地自我敦促之間的那種張力。這個張力生於我前階段學問與遊歷相交錯的一刻。

學問與遊歷

2003年,我還在政府裏頭做事,但已經被雪藏,於是天天準時收工,然後一頭栽進故紙堆,讀中華經典;04年我被革職,索性負笈跑到天涯海角新西蘭,在國立大學的亞洲圖書館裏學老馬當年那樣起早貪黑打坐面壁,花了兩年時間,把先秦的「經」和重要的「子」都逐字逐句通讀一兩遍,卻未及讀「史」,便打道回港,留下知識面上的大片空白。不過,那兩年裏,我倒花了好一些時間涉獵新西蘭的英國殖民史,知道了關於原居民毛利人的一些更久遠的來龍去脈。

2012年,我到台灣環島騎乘,繞了兩個圈。旅途上,在台南接觸了荷蘭人殖民台灣的史實,他們臣服了原住民建立的「大肚王國」,比漢人更早建立殖民政權。在台東,又認識了一些原居民,深入交談之後,我經歷了一次震盪。漢人殖民台灣,和英國人殖民新西蘭,是一對平行時空。(我後來更從人類學的語言和基因研究裏知道,毛利人和台灣原住民是一家人。部份台灣原住民八千年前開始向太平洋擴散,那時還沒有「中國」;一個分支約於八百年之前到達新西蘭,成為毛利人。)

國共的台灣?

只不過,台灣殖民史比較複雜,從原住民的角度看,一共有五次殖民者入侵,依次是荷蘭、南明、滿漢、日本、民國。除了荷蘭,其餘的殖民者都視台灣為自身領土的一部份,都推行「皇民化」政策。

我的歷史知識貧乏,竟也很快意識到,不僅今天共產黨常掛嘴邊的「台灣自古以來就是我國領土」之說甚為虛妄,國民政府視台灣為反攻大陸的「基地」也同樣悖理;這兩種敵對的立場,共同點卻是完全不考慮台灣的主體性,都認為台灣是「我們的」。台灣的理想出路,也許就是成為東亞的新西蘭。

經歷了「台灣衝擊」,其後幾年,我的視線轉移到西藏、新疆、蒙古、滿洲(即今天的中國東北)。而我此時的閱讀興趣,終於接續了先前的中斷點,專注於「史」,尤其是二十五史裏的各邊疆民族史部份,而且特別注重從邊民而不僅僅是中土的觀點予以解讀。邊民史觀寫成的歷史在漢文文獻裏幾乎是沒有的,可幸是清史部份,30年前在西方出現了「新清史」學派,主張用滿文資料和邊陲觀點重新解讀整個滿族興衰過程;那是一條重要的進路,雖然滿語已死,要學懂不容易,而且也有人認為那是「帝國主義意圖解構中國」的學術陰謀。

我很快發覺,若把視線從1842年這個帝國主義侵華史元年上溯幾十年,讀一讀關於乾隆皇的「十全武功」,就會產生一些疑問:大清不也是一個帝國主義國家嗎?它的擴張行徑之惡劣和手段之兇狠,和後來的西方列強有分別嗎?如果再上溯到十五世紀即西方近代殖民主義發軔時期,比較一下五百多年來中西擴張領土的記錄,那就不難得出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帝國的結論。

若要中肯地為中西帝國殖民史畫線,應該是十五世紀而不是1842年。若把線畫在1842年,那中國的確只有「捱打的份兒」,方便搞民族主義總動員,一直方便到今天,卻並不誠實。

滿清非中國?

有朋友向我提出過一個觀點:滿清不是中國。此說無疑有助否定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國家之說,但卻會引出另一更複雜的問題。如果滿清非中國,那麼滿清敗亡之時,其所征服的周邊民族和土地的正確出路就是獨立,而不是落入中華民國版圖。1911年辛亥革命一爆發,便同時發生蒙古獨立運動,最終導致1946年外蒙古獨立,可視為此說的最佳印證。因此,朋友的觀點包含一個兩難。

無論如何,對1842年畫線的做法產生懷疑之後,我對「中國」的認知,亦從此失去清純。如果中國仍然那麼可愛,那麼對西方帝國主義的批判就有困難──它們不也同樣可愛嗎?如果老實承認中華帝國也是殖民主義的,那麼「帝國主義侵華史」背後傳達出的那種純潔無瑕的義憤,又從何談起?

民國史觀也有問題

對這些問題,各種派別的歷史學家做出的研究多得不可勝數,早有各種現成答案。但我覺得我不能簡單接受某一種答案便了事。中共史觀固然不足信,但民國史觀(我這輩香港人的標準史觀)也同樣可疑──兩者在帝國主義殖民問題上其實是一脈相承的。受民國史觀影響,我那輩香港人,便是非常反共,也對外蒙古獨立耿耿於懷,不同情藏、疆、台獨,自然也不能接受香港自決獨立。如果國教洗腦要反對,則民國史觀也至少要受到深切質疑。

我縱然沒有史學家的功底,不可能在研究的前沿上提出新的「正確看法」,但起碼可以對原始史料作一大略的通讀,知道歷史的主要脈絡,然後選取關鍵問題的答案,或者對重要現象重新理解。近年我把「一國兩制」理解為現代的「土司制」,並把北人對「一國兩制」的破壞視為一種急不及待的「改土歸流」,完全繼承了史上中土政權對付邊民的橫蠻手段,便是閱讀《明史》和《清史稿》有關章節所得。

朋友傳來週刊訪問中大社會學系講師黎明女士的訪問,以及她寫的文章,其中談及她是怎樣親身體驗「六四」史實的。那非常可貴,但如此閱讀一手歷史資料然後選擇立場和看法,卻不是人人有條件做到。

因此,我選擇回到一所安靜的校園。這裏的教學量不重,沒有太多行政工作壓力,也不會有人要求我搞甚麼「和國家的學術交流」並以此衡量我的表現,卻有一個不大不小的圖書館供我使用。我打算在這裏花上兩三年的時間,把重要的一手史料通讀一兩遍。倘若有甚麼一得之見,見諸文字而再和大家見面,那就是意外收穫。

撰寫時評的沉重工作(有時竟變成戰鬥),我大致上放下了。傘運之後,評論界人才輩出,其中不少很年輕,他們的筆調和觸覺都有一種我完全不能掌握的強烈的時代感,我應該讓路。

這幾年來,我非常刻意在文章裏袒護年輕人以至替他們「護短」,便是在他們犯了明顯錯誤之後亦然,卻從來不對他們指指點點。這無疑很大程度上反映我做父親的風格。我認為年輕人第一重要的就是敢闖,犯錯卻非絕對壞事;錯了,他們也能夠自我糾正。況且,很多問題的對錯,不同世代背景的人也有不同的認知。最重要的是不能打擊了他們追求理想的熱情。沒有了這個,社會絕望,香港沉淪。

乙末廣州起義

這幾年香港的政治景象,有點似民國前興中會同盟會草創階段、第一次「乙末廣州起義」失敗之後的那種狀況:政權張牙舞爪,革命派失魂落魄;以陸皓東為首的多位革命人士被捕處刑,孫文則被清廷通緝,流亡海外。陸當時27歲,孫28歲;不少〔革命人士〕比他們更年輕。

2017年9月25日 星期一

譚蕙芸 - 給舊電器一個善終

2017925

【明報文章】上星期寫到,洗衣機壞了,師傅也勸說別浪費金錢修理。每次更換電器,內心就有內疚感,知道電器隨意丟掉,會產生環境污染。以前試過把舊電器交給樓下收買佬,但聽他說只是把電器拆掉變賣零件,沒用的還是直接當垃圾扔掉,即使收買佬給我幾十蚊,我還是覺得這種錢我寧願不要。

朋友是環保組織中人,他推介我找一間叫「歐綠保」的公司。懷着戰戰兢兢心情致電這公司預約,感覺非常好。我打電話到其熱線(2676 8888),值得一讚,接線生親切有禮,不是那種「hea做」的態度。我因為要上班,她體諒我的時間限制,安排了翌日早上上門收電器。到了正式收電器的日子,兩名穿著醒目的男職員,上門把舊洗衣機運走,服務也是斯文有效率。

原來這公司在環保署資助下,在環保園做電器及電子產品回收。職員告訴我,舊電器回收之後,若能修好,會送給有需要家庭。若不能,則以環保方法解拆,把有用的物料重用,其網頁寫道:「公司會採用德國科技,將雪櫃、電視、電腦、洗衣機及冷氣機內含的有害物料進行無害化處理,令電子廢物轉化為寶貴的二次原料。」

不少人買電器,都會貪方便,叫送新電器來的工人把舊的搬走,但若對方只是把電器送到堆填區,對環境會造成災難。難得香港政府和私營公司提供這項服務,大家有舊電器要處理,我強烈推薦大家多走一步。况且這個服務是免費的(其實要我付費我也願意)。因為地球暖化,天氣已反常,今時今日連食水也含膠,「環保」已經不是離地的姿態,而是貼地的生活態度,舉手之勞,何樂而不為。

2017年9月20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大學與政治

2017920

【明報文章】近日就學生在校園張貼港獨標語一事, 十間大學校長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內容如下:「我們珍惜言論自由,但我們譴責最近濫用言論自由的行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有自由就有責任。所有下列的大學,特此聲明,不支持『港獨』,並認為這是違反基本法。」這聲明有兩點內容,第一點涉及言論自由,第二點是一種政治表態,不支持港獨。大學是否應該有政治取態?

大學是創新和發展知識的重鎮,創新和發展知識建基於對固有認知或傳統觀念的懷疑和批判之上,大學的使命在於忠誠於真理的探尋,不隨便信納權威或傳統,這種對求真的執著,成為科研學問能不斷創新和突破的動力,但對真理的探索往往要獨排眾議,不隨便接納權威 ,這亦令學術研究往往不容於掌權者──伽利略因認為地球環繞太陽運轉而不容於教會,布魯諾宣揚地球並非處於宇宙的中央而被燒死,由秦始皇的焚書坑儒到近日在德國展出的禁書神殿,均不斷在提醒我們,真理的探索和政治正確往往不能共存。懷疑、辯論和批判是學術的常態,在大學是沒有什麼事情不能討論或不能批判的,這是大學的特點,也是學術自由的基石。 每當學者的意見和當權者的政見不同時,大學保持政治中立便可以成為保障學術自由的屏障。若大學要追求政治正確的話,那大學已經失去它的尊嚴和理念了。

十間大學的聲明,明顯是因為政治壓力而發出,這是令人感到失望的。但即使要作出政治表態,當聲明的第二點和第一點一併考慮的時候,它所傳遞的信息便是,港獨已成為大學的禁忌,甚至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圍。言論自由當然是有底線的,但何謂言論自由?如何設定底線?歐洲人權法庭多次指出,言論自由並非單單保障那些無關痛癢或廣為人們接受的言論,更重要的是它同時保障那些令人震驚、不安,甚至感到冒犯的言論。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必須符合多元丶共融和手段均衡的要求。我不支持港獨,更不支持宣揚以暴力或行動去達至港獨,但我卻會致力保障討論這些問題的自由,反對以言入罪,這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大學的使命。

練乙錚 - 黨國不分是中華傳統 忠君愛國即愛國愛黨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20
十大學校長聯署聲明發表後,社會分裂更深更廣,因為聲明觸及今天的港陸對立焦點──言論自由。自由當然有前提,問題是統治階級開出的限制通常較嚴苛,現存體制的反對者卻要求寬鬆。可憐諸大學校長儘管學貫中西,卻一輩子未曾真正面對過這個忽然變得空前尖銳的矛盾,乃有進退失據的場面,有的還以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
其實,這些學者若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其他文明地方當學術領導,都會不過不失,但在香港卻被迫在一些敏感問題上表態支持統治階級,殊為不幸。覆巢之下無完卵;釋法DQ之後,言論自由的基地何可不遭蹂躪、大學校長哪能避開狼吻?這些從來十指不沾陽春水的政治乙女,大家不應該以打不死的獨自派領袖人物的標準來評核。當然,他們頭上一向頂着的那一抹德望光彩,也就從此失去。
中共與中國文化
共產黨污手觸碰過的事物,無有不變糞土,但在它的支持者看來,卻都是值得敲鑼打鼓歡慶的盛世事。如此醜惡常態,恐怕是國人自身文化基因裏的問題,不能都怪馬列史。
1958年,新儒家代表人物唐、牟、徐、張聯合發表長文《為中國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我們對中國學術研究及中國文化與世界文化前途之共同認識》。四位學者對中國文化的看法幾乎完全正面,不足之處在於民主自由的觀念薄弱,有種子卻未發芽,需由西方輸入作補充。對於中共的思想來源,他們則認為「根本不是中國的」。筆者認為這是過分武斷和樂觀了。
中共的信仰體系其實包含大量傳統文化的東西,非常中國。舉例說,民主派常常指控中共「黨國不分」。他們認為共產黨的確壞透了,但無損中國特別是中國文化的偉大;黨國有別而且可分,反共乃必須,但卻不能因此不愛國。(這是「大中華」民主派無法接受港獨的重要原因。)
但是,如果我們把「黨」理解為一個以某種包羅的政治和道德規範組織起來的壟斷性精英利益共同體(如今天的中共),那麼,在傳統中華文化裏,皇帝家族一姓及其委任的官僚體系就是一個黨(可稱作帝黨),這樣的黨和國家不僅不可分,甚至更是黨國一體、黨即是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句話,便是在諸如《詩經》、《左傳》、《孟子》等古籍裏,儘管用作目的或不同,意思卻一樣。
與這個政治秩序共生的意識形態,就是後儒所說的「忠君愛國」;這與今天中國由「姓黨」的一家專政底下對人民提出的「愛國愛黨」說法雷同。(兩個說法裏的黨、國次序倒轉了,但以黨為依歸的意念則一。)
有人會說,孔子和孟子等先儒對君臣關係作了民本解釋,否定了絕對意義上的「忠君愛國」思想,因此中華文化的優良傳統是與中共那套不相干的。但是,如果拿孔孟的言論原文細讀,並不能清楚得出這樣的結論。孔孟論述君臣關係時,的確提出過含進步意義的說法,但用現代語詞形容的話,是打了擦邊球,迴避了矛盾,「忠君愛國」的思想並沒有因此動搖。
《論語.八佾》記載孔子與魯定公的一段對話。定公問:君王任用臣下,臣下事奉君王,彼此應遵循甚麼原則?孔子答道:「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裏談的是在正常狀態底下的君臣關係博弈平衡──(禮、忠)就是一對平衡策略。孔子沒說明的是,如果皇帝(中共)不「禮」,臣下(港人)還要不要「忠」。
到了孟子那裏,矛盾就比較尖銳。《孟子.梁惠王下》記載了齊宣王和孟子就歷史上湯放桀、武王伐紂兩件事的一段對答。齊宣王問得很刁鑽:那樣臣弒君,可以的嗎?孟子答說:損仁的人叫賊,損義的人叫殘,殘與賊都是大壞蛋,殺大壞蛋不算弒君(「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孟子的迴避很技巧、很得體──湯放桀、武王伐紂的事都做對了,但桀、紂不夠格稱人君,殺了他們,也沒違反「忠君愛國」大原則。
面對一個王,孟子很明顯不能不這樣說。但這是非常危險的邏輯;文革期間,黨認為「反革命」不是人,殺了也不算不人道。或者,今天,黨認為港獨是狗,關起來打也不算違反人權。
國家──不可愛但可憂
我們說,中華文化博大精深,裏面有很多東西可以作十分正面的解讀,例如孔孟的人本思想;那是沒錯的。然而,嚴格而言,理論上孔孟都沒有乾淨利落地突破當時的最高政治道德規範──忠君愛國。原因很可能是太危險了,就像今天鼓吹香港獨立一樣。於是,忠君愛國一直作為後儒的政治規範和核心價值而存在,演化為今天中共提倡的「愛國愛黨」。上述四位新儒家認為中共思想不來自中華文化,但事實上中華文化並不如想像中那麼純潔。
中共固然破壞了不少中華文化的優良部份;但在中華政治領域裏,黨國不分才是一貫的,中共實際上繼承了、代表了中華文化政治傳統裏的這個核心部份。
相反,黨國二分、黨不同國的說法,的確是舶來品,是西方近現代出現了民主體制、政黨政治之後,傳過來中國,由梁啟超等人介紹給國人的。中共罵民主派、異見人士反對一黨專政乃照搬西方,大家聽了也許非常反感,卻大體上符合事實。便是新儒家也承認,中華文化本身開不出民主制度,一定要倚賴西方文化這方面的輸入。
明白了這點,大中華民主派的思維裏便可能出現信仰危機:中華政治傳統與民主價值既然沒有多少共同點,那麼這個國家有多可愛?如果在民主派的價值體系裏,政治民主是最重要的東西,則中國(指傳統中國,不指今天的中國)並不特別可愛。事實上,中國政治人愛國,從來都不是因為她可愛,反而是覺得國家可恨、可憂的多;憂國是中華人的國家感情特徵。然而,一旦絕望了,憂就成為多餘,剩下的就是恨,而且恨還會變質,從恨鐵不成鋼的恨,變成憎恨的恨。涼薄之意興而「恭喜」之語出。(說到底,後者不過是北方語「活該」或粵語「抵死」的訕笑版,並不特別冇人性。)
中國的政治從來都不很可愛,那麼,土地如何?人民如何?文化的非政治方面如藝術又如何?無疑,比起政治,中國的這些方面有較多可愛處,但也並非全然。
如果考慮到中國近五百年來大部份時間都是擴張掠奪成性的陸地帝國主義國家,行徑和西方海洋帝國主義其實沒太大分別,有的主要是「時差」──中華帝國主義的全盛期比西方出現的早了一百多年,那麼,中國的很多土地就不那麼可愛,因為是古今皇朝政權從周邊界外搶佔得來的;新疆、西藏、內蒙、台灣都如是。東北則本來是滿洲人的,滿族入侵中國建立大清帝國,亡了之後給中國反吃過來的,那也不是甚麼特別光彩的事。
比西方的更可惡
事實上,中華帝國主義有比西方帝國主義更可惡的一點。二次大戰的西方勝利國也起碼讓很多以前的殖民地獨立了,但中華帝國至今沒有那樣做,一直大剌剌佔據那些搶佔回來的土地,以「同胞」名義欺壓當地人民。中土人若說愛西藏的土地,藏人聽了會非常反感。那種愛,道德上其實很低劣,因為愛的是偷搶回來的贓物。這些「不方便事實」,都給中共史觀和民國史觀巧妙地掩蓋了、篡改掉。
中國的人民也很可愛,尤其是非常窮苦的時候。中國的詩詞歌賦曲書畫的成就極高。中國的豆腐也是很好吃的東西,世界第一(瞿秋白語)。對一些港人來說,這已足夠讓他們愛北方的國、反香港的獨。但對另外很多特別是受2047問題困擾的本地人而言,認識清楚了中華文化的專制主義和帝國主義歷史脈絡之後,其餘縱還有正面的價值觀念、生活方式和藝術元素不必也不容否定,也不足以壓下分離主義的心魔了。

2017年9月7日 星期四

練乙錚 - 金仔爆氫彈 東亞全核化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月6日
北韓成功試爆氫彈,國力急促提升,金仔威風一時無兩,連以往的蘇共領導及當今強國習大大也給比下去,成為世界上真正敢以核武向美帝挑釁第一人。考慮到上周才以長程導彈射入、穿越日本領空,以及一向以來萬顆遠程炮彈威脅南韓首爾,所以挑釁對象其實同時包括日、韓。博弈眼界精準、膽識過人,此子不僅空前,亦庶幾絕後,看來並非爛仔一名咁簡單。
製造核彈包括原子彈和氫彈的技術,不是甚麼高新科技,而是七十多年前的舊貨,以今天世界技術分佈而言,便是發展中國家如巴基斯坦也掌握(1998)。其背後的理論,若僅從愛因斯坦的質能互換公式發表(1907)算起,更是一世紀有多的大眾知識。至於關鍵的投射科技即彈道科技,也相當古老。因此,任何國家要擁有「兩彈一箭」,都只是時間和意志問題。像北韓那樣發展武備不必管人民死活,還有大國從旁「通水」(提供技術資料和經濟支撐),成功並不太難。
西方軍事專家──尷尬
奇怪的反而是,西方軍事專家一直以來不斷質疑北韓這方面的技術水平。例如,便是這次核試之後,還有意見認為北韓還不可能掌握導彈重返大氣層的降溫技術,因此還有好幾年時間想辦法對付之云云。原因說穿了,無非是這些國家都有一種鴕鳥心態,不願面對國際上出現了一個擁核流氓卻無有效對策時的尷尬。
在美國,執政黨會因此受到在野黨攻擊而百辭莫辯。比方特朗普,他之前大罵前幾任總統通通不濟事,沒好好向中共施壓阻止北韓發展核武,現在輪到他面對北韓擁氫彈製造及遠程投射技術的事實,且看他如何反應!
西方的難處有二,一是投鼠忌器,要直接制止或摧毀北韓的核武設施,必招致金仔拚死反擊,而韓日兩國起碼幾千萬人口都早已是在北韓炮彈及中程導彈打擊範圍之內,避無可避。二是縱容甚或幫助北韓搞核武,一直都是中國國策,因為養隻小老虎牽制美日,成本低而效益高,哪怕是要陷北韓人民於不義;西方國家要從中國經濟得益,所以中國完全不懼西方施壓,虛與委蛇小罵大幫忙而西方一籌莫展。
目前,迫使北韓放棄核武最有效的作法,莫如切斷外國對北韓的能源供應。中國是北韓能源的最大供應者,不斷以人道理由頂住美日要求停止供應的壓力。但是,北韓這次氫爆成功,情況可能有變。
首先,美國領土已直接受到北韓核武攻擊的威脅;北韓載核導彈已經可以打到關島以及阿拉斯加以至美國西岸。特朗普曾經信誓旦旦說過that won't happen但現在卻happen了,故如果他阻止不了,就很難下台,誇誇其談原來都是廢話。事關美國國家安全,他必須盡力保護,寧可犧牲他國人也在所不惜。不只是他,任何國家領導人,沒有其他選擇的話,一樣會那樣做。
若美國採取直接對付北韓的軍事行動,日韓肯定受損。問題是,在美國的作戰部署中,是否存在一個斬首式方案,既能保護美國,同時也足以把北韓對日韓的殺傷力減至特朗普認為「可接受」的程度。有的話,在所有非武力解除北韓核武的方案證實無效之後,實施這個軍事方案越早越有效,可免北韓核武進一步發展。
有沒有這樣的一個作戰方案,大概只有美國國防部最高級少數人知道。如果沒有,便只能靠直接或間接的非武力外交。
北韓能源中國供應──CUT
直接牽涉北韓的非武力外交方案已無可能,因為北韓與美國之間沒有所需的高度互信。因此,任何國家如瑞士想做中間人,都難擔保如果美國不作政權轉換,北韓也會永久放棄核武(金仔不會步利比亞卡扎菲的後塵──放棄了發展核武,最後依然須下台、喪命)。
因此,美國唯一有效的外交手段是間接的,那就是促使中國停止供應能源予北韓,辦法是威脅打貿易牌;不止自己打,還會說服日韓一起打。為此美國須付一定代價,例如忍受短期通脹;但這手牌對美國不全壞,因為部份產業會因此從中國回流。對中國而言,不依從的話,出口受損,外資流出,經濟難免衰退,最後導致政局不穩。當今美國經濟旺盛,中國則外強中乾要靠巨額信貸推動GDP增長,顯然處下風。
中國還需考慮一個新的國安因素。以前幫助北韓發展軍力,是要牽制美日,但沒料尾大不掉養虎為患,北韓強得足以挑釁美日,一旦戰爭發生,美日揮軍入朝,結果是中國引狼入室。此種種因素交加,中國停止向北韓供應能源便可能成事。美國若向中國建議,一讓金仔體面下台,二保證不尋求北韓解體,則中國切斷對北韓能源供應的誘因便很強大。
東亞五國全核化──MAD
如果上述做法都行不通,美日等國便只能退而思其次,接受北韓成為擁核國家的現實,另想辦法保持和平及防止北韓乘勢進行核訛詐。為達此目的,最有效的手段是美國鼓勵甚至要求日韓等國核子化,必要時還可包括台、越、印尼。換句話說,這就是重複冷戰時代「行之有效」、以敵對國家之間的核武普及化為基礎的MAD策略平衡。MADMutually Assured Destruction,保證同歸於盡的意思,妙處卻是置諸死地而後生,是一種依賴高度理性的恐怖平衡。
上面說過,核武技術並不很難掌握,日本一年半載就能造出核彈,以其現有火箭技術已可運載投射;台灣八十年代已有秘密做好的核彈藍圖,可進入試製階段(計劃後為美國知道,強行要求終止),越南、印尼加點勁也幾年就可以。最大的阻力來自這些國家的內部政治。例如日本,二戰後以來的反核意識十分強烈,福島事件之後更不用說。台灣綠營的一個基本政治信條是「非核家園」,連建好的核電廠也不能運轉。
不過,地緣政治形勢大變,為了生存,這些國家內部的反核立場可能弱化。日本的大型核電站陸續重啟;安倍政府修改和平憲法第九條遇到的阻力日漸減少。台灣方面,最近因火力發電廠人為失誤導致全島大停電,之後民間的反核意識下降。南韓新總統文在寅本是鴿派,但在北韓耀武揚威底下,有所「硬化」,前幾天更給特朗普揶揄了一番,再加上民間要求加強軍力的聲音浮現,他也很難無條件反核。
其實,反核電和發展核武,並不絕對矛盾,因為核電和核武的日常危險性不同。在非戰爭的條件之下,核電比核武危險得多。這是因為核能發電是「經常處於慢性爆炸狀態的現成核彈」;而核彈在儲存狀態之下,基本上只是一堆自然半衰的核物料,並不特別危險。以和平時期核電和核彈的事故發生率作比較,也可得出這個結論。
中國的態度如何呢?筆者認為北京應該支持MAD。這是因為這種特殊的恐怖平衡要求各國不發展「第二擊」(second strike)的能力。所謂第二擊能力,簡單講就是一國倚賴反導彈技術,在對方射出核彈之後把它打落,然後再以核彈和非核彈作強力第二擊,把對方制服。美國在南韓部署的THAAD導彈及雷達系統,中共聞之色變,就是因為那是第二擊實力的重要一環。如果中美等國同意東亞實現MAD之下的全核化,中國要求美國撤除在南韓已經部署、在日本可能部署的THAAD,便很有道理,可能成功。
抑制非常規武器的使用,有非常規的辦法。冷戰時代美蘇對抗的一些經驗,今天可能派得上用場。特朗普上任不久時曾說過要亞洲國家自備核武,如今看來有可能實現,冷戰場景因此可能再生。說到底,冷戰比熱戰好,而對付「狂人」的辦法,也不能太「正常」吧?

2017年9月5日 星期二

馮睎乾 - 「歪風」英文譯得好

香港蘋果日報   201792

重奪公民廣場案的上訴庭判詞,由三位法官以中文撰寫,尤以楊振權那段白字連篇,被石永泰評為「情緒化」的判詞最矚目,那段話開頭是「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鼓(股)歪風」,橫看豎看也不類法庭用語,倒令我想起文革大字報。前天判詞英譯刊出,此句作「In recent years, an unhealthy wind has been blowing in Hong Kong」,全世界一面倒恥笑,我則五體投地。

純為達意,譯「歪風」何難之有?據上下文,「歪風」指有影響力者鼓吹違法行為,簡單譯成「a bad influence has pervaded Hong Kong」即可。以「風」隱喻「影響」,可上溯至孔子「君子之德風」;英文「influence」也是隱喻,本義指「天體對地上事物的作用力」(莎士比亞就是這樣用「influence」),所以用「influence」譯「風」,同樣有點玄,我認為貼切不過。但萬一譯者──法庭語文組──不滿足於僅僅達意呢?任何人也看到,「歪風」整句話跟英式法制下的標準判詞用語,格格不入,難道譯者兵行險着,以不倫不類的英文,來翻譯不倫不類的中文?我確信如此,理由有二。

一,中文判詞中「歪風」出現兩次,另一句「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英譯是「This case is an excellent example of the influence of the trend that is mentioned」,譯者顯然懂得用正常英文表達「歪風」。二,「unhealthy wind」是有來歷的:據港大98年版《Chinese Fiction of the Cultural Revolution》,作者楊嵐博士(Lan Yang)用英文解釋文革時期中國小說的用語時,把「不正之風」釋作「unhealthy windpolitically unhealthy tendency」,「歪風」則釋為「evil windpolitically unhealthy views」。我懷疑法庭譯者參考過這部書,選取了語氣比「evil wind」溫和的「unhealthy wind」來翻譯「歪風」。可見譯者用「unhealthy wind」兩字,根本在暗諷法官的文革語言,更妙的是,這種翻譯也是另類「違法達義」──以違反英語常規的手段,達致春秋褒貶的目標。我衷心向這位翻譯高手致敬。

練乙錚 - 論法治和法治膠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30
 
高院上訴庭判傘運三子獄刑之後,社會對本地法治是否依然獨立且健全的看法出現嚴重分歧。法律界一些一直以來對法治有承擔的人士,毫不含糊地捍衞本地法治的聲譽,認為律政司要求追加刑罰及其後上訴庭的判決,完全沒有超越法治的界限,不是無可厚非而是無懈可擊,而所謂香港出現政治犯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
筆者今天就本地法治可能出現的漏洞或裂痕,對上述法律專業人的看法提出質疑。
在文明體制例如三權分立有鞏固民意基礎和深厚歷史傳統的地方,司法這一權通常也是最脆弱的、最被動的;這點在西方政治體制理論裏講得很清楚。十八世紀末年由美國開國父老咸美頓等人執筆的《聯邦黨人論叢》第78章這樣說:「the judiciary is beyond comparison the weakest of the three departments of power; that it can never attack with success either of the other two; and that all possible care is requisite to enable it to defend itself against their attacks... from the natural feebleness of the judiciary, it is in continual jeopardy of being overpowered, awed, or influenced by its co-ordinate branches.
這段說話,美國政治理論界和法律界到今天都奉為金科玉律。現屆總統特朗普儘管狂妄,甚麼人都敢欺負,就是不敢對着法官造次(試過一兩次,但很快就學乖了),因為以力大無比的行政權欺壓無力自衞的司法權,是很大的政治罪行,他犯不着。這樣,司法權這個弱者反而有一點強勢,但那不是來自其本身,而是由於人民知道,要是不無時無刻都警惕地守護着它的話,它就會被行政權或立法權擊倒,而最終受害的是自己。
這個要時刻維護司法權的悟性,這個對行政權和立法權的戒懼,在今天的民主國家裏,不只在法律界,在一般人的認知裏,都已經是常識。那麼,在我們眼下的香港,當司法權不斷受到來自高於其上的專制國家行政和立法權的干擾的時候,本地法律人為甚麼好像沒有同樣的悟性和戒懼,對受盡風吹雨打的司法獨立依然顯得信心滿滿?
懷疑不削弱法治反能保護 
面對最需要法治維護的那些人對法治的完好產生疑惑,為甚麼我們香港的法律人好像都無動於衷,卻本能地認為那些疑惑是錯誤的、有害的;為甚麼他們不是用詳盡的道理試圖說服大家不必疑慮,而是簡單地否定那疑惑,甚至提出指摘?為甚麼這些法治的守護者的戒懼,不是由於國家行政和立法權的欺凌,而是由於人民道出了對法治受損的憂慮?
在專制帝國陰影底下而竟然能夠撐到今天的香港法治,無疑有相當的生命力,其中當然包含了無數剛直不阿、對法治有承擔的法律人的心血和貢獻。但是,在暮色蒼茫危機四伏的法律環境之下,面對本地法治運作的一舉一動,任何人也不能自滿,不僅要用如鷂鷹般銳利的眼神專注,還應懷一種如醫者般的仁疑去思考觀察到的現象。這種懷疑態度,見諸言論,不僅不會削弱法治,反而能夠在越發惡劣的條件底下對法治的正常運作產生保護作用。
民眾觀察了這兩年以至最近的若干法院裁判,產生了哪些疑慮呢?
概括了很多比較零碎的疑慮,民眾心中都有此基本一問:香港是否已然產生了政治犯?對此,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以否字作答。但是,她把政治犯的定義收縮得非常狹窄。她說:「政治犯是指一些人因與當權者意見不同,而被當權者以不相干的原因,由無罪屈成有罪。」這顯然有問題。筆者試舉一例作說明。
大家知道,同一控罪,證據確鑿而罪名成立之後,量刑一定程度上包含法官的主觀,有些法官會判得輕一些,有些則會判得重一些,這在沒有行政干預的公正審判底下也是會發生的,都沒有問題,入罪者無論獲輕判還是重判,都不是政治犯。但假設罪犯獲輕判之後,行政權的確因政治原因覺得不滿意,刻意找一位素來傾向重判的法官重審,沒有對這位法官給甚麼壓力,卻成功把犯人重判。常理認為,這個犯人變成了政治犯;但是,按譚允芝的定義卻不是。
可見,便是在法律人完全遵守專業操作規則、有關的法律條文本身並未受到諸如釋法蹂躪的情況底下,政治犯的出現依然有可能。
問題在於,是否政治犯,在上述例子裏,不在乎罪名與被告的行為是否相關,而在於檢控者有沒有法律以外的政治動機。
政治犯條件太高不合常理 
其實,按譚允芝的定義,中國根本沒有政治犯。打個譬喻,按中國「法律」,「妄議中央」是不容許的,嚴重的可進秦城;若某君的確曾經私底下妄議中央六四問題處理手法而遭揭發,被人民法庭判有罪入獄。按譚允芝的定義,這個人也不是政治犯。
顯然,譚大狀把「是政治犯」的條件訂得太高了,不符合國情港情,也不符合常理,因此無助減少民眾疑慮,反而有助特府高層振振有詞批評民眾的疑慮「毫無道理」,直到林鄭那種含血噴人的地步。
宗教信仰不容信眾質疑教條,極權國家也不許人民表達對領導人的不信任。但法治不是宗教,香港的法庭現在也還不至於是極權者的天下,那為甚麼民眾一向敬重的法律人卻容不下他們在如此不堪的人大釋法餘波底下對有合理疑點的審判結果提出疑問呢?
除了有否政治犯的大惑之外,不少人對上訴庭法官撰寫的判詞也有不少意見,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大概不是個別「特色」修辭,而是對「暴力」的理解是否過份寬鬆。衝入公民廣場會引起推撞,說的沒錯,但衝者目的卻不是要令護衞員受傷;原訟庭認為過程中導致的暴力並非嚴重。但是,上訴庭卻認為,帶頭衝的人見追隨者眾,明知若發生推撞會有人受傷卻依然喊衝,事件就很嚴重,帶頭者因此要加倍受罰。這在普通法裏是牽強說法。
如果百多名衝入者和少數幾個護衞員人數明顯懸殊,而護衞員的指揮官依然下令護衞員以身阻擋,導致護衞員受傷,那要負主要責任的是沒有行使「必要的謹慎」(due care)的指揮官(或者也包括護衞員自己)而不是犯非法進入的衝者。後者目的只是求取象徵式勝利,並非要侵犯人或破壞物。這是普通法裏很普通的論述,為何在審判或判詞中不佔比重?
這令筆者想起一段往事。1970年暑假,筆者在波士頓一所小型文物博物館裏當守夜。館長事先對筆者說,夜巡的時候若遇盜賊非法進入行劫,千萬不要試圖阻止而必須馬上避到安全地點報警。這就是館長要求的due care。文明社會不要求普通人當烈士。(即便是在戰爭裏,指揮官眼見實力懸殊硬拼必死的話,正確做法是下令投降交出武器。)
至於律政司認為黃之鋒等人以「重奪公民廣場」為口號,其中「奪」字是蓄意使用暴力的證據,那就真是強詞「奪」理,暴力得很。如此寬鬆地理解暴力而產生先例,以後有人「橫刀奪愛」被告上法庭的話,恐怕要判終身監禁。那是控方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可憐辯方大狀李志喜在庭上有辭而莫辯!
法律人無法接受法治崩壞 
像這樣的疑點其實不少,政府不解釋,是意料中事,但法治精英視而不見,就很難讓人理解。民眾疑竇不解,發言為聲,法律人卻要求民眾住口,那恐怕不是保護法治的最好方法吧?
面對法治崩壞(或僅僅是法治崩壞的可能性),民眾的感覺比法律人更敏銳。為何如此,筆者有一解釋:法律人無法接受法治崩壞的可悲、可怕事實,因此採取鴕鳥政策。對畢生為法治理想服務的法律人而言,承認法治崩壞的話,一個十分困難而且痛苦的選擇就馬上擺在眼前:要麼繼續維護這個逐漸變質的法治局面──等同替蠻橫的行政權服務,要麼與體制對抗而批判之,成為體制敵人。台灣美麗島事件裏,一批人權律師出現了,為被控罪的「黨外人士」打官司,與獨裁政權對抗,有些律師因此被當權者監禁,自己也成為政治犯,失去自由。法律人走這條路也許太沉重,有些人可能因此不自覺地變成鴕鳥。
法治崩壞,民眾有感,也有不少實例說明崩壞的可能性。早前有保皇資深大狀無視普通法物權法對地下空間使用權的保障,捩橫折曲硬銷一地兩檢,令人對法律人產生疑問;同樣的人格,早已見諸不止一位律政司身上。前車作鑑一葉知秋,難道政權不可以同樣地把一些法官也變成俘虜而把法治置於險境?
筆者一向反對輕率的「法治已死」指摘,但看了最近律政司和法庭的表現,覺得情況有變。「政治已然沖垮法治」的說法今天是否成立,容或還有爭議,但對香港法治前途的顧慮,已經不是天方夜譚。

2017年8月26日 星期六

卓文 - 香港臨終前

夾心人   2017823

筆者在此專欄,心情從未如此沉重,下筆也從未如此困難。兩個社運判決,令我對多年信任的司法制度開始失去信心。

早在立會議員DQ案,我已判斷特區進入法制社會。當時疑中留情,沒有批評法庭。因為人大釋法這個金剛箍,法官只按法例裁判,角色被動,發揮空間有限。不過東北十三子和公民廣場三子兩案,對不起,政府不但有追打反對派之實,更令人質疑法官政治中立性。

兩案如出一轍,原審時已判有罪,被罰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太輕,利用制度賦予權力,要求判刑覆核。參考司法機構年報,覆核案件極為罕有。20142016間,裁判法院到原訟法庭,3年內只得13宗,2015年更只得一宗。今次一口氣兩案,又是有關民間抗爭,若說沒有針對性,很難令人信服。

先要說明,個人不是認為犯案青年無罪。事實上,若原審判處他們相等覆核刑期,我反而會接受。第一審法官聽取控辯陳詞,考慮前因後果作出結論,無論怎樣,都值得信賴。不過律政司窮追猛打,罔顧下屬放棄上訴建議,若說不是政治決定,是自欺欺人。另一方面,政府申請覆核,客觀亦對法庭造成壓力。撇開這點,今次上訴庭表現,部分輿論認為法官「識做」、「配合」,這未免偏激。不過審判過程及判決書內容,特別是反東北一案,基本是未審先判。法官政治立場鮮明,也是不爭事實。未來同類案件,若由相同法官審判,結果可以預見。但這是我們熟悉的法治嗎?

哀莫大於心死,兩案判決後,有朋友成立「香港臨終前」群組,互唱輓歌。不要問喪鐘為誰而鳴,喪鐘開始為你我而鳴。


卓文 - 法官也是人
夾心人   2017825

港人對法官尊重,近乎迷信。普遍認為他們獨立無私,基本上對法庭判決不會異議。這是建基制度和多年建立聲譽。

法官是終身委任制,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特首委任。至於終審院首席法官和其他法官,除由特首委任,須得到立法會同意。同樣,法官只有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情況下,終審院首席法官建議,方可由特首正式免職。另一方面,由於要保持不偏不倚形象,法官也要和他人保持距離。不要說應酬,普通社交聯誼也有意識地避免。正如退休法官王式英接受專訪時表示,「法官人生是很孤獨的」。

不過法官是人,也有人的問題,沒可能做到如雙眼被罩正義女神(Justitia)的客觀、不徇私和一視同仁。他們會受到個人性別、年齡、出身背景和喜惡而影響判斷。法官有立場,在法律行業是公開秘密。在刑事案件中,不少案例顯示個別法官判刑有輕重之分。

法官有立場不是問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統委任,人選政治立場是傳媒焦點。委任權雖在總統手中,不過要參議院同意及通過。由於總統和參議員是民選產生,加上傳媒第四權,令委任過程公開及得到制衡。至於特區,委任制度表面和美國沒分別,不過特首不是民選,立法會也不是全部直選。整個委任制度有否足夠制衡,「上面」有否施以影響力?由讀者自行判斷。除制度不足外,法官也有人性貪念。在法院工作,唯一光宗耀祖成就是被委任為終審院法官,甚至首席法官。這誘因,加上中央不斷「三權合作」壓力和愛國觀念,會否令法官自動「配合」判決,可能性不容抹殺。

2017年8月24日 星期四

鄭煒 - 政制和法制 從來密不可分

2017824
【明報文章】「雙學(學聯及前學民思潮)三子」判刑後,法律界不論政治光譜,幾乎同聲約束社會就事件的討論。香港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更罕有地發表聯合聲明。到底是專業訓練令他們認為不可質疑法庭判決,還是政治智慧令他們覺得不應自毁法治長城?
無論如何,判囚一事觸發了傘運以來最大規模的群眾動員。這說明法律精英的研判和普羅市民的觀感落差甚大。周日的示威者大體無意向法庭施壓,但大抵心存義憤,認為判決不公。忽略官民間的「心理距離」,只是照本宣科,既無助穩固法治威信,更無從修補社會撕裂。
坦誠的公共討論因而至為重要。問題的核心,一是分析上訴庭推翻裁判法院的事實認定和量刑準則、判決幾名社運領袖入獄的法理依據;二是商榷律政司自佔領運動以來,借助法庭威嚴處理政治事件的手法。
非民主政體下法庭的同質性
首先,細讀上訴庭判辭,不難發現當中糅合了法律和道德觀點。法官們一致認為社運人士「重奪」公民廣場的舉動是暴力行徑,助長了社會「歪風」,因此必須以阻嚇刑罰重建社會秩序。這裏流露出司法人員對於何謂「理想公共秩序」的想像。這些價值判斷恰好是詮釋學派批評實證主義者的理由,後者認為道德和法律可以截然二分,前者則指出許多不證自明的法律原則,其實無法抽離政治道德甚至社會脈絡。
正如本案的法理依據,緣於《公安條例》對示威遊行的限制和管制。這條例是前殖民地政府因應「六七暴動」而設,部分條文早在1995年因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廢除,卻於1997年臨時立法會三讀重生。為「反英抗暴」度身訂做的法例,審判了香港的第一批政治犯,半世紀後又導致類似的質疑。這不單是歷史的巧合,亦顯示政制和法制從來密不可分。
以案例為基礎的普通法地區,法官的價值取態向來是關鍵。美國民主黨藉總統上台,傾向委任自由派法官;特朗普就任,迅即委任保守派大法官,收緊移民入境政策,令美國自由左翼因公民權利被削弱而躁動不安。同理,英國工黨貝理雅政府在2003年推動設立最高法院,既立志改變上議院議員擔任樞密院法官的慣例,確立三權分立原則,也試圖打破因保守黨在戰後長期執政在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形成的制度優勢,以便推動第三波社會改革。
換言之,民主制度的政黨輪替,為不同法理學派和意識形態提供了交鋒和學習的機制。這樣可以避免法官的法律和道德觀點出現過度「同質性」。美國民權運動得以成功,固然離不開行動者堅持非暴力抗爭和國會的法律修訂,但各級法院的案例逐步接納社會求變的訴求,也很關鍵。個別法官因未能說服保守的大多數而撰寫的不同意見書(dissenting opinion),往往傳承平等、自由、民主等普世價值。
香港雖然號稱國際都會,但近年來政制改革裹足不前,令議題如公民政治權利、工人權益、退休保障、環境保育、同志平權、創科智能等全面滯後。在此形勢下,新興社運團體才千方百計動員民眾參與社運,志在以體制外的動員引入新思維,推動政治改革。只要我們放下成見,便會發現社運不是只有破壞沒有建設。當下植根香港社會的概念如言論集會自由、司法獨立等核心價值,文化保育、公共空間、「反地產霸權」、本土意識等,大抵緣於歷年社運訴求。
政治事件和磨蝕的法律威信
正是因為推崇示威者爭取的價值,令外國傳媒標榜「雙學三子」為「政治犯」。其理據不單純在於法院判決,亦在於公權力的膨脹和訴訟纏擾。把外國傳媒誣為「外國勢力」再因人廢言,殊不合理。因為理念上傳媒的天職是監督政府,而非作政權喉舌。現實上,最想《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關門大吉的,恰恰是美國的執政者。
不過,什麼是政治犯,的確甚難界定。本文先簡單認證,再具體分析。
斷定「政治犯」的簡易準則,是該犯是否因牴觸政權而被捕下獄。而所謂政權,傾向指涉威權政體。這並非雙重標準,而是民主制度即使沒有健全法治,但有政黨競爭和中立傳媒,令權力很難集中。相反,威權政體普遍容不下司法獨立。何况當侍奉權力成為生存邏輯,異見人士又怎會有保障?假如港人再不守護開放社會,讓威權邏輯生根,「雙學三子」是否「政治犯」,便不證自明。
對於何謂「政治犯」,歐洲理事會和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定義有鬆有緊。本文從嚴羅列:
第一,因行使基本公民政治權利而下獄。這些權利包括思想、言論、集會和宗教自由等。台灣美麗島事件中的黨外人士,就是因言入罪的典型政治犯;僅派發反殖傳單就被判煽動罪的曾德成前局長,也是國家壓制下的受害者。
第二,干犯刑事罪行只是政治審判的手段。這裏涉及政權的本質、政治運作的計算和刑罰的嚴苛程度,需要用智慧去判斷。不過,甘地和曼德拉普遍被視為政治犯,而梭羅和馬丁路德金則被視作公民抗命的先驅。
第三,起訴有針對性,欠缺公平。傘運的參與者數以十萬計,但只有少數領袖被捕起訴。交替引用成文法和習慣法起訴,頗為偏離先例;訴訟過程更是「斬件式」的,導致「一罪兩審」的疑慮。與此同時,涉及官員和警方的訴訟卻一再延緩或冷處理。
第四,訴訟者有角色衝突,難言中立。雖然律政司長屬於司法體系,卻同時是政治委任官員。首先,「雙學三子」領導的佔領運動直接令律政司長輔理的政改項目觸礁。再者,據路透社報道,律政司長否決了高層檢察人員的意見,決定就量刑覆核。律政司長非但沒有選擇避嫌,反而積極主導訴訟過程。
其實政府借助訴訟動員瓦解社運的策略,已歷時數年。在佔領運動時,警方本有充分法理依據清場,卻一直拖延。直到親政府社團組織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後方才介入。過去3年來,選舉確認書、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反東北發展案覆核等例子接踵而至。這種策略性運用公權力免致民意反彈的手法,看似聰明隱晦,卻為親建制動員製造誘因,並將法庭推到社會矛盾的中心,消耗政府的中立形象。漫長的訴訟更為社運人士及其家人朋輩帶來沉重生活和精神壓力。
試問正常社會,哪會有那麼多親政府團體動輒上街、聽審,為執政者搖旗吶喊?不斷依靠法庭威信去解決政治問題,到底是彰顯法治還是磨蝕法治?
勿把推動變革學生描繪為黑道罪犯
雖然「他不是求憐憫,是求公義」和「出嚟行,預左要還」表達的觀點類似,都是被告要為其行為負責。但是,前者考慮和體諒該行為的動機和精神,而後者則明顯不倫不類。請不要把推動社會變革的青年學生,描繪為競營私利的黑道罪犯,好嗎?
(編者按:文章標題為編輯所擬;來稿原題為「庶民可以談論法治嗎?」)
作者是倫敦政經學院政治學博士、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

陳文敏 - 法律和公義

2017823

【明報文章】最近有位法律學生給我發了一封電郵,對近日法院的判決及法律和公義感到悲觀。他提到去年修讀法律制度一科的時候,我常常談到法律制度必須建基於一些公義的價值之上,十五世紀衡平法(equity)的出現,正正就是為修正普通法只顧法則的文意而往往忽略了法律背後所追尋的公義和價值。

當然,公義並不是一個絕對清晰的概念,何屬法律所容許(what the law is)和何屬法律應該容許(what the law ought to be)兩者之間亦沒有一條清楚的界線。法院不是立法機關,不能重寫法律,但解釋法律往往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間,法院往往得在這空間游走,從而平衡法律和公義。不少在上訴庭或終審法院的案件,雙方總有各自的理據,而答案往往並非只有對或錯,而是有不同的選擇。這抉擇需要兼顧法理人情和公義,而法官個人的價值取向亦無可避免地會滲透其中。司法獨立並不能完全排除法官的個人價值取向,只能減低法官個人價值取向對判決的影響,並要求法官平衡各方面的理據,保持開放的態度,以及對其選擇作出解釋,而社會絕對可以對法院的判決作出批評。

近日上訴庭就雙學三子的判決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在處理判刑時,法院有相對遼闊的空間,原審法官持一個較諒解的態度,在判刑時較側重被告犯事時的背後動機和理想,而施以較輕的刑罰;上訴庭則傾向治亂世用重典的阻嚇性刑罰,這兩者都屬於法院酌情權的範圍。即使我們不同意上訴庭最終的判決,但這不應影響我們對司法獨立的信念。

上訴庭認為此時此刻法院對這類判案應把持阻嚇性刑罰的原則是無可厚非,法院需要發出一個清晰的信息,嚴詞指出以暴力手法爭取社會公義是法律所不容 ,但嚴刑重典是否便可發揮阻嚇性?還是只會加深年輕人對法制的不信任?案發的時候,所謂以激烈手法進行抗爭的歪風尚未出現,若將日後出現的情况歸咎於當日的年輕人又是否公平?緩刑會否是一個較佳的選擇?一方面清楚指出日後這類行為會被判監禁,一方面給年輕人一個重新思考的機會,緩刑期間他們犯事便會被即時收監,這是否較佳的處理?

2017年8月23日 星期三

練乙錚 - 法治上海化 政治西藏化

氣短集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特府尋釁,傘運三子刑罰加重,鋃鐺下獄,大家都為這些年輕人嗟嘆、惋惜;香港的法治因這次案件那不堪至極的二度裁判而崩裂,更是令人扼腕。特府官員面對「政治犯」的指控,不是像張建宗那樣閃爍其詞,便是如林鄭般作鐵嘴雞式的乏理反駁,外強中乾,靠的只是赤裸裸的權力。高院上訴庭那份以香港司法史前所未見的北方政治語言書寫、以主觀臆測的心理推論取代無合理懷疑的判詞,導致法律界、輿論界排山倒海的質疑,統治階級竟無一人有言以對。
一直以來,筆者對「法治已死」、「香港出現政治犯」的一類指控都有所保留,但經過這次官司,也不得不修改看法。大家記得,在419日的本欄文章裏,筆者這樣說:
「特府三年來以政治檢控作為打壓手段,人所共知;然而,本地這些被打壓對象與典型的專制國家裏的政治犯不同。後者往往是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同流合污或者行政系統完全控制了司法系統之後的產物。但是,香港的司法制度還是非常獨立的,絕大多數司法人員都很努力頂住來自行政系統(和西環)的壓力,力求保存司法獨立。倘若『香港政治犯』一詞當下在國際上傳開,世界各國的人誤以為香港的司法系統已經投降了、跟政權同流合污了,那叫正在被政權鷹犬欺凌而堅持司法公正的大多數司法人員情何以堪?」
為此,筆者提出以「特殊政治犯」一詞描述一眾被「有法用盡」的行政系統以政治原因遭刻意檢控、司法系統被動而不得已地履行裁判責任的情況底下遭判刑的那些人士。如此小心翼翼,乃是因為不忍香港法律界幾十年來點滴建立起的馳譽國際的法治聲譽毀於一旦。然而,經此一役,筆者用的「特殊」二字,已然不必。一紙判詞,充份證明傘運三子都是不折不扣的政治犯:若然不是幾位主審法官自己的喪心定見見諸文字,便是由法院系統已經設置的隱形黨委書記捉刀或起碼是經其「潤飾」的產物,而絕對不會是如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說的「用了一些情緒性字眼」那麼簡單!
一葉知秋,政治犯出現了,即表示法治的根基已然鬆脫;此案若上訴無門或上訴不得直、判決結果施用到以後所有同類案件的判決上的話,香港司法從此被政權馴服而新加坡化,殆無疑問。然而,香港的法治崩壞,不會止於新加坡化。
商業法治危機四伏
新國政府行政系統固然能夠、而且不斷全面操控所有的政治檢控和判決,但在商業、物權和其他民、刑事案件上,法治的根基依然健全穩固,但香港因為紅色資本全面入侵,商業事務方面的法治已是危機四伏,政治環節的法治失守之後,商業及其他環節的淪陷便是必然,而且會來得很急促,因為背後的三權合作還要加上土豪金的第四權。也就是說,香港的法治,最後是上海化, 在北方政權的眼中「止於至善」。
一片撻伐聲中,特府及其說客與本地一眾《環時》派用上了「求仁得仁」的說法。這是非常不仁的說法,不僅不倫不類,而且引喻失義、涼血、殘忍,令人聯想到林鄭說她同情三子母親,不過是貓哭老鼠假慈悲。這又一次證明,甚麼美好的東西,一到了共產黨及其支持者手中口裏,即變成垃圾、毒物。
「求仁得仁」一語出自《論語.述而》。(子貢)曰:「伯夷、叔齊何人也?」 曰:「古之賢人也。」 曰:「怨乎?」曰:「求仁而得仁,又何怨?」 答話的是孔子。關於兩位「古之賢人」,故事是這樣的。
伯夷、叔齊是商朝末年諸侯國孤竹國(今河北省)國君的長子和三子。孤竹國國君生前立叔齊為太子。他死後,叔齊卻想把王位讓給長兄伯夷,伯夷說:「父王遺命,不改動。」說完便走了。叔齊覺得自己不應該繼承王位,也跟着走了。後來伯夷、叔齊聽說岐山的西伯昌是位有道德的人,便依附於他。西伯昌死後,他的兒子、後來的周武王即位,帶着西伯昌的棺木,進軍伐紂,伯夷、叔齊不贊成以暴易暴,拉着他的馬韁繩勸他說:「父親死了不埋葬,卻發動戰爭,這叫做孝嗎?身為商朝的臣子卻要討伐君主,這叫做仁嗎?」武王不聽,進軍滅紂,建立了周朝。伯夷、叔齊不願吃周朝的糧食,跑到首陽山(今山西永濟西)裏餓死。
伯夷、叔齊悲壯殉義,距離孔子生活的時代約六百年;孔子以「求仁得仁」的說法對伯夷、叔齊作蓋棺定論,是一種無上的褒揚。而且,孔子說這話,體現的是他的廣闊胸襟。大家知道,儒家的政治道德基礎就是「順乎天而應乎人」的「湯武革命」, 即古史上記載的湯伐桀、武王伐紂這兩次犯上作亂、弒君的暴力革命。當時伯夷、叔齊反對武王伐紂,如果孔子不客氣一點,會說他們兩位的「仁」,不過是婦人之仁;但孔子沒有那樣說,而是認真地把這兩位歷史人物視為求仁而得仁的「古賢人」。
現實裏的情況卻是,一個對自己的人民動用武力絕不心慈手軟的政權,把完全沒有使用任何暴力的三子於抗命行動中與守衞員互相推撞而後者受輕傷的事件渲染為嚴重的暴力事件而把三子「繩之於法」,旁邊插科打諢的說客隨即以輕藐的口吻拋出「求仁得仁」這幾個字。對比典故中的歷史,馬上照出這一批人的醜惡嘴臉。(說話的袞袞諸公當中,又赫然包括大律師石永泰。上周六的一個研討會上,允石君要求,筆者為他作了紀念簽名,想來後悔,只得希望那四字是這位言笑晏晏的番書仔不熟書而作的胡言亂語。)
法治上海化,那麼政治上又如何呢? 筆者認為香港不可避免西藏化。
這並非危言聳聽。如果大家看得透香港和西藏表面上的各種差距分別,當會察覺兩地的同病相憐及香港趨同於西藏的傾向和走勢。對比中原的漢、共文化、宗教、語言、公德、道德和生活方式,香港和西藏都與之有深刻的差別,甚至如果仔細研究人種基因,也可得到同樣的結論(最後這點筆者不只一次指出過,而且是引用大陸基因遺傳學研究結果的報道)。
和香港一樣,西藏也是「自治區」,1951年有與中共簽署的《十七條協議》,精神內容與香港的《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類似,可是到後來都被中共一一否定、撕毀。在相同的待遇之下,難道西藏人與香港人的內心反應不會一步一步趨同嗎?西藏早有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香港最近也有了。那是有客觀的基礎,再加上政權所作所為火上加油生成的結果,並不是甚麼梁某人、林某人個別的行動話語導致的。
是的,西藏和香港的分離主義和獨立運動都有國際背景,而且碰巧都和英國殖民主義歷史有關。西藏曾經是英國的保護國,1912年至1949年之間,更在英國勢力的幫助之下宣佈獨立,並且確實享受過幾十年的事實上的獨立。香港是前英國殖民地,現存的體制基本上是英國人建立的,藕斷絲連,英國管治的餘熱依然影響着香港。這是歷史條件決定的。1997年之後的香港管治搞得不好,人心思變、人心思獨,十分自然。中共若是明智,處理香港事務必要像英殖後期那樣如履薄冰,無奈不是那樣。小棒則受,大棒則走;法治消失之後會有各種更強力的打壓,香港成為中國的西藏2.0,看來已無可避免。

馮睎乾 - 駁林鄭歪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7823

親建制媒體報導,周日有「數百人」遊行聲援「13+3」,我一聽這數字,個心當場離一離。「數百人」咁大規模,難怪林鄭食完大食會,唔係,集思會,翌日即開記招回應。打了大堆官腔,她終於入正題:「兩單案涉及嘅都係違法行為,所以有啲說法話,今次當事人係被政治逼害,或者係所謂『政治犯』,我覺得呢個說法完全不正確。」對此我有兩點回應。

一,「政治犯」和「良心犯」皆有約定俗成用法,不是一女子說了算。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定義,「良心犯」(prisoner of conscience)專指沒用暴力,純粹因表達(宗教、政治等)意見而被囚的人;「政治犯」較廣義,即使行使暴力,只要是參與政治活動時犯法而被定罪,皆可稱之。「13+3」不是很暴力,但也不是毫無暴力,因此「良心犯」不適用,但說他們是「政治犯」則完全正確;撈埋叫「良心政治犯」,把「良心」當形容詞,亦可。

二,「政治犯」還有狹義用法,如蘇黎世大學刑事法教授、歐洲人權委員會前主席Stefan Trechsel所說,「政治犯」指「犯法者由於政治因素,致量刑不成比例地重」(Personen, bei denen das Strafmass, gemessen an der begangenen Straftat, aus politischen Gruenden unverhaeltnismaessig hoch ausgefallen ist)。現在很多香港人疑慮的,正是此點。林鄭強調當事人犯法,是廢話,因為大家爭辯的並非「定罪」,而是「量刑」,即是否如Trechsel所說,「量刑不成比例地重」──若然,我們就有理由說是「政治逼害」;若否,當事人就要挺起胸膛承擔法律後果。但律政司、林鄭這幾天怎回應呢?他們一下子跳到結論,直接否認政治檢控,卻沒針對關鍵問題作辯解,例如:上訴庭何以一反常態,推翻原審事實裁決?因此林鄭對判決的回應,根本是循環論證式詭辯,大段廢話就是一句:「因為政府沒作政治檢控,所以他們不是政治犯。」777的語言偽術,實不遜於689

2017年8月22日 星期二

吳靄儀 - 維護法治與維護法官

2017821

【明報文章】一九八五年,港府推出《立法局(權力及特權)條例草案》,其中一條,擬將對立法局議員不敬列為刑事罪行,輿論嘩然。當局解釋,這是為了維護立法局的尊嚴而訂的。公眾(包括大律師公會)不接受,此條款終告刪除。維護議會的尊嚴是重要的,但不等於無論議員言行對錯,都不能不對議員尊敬。

用諸法治、法庭與法官亦然。法治所代表的是保障人權、約束政府、程序公正的核心價值,維護法治的尊嚴,須是維護體現這些核心價值的制度的尊嚴。我們在法庭上謙恭有禮,不管法官是誰,這是維護法庭的尊嚴,理應如此。

維護法庭的尊嚴,維持公眾對法庭的信心及司法制度的威望,我們的言論,特別是關乎法庭程序及法庭的裁決,都特別檢點克制,我等法律工作者尤然。但維護法治的尊嚴、維持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和尊重,不是單憑嚴厲阻嚇公眾對法庭裁決不表尊敬就可以做到的。法治的威嚴,來自法理的證明與審判的公正,所以才有「秉行公義,必須有目共睹」的名言,而法庭的態度、法官的行為言語,直接影響公眾對司法是否公正的觀感與信心。當裁決的結果明顯不公,而法庭的裁決用詞主觀傲慢,超出了司法應有的理性語言與持平態度,各界反應強烈是理所當然。如果憤怒不是無因,而是正直的人誠實的感受,嚴詞呵責滅聲,不但無助於維護法治的尊嚴,反而令公眾感到法庭原來與專制政權一樣專橫,感到對法治失望。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發表的聯合聲明,維護的不是法治的尊嚴,而是維護一份裁決的權威不容質疑。聯合聲明稱「未見有任何迹象顯示近日引起各方評論的幾宗上訴判決是建基於法理及法律以外的因素」,是視而不見。只舉最多人引述的一例,黃之鋒等人的判案書中的「一鼓(股)歪風」論,是引述法理及應用得體的法庭語言嗎?因「本案是一宗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而重判三名答辯人,意在阻嚇「歪風」,是法律以內的因素嗎?原審法官裁斷三人一直主張行動和平理性非暴力,而上訴庭則斷言三人只是自欺欺人」,這也是符合法理嗎?蠻橫的判決,令政府最忌憚的青年領袖即時喪失政治前途,能怪人認為其中有政治考慮嗎?恐怕聯合聲明難以服眾,聲色俱厲,不但無助維護法治的尊嚴,反而損害了大律師公會的公信力。法治的尊嚴,由監察法治的質素做起,大律師公會有盡這方面的責任嗎?

馮睎乾 - 天子犯法,屈庶民重罪

香港蘋果日報   2017年8月22日

同律師D飲茶,提起近日「13+3」判決,D從事刑事檢控,問他高見,他冷笑一聲:「是但講兩點啦。一,上訴庭通常唔disturb原審factual finding,因為原審個官會比上訴庭更清楚當時發生咩事。依家原審裁判官話,無證據顯示黃之鋒三條友襲擊,或明知保安受傷都要爬過圍欄,呢個係事實裁決,但上訴庭就話佢哋咁做,實知道極有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咁即係當原審嘅事實裁決係廢,呢點已經有問題。二,上訴庭話原審法官考慮犯案動機,犯咗原則性錯誤,但我認為呢個考慮好合理,動機係咪noble唔重要,好明顯一定唔係私利,衝入公民廣場,唔通當古惑仔開拖咁判?」問他有否看過法律學者張達明的評論,因為張日前也提及第一點,D說沒有。法律界人士既能獨立想到同一疑問,則袁國強確有責任向公眾解釋:為什麼上訴庭這次可一反慣例,推翻原審的事實裁決?

D續說:「原審當然有可能搞錯factual finding,但公民廣場呢單我就睇唔到錯咩。以前幫個鄉紳打過單case,佢有塊地畀政府告非法侵佔,輸咗,但原審裁判官睇漏一個關鍵事實,我於是提出幾個理由上訴。結果冇得上訴,理由係原審雖然睇漏一點,但你其他幾點都係輸㗎啦。呢類官司我打唔少,原審睇漏嗰點好重要,正常係上訴九成九都贏,但嗰次唔得,知唔知點解呀?因為嗰塊係官地吖嘛!」很多人罵年輕人犯法,但政府犯法又如何呢?回一回帶,引發佔領運動的,本來是人大那個違反基本法的831框架。按照基本法和04年釋法,政改有五步,第一、二步是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提交報告,人大常委「確定是否需要修改」,但確定是否修改,不等於規定如何修改,因此831框架根本不符合基本法。同是違法,皇帝高床軟枕,草民則罪加一等!你大可認為「13+3」罪有應得,但以為這便是彰顯法治,則未免太天真了。

林夕 - 究竟是誰腦袋生鏽

香港蘋果日報   2017年8月22日

上週日大遊行有這樣一段小插曲:警察維持秩序時,向人群「警告」,要求在場的學聯常委鍾耀華、葉詠琳「保持冷靜不要煽動人群繼續行」,人群鼓噪,葉詠琳表示,遊行人士與警方一樣,只是想一起向前行,不理解為何被指煽動。就在葉詠琳不想生吞「煽動」這麼大隻的死貓之際,人群自發高聲呼叫「無煽動,一齊行,無煽動,一齊行」,警方於是改口,警示人群要「冷靜繼續向前行」。

這名警察叔叔或哥哥可能也受了某些人的言論煽動,覺得人是那麼容易被煽動。如果說,受廣告煽動,買了本來沒想過買唔需要買的球鞋,我信、受網友評分煽動不眠不休煲了一套爛劇,我信、受失眠過來人煽動上了安眠藥的癮,我都信,都是一時軟弱。但遊行不是請客吃飯,不是物質利誘變得軟弱,少點堅強都不會走上街頭的。週日的遊行老中青齊全,35度高溫下冒着隨時發生「暴力」風險,有自唔在行出來,難道都受了「毒果」煽動,或者行行吓受帶隊的煽動?那麼,人能受煽動就變堅強,也不是壞事。

以此類推,社會問題的責任很容易就推卸掉,參與過雨傘運動的人都是受人煽動,為方便起見,都是戴耀廷的錯就最省事了。陳健波稱讚羅冠聰當議員表現稱職,講道理有禮貌之類,即是有理有節啦,只可惜「被灌輸了錯誤觀念」才發生此一悲劇云云。羅冠聰既然如此懂事,難道同時也是個腦袋生鏽的傀儡?何君堯認為是「有生鏽腦袋教授荼毒年輕人」,劍指戴耀廷,要求港大把他辭掉。三年前發生過的事,只要腦筋沒生鏽,都記得是雙學三子首先進入「公民廣場」,以及催淚彈大爆發,戴耀廷才孤獨地宣布早已名不符實的「佔中運動」正式開始。把一切推到戴身上,恐怕他也受不起,傘運中人對「佔中三子」另有看法,在大台上被冷落,也不是甚麼大秘密,說都是戴煽動誤導,未免侮辱了社運人士的智商,以及他們所受過的教育。

如果真遂了何君堯所想,把戴耀廷趕出教育界,香港大學生就不會抗爭,香港就和諧寧靜零撕裂,這詭異現象,足夠申報世界第九大奇蹟了。只有自己腦袋生鏽或是灌水或是受特殊利益煽動誘惑的人,才會當年輕人如此聽話如此乖乖。我用我唔蠢嗰時都會有自己思考的腦袋推測,若戴耀廷沒正當理由,經何君堯們煽動下就被港大解雇,只會煽動出更大的抗爭。若我說,這許多亂象,都是政府管治失效煽動出來,我也犯了煽動罪嗎?

2017年8月21日 星期一

馬嶽 - 弱國家和弱社會的蹉跎

2017821

【明報文章】全球民主退潮,多的是「半紅不黑」的半威權政體,長期低氣壓令人鬱悶,民間反抗運動往往陷於低潮,想不到方向。

管不着的多元

最近讀了Lucan Way新著Pluralism by Default(或可譯為「管不着的多元」)。他指出部分前蘇聯共和國例如摩爾多瓦、烏克蘭等的政治改革動力,並不是來自強大的公民社會,而是因為半威權政府不能建立強大的國家機器,特別是執政黨荏弱,而國內民族分歧令政權不能以民族主義號召國民支持。國家機器和公民社會同時都脆弱,令這些國家有抗爭空間,威權政府不能全面控制。

個人對這理論不盡同意,縱使只用來解釋部分前蘇聯共和國,可能都有一定問題,但我卻覺得這分析角度對香港有一定啟示。廿多年來,一個分析香港的民主發展主要的框架是「公民社會對抗國家」(civil society against the state)的理論。這框架或多或少把國家和公民社會的權力對比看作是一個零和遊戲,於是強大的公民社會可以制衡國家權力,有利民主化和民間自主;強大的國家力量則可能操控、圍堵、打壓及拆散公民社會,令制衡力減弱,政府可以為所欲為。

從比較政治學的理論和國際經驗來說,這種「零和」的觀念是片面的。Robert Dahl很早便告訴我們,政府和民間的權力對比不一定是零和遊戲。民主政體中民間擁有相當的影響力,可以透過政治參與賦予執政者認受性和支持;民間輸入的資源和知識,也可以賦予民選政府更大的能量(capacity),帶來更佳的管治。世上可以有弱的國家力量面對弱的公民社會,公民社會有抵抗空間,但卻難以推動制度改革,國家也難以全面操控。

打壓公民社會以後

香港可能已步入這種狀况。「傘運」後民間社會走進低動員的周期、出現過渡疲勞、公民社會分裂和互不信任、行動者被檢控判刑、社運圈子士氣低落和想不到方向。但弱的公民社會並不代表國家就會強大,因為國家本來能量不足、色厲內荏,也不能建設強而有力的管治力量。

就以新政府最近兩項主要政治工程:政治任命官員和一地兩檢來說吧。特區經營20年,管治「精英」只能拿出這些貨色來,局長平均59歲,我在一個海外學術會議上談起,外國政治學者聽了也瞠目結舌。沒有什麼專業精英加入,有的只是一些在相關專業界別證明不受歡迎的人物,然後還要強調自己「用人唯才」,那只顯示自己陣營沒有什麼人才了。

高鐵一地兩檢怎樣解決,中國大陸政府和特區政府總想了七八年了吧,但拿出來的「割地」方案,竟然沒有統一口徑。我其實覺得主打「經濟效益」已經是很奇怪的,7年前你還不清楚經濟效益是說服不了反對者嗎?馬時亨說若不能如期通車,每月會浪費8000萬元,大家一想就會想到,難道你一年可以賺10億?「大話怕計數」,一年有多少人搭高鐵可以因為你的方案省了多少時間?到了公眾質疑數字,馬時亨就會說「不要執著數字」。譚惠珠無端跑出來說《基本法》第118119條才是法律基礎(她可是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呢),即是說袁國強的法律理解是錯的。簡單來說,建制陣營其實是各說各話、有時信口開河亂說一通的一群治港「精英」。

最離奇的,是特區政府竟然沒有一套「為什麼不諮詢」的解說。特首「選舉」時說過一下的「與民共議」,一個月已經穿崩了。陳帆硬說已經在諮詢(但是方案不可以改),但政府有告訴市民到哪裏交意見書嗎?諮詢期什麼時候完結呢?張建宗說這已經是最好的方案所以不需要諮詢,但根本不容許不同方案的正面和有系統的比較,這已經徹底是強權了。

強權將群眾推向逃避

強權可能換來沉默和順從,但不會帶來信任和支持。近年我們只看到香港人對各種建制包括行政機關、警察、公務員、議會、法院的信心不斷減退。如果有人以為操控、分裂、打壓公民社會,囚禁反對者,令民間無法凝聚力量,便會容易管治,這是思想太簡單了。

反對運動搞不起來,並不是你說服了公眾,而是「傘運」後的無力感和公民社會的氣餒,以至部分人已經對政治疏離。當部分民眾覺得參與是沒用的、政府根本不會聽意見,一個可能是走向更激進暴力的路線,部分人會更意志堅定;也有不少人走向逃避、疏離和異化(alienation)之路,覺得不理政治最安全、不用煩。這和1970年代前的殖民地香港很類似。

這也是很難怪他們的。正如電影《編寫美好時光》(Their Finest)中,男主角畢理問:為什麼在戰爭和亂世中,很多人會躲進電影院作一種逃避?因為電影會有個框架、有目的、有意義、指向某種結局,故事可能會不如人意地走向某個方向,但這是暫時的,最後劇情總會走向某個大家可以理解的結局。但現實生活的不幸可以是沒有止境也沒有邏輯的,你不知事情會怎樣發展、怎樣結局、令人不安的劇本會演多久,而現實可以比電影更荒謬更離譜,也完全不會顧觀眾的感受。而你一進入這影院,就不可以中途離場。喝倒采和割椅子,好像都是沒有用的。你也許現在可以在家中把電視新聞關掉,然後睡覺或裝睡,或者像這些年香港人對「大台」電視劇的做法,一邊看一邊罵,然後一邊罵又一邊看。

對某些人來說,這樣就「維穩」了,但這不見得管治是成功了,這樣一定是會影響整個社會發展的,因為對很多憤懣沒有出路的人來說,他們沒有辦法投入和參與這個社會,把自己的時間和才華,與他們對這土地的感情連結起來。

這種管治,有權力但沒權威、有資源但沒能量、有威嚇但沒威望,收買了很多人但收買不到人心。國家精英和民間社會互相憎恨,弱國家和弱社會在不斷拉扯和蹉跎,浪費一整代甚至更多的人的時間和才華。

後記:無論電影是好是壞,也不要呆在戲院裏看5次。I'll get back to work.

延伸閱讀:Lucan Way, Pluralism by Default: Weak Autocrats and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Politics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