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

聯合報社論 - 和解共生:每個台灣人皆有作台灣人的權利!

2007.07.18

民主選舉與文革及納粹運動的根本不同之處,即在文革否定了他人作為「國民」的平等權利,納粹運動則甚至否定他人作為「人」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的政治危機已近乎此:看不順眼就說你不是台灣人,甚至稱你「中國豬」而否定你是「人」;與你競選就指你是「外來政權」;不肯行憲守憲就說自己修的憲法是烏魯木齊;無能治理國家就否定中華民國而揚言另建台灣共和國;自己把台灣撕扯得四分五裂然後就說台灣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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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主張和解共生。因此國人可以對他有一最起碼的期待,希望他能尊重每一個台灣人都有作為台灣人的權利。

民進黨說: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即使依此定義,則所有中華民國國民皆是台灣人,所有台灣人亦是中華民國國民。

謝長廷與馬英九所持同是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若謝長廷是台灣人,馬英九當然也是。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皆註冊為中華民國的政黨,若民進黨是「本土政黨」,國民黨亦不是「外來政黨」。同理,支持謝長廷與支持民進黨者是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人;則支持馬英九與支持國民黨者亦是中華民國國民,是台灣人。

罪刑法定,若要褫奪任何人作為中華民國國民的資格,或剝奪其作為台灣人的權利,即必須根據明文的法律,經由法院的判決始可。謝長廷不可逕自宣判任何人不是台灣人,馬英九亦不可逕自宣判任何人不是中華民國國民。唯有在此一起碼的基礎上,始能談民主政治、法治政治,與政黨政治。畢竟,我們現在進行的是在民主憲政下政黨競爭的平等選舉,而不是文化大革命,因此沒有人可以被打成黑五類或反革命分子;民主憲政下的政黨競爭也不是納粹運動,因此沒有人可以自封為「台灣的亞利安人」,亦沒有人可以被打成「台灣的猶太人」。

其實,近年有極多的專家學者警告指出,台灣的民主憲政與政黨政治,已有文革化及納粹運動化的傾向。謝長廷對此頗有警覺,因此他反對「民主內戰」,主張和解共生。民主選舉與文革及納粹運動的根本不同之處,即在文革否定了他人作為「國民」的平等權利,納粹運動則甚至否定他人作為「人」的權利。現在的問題是,台灣的政治危機已近乎此:看不順眼就說你不是台灣人,甚至稱你「中國豬」而否定你是「人」;與你競選就指你是「外來政權」;不肯行憲守憲就說自己修的憲法是烏魯木齊;無能治理國家就否定中華民國而揚言另建台灣共和國;自己把台灣撕扯得四分五裂然後就說台灣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以上這些「宣判」,皆沒有憲法或法律的根據,亦未經法院依正當程序作出判決。只消陳水扁說「四要一沒有」,「中華民國」就成了必欲滅之而後快;只消游錫堃說施明德是中共同路人,施明德就失去了作為台灣人的權利;如今又聞謝長廷指馬英九為「外來政權」,馬英九及其支持者亦皆成了「非台灣人」。若依這個標準,蔣經國、孫運璿、李國鼎等亦皆是中共同路人,也都是賣台集團。

因為,如今所謂「台灣人/非台灣人」的區別標準,根本不在種族與血緣的差異,而完全是一種政治標籤。民進黨批發的政治標籤無非:支持台獨,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台獨,就不是台灣人。支持民進黨,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就不是。支持貪腐的陳水扁,就是台灣人;不支持就不是。支持謝長廷選總統,就是台灣人;支持馬英九就不是台灣人,就是中共同路人,就是賣台集團。

這樣的政治操作,將使「民主內戰」變質為「敵國交戰」。若用謝長廷的語言來說,台灣非但不是菩薩道,簡直已成修羅場。台灣不僅已被分裂成兩個國家「本土政權/外來政權」,甚至台灣亦將惡質化為沒有「國民」的阿鼻地獄;中華民國國民不認同台灣共和國,台灣共和國國民欲推翻中華民國,於是所有的台灣人皆失去了作為「國民」的身分與權利。這樣的政治操作,不僅是在分裂國家,更簡直欲使「國民」的身分與內涵徹底空洞化與虛無化。二千三百萬人如同喪失國家認同及國民內涵的冤魂,相互仇恨,相互殘殺。試問:這究竟是天堂菩薩道,或其實是地獄修羅場?

這次選舉是在民主憲政下進行的政黨競爭,不是文革,也不是納粹運動;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中華民國國民,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台灣人,任何人皆不可剝奪任何人作為中華民國國民與作為台灣人的權利。

謝長廷主張和解共生,理應期待他為二千三百萬台灣人作出實踐其理念的正確示範:尊重每一個台灣人作台灣人的權利!

【2007/07/1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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