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0日 星期五

李平 - 封殺獨立候選人 違憲又無恥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1年6月11日

香港終審法院提請全國人大釋法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透過官方傳媒發表聲明,針對近期內地網民掀起獨立參選縣鄉人大代表的熱潮釋法,指「獨立候選人」沒有法律依據。如此釋法,無視中國《憲法》有關年滿 18歲的公民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定,公然支持地方政府打壓獨立參選的公民,實在是無恥之尤。

內地今明兩年將選出縣、鄉兩級人大代表 200多萬名。引人矚目的是,江西退休女工劉萍上月宣佈參選,並取得 17位選民的推薦簽名,但公安逐一約談推薦人,又拘押劉萍等人多日,最終聲稱其中只有七人的推薦有效,未達至少十人推薦的資格,而拒絕將劉萍列為候選人。

事件刺激越來越多的維權人士、律師、知識分子宣佈獨立參選,當局的封殺行動也在升級。地方官員、公安不斷騷擾宣佈參選人士及簽署推薦信的選民,逼他們退選或退出推薦;同時,當局也大造輿論,誣衊獨立候選人。早前抹黑維權藝術家艾未未不遺餘力的北京《環球時報》,還發表社評〈獨立參選人應從微博回歸現實〉,指摘獨立參選人一直在學習西方反對派,「試圖把中國求同存異的包容性文化,推向對抗性文化」。

不過,中國社科院研究員于建嶸力挺劉萍參選,北京大學憲法學教授張千帆也在南方網、財新網等撰文,讚賞劉萍等公民自發參選將激活地方人大選舉,「如果一腔熱情的參選人像江西劉萍那樣,因莫須有的理由被『醞釀、協商』掉,那麼選民又將面臨無人可選的困境」,令地方選舉一再淪為內定候選人的無意義選舉。

面對學者的駁斥、呼籲,中共當局未能回心轉意,反而再度掄起大棒,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出面釋法,強調「中國只有由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和選民依法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經討論、協商或經預選確定的『正式代表候選人』,沒有所謂的『獨立候選人』」。

法工委的解釋,在玩弄偷換概念之餘,也做出極醜陋的規定。獨立候選人不正是「選民按程序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嗎?將他們排除出候選人,剩下的候選人豈不是只有聽命於當局的各政黨、各人民團體提名的候選人?地方政府的所謂討論、協商,還不只是趕絕獨立候選人?

《環球時報》的社評煞有介事地質問:「他們中(獨立參選人)如果有的人當選後公開與現有體制不合作,中國社會在多大程度上做好了準備。」當局似乎忘了,不與現有體制合作,包括提案罷免官員、反對當局提出的人事或財政報告,正是法例賦予人大代表的權力。

北京當局不惜扭曲法律、大造輿論、盯人打壓,全面封殺公民獨立參選人大代表,反映中共高層仍在逆民意而行、逆民主潮流而行。對正在爭取立法會、特首真正普選的港人來說,無疑應該引起警覺:北京將如何釋法?將為參選設立何種門檻?將如何透過選舉委員會篩選候選人?香港的民主難道要像內地一樣繼續被閹割嗎?

2 則留言:

  1. 我想到"中壢事件",當年正是因為國民黨無所不用其極,反讓許信良聲勢鵲起,從此之後就是台灣民主化的進程。

    中共如果能知所殷鑑,應該要知道透過體制來改革遠比破壞體制的改革,其衝擊要來的輕微很多。當然啦,也許他們想埋葬自己,那就別阻擋他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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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共近年的惡行惡狀,實在是太難看了。真希望它早日惡貫滿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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