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7日 星期三

鄺健銘 - 英帝國統治與中國香港的民主浪潮

立場新聞   2015年1月6日

刻下香港政改爭議激烈,有些人士很喜歡說:「英國人百多年來也沒有給予港人民主」,《環球時報》也補充說,英國政府為香港引入民主改革,只始於(八十年代)中英政府討論簽署《聯合聲明》。這多少意味英殖時期的管治更獨裁,本地人各種生活意願與訴求多得不到重視;現在港人在中國治下可親身參與討論政改,已是歷史上的一大突破、一大進步,港人焦躁,無甚必要。

如果鑑古可以知今,這種說法忽視了英殖歷史中的起碼三點、與現今狀況不可同日而語:

1. 英帝國的運作,並非單由港人耳熟能詳的「中央政府」主導,原因是英國社會多元,且能夠透過議會向英政府施予壓力、進而影響殖民地政策;

2. 英帝國對主權的執著,其實不如想像中強烈。帝國管治者更著重保留影響力,以維持在殖民地的利益,因此「殖民地自治」甚至獨立,對需要管理全球殖民地的英帝國而言,是解決一些殖民地與倫敦衝突的良方之一,「剩餘權力」顯然並非洪水猛獸;

3. 二戰後,港英政府對香港政改發展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四九年後中共執政而衍生的地緣政治,而香港當下的社會討論,卻常有意無意忽略這一環,也因而低估了港英政府當年所需要面對的政改壓力。

十九世紀如日方中、成為全球殖民地數目最多的英帝國,其社會思潮有如泉湧,繼有功利主義(utilitarianism)、自由主義、福音派教義(Evangelicalism, 重視道德行善與社會改革)、達爾文主義 (Darwinism, 強調物競天擇, 適者生存)、懐疑主義 (Scepticism, 科學與宗教的對立)、道德精神、英雄史觀與女權主義,不但推動了英國國內改革,也影響國外殖民地的政策。

當時英國社會掀起的曼撤斯特主義(Manchesterism)運動浪潮是例子之一。運動領袖Richard Cobden與John Bright倡議自由貿易主義,認為殖民地應如獨立國家一樣為自己而活、應當自治,而不應讓宗主國進行剝削統治、得到特殊商業利益;換句話說,這個學派的理想不是主張建立帝國,而是在社群自治的基礎上構建聯邦(commonwealth)(“The object of the Manchester School was not an empire but a commonwealth of autonomous communities.”)。這種思潮後來某程度上影響了英國在加拿大的殖民地政策,二戰後英帝國的論述也以此為藍本。

英人管治全球龐大的殖民地帝國,要合符商業利益,要務是減低成本,亦因此英人也著重道德形象,以減少所需的鎮壓行動與開支。中日甲午戰爭後、日本佔領台灣之際,曾就該如何管治台灣諮詢英法顧問意見。英國顧問建議,將台灣視如香港般的殖民地,善用當地領導階層的影響力,加以小型殖民地政府與軍事力量來管治;法國顧問則主張用法國的阿爾及利亞式(法國的一個縣)統治方法,視台灣為日本的「內地」直接管治。這可以見到英人的管治風格、海洋與大陸國家的政治區別。

英帝國的治理並非一帆風順,美國獨立戰爭就給英人上了一課,但英人維繫帝國的手法也因而變得靈活。「自治領」(Domainion)是其中一項產物。1926年英帝國會議已對自治領給予三點定義,其中兩點是: 1. 自治領與英國地位平等; 2. 自治領與英國自由組成不列顛聯合國。

二戰後,英人仍想維持英帝國,但也務實地意識到英國財力已大不如前。他們維繫帝國的新方法,是主動給予如新加坡的殖民地自治政制改革。英人背後的理念是,要加以利用戰後日濃的本土民族意識,使之有利於殖民管治。英國官員眼中,自治的好處之一,是為殖民地政府引入更多民意壓力、加快政府的社福施政效率、使之更貼近民生,從而贏取支持。到後來,英人更選擇提拔有利己方的本地政治力量、推動殖民地整合獨立,以在財力與維持帝國力量間取得平衡。有東南亞學者研究指,如非英人扮演誠實中介者(honest broker)一職、解決馬來亞各族各派的分歧,馬來西亞根本難以立國。

《環球時報》沒有提到的是,早在二戰後的四十年代末,港督楊慕琦治下的港英政府,已一度計劃推動香港自治政改,以重建英人的管治威望。除了以政改換取增加政府稅收的現實考慮外,楊慕琦的其中一個考量是,英國應該吸取美國革命的教訓,重視地方自治對維持帝國的重要性。不過計劃因中共建政、變數增加而告吹。

冷戰期間,港英政府因一直意識到香港難以抵禦中共進擊,因此治理香港時,往往小心翼翼,以防觸發中共收回香港的行動,也因此沒有緊密配合美國針對中國的冷戰行動,例如英人曾以BBC取締對中共構成挑釁的美國之聲(VOA)電台廣播。在此情況下,香港難以進行政改,因會被視為推動香港自治而引發中方行動。

不過港英政府也曾感到政改壓力。六十年代初聯合國增加了對英國的解殖壓力,這令港英政府有留意成立於1963年的香港民主自治黨的行動—這個政黨主張反共反殖、任命港人為港督,也曾向聯合國提交聯署。

刻下香港在「國家安全為上」、沒有「剩餘權力」、不能提「次主權」的大前提下,政改不但寸步難行,甚至是出現倒退──特首候選人的提名門檻由以往的1/8增至1/2。八十年代為確保香港主權順利移交中國而設的「一國兩制」,曾令人有所想像;今人見到此情此景、回望過去、慨嘆今不如昔,自然不難理解。

總會有人反駁說,不要美化「英殖」。但英國對蘇格蘭獨立公投的處理手法,卻給港人上了一場活生生的政治課,令他們體會更多,中英兩國處理中央-地方關係的政治文化差異:與中國對香港的一貫辭令有別,英國沒有說蘇格蘭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沒有說蘇格蘭自古以來是大不列顛聯合王國領土、沒有說蘇格蘭的命運應該由全大不列顛聯合王國人民決定、沒有說外國評論公投是外人說三道四,傷害英國人民感情。

有趣的一點是,親中人士多愛以英殖時期香港的政治狀態與現況比較,認為今日的問題當年也有;現在民眾大肆批評,是對英人厚此薄彼的「英奴心態」表現。如果1997年7月1日凌晨,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對所謂「回歸」意義的理解,是「香港人在歷史上第一次以明確的身份主宰自己的命運」,而英殖歲月又如愛國人士所言般不堪回首,那麼我們為何要視今昔大同小異為平常事?我們又應如何重新理解「回歸」的意義?去年9月以「抗殖反篩選自主港人路」為綱、引發共鳴的學生罷課運動,又應從何說起?

事實上,中國歷史上,中治觸發社會情緒、管治效果不如英人的情況,並非沒有案例參考;1930年從英國「回歸」中國的威海衛,便是例子,這在1985年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出版、Pamela Atwell所著的British mandarins and Chinese reformers : the British administration of Weihaiwei 1898-1930 and the territory's return to Chinese rule裡有詳細分析。在1898-1930年30多年的英治裡,有差不多三分之二時間(1902-1921),威海衛的行政專員由曾任香港華民政務司、與香港華人關係融洽、任內大力支持保良局、東華三院與團防局(District Watch Committee)等華人自理組織的發展,且熱愛中國文化的駱克(Steward Lockhart)出任。駱克的管治風格,是盡量維持當地社會文化制度、盡量不擾民;也因為此,村民享有相當大的自治空間。這管治模式,亦與1898年駱克考察新界、方便英人接管時所作的建議大同小異。

駱克治下,政府只訂下每年需繳交稅款,具體收稅細節由每村之長安排;雖然英人頒佈的法律與大清律法截然不同,但在實行上,中國律法傳統仍受法庭尊重,英人也選擇性地執行普通法,以遷就中國律法;政府於1904年設立的免費學校皇仁學堂,以雙語教學,中國典籍,以及西學如地理數學,同為必修學科。因為英人著意保留地方傳統,中國革命時期,威海衛甚至出現反革命暴力事件。駱克離任時,得到華人精英歡送,被他們讚揚為尊重學者,管治有方,同時為威海衛帶來了啟蒙與進步。

1930年威海衛回歸中國後僅僅兩天,威海衛人便有別於英治時期,上街示威,抗議政府。當中的原因,是威海衛政府財政權力收歸南京中央政府,因此計劃開徵新稅,影響民眾生活。事實上,中治風格與英人相反,新政府銳意要破舊立新,毫不陰柔;其發展計劃的野心相當大,支出因此快速增加,且使用權力時毫不吝嗇,這都削弱威海衛作為港口城市原有的大都會外向性格、網絡匯聚繼而競爭力。

因為政府財政需求增加,新稅項削弱了威海衛的轉口港地位,貿易商轉用其他鄰近港口;為彰顯威海衛是中國管轄的城市,公共空間不再展示英語,這無疑是向「外國勢力」架起一道牆;政府在基層增設官僚機構以集中權力、縮窄社區自治空間;警察介入私人生活的程度,也明顯比英治時期高,警隊工作包括確保民眾繳交稅款,甚至調查學校出席率;最重要一點,是南京中央政府的黨組織在威海衛伸延,威海衛政府權力被架空,首任中國威海衛行政專員因與南京中央政府意見不合而被撤職,結果威海衛發展以「國家」而非「地方」利益為依歸。

研究香港的學者Norman Miners,曾為上述威海衛專著以「香港與威海衛」為題作序,並說威海衛的往事對香港前途頗有啟示。但當時他頗為樂觀,因為相信《中英聯合聲明》能保持香港原有性格與生活方式。到了今天,當《聲明》仍否生效也成了香港政治議題之一,就不免使人再次細味history repeats itself這句老話。

(原文刊於新加坡聯合早報,此為增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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