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9日 星期六

紀碩鳴 - 中央應嚴厲阻止跨境綁架

2016年1月9日

【明報專訊】銅鑼灣書店負責人李波失蹤案一波三折,開始時妻子懷疑李波被綁架報警求助,還有人質疑他是被內地執法人員非法擄走。但最新的消息又有李波有親筆傳真報平安,稱因為以「自己的方式」返內地,妻求警銷案。

失蹤案如果就此畫上句號,香港社會也能以此相信李波的傳真內容就是真相,可以滿意地放下失去自由的恐懼,那才叫怪呢!

倘非自願返內地 中央應嚴肅查處

雖然,以目前所有的證據都無法有力的證明李波是被綁架了,這有待香港警方會同內地政府進行調查,相信兩地政府認真合作,真相是不難被揭露的。毛澤東就講過,世界上怕就怕「認真」二字,共產黨就最講認真。我們期待真相,因為真相只有一個。如果李波真是不自願的被從香港「返內地」,不管是誰下的手,中央都應該認真對待,嚴肅查處。

當然,也有可能,李波真的以「自己的方式」返內地,這是他本人的選擇,講明真相釋解港人疑慮即可。但中央應該重申絕不允許這類白色恐怖事件發生,因為,過去確實曾發生香港人被綁架返內地的恐怖事。

匪夷所思的恐怖事件,就讓港商潘維曦夫婦遇上了。這是一起駭人聽聞的綁架,「省港奇兵」活生生發生在「一國兩制」以後的香港。沒有人會承認這是當時廣東公安跨境所為,但內地的媒體卻如實作了報道。

2015年10月14日,廣東《新快報》直接指:2013年12月因百億非法吸存案被追逃的新中國大廈原東家潘維曦被廣東警方在香港抓獲歸案;2013年12月3日的《南方都市報》發出報道,聲稱「潘維曦近日在香港被廣東警方拘捕」。廣東警方跨境抓人?如果確實,這將是一起嚴重踐踏法治,破壞「一國兩制」的違法行為。

香港警方在接報後(報案編號為HKIRN13000547)非常重視,作了大量的偵察調查,蒐集了大量的綁架證據,據悉也找到了綁架案外圍的嫌疑人。不過,證據交廣東當局近兩年了,至今石沉大海。

最近曝光的廣州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檔案,由已落網的腐敗官員、廣州前政法委書記、廣州市公安局長吳沙批示的「穗公經(2011)458號」文件中的辦案工作方案中確定,成立抓捕潘維曦的專案組,設立材料、調查、追捕3個小組,由技術偵察部門掌握潘維曦的最新情况;通過出入境部門,比對潘維曦相片,了解活動規律;積極推進抓捕工作。消息人士稱,非法跨境綁架是吳沙在位時的最後具體實施。

駭人聽聞的香港綁架事件發生在2013年9月8日晚,港商潘維曦夫婦開車回香島道家的路上,遇到假冒的香港警察,指揮他們轉彎進停車場,說是車後燈壞了,等他們下車察看時,對面商務車中幾個大漢蜂擁而上,把他倆綑綁起來,塞入車內,然後開車至海邊再以快艇又轉漁船,綁架到廣東的深山中禁錮。將他們夫婦分開兩間房,戴上腳鐐,嚴刑拷打,一直折磨了整整5天。目的是要潘維曦按要求錄下口供。

其間,潘維曦稍有不從就被毒打,一直至遍體鱗傷,血流披面。口供背不準確,還被在全身傷口倒上蜜糖,再扔蟻巢在身上,讓螞蟻咬他。至9月13日凌晨,這些大漢達到目的後,將潘維曦夫婦綑綁手腳,封住嘴巴,扔到一個位於廣州市白雲區的橋下,沒多久就有人來把他們帶到鐘落潭派出所問話。

當地派出所不問潘維曦夫婦如何會落到如此地步,也不追查綁匪,而是由廣州經偵隊刑警前來拘捕,當日晚檢察院就發出了逮捕證,速度之快,超乎尋常。

案發後,潘家女兒在香港報警。在香港警方的努力爭取下,廣州公安才釋放了潘太太。2013年9月15日下午,在香港警方陪同下,潘太太回到了香港。

綁架完全是因為經濟事件引發,不涉政治。廣州市檢察機關指控潘維曦10多年前涉及非法集資,法院以非法集資罪、向非國家公務人員行賄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行賄罪判處潘維曦執行16年6個月有期徒刑,並透過不同渠道明確告知被綁者家人,不可能通過上訴等法律途徑進行申訴,因罪名已被確定。明明是遭人綁架的受害者,卻在內地變為被告人。詭異的是,當地檢察院以潘維曦的香港人身分起訴,法院卻隱瞞了潘維曦的香港身分,以廣州人身分判刑。因為,說到潘維曦的香港身分必須回答他是如何來到廣州的,事必揭露被非法綁架的事實。

嚴重挑戰法治

潘維曦是否犯罪,該由司法機構按法定程序審理,但非法綁架的程序不正義,怎麼能指望審理正義呢?這種行為嚴重挑戰內地和香港的法治。法治是基石,基石遭破壞,地動山搖。相信,這種以跨境違法綁架來抓捕「要犯」,從而維護法治尊嚴的違法行為絕不會是中央領導所希望見到的。

這樣的恐怖綁架,即使在內地也是法律所不允許的,如果不予以嚴厲阻止,其危害不僅破壞法治,讓港人倍感恐懼,更因為香港是國際都市,會影響國際投資的意欲,其損害無可估量。自然,強硬派會說,中國強大了,一個香港算得了什麼?如果這樣,中國強大了卻違背了改革開放的初衷,這一定不是中國領導所要的結果!

國家主席習近平剛剛在特首梁振英述職時強調了落實一國兩制的決心,強調堅定不移、不會變、不動搖,今天就有人敢視一國兩制為無物,這亦是在挑戰中央的決心。

究竟是誰對潘維曦實施了綁架?為什麼廣州的司法機關如此無視這麼嚴重的綁架事件?為什麼這麼不尊重香港警方作出的調查?中央應該責成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以維護中央堅持一國兩制、維護法治建設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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