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侮辱法官

2017426

【明報文章】前首席法官李國能近日再度開腔,高調批評那些在七警案後辱罵主審法官的言論,李官甚至動氣地說,有人用政治口號攻擊外籍法官,純粹因為判決不合乎他們的政見,反問如果法官判七警無罪,「是否又會贊成各級法院都是外籍法官?」

自回歸以後,批評法官的國籍始於1999年的國旗案,當時上訴法院推翻裁判官的決定,認為侮辱國旗罪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少左派傳媒便隨即抨擊上訴法院三位法官均為外籍人士,幸而這些針對國籍的言論並不持久,其後終審法院推翻上訴法院的判決後,這種言論亦隨之銷聲匿迹,諷刺的倒是當時終審法院的法官亦多為外籍人士!

到近年佔中之後,這種針對法官國籍的言論又再次冒起,隨之而來的亦是不少因不滿法院的判決而對法官作出毫無根據的人身攻擊。七警案後,一些知名人士更肆無忌憚地對主審法官的國籍和個人作侮辱性的攻擊,在網上更一度廣泛流傳,直至法院表示關注及轉交律政司研究該等言論會否觸犯藐視法庭罪後,該等言論才稍為收斂,但類似的言論在內地媒體卻仍是鋪天蓋地廣為散播。

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官依法判案,普通法的特點是極為重視判詞,法官必須在判詞中詳細分析案情和證據,闡述法理原則和雙方提出的論據。這些論據,將成為日後衡量上訴是否得直的基礎,法院(尤其是高級的法院)的判詞亦成為法律的原則,判詞的質素更往往成為衡量法官質素的客觀標準。內地行歐陸法制,法治的基礎薄弱,對判詞和法官的要求一般亦相對粗疏。

本欄先前已對七警案的判詞作出評論,法官的判詞長達二百二十五頁,對各方提出的證據和論點均詳細地分析。那些作出侮辱法官言論的人士,恐怕大部分均未有細讀判詞。這種評論,正是對人不對事的偏頗態度的表表者。可惜近年這種不問理據、只以對判決結果的喜惡來批評法官判決的情况大有上升的趨勢,若法官只作出一些迎合大眾或當權者的政治取向的判決時,司法獨立便會蕩然無存,法治也只會淪為空談。

1 則留言:

  1. 左派傳媒及親共人士肆無忌憚地侮辱法官而不會被律政司控以藐視法庭罪, 正默默地蠶食着香港的法治.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