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23條立法在澳門再起波瀾,部分香港的民主派議員及團體亦到場反對。「國家安全」這四個字,一直纏繞著港澳地區,揮之不去。筆者最近曾在網上及媒體撰文提出反對澳門立法的意見,這裏我不想再重複觀點,反而想從一個較全球的角度去看一下,「國家安全法」究竟來自何方?是中國發明?還是舶來品?
支持立法的護法經常說,包括西方國家在內,都有跟「國家安全」相關的法例,這是國家主權的自然體現。筆者最近翻閱斯圖亞特(Douglas T. Stuart )的《創造國家安全國家》(Creating National Security State),發現「國家安全」作為法律字眼被明確提出,的確是由西方而起,特別是美國,不過,卻不是那麼自然。
「國家安全」原為對付共黨
美國在二戰後1947年,訂立了《國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源於對二戰時的檢討。日本偷襲珍珠港的教訓,令美國軍方、行政機構及學術界認為,美國有需要強化防衛力量,學習納粹德國及戰後共產主義國家的情報系統及軍事戰略。美國精英階層以「國家安全」這個概念來統合行政及軍事機構,形成了所謂「珍珠港體系」(Pearl Harbour System)的鐵三角,即重整後的國防部、中央情報局及國家安全局。
當時,在精英階層中熱烈地討論,如何借用極權國家的手段及技術,但又不會威脅到美國自身的民主價值基礎。美國設立這法例以及相關機構,對美國本土的自由及人權固然有一定影響(例如50年代的麥卡錫反共愛國運動,壓制美國異見),不過,它最主要的作用是對外的,整合全球的冷戰部署,特別是亞洲太平洋地區國家,以圍堵蘇聯、中共以至越共。
所以,幾乎在同一時間,美國支持的南韓立了《國安保安法》(1948),開宗名義就是要禁止共產主義,以及監禁承認北韓人士。同年,中國國民黨雖沒有立國安法,但實行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使國民黨可以不受憲法約束對付親共及反政府勢力,這條款由國民黨帶到台灣,形成長期白色恐怖,至1991年才正式廢止。同是1948年,英國在馬來西亞半島的殖民地官員,為了對付馬共,訂立《緊急條例法令》(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容許執法部門對叛亂者不經審訊作預防性拘禁(preventive detention),此法成為1960年馬來西亞獨立後的《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明確引入「國家安全」概念。1965年新加坡獨立,也保留此法遏制異己,直至今天。國家安全既是美國圍堵共產主義的工具,也是各個支持美國的政府用來制服異己的大旗。
從此段歷史可知,國家安全不是簡單的國家主權延伸,它之所以成為法律及國家制度的軸心之一,有美國冷戰霸權及反共的歷史根源,具有遏制左翼革命的功能,亦為美國軍事霸權向外擴張奠定基礎。隨著時間過去,它亦漸漸成為好像非常自明的概念與常識,與主權混為一談,為以後的政府所用。
有趣的是,中國此一共產主義國家,在冷戰期間,反而不太強調國家安全。由毛澤東領導的革命政權,它的敵人是反革命,包括國內的諸種反革命分子,以及國外反革命的資本主義陣營,包括日本軍國主義,「紙老虎」美國,甚至後來「蘇修」也曾是敵人。所以,判定「(反)革命」性才是重點。接過1927年國民政府有關反革命的法例,中共早於1934年在江西時,已訂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建國後1951年,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直到鄧小平重新掌權的1979年,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清楚列明反革命罪的內容。
革命旗幟褪色 「國安」上場
故此,改革開放後,由北京之春至八九民運的異見人士,仍然多是被控反革命罪。國家安全是在90年代立法才明確地提出來的,成為1993年的《國家安全法》,漸漸取消反革命罪,這個轉變跟中共的國際定位改變有關。中國共產黨已漸漸由世界革命的舞台退下來,回到自己的國家領地或鄰近區域,而且,「革命」的旗幟已漸褪色,換成鄧小平的實務主義。
諷刺的是,在這個轉折點,中國共產黨也欣然接收了當日反共的國家安全概念,換去無產階級專政,保留專政的法律手段。然而,中共在90年代的轉折,碰上了兩個問題。第一是港澳回歸,實行一國兩制,如何在另一法律體制推行「國家安全」立法?故此有基本法的23條;第二是反分裂問題,特別是台灣出現愈來愈強大的台獨政治力量;李登輝的台獨轉向,以及民進黨的執政,在中共眼中,不再是當年國民黨反革命的問題,而是「分裂國家」的行為,它被設想成類近中國邊界上的「藏獨」及「疆獨」勢力。
遏制異己的工具
中共由大陸到港澳推行國家安全立法,既是承接當年美國的霸權戰略語言,在結構上,亦有點像當年冷戰,推動在其司法管轄以外地區的建立遏制異議聲音的體制。不過,今天中共要實現的國家安全體系,則在大中華地區,包括中國大陸、香港與澳門,換言之是一國之內。
中共承接美國霸權戰略語言,只是筆者的解讀或假說,在具體運作上北京領導層如何考慮?是有意或無心?則需要再研究。不過這種解讀或假說的理論涵義是重要的,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去看所謂「西方霸權」與中國的關係。
中國近年的崛起是否挑戰西方霸權?恐怕沒那麼簡單。從資本主義角度看,美國學者哈維(David Harvey)也早已指出,中共在不同的起點,跟戴卓爾與列根一樣,推動著新自由主義議程。從現代「國家打造(state making)」角度看,中共也在自己的國家內部複製美國的全球冷戰國家安全體制,難怪不管香港及澳門,也有那麼多針對「預備」性行為的條款,因為,冷戰年代就是要鎮壓地區內任何潛在的反對力量,今天成為中共管治的武器。
冷戰已死,另一種冷戰還在。港澳地區反對23條立法的意義,不止是對抗一般意義下的國家專權,爭取自由,而是要擺脫戰後由美國開展,再由東亞及東南亞各國配合及接收過來的國家安全體系。
延伸閱讀Stuart, Douglas T. 2008. Creating the National Security State: A History of the Law That Transformed Americ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作者是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講師
2008年12月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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