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限查公司註冊 廢傳媒武功

阻記者核實身份 損公眾利益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8日

【記者呂焯均報道】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被記者查公司註冊處資料,揭發他以公司名義持劏房單位,但政府立法封殺記者追查途徑,繼不能再透過查車牌獲得車主身份資料後,又把公司註冊的董事住址及身份證號碼列受保護資料,禁公眾和記者查閱。記協擔心新例削弱傳媒監察力,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公開董事資料才能保障公眾利益。

政府去年7月修訂《公司條例》並獲立法會通過。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有關條例,政府透露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計劃在今個年度內將附例分三次提交立法會討論,明年正式實施。然而,其中一條附例列明,現時公司註冊處董事登記冊或公司秘書登記冊所載的董事、備任董事或公司秘書的身份識別號碼及住址,均不再向公眾披露和不供查閱,新聞採訪也不例外。新例實施後,現有註冊文件上的董事資料亦將會遮蔽。

規例訂出只有幾類人士可向公司註冊處申請取得該等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的人士。此外,公職人員、公共機構可為執行其職務取得所需的資料;清盤人、接管人及破產案受託人,可取得為履行其職能而需要的資料。立法會有關草案委員會去年審議草案內容時,曾邀請商會、專業團體、監管機構、投資者關注團體及公眾就條例提供意見,大部份商界團體贊成禁止公眾查閱,但銀行公會表明反對,認為繼續公開資料有助監察洗黑錢活動,也可提高董事對公司責任的承擔,惟意見最後未被採納。當時任草案委員會主席的議員,正是現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

麥燕庭狠批倒行逆施

有份審議法案的議員涂謹申稱,當時委員會內大部份是工商界議員,雖然他反對禁止公眾查詢,但最終也通過。他認為董事若違反誠信,是個人責任,不能由公司代表,公眾向公司查詢也未必可獲得資料,因此董事個人資料應可讓公眾查閱。

記協主席麥燕庭稱,記者職責是維護公義,修例形同廢記者武功。她說公司法是為保障小投資者利益,以免大股東黑箱作業,不公開董事個人資料,會令大股東壟斷資訊,修例是倒行逆施。

偵查重要線索 屢揭高官醜聞

【監察政府】
公司董事的住址和身份證號碼,一直是傳媒偵查報道的重要線索,用作核實調查對象的身份及牽涉的利益,過往不少重大新聞,包括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劏房醜聞和前年種票風波,都是靠公司註冊登記的董事資料確認當事人身份。

公司買賣隱藏身份避稅

現時公司提交周年申報表,董事須披露全名、住址及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由於同名同姓的情況頗為常見,這些資料對於核對董事身份至為重要。

高官名人多以公司買賣物業隱藏身份和避稅,近年不少重大偵查報道,記者都利用到公司查冊的董事資料,例如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劏房醜聞,買入劏房單位的他沒有申報,但記者從公司查冊,並透過登記的個人資料,確定他曾擔任董事的公司,持有劏房單位。董事資料亦助公眾監察問責官員及行會成員的利益衝突,上屆政府行會成員劉皇發被揭發漏報公司利益及物業買賣,及今屆行會成員林奮強涉偷步賣樓都是例子。

前年區議會引發的種票風波,揭發多宗一屋多姓的不尋常選民登記,記者當時亦是透過董事資料才確認多個單位業主原來是政協委員和親中團體成員。新例實施後,記者未必能再追查其身份。

《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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