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盧斯達 - 哪有不影響人權的二十三條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1月8日

空穴來風,未必無因。梁振英命運未卜,政圈就莫名其妙傳出了「同意二十三條,換取真普選」的討論。不管是誰人首先想到這個主意,怎聽都是一個令人不安的政治耳語。二○一六取消分組點票,就支持二十三條立法?

鄭家富吳志森在電台節目跟李柱銘談到這個「1+1 Package」的傳言。但無論鄭吳李三人怎麼強調任何決定都要先保障「人權不受影響」,他們都該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任務。李柱銘說:「立二十三條是憲制責任。」敢情是,但這個所謂的「憲制責任」,是北京強加在香港身上的。香港要考慮的不是自己之於中國的義務和責任,而是先想自己權利和自由。「二十三條」講的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共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等等行為,是將香港七百萬人送入黨國刑法的虎口之中。

我們怎麼可能跟中共講法律?中共只講黨的需要。我們有一些民選議員被罵了好多年的漢奸,心裏卻依然是真心愛國,所以才被中共吃定了這一點。「憲制責任」成了議員們自己也惘然不覺的金剛圈,然他們又明知二十三條是大大威脅人權自由的。大一統的情懷和基於人權的現實政治考慮,互不相容,而諸公又想互相兼容,於是便出了一個自相矛盾而又空想的「不影響人權的二十三條」。同樣道理,有沒有不影響生命的謀殺?

跟中共講法律,希望中共會守任何承諾,是不切實際的。毛澤東就說過:「制訂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當然啦,憲法制訂是制訂了,執行不執行,執行到甚麼程度,還要以黨的指示為準。只有儍瓜和反黨分子才會脫離黨的領導,執行憲法。」捉字虱、出爾反爾,是中共的一貫作風,因為中共不可能讓自己受法律所限制。我們講法,不代表它就會坐下來跟你的規則。

普選無望,是政治現實,但也不要因此而急躁冒進,再次上演「輸間廠贏粒糖」的失敗總紀錄。滿足了中共,它就會讓你普選嗎?中共不讓香港普選,不只是擔心香港成了顛覆基地,而是那種植根於共產黨人身上的權力控制慾。他們是權鬥出身,才爬得上高位,又怎可能主動放權於民?

二十三條一旦通過,香港徹底與中共的國家刑法連接,普選也是得物無所用。你冒出頭來,就把你弄下來。俄羅斯也普選呀,可是它一樣可以用各種法律手段打擊異己。放棄自由,不可能換得更大的自由。當初民主派愛國情切,投入「民主回歸」路線大造輿論,鼓吹「先回歸、後民主」,換來了一個由中共主導的香港格局,然後期望中共會根據《基本法》做事。結果呢?○七、○八普選沒有了、二○一二雙普選也沒有了。現在二○一七、二○二○的所謂普選,想必也在中共的股掌之中。

當年的「先回歸,後民主」,已證明是一次騙案實例;為甚麼還有民主派做夢,認為可以透過君子式法律談判在中共身上拿到甚麼好東西?

盧斯達,「無待堂」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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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只要中共堅持一黨專政,廿三條都不應該立法。中共要香港履行所謂「憲制責任」,首先必須還政於民。民主憲政之下,才談得上保護國家安全。如今黨國一體,黨挾持國,國不成國,所謂保護國家安全,只是保護暴虐腐敗的中共政權;如此「憲制責任」,是背叛人民。香港的民主派,切莫以君子之心度小人之腹,昧於政治現實,葬送港人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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