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日
【明報專訊】中共這次對劉曉波的判決,可以說是「三違反」。為什麼中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實行對劉曉波「三違反」的重判?理由只有一個﹕它嚴重缺乏自信,以致外強中乾、色厲內荏。為什麼中共那麼缺乏自信?原因只有一個﹕它已嚴重蛻變為一個腐朽的脫離人民的政權。
中共這次對劉曉波的判決,可以說是「三違反」。
違反憲法承諾
首先它違反了自己在中國憲法上對人民作出的承諾。憲法規定人民享有言論自由。劉曉波的所有作為,都沒有超出憲法的範圍,所以中共對他重判,是典型的「以言入罪」。中共當政六十年,「以言入罪」的案件沒有一天停止過,使得憲法的規定形同虛設。這是中國社會迄今人權狀况無法改善的核心原因,也是中共至今無法取信於人民的根本原因。
違反對國際社會承諾
其次它違反了中共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中共作為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的簽署國,有責任履行公約關於保障人權的規定,而作為聯合國安理會常務理事國,中共更應該有義務帶頭執行兩項文件,以維護聯合國文件的權威性。遺憾的是,中共非但沒有這樣做,反而公然地踐踏這些文件所承載的共同價值。當外國對案件表示關注時,它斥責別人干預它的內政,可是它有沒有想到,國際社會對於它公然違背兩個公約的精神提出批評,正是為了維持國際公約的權威地位,否則公約就會淪為一紙空文。令人擔心的是,隨着中共日益强大,國際社會對中國的依賴日益增加,愈來愈多的國家對中共違背國際公約的情况視若無睹。這樣,中共愈是强大,它對人類社會經過幾百年培育出來的普世會值的破壞力也就愈大。這是當今世界對中共的崛起感到擔憂的主要原因。
違反中共政策主張
第三,它違反了中共自己的一些政策主張和努力方向。自從改革開放以來,中共曾信誓旦旦地表示要改革司法制度,杜絕「冤假錯案」,並為此作過一些努力。例如﹕中共曾經在○六年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宣稱,今後審判工作要把好四個關,即﹕「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務求對每一件案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可是,對劉曉波的審判完全違背了上述的努力方向,可以說是一個大倒退。從劉曉波一案的判决來看,「冤假錯案」的土壤還十分深厚肥沃,此其一。在○八年中共頒布了「人權行動計劃」,表示要着意改善中國的人權狀况,當時大家雖然對此計劃沒有信心,但也抱着「聽其言、觀其行」的態度樂觀其成。如今通過對劉曉波的判决,中共又一次以具體行動來證明它的政策宣言不過是用來欺騙人民的謊言而已,此其二。
為什麼中共不惜冒天下之大不韙,實行對劉曉波「三違反」的重判?理由只有一個﹕它嚴重缺乏自信,以致外強中乾、色厲內荏。
在今年六十周年國慶節期間,人們看到一幅很諷刺的景像。一方面中共在天安門廣場的大閱兵裏陳列了最犀利的武器,向全世界宣布自己已經晉身為世界第三大軍事强國。但與此同時,北京的超級市場卻貼出告示﹕「奉上級通知國慶節期間不得出售刀具」。為什麼武裝到牙齒、擁有世界第三强軍力的中共,卻擔心老百姓日常用的刀具?這只能說明中共外强中乾、色厲內荏的本質。歷史上好像只有秦朝和元朝有過禁止老百姓擁有刀具的記載,而這兩個朝代又恰恰是中國歷史上最短祚的朝代。中共在國慶期間禁止百姓買刀,是否意味着中共將步秦、元的後塵成為另一個短祚的政權?
為什麼中共那麼缺乏自信?原因只有一個﹕它已嚴重蛻變為一個腐朽的脫離人民的政權。
筆者在二十年前的天安門鎮壓後,就斷言中共會淪為一個腐化墮落的政黨。因為天安門鎮壓的實質,就是以坦克來保護貪腐,為貪腐開路。事實上在過去二十年間,人們看到中共通過對權力的壟斷而壟斷了全國財富,從而蛻變成吉拉斯《新階級》一書中所描述的新階級。這個新階級壟斷了全國絕大多數的財富,成為社會不穩定的最大根源。據中共中央黨校的調查,在私人財產超過一億元人民幣的人群中,百分之九十二的人是高幹子弟。根據社會科學院的另一項調查,中國高官的貪污所得約佔國民收入的百分之十三。這兩組數字就是這個新階級的最好的寫照。正是由於中共的變質,使得它同人民之間的矛盾十分深刻,以至「群體事件」(實際上就是小規模的、零散的人民起義)層出不窮。失民心者失天下,這是中共缺乏自信的核心原因。
因此重判劉曉波,適足以折射出中共的脆弱。而它這樣做是要付出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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