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陳巧文被捕;梁文道:警察很脆弱,好好保護他

Vic:香港青年在羅湖橋示威抗議中國政府迫害劉曉波,便衣公安越境擄人,在旁港警什麼都不敢做,是為懦弱無能。回到香港,英勇的警察動輒控告示威市民襲警與阻差辦公,有時以剝光豬搜身的手段羞辱被拘留的示威者,出動重案組探員恐嚇示威者家人,再以襲警罪名選擇性對付最知名的示威者。欺善怕惡,何異於鷹犬走狗?

陳巧文被捕,謹以梁文道〈警察很脆弱,好好保護他〉一文獻給港警:不要忘了,出糧給你們的是政府,但養你們的是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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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道 - 警察很脆弱,好好保護他
2009-01-23

【am730-觀念】示威常客都曉得香港警察是碰不得的。哪怕是在極為窄迫的街道,遊行隊伍與警察人牆狹路相逢,雙方根本不可能不接觸(遑論推撞)的情況底下,你也萬萬不能用尾指掃一下警員的胸口。因為,他們是很脆弱的,他們怕痛。他們到底脆弱到甚麼程度呢?難道要比路邊那種紙板警察公仔還更不堪一擊嗎?有這個可能;起碼紙板公仔夠厚,不容易倒。而我們的公僕卻說不定捱不了示威者呼出來的一口氣。可不是嗎?過去兩年來,平均每個星期都有起碼一人因為遊行示威和表達意見而被捕定罪,其中光是被告襲警的就不知道佔了多少成。「襲警」絕對不像這個字眼所表達出來的那麼凶狠,不是一群人掄起棍棒對著警察的頭猛打。恰恰相反,只要你說話大聲一點,推他一下,那就叫襲擊了。

有時候明明是警員先按著你的肩膀,然後你本能地伸手把他的手掌挪開,但這依然是種襲警。更有一種情況,就像最近被控襲警的馮炳德那樣,好端端地正和警員理論,突然他就心臟病發似的頹然倒下!莫非馮炳德說的話太叫人傷心?這種場面我見得太多了,回歸以來更是越演越烈。如今我很有理由相信一定是警方的伙食與訓練有問題,要不怎麼會使得一群雄糾糾氣昂昂的壯漢幾年下來變得弱不禁風,動不動就覺得自己捱打被襲擊,仲慘過林黛玉?後來有長輩告訴我這是警方對待黑社會爛仔的慣技。大家都曉得,社團中人龍蛇混雜,不乏初出茅廬趾高氣昂的小伙子。他們遇上巡警的時候不只面無懼色,有時還會語出不馴,偏偏警方拿不住把柄,又不能發怒動粗,於是想出了未傷人先傷己,看似「七傷拳」的絕招;那就是扮受襲了。你或許沒有自稱是黑社會成員,更沒讓人當場搜出毒品兵器;但是你只要不經意拍了拍警察膊頭,那你就完蛋了。

自此之後,襲警罪就變成炮製小混混的無敵王牌;當別的罪名都咬佢唔入時,就用襲警罪關他幾個月(當然,別忘了『阻差辦公』也是極有神效的一招)。問題在於為甚麼示威者也在警方眼中成了黑社會成員,得出動這「七傷拳」來應付呢?在我的記憶裡面,一般市民要是偶爾遊行偶爾上街,是不太容易被控襲警的。被控襲警的多半是示威常客,或者隊伍中最顯眼的成員。可以推測,這就如威嚇黑社會份子不要在街上也文也武,警方是要藉此脅迫那些最勇於公開表達意見的市民,讓他們乖乖躲在家裡,不要隨便為了保育皇后碼頭和爭取普選之類的芝麻小事跑出來。

警方的角度看,上街示威的市民其實和黑社會差不多。不是因為他們破壞社會安寧,而是他們都很煩,搞到阿sir多o野做。他們都是執法力量的對立面,他們都是「問題」;就算示威人士根本不是正常社會的問題,他們也是警察系統所要維護的「秩序」之脫序,「規範」之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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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新聞:

陳巧文涉兩遊行襲警被捕
質疑打壓反高鐵 警強調依法
2010年1月10日

【明報專訊】港大女生陳巧文上周四遭警察上門,向其家人問話,昨早她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旋即被重案組探員拘捕,指她在元旦遊行及去年11月29日反高鐵遊行時襲警。扣查近5小時,陳巧文獲准以500元保釋,她質疑警方針對參加反高鐵示威的知名人士,以阻嚇其他參與者,手段卑鄙,但即使她被捕坐牢,「拉了一個陳巧文,仍有千千萬萬個陳巧文」。

「仍有千千萬萬個陳巧文」

陳巧文昨早10時出席港台節目,她表示,完成節目步出港台時,發現有警車在路邊等候,4名軍裝警員落車即場拘捕她。在車上,警員表示她不可以打電話,「我話我知道可以,佢就讓步」,當她講電話時一談到元旦遊行,警員即喝止,要求她關電話。因反高鐵人士陳景輝與陳巧文一起出席電台節目,即時把她被捕的消息通知外界,其間有傳媒致電查詢,警員禁止陳巧文接聽傳媒來電。

指警阻礙電話聯絡

陳巧文被送到九龍城警署後,再被轉移至中區警察總部。她說,警方不讓她使用手機,若要聯絡外界,便要使用警署的電話,並留下致電對象的姓名。公民黨黃鶴鳴律師其後收到消息,到場陪伴陳巧文落口供,他表示,警方未有向他們展示證據。陳巧文說,警方指她在1月1日的元旦爭普選遊行中拳打及掌摑一名女警,於去年11月29日的反高鐵遊行中,則對一名女警箍頸。

警方發言人表示,這次是審閱證據後作出拘捕行動,是依法行事;又強調警方沒有拒絕她與外界聯絡。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除非警方懷疑疑犯會聯繫其他共犯,影響調查,否則不應禁止被捕者聯絡他人。他指出,警方可監視疑犯聽電話的情况,毋須禁止她接聽來電。

約20名市民包括社民連成員昨午到警察總部外抗議,要求釋放陳巧文,約下午4時陳巧文獲准保釋。

陳巧文批評警方實行白色恐怖。協助陳巧文聯繫律師到場的公民黨陳淑莊表示,示威有肢體接觸屬正常,早前她在示威中,亦有警員觸碰她,「係咪又可以告普通襲擊?」

警﹕無政治考慮

對於陳巧文指警方以拘捕行動來打壓示威,警方消息人士堅決否認,強調警方依法辦事,絕無政治考慮,「只要有足夠證據便會拉人」,不會考慮對方是否有知名度。至於陳巧文質疑案發多時,何以昨日才拘捕,消息人士解釋,因調查需時,例如要等待受傷警員的醫學報告、諮詢法律意見等,這次行動並不算遲。

曾坐牢示威者﹕警已淪政治工具

【明報專訊】回歸至今,本港曾有不少參與遊行的人士被控告襲警,其中2001年社會福利員梁俊威參與學聯反對警方濫用警權示威時,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被判入獄5個月。梁俊威表示,若陳巧文今次被控襲警罪成而要入獄,他絕對不會感到出奇,因為警察已成政治工具

梁俊威憶述,當日他抗議時,由於較高級的警員走到較遠的位置,他便用「大聲公」向該警員表達訴求,卻被指襲警,令警員聽覺受影響,警方在事發後4個月,才到其工作地點將他拘捕。

另外,示威者馮炳德在08年1月13日爭普選遊行時,以右手肘撞跌正在收縮遊行路線的警察,導致其腰部受傷,被控襲警罪成,判囚15周,其上訴失敗需要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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