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日 星期六

周保松 - 寬容與愛

收錄於周保松著作《相遇》,牛津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一個人的罪,最終要由自己來贖,方式便是像耶穌那樣愛人。如果人都能像他那樣去愛,人便能克服人的無力,體現人作為人最高貴的品質和價值,贖回人的罪,並回到上帝身邊。


只有愛人如己,人才能真正自由。而當人人能愛,人間即天堂,天堂即人間。


耶穌的受難,讓我們看到寬容的重要。而寬容,需要愛。一個真正能寬容的人,總是能夠穿過人們信仰的差異,看到共同分享的人性,尊重他人的自主性,體諒人的限制和軟弱,並懂得欣賞多元的可貴。這裏,不僅需要知,也需要關懷和惻隱。經過數百年的戰爭和暴力,我們畢竟慢慢學會了寬容,並有了信仰自由。或許,我們應該對自己多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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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爾吉布森(Mel Gibson)的《耶穌受難記》(The Passion of the Christ)在全球引起廣泛討論。耶穌受難,按《聖經》的說法,是說耶穌作為上帝之子,甘願背起十字架,以他的身體和血,洗脫世人的罪。耶穌於三天后復活。如果我們將耶穌復活和作為人子的身份的真確性暫時存而不論,只視他為一個殉道者,那麼作為一宗歷史事件,耶穌受難,到底有何政治和哲學含意?


西方歷史上有兩個人的死,影響深遠。一個是耶穌,另一個是古希臘的蘇格拉底。蘇格拉底被視為西方哲學之父,是當時雅典最有智慧的人,但卻在公元前三九九年,被實行直接民主的雅典城邦的五百零一人大陪審團判處死刑,罪名是褻瀆諸神和腐蝕青年人的心靈。而耶穌則以褻瀆之罪被羅馬人和猶太祭司判釘十字架。就此而言,兩人都死於宗教上的不寬容。


如果我們稍讀《聖經》,便會發覺那些祭司和法利賽人堅持要處死耶穌,並非出於嫉妒,而是耶穌直接挑戰了他們的政治及宗教權威。耶穌傳道,吸引了大批信徒。他亦對當時的祭司文士進行了強烈批評,並呼籲信徒不要效法他們。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更以一介平民之身,聲稱他便是神的兒子,是彌賽亞,是猶太人的王。這對當時的統治者來說,是絕對不能容忍的,因為耶穌直接挑戰了他們的統治權威。儘管耶穌有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之說,但在一個政教合一的社會中,這種妥協的可能性不可能存在。耶穌不但必須死,而且必須死得殘酷無比。只有如此,才可殺一儆百(除了耶穌,當時也有其他人自稱彌賽亞),確保他們的統治。我們知道,釘十字架這種殘忍的刑罰,是羅馬人專門用來懲治叛亂者的。羅馬總督彼拉多用希伯來、羅馬、希利尼三種文字在十字架上寫上:「猶太人的王,拿撒勒人耶穌」,並非事出無因,而是要恐嚇民眾:不要效法耶穌,否則這便是你的下場。


就此而言,耶穌的受難,並非特例。耶穌之前,耶穌之後,東方西方,有萬萬千千的異見者,死於宗教不寬容。所以,單單指責猶太人殺死耶穌,或以為這是由於猶太人的民族性使然,都是偏頗之論。以中世紀的羅馬教廷為例,它便通過宗教裁判所,將無數他們眼中的異端活活燒死。所以,真正值得深思的,是宗教寬容為什麼這麼難。寬容,被視為一種德性。但寬容的概念本身,卻存在一重兩難:一個人要寬容的對象,恰恰是他在道德和情感上最難忍受的東西。寬容作為德性,既非對他人的行為和信仰漠不關心,亦非持一種價值相對主義的態度,而是說寬容的一方雖然手握權力,並深信自己信仰的真確性,但卻克制自己,容忍異見者的信仰自由。


對於一個排他性極強的一元論宗教來說,寬容實在難以想像:如果關於真善美的知識,關於靈魂不朽和死後世界的問題,均有客觀無疑的普遍性答案,真理只有一個,而我信奉的宗教恰恰掌握了這種真理,那我為何還要容忍那些無知的非理性的邪教異端?為了他的好,難道我不該用各種方法誘導他,規勸他,甚至必要時懲罰他處死他?更何况,這些異端會隨時腐蝕他人心靈,敗壞社會風氣,破壞社會團結。因此,為己為人,寬容都是不智。


由此而來的悖論是:要避免耶穌受難的悲劇,一個社會必須要有宗教寬容,容許人們有信仰自由。但一個寬容的社會,恰恰和按耶穌教導而建立起來的一元性宗教產生巨大張力。宗教寬容的理念,只在經過十六世紀路德、加爾文等發起的宗教改革運動,以及隨之而來的持續百年的宗教戰爭後,才慢慢發展起來。其中最重要的突破,是政教分離的原則。洛克對此說得十分清楚:「下述這點是高於一切的:即必須嚴格區分公民政府的事務與宗教事務,並正確規定二者之間的界限。如果做不到這點,那麼這種經常性的爭端,即以那些關心或至少是自認關心人的靈魂的人為一方,和以那些關心國家利益的人為另一方的雙方爭端,便不可能告一結束。」(《論宗教寬容》)


政教分離是現代社會一個重要特徵,也是自由主義的重要源頭。政教分離並非要消滅宗教。馬克思在《論猶太人問題》一文中,便指出像美國這樣政教分離的國家,宗教同樣發展得欣欣向榮。政教分離包含兩重意思:第一,政治權威的正當性基礎,不應訴諸於任何宗教信仰。規範社會合作的政治原則,不應建基在任何特定的宗教之上。第二,宗教屬於私人領域的個人事務,它關懷的是個人靈魂的拯救,國家和法律不應介入其中,而應尊重每個公民的選擇。


對自由主義來說,寬容的基礎,乃出於對人的尊重。體現這種尊重的,不在於一個人的信仰是否真確,是否與我同一,而在於我們承認每個人作為自由獨立的個體,具有理性選擇一己的信仰及賦予其人生意義的能力。這種普遍性的道德能力,使得每個人均應受到平等尊重,享有同樣尊嚴。這是現代平等政治的基礎。寬容的悖論,在這裏似乎得到解决:我雖然對你的信仰深為反感,並相信那是錯的,但由於我視你為平等的理性的道德主體,因此我尊重你的選擇。一個多元寬容的社會,從而變得可能。


當然,一旦將信仰從人作為平等自由的道德主體中分離出來,對於傳統宗教的衝擊是無可比擬的。首先,在一個自由主義社會中,每種宗教均須接受自由的優先性。誠然,每種宗教從其自身的觀點看,仍然會堅持其信仰的真確性,但卻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國家運用權力強迫他人信奉。一個國家,必須尊重個體的自主獨立和選擇的自由。


我認為,人類歷史走到這一步,是個很大的進步。我們接受,無論一個人持什麼信仰,無論這信仰多麼離經叛道,只要不傷害他人及侵犯別人的權利,便該受到寬容。這個觀點看似平常,但在耶穌的年代,卻是難以想像。寬容之所以可能,是由諸多歷史條件造成。第一,我們早已接受政教分離的原則;第二,我們活在一個相當世俗化的世界,接受信仰是私人領域中的個人選擇;第三,我們尊重個人自主。用密爾的話,個人的選擇未必最好,也未必對,但只要是他選的,我們便應尊重;第四,我們重視個人權利。信仰自由被視為人最基本的權利,具有優先性;第五,在信仰問題上,很多人傾向多元論或一種溫和的懷疑論,不再認為信仰是惟一及絕對的,又或相信救贖之路只有一條,反而傾向多元共存。最後,我們逐步發展出民主制度,通過一個彼此認同的程序,解决種種社會爭議。


值得留意的是,活在這樣一個徹底世俗化的世界,並非沒有代價。當宗教從公共生活中退隱,當信仰變成無可無不可的個人選擇時,宗教便很難再像以前那樣,給人們提供安身立命的基礎。對很多活在資本主義的現代人來說,生活的全部意義,只有不斷追求物質欲望的滿足。但這顯然並不足夠。用陀思妥耶夫斯基在《卡拉馬佐夫的兄弟》中的話:「因為人類存在的秘密並不在於僅僅單純地活著,而在於為什麼活著。當對自己為什麼活著缺乏堅定的信念時,人是不願意活著的,寧可自殺,也不願留在世上,儘管他的四周全是麵包。」畢竟,我們除了麵包,還需要活得有意義和有價值。馬克思認為,宗教純是一種解除現實痛苦的鴉片,當有一天生產力高度發展,麵包遍地,人類得到真正解放時,宗教自然會隨之消失。但我反而覺得,麵包愈多,宗教也許便愈不會消失──無論它的處境多麼艱難。


我以上的討論,假設了耶穌是一個被迫上十字架的殉道者。但按《聖經》所說,耶穌是清楚知道自己的命運,並且甘心背起十字架的。這似乎意味著,耶穌本來可以選擇不受難。但既然他選擇了,我們便有必要問,他的動力從何而來?這是一個理性的抉擇嗎?最主流的解釋,是說耶穌清楚知道這是上帝的命令,也只有如此做,才能贖清世人的罪。既然上帝代表絕對真理,耶穌當然應該絕對服從。這個解釋既預設了上帝的存在,亦預設了耶穌知道上帝的心意。但情形未必如此。如果我們讀一讀較早撰寫的《馬可福音》和《馬太福音》,會發覺耶穌在臨死一刻,曾大聲地問:「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由此可以推斷,耶穌對於他的選擇,多少有所疑惑,甚至失去信心。如果耶穌並不百分之百肯定自己將會復活並得永生,而他本又可以不用上十字架,那麼他的選擇,理由何在?


這個問題不易答。我個人認為較為合理的解釋,是由於耶穌對人類的愛。耶穌相信,他的死,一方面可以彰顯他對世人的愛;另一方面可以喚醒人們學會如何愛人。這種選擇,在歷史上並非沒有其他例子。晚清戊戌六君子中的譚嗣同便是這樣,他本可以不死,卻有意識地選擇了死,希望借此喚醒國人。但耶穌的愛的特別之處,在於它是一種完全普遍的無差等的愛。他不是愛某一個人,某一種族的人,而是愛世人,愛人類本身。他似乎有種超凡的慈悲心,立於塵世之上,以一種奉獻的精神,關愛世人。耶穌不僅如此要求自己,也如此要求他的信徒。所以,他在回應什麼是律法誡命中最大時,他說除了盡心盡意的愛主以外,第二便是「愛人如己」,他又稱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我甚至覺得,這兩者是分不開的,因為在世間體現愛上帝的最具體方式,便是愛人如己。一個不愛人如己的人,談不上敬愛上帝。


接下來的問題便是:耶穌為什麼非要選擇上十字架來彰顯他的愛?這是問題的關鍵。主流解釋認為只有這樣,人的罪才能得到赦免。但這令人費解。為什麼耶穌的死,能夠贖別人的罪?難道耶穌一死,那些殺害他的人的罪便可馬上得到赦免?這不僅不可能,也不公正。另一個解釋是,耶穌所洗的是人的原罪。原罪的解釋源於《創世記》中夏娃受蛇引誘偷吃禁果,從而能分辨善惡的故事。但這解釋實在過於牽強。我們總不能說,知道善惡本身是一種惡,因為知善惡明是非本身是一種能力,而人是可善可惡的。再說,即使耶穌的死能洗清人的原罪,也不能贖回人們在人世間所犯的罪。退一步,我們亦可以問:上帝為什麼要那麼麻煩呢?如果他要赦人的罪,直接赦免不就行了?先要耶穌死,又要他復活,並展示給人看,這不正是耶穌一直反對的那種要以奇迹來使人相信的方式?


我個人的理解,耶穌所說的罪,是人性中一些難以克服的弱點,或他所稱的心裏的惡念。「從人裏面出來的,那才能污穢人,因為從裏面,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苛合、偷盜、凶殺、奸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面出來,且能污穢人。」(《馬可福音》,第七章)耶穌清楚看到人在世間犯的種種惡,但人似乎對此既不自知,亦沒有信心有能力將此改變。人就像中了魔咒一樣,周而復始,一代又一代的爾虞我詐,互相殘殺。活在惡(罪)中,人無從得到解脫,也無自由可言。儘管如此,耶穌必定又同時樂觀地相信,一個人無論犯了多少惡,人作為人,其人性中必定有些高貴的品質或神性,足以克服這些惡。只要人能自覺地實現這種品質,人便得救。


答案在於愛──愛人如己。


耶穌當然相信人有愛的能力,但世人欠的是他那種普世式的無私的愛。他借著他的死,清楚地示範給世人看,人可以有這種能力:你不僅能愛自己,愛你的父母妻子,愛你的鄰人民族,還能超越一切等級關係,平等地不求回報地愛所有的人。就此而言,所謂耶穌借他的死洗脫人的罪,並非說他的死抵消了世人的罪,那是不可能的。一個人的罪,最終要由自己來贖,方式便是像耶穌那樣愛人。如果人都能像他那樣去愛,人便能克服人的無力,體現人作為人最高貴的品質和價值,贖回人的罪,並回到上帝身邊。


只有愛人如己,人才能真正自由。而當人人能愛,人間即天堂,天堂即人間。


耶穌通過他的釘十字架彰顯的大愛精神,在人類文明史中,可謂驚天地泣鬼神。佛陀也是對人充滿悲憫,但他看到人的苦難的因,是人無窮無盡的欲望。因此,解脫之法,是努力消除人的欲望。馬克思認為,人間衝突的根源,是由資源短缺造成。只有在一個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充裕,人人需要得到滿足的社會,階級衝突才有望解决。耶穌訴諸的卻是人的愛的能力。耶穌受難的一刻,即使有所猶豫,我想他仍會堅持,或有理由堅持,他的死是有價值的。


問題是,耶穌的受難,真能喚醒世人?


很遺憾,人類徹底地叫耶穌失望。兩千年過去了,人們還是在不斷地互相殺戮,而且殺人手段愈來愈高明。令人感慨的,是他的受難之地耶路撒冷,在今天竟是殺戮最多之處。人們還是不斷地追逐權力財富,用盡方法支配宰製他人。耶穌式的愛,不僅難得一見,即便是等級制的愛,在占有性的個人主義的資本主義社會,也被扭曲得面目全非。用馬克思傳神的話,資本主義「使人和人之間除了赤裸裸的利害關係,除了冷酷無情的『現金交易』,就再也沒有任何別的聯繫了。它把宗教虔誠、騎士熱忱、小市民傷感這些情感的神聖發作,淹沒在利己主義打算的冰水之中」(《共產黨宣言》)。在商品社會中,人與人之間大多只有純粹競爭性的利益關係。自利主義是常規,利他主義是變態。愛人如己不再被視為什麼美德。恰恰相反,我們的社會經濟制度,使愛人如己變成完全非理性的行為。


如何解釋這種現象?有人或會說,這都是人的錯,因為我們都不好好聽從耶穌的教誨。但會不會耶穌一開始便看漏了眼,對人過度樂觀,將人看得過高?他會不會看不到,他所彰顯的大愛,其實只有他及一小撮的人才能做到?會不會一如陀思妥耶夫斯基筆下的宗教大法官對再臨大地的耶穌說:「你看看周圍,自己想想,現在已經過了十五個世紀,你去看一看他們:你把誰提得跟你一樣高了呢?我敢起誓,人類生來就比你想像的要軟弱而且低賤!難道他也能夠履行你所履行的事麼?由於你這樣尊敬他,你所采取的行動就好像是不再憐憫他了,因為你要求於他的太多了。」用英哲伯林的說法,人性是一塊扭曲變形的木頭,怎樣的矯也不能矯直過來。(這句話源出康德"Out of timber so crooked as that from which man is made nothing entirely straight can be built."


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父啊,寬恕他們吧!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耶穌實在太樂觀了。他似乎相信,只要他們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便不會犯罪。這和蘇格拉底的看法,十分相似,即善和知識等同。一個有知的人,絕不會行不義之事。這實在過於樂觀。在我們的世代,如果希望透過愛人如己來解決世間種種衝突,似乎有點痴人說夢。


我們可以怎樣呢?如果我們永遠不能提升到耶穌同樣的高度,我們只能退而求其次,承認人的限制,然後透過制度、文化和教育等,在人間建立一個較合理的社會。然後我們希望,在這樣的社會生活的人,可以慢慢培養多一點對己對人的信心,從而將人類善良美好的一面表現出來。這是否仍然過於樂觀?我不肯定。但我知道,如果我們連這點信心也沒有,我們便只能看著自己沉淪。


耶穌的受難,讓我們看到寬容的重要。而寬容,需要愛。一個真正能寬容的人,總是能夠穿過人們信仰的差異,看到共同分享的人性,尊重他人的自主性,體諒人的限制和軟弱,並懂得欣賞多元的可貴。這裏,不僅需要知,也需要關懷和惻隱。經過數百年的戰爭和暴力,我們畢竟慢慢學會了寬容,並有了信仰自由。或許,我們應該對自己多點信心。

2 則留言:

  1. 那位周生,好像對救贖論有所誤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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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最讨厌这种对耶稣基督的人文主义解读了。你还不如直接说:“耶稣是什么玩意儿!”——这样反倒显得更诚实一些。信,要么不信,这里不存在中间路线。以马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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