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先生有感「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受害,無人可以倖免」,呼籲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聯合報今日社論指他「為台灣利益著想,字斟句酌之間充滿憂時傷民的情愫,可謂嘔心瀝血」,實為中肯之論。
下為11月12日曹先生刊於台灣各大報的廣告文字,亦見於其網頁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茲轉貼以饗關心兩岸問題之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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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 馬英九先生、謝長廷先生(以姓氏筆劃序)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以徹底解決兩岸問題,終止國內之政治惡鬥。
兩岸問題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與爆炸性,也撕裂了我們的社會,癱瘓了政府的正常運作。我們原期望這次總統大選,能聽到兩位 候選人對此提出前瞻性的政見,可惜 馬、謝兩位先生對兩岸問題只是敲敲邊鼓;或則只談共同市場,或則只談入聯公投,似乎為了避免爭議,對此核心問題均選擇規避。
本人雖身處科技業界,卻經常思索如何解決兩岸問題;也曾將一些想法與企業界朋友交換意見,得到不少迴響與支持。和艦案本人無辜遭到起訴,基本上係肇因於兩岸問題;這使本人瞭解,兩岸問題如不及早解決,越來越多的人,可能凡事只問藍綠、不問是非;此將導致社會智能喪失、價值錯亂,最終人人受害,無人可以倖免。
所謂「及早解決」,並非要求「急統」或「急獨」,而是及早確定兩岸三黨均可接受之「解決方案」,使得兩岸在「分」的情況下,能夠互敬互助,未來如果走向「合」的境界,也能圓滿和平。
幸運的是,目前兩岸之間,確實存在著互相尊重、和平共處之契機。因為:
民進黨於1999年通過之「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即中華民國)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所謂「獨立現狀之更動」當然係指「與大陸統一」。故民進黨雖然主張台獨,但是卻很正確地將「民意」之位階置於「統、獨」之上。因此,「台灣前途決議文」並未關閉統一之門,只是強調,統一需經台灣公民投票同意。
又大陸之「反分裂國家法」第五條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此處大陸強調,將竭力以和平方式來實現統一,惟對何謂「和平方式」,並未予以硬性界定。
因此,如果我們以「台灣前途決議文」中之「公民投票」,來界定「反分裂國家法」中的「和平方式」,兩岸問題即可急轉直下,迎刃而解。其具體做法是: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此法應包括以下幾個重點:
一、確定台灣不會舉辦「獨立公投」。理由是台灣(即中華民國)既宣稱為主權獨立之國家,則已無「獨立公投」之空間。舉辦「獨立公投」,等於承認中華民國不是獨立國家,而另有「宗主國」;在邏輯上自相矛盾,且有自投羅網之嫌。
二、宣佈中華民國不排斥與大陸統一。惟統一必須順應台灣民意,即必須通過「統一公投」。(此點將「民意」置於「統、獨」之上,既不牴觸「台灣前途決議文」之立場,也能回應大陸之統一訴求,為兩岸走向和平之關鍵。)
三、台灣不主動舉辦「統一公投」,以免激生內部爭議。「統一公投」應在大陸要求時,方予辦理;目的在協助大陸與台灣百姓直接溝通。
四、「統一公投」之前,應請大陸官方將其「高度自治」之具體實施內容,連同台灣百姓在統一後之權利、義務等等,公開予以詳盡說明;以便台灣百姓做出判斷與決定。
五、統一公投如果通過,表示台灣多數百姓同意,統一較獨立更有利(譬如可以終止凱子外交、藍綠惡鬥,共創、共享世界強國地位等等),同時也相信大陸有誠意履行其「高度自治」之承諾;兩岸即可完成統一。
六、統一公投如果沒有通過,表示台灣百姓對統一仍心存疑慮;大陸可以修正其「高度自治」之內容,或加強其履行保證,然後另擇時機,要求再次舉辦;其次數不限。(此表示統一公投並非一次性之「統獨對決」,而係提供一個「過程」,以磨和兩岸之猜忌與歧見,確保統一符合台灣的民意。)惟公投雖然次數不限,但兩次公投之間,應有適當間隔,似不應少於十年。
台灣如能制定以上這樣的一個「兩岸和平共處法」,兩岸關係應可開始正面發展。以常識而言,大陸不可能在條件尚未成熟之前,就要求台灣舉辦統一公投;而會事先積極培養友善的氛圍。而依據「兩岸和平共處法」,大陸永遠有機會不發一兵一卒、不費一槍一彈,「一日之內」即可完成兩岸統一;此「誘因」如此巨大,當然會使大陸認真來瞭解台灣之民意與需求。如此,台灣希望簽訂兩岸和平協定,建立共同市場,乃至加入國際組織等等,均應可獲得大陸正面的回應與支持。
因此,「兩岸和平共處法」,有機會使兩岸分則互助互信,和則皆大歡喜;可以超越「一個中國」或「一邊一國」的爭議,亦可不必再管有無「九二共識」或「國統綱領」;相信可以平息不必要的口舌之爭,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惟此法如欲落實,尚需克服兩重意識障礙。一是大陸可能主張,任何公投,大陸十幾億人都應參與投票。二是台灣可能有人認為,目前的主流民意是「保持現狀」,「統一公投」意味「終極統一」,故不能予以考慮。其實這兩種思考,都有邏輯上的盲點。
今天台灣如欲舉辦「獨立公投」,可能被大陸解釋為「分割祖產」的行為,所以可能堅持十三億人都需參與投票。但台灣如果辦的是「統一公投」,則等於以前被強迫離散的一群親戚,決定要不要回家團圓。此時當然要尊重這些離散親戚的自主決定,不能「強押」親戚「回家」。所以「獨立公投」可能需要兩岸百姓一起來投票,「統一公投」則僅需台灣全體住民來參與,這才是正確的邏輯。
又台灣可能不少人會認為,「兩岸和平共處法」涉及「終極統一」,不如「保持現狀」。但問題是,「現狀」如果沒有法令與共識作基礎,是極不穩定的。譬如最近有人主張廢除「台灣前途決議文」,以徹底杜絕統一的可能性,此舉即可能嚴重改變兩岸現狀。此外,美、中如達成某種秘密協議,台海情勢亦可能一夕生變。但有了「兩岸和平共處法」,等於是有了法令來維持各方共識,台灣即能維持穩定的「現狀」,直到這種現狀因「統一公投」通過而改變為止。屆時「現狀」所以改變,也是基於台灣民意,台灣百姓不可能有任何損失。所以「兩岸和平共處法」不是要來改變目前兩岸現狀,反而會給「現狀」提供法令基礎與共識,使其維持和平穩定,不致意外失控。
基於以上之理由,「兩岸和平共處法」應能提供新的邏輯與思維,不僅穩定現狀,還能瞻望未來。但此法如由藍、綠任何單方提出,必遭他方之抹黑、攻擊;如能由兩位 總統候選人共同提出,則可望成為藍、綠雙方之共識。
馬、謝兩位先生身為總統候選人,應深知兩岸問題如果沒有解決方案,台灣一些政客可以利用統獨議題不停爭鬧互鬥,導致國家諸事蹉跎、百廢待舉。在此亂象中,任何人當選總統均難施展身手,遑論有所成就。但 兩位如能在選前合作,推動制定「兩岸和平共處法」,即可將統或獨之決定權力「還政於民」;而由台灣百姓的集體意志來決定維持獨立或與大陸統一。如此,不肖政治人物即無法再利用統獨議題搧風點火、假公濟私;台灣政治才有可能實事求是,未來的總統當選人也才有機會,領導國家邁向大幅進步。因此我們盼望 兩位能針對此案破格合作,展示國家領導人之氣魄與格局。選後 兩位即使分處朝野,仍可循此模式,在重要議題上推動朝野合作,建立「馬、謝共治時代」,為國家重建生機。
我們也期待兩位 總統候選人能共同宣佈停止舉辦「返聯公投」與「入聯公投」;因為「公投」是大事,不容兒戲。上次「軍購公投」,未通過而繼續軍購,等於「決而不行」,已經嚴重傷害台灣公投的公信力。此次返聯或入聯公投,是「決而不能行」,其意義不過等於宣呼口號而已。如此輕率地舉辦公投,可能導致台灣的公投效力在國際上受到輕視;甚至可能連「統一需經台灣住民公投」的權力,將來都不被國際尊重。因此,無謂操弄公投的後果極其嚴重,敬盼 兩位慎思而明斷之。
本人畢生從事科技產業之創設與發展,對參與政治全無興趣。惟感兩岸問題,已讓台灣陷入分裂混亂,相對於許多國家的進步神速,台灣正逐漸迷失於政治惡鬥之中。鑒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乃不得已野人獻曝,希望能夠拋磚引玉,敦請政治領袖們檢討以往行不通之堅持,改以彈性與創意,來消弭衝突對立。因本人無意涉足任何政治活動,故不會「推動」以上提出之構想,亦無意對任何人施加壓力。本人因此希望,凡反對本人意見者,敬請自提高見,交付公評,而毋須將本人視為敵對政客,加以批鬥攻擊。此點立場,尚祈尊重。
又贊成本人意見者,請鍵入以下 Blog:(http://blog.yam.com/straitpeace),以便彙總轉呈兩位 總統候選人參考。
關心國事的小民
曹興誠 敬上
2007年11月2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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