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日 星期六

Vic - 中國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舊文轉貼)

2006年7月7日

日前同事提及中國正在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我因為事先未聞相關報道,一時反應不過來:「未經政府同意不得報道突發事件,不會吧?」

其實實在沒有什麼值得驚訝的:偉大的中國政府,共產黨的法西斯本質,有什麼做不出來?跟以往不同的是,中國政府現在「進步」了,「科學」了,講究依法治國,所以,為了統治方便,為了鎮壓方便,事先把惡法立好,也算是對異見者盡了事先告知的道義,將來施展鐵腕,不但可以振振有詞是維護法制,還可以損一句「不是沒有警告過你!」

Get real,man!這就是中國的法制精神,他們是不懂什麼叫做法治(the rule of law)的。

前陣子,公司高層訪台,請大家到pub happy hours,談及中國新聞管制問題。我放言高論,稱公司應當聯同其他大型通訊社,make some concerted efforts,為自己爭取在中國大陸以中文報道新聞的自由。高層稱,要真正見效,恐怕非勞動西方各國政府出面不可。

想想,我實在naive。雖然說西方通訊社基本上已爭取到頗大的在中國報道新聞的自由,官方不理會英文的報道,但要爭取用中文在中國報道新聞的自由,那可是動搖共產黨政權根基的事啊。期望牟利的西方媒體make some concerted efforts來推動此事,實在有點不切實際。

董建華在香港欲強行立所謂的國家安全法,擬禁止媒體在未獲政府授權的情況下披露源自官方的資訊,雖然不及中國當前審議的惡法嚴苛,即足已激發一般而言並不熱衷政治的香港人強烈反彈,50萬人於2003年7月1日冒著艷陽上街遊行,迫得惡法流產。

現今,中國的橡皮圖章立法機構正審議這條惡毒百倍的苛法,如無意外,勢將原封不動通過。期望中國出現激烈的反惡法抗爭,目前是不現實的。「日頭赤炎炎,隨人顧性命」,茫茫神州,熙來攘往,無不為利,對於本來就不存在的新聞自由,再被進一步剝削,大概也感覺不到多少痛楚吧。

其實,中國的有心人當然還沒死光,在媒體中,亦有一群力圖在閉塞的言論環境下開啟一扇明窗的人。這些人是稀有品種,是社會文明進步希望之所寄,可惜,偉大的中國政府,再說一次,偉大的、光明的、永遠英明神武的中國共產黨政權,卻視之為寇讎,滅之而後快。

看著偉大的祖國「形勢一片大好」,看著資金源源湧往「世界工廠」,看著「中國熱」一波高於一波,看著很多同胞感覺越來越良好,在這高溫37.4℃的炎熱台北,咋聞祖國為了「規範政府及時發布信息」而欲立新法,感覺一陣無奈的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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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光 - 防火 防盜 防記者
2006 年 7 月 7 日

【明報專訊】胡溫政府標榜依法治國,但人大審議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顯然是一條惡法,箝制新聞自由,剝奪人民的知情權。

法例規定:傳媒不能擅自發布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四類突發新聞,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者可被處罰。惡法一旦通過,像礦難天災、維權紛爭、松花江污染、沙士或禽流感等新聞,未經政府批准,不符官方口徑,隨時牴觸惡法。

國務院的汪永清說,法例是規範政府及時發布信息,不是針對媒體。但信息若不利於政府的應急佈置工作,則可豁免發布。法例的漏洞不言而喻,媒體自行發布新聞,由地方政府判決和處分;但地方政府拒發新聞,則有法例豁免權,媒體無從監察,人民也蒙在鼓裡。

憲法保障公民有言論和出版自由,但法例剝奪傳媒報道新聞的主動權,出版自由何在汪永清說,規定適用於境外記者,當然也包括香港記者,當他們到國內採訪天災人禍時,新聞超前於政府公布,內容超越於官方的尺度,就觸犯法例,言論自由何在?

法例傷害了媒體,更禍害了人民。《冰點》在沙士期間,有報道揭發政府命令醫護人員,做假病歷瞞騙世衛,「像薩達姆一樣用救護車拉着沙士病人滿街亂竄」,逃避世衛的視察。法例一旦通過,《冰點》報道已墮法網,但犯法事小,人命事大,人民不知沙士病情,毫無防護,集體感染,全球擴散,責任誰屬﹖是隱瞞病情的政府,還是有口難言的傳媒﹖新聞封鎖和統一發布的禍害,禍及人民,也禍延人類。

政府壓制傳媒,古已有之。袁世凱對傳媒極度厭惡,曾制定任意解釋、隨意入罪的《報紙條例》,禁止傳媒刊登「淆亂政體和妨害治安」的新聞,引來報界強烈反抗,直至袁世凱病逝,惡法才壽終正寢。蔣介石抗戰時,曾設立新聞審查制度,當時共產黨《新華日報》的郭沫若,發起轟轟烈烈的「拒檢運動」,得到全國媒體響應,所有新聞拒絕送審,視蔣介石如無物,迫使國民黨公布《廢止出版制度檢查辦法》,寫下中國新聞史最光輝的一頁。

歷史不斷重複,袁世凱要箝制輿論,蔣介石要審查新聞,但當前中國的《突發事件應對法》,比袁世凱和蔣介石更徹底,直接由政府統一發放消息,傳媒不能亂說亂動,中國彷彿回到封建時代,連軍閥和民國也不如。

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曾報道南方一條鄉村,村委會在牆上寫着一句口號:防火、防盜、防記者。防火防盜,是為了生命財產的安全;防記者,是防止人民知情權,是防民之口甚於防川。

《突發事件應對法》出台的動機,與防火防盜防記者的口號異曲同工,與袁世凱和蔣介石遙相呼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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