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日
【明報專訊】在香港這種政制設計之下,投票還有什麼意義?土共挾北京的勢力,在香港發展類似黨委的系統,要成為港府的衛士、爪牙與幹部培養所,民主派還有什麼前途?北京要制度大致保障會選出自己心儀的人,才會放開箝制,欽賜特首普選,粉飾太平。普選既然注定選出北京的政治代言人,港人投票只會加強北京代言人的政治合法性,那投票豈非是為虎作倀,自投羅網?每當問自己這些問題,頭腦便會空白一片。面對選舉的通知書,即使用政治現實主義的態度,珍惜每次表達政治意見的機會,進了投票站,面對空白的選票,心中也有這個問題,勉強選一個好人,還是留白,投下抗議一票?
民主制度 國家傾向
不出來投票,是不屑,是犬儒,是逃避,是閉門靜思,是韜光養晦,是無政府主義,態度曖昧得很。然而,到票站投下白票,是明白的抗議票。我不歸邊,不滿意這個制度,但我仍是掌握住自己的公民權利。投白票過了某個比率,就是對政府的不信任票,足以引發一場憲政危機。年初的香港特首選舉,白票講法一出現,就令北京大為緊張,全國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喬曉陽就於三月十二日在北京發話,提示選舉委員不應投白票;全國政協常委何鴻燊也同時放言,謂投白票者或會被揭穿身分。港府隨即強調本港的所謂《選舉條例》,確保投票保密。
在目前香港的政治制度之下,把握投票的機會,表達意願是重要,市民的政治啟蒙,加強政治知識,更是重要。民主制度保證選出某類執政模式,貫徹某類統治方針,甚至選出某些政治家族人物,確實是現代民主社會的常態。中共的想法,也不是全錯,香港特區的確是要代表北京中央的利益,他們只是錯在自己的身分——中華人民共和國仍不是憲政共和之國,中共提出的香港民主制度之構思,缺乏道統(合法性),港人不服氣。
憲政 共和 民主
政治啟蒙這工作,孫中山先生戎馬一生,事業並不成功,至今仍須努力。民眾有了政治啟蒙,有了民主的制度素養,即使受困於橫逆政局,將來仍有出頭的一日。政治知識不足,制度裝備不夠,即使開放黨禁,容許普選,也是一塌糊塗。憲政、共和與民主,是互相緊扣的三環。憲政是本,共和是用,民主是表。簡單來說,某地的人民按照普世人權與民族的政治傳統而制定憲法,並以司法獨立、軍隊國有及黨政分家等原則推行憲法,謂之憲政。憲政保證了共和,共和是各黨派有相當的執政共識,顧及國家的共同利益與民眾的道德要求,即使政黨輪替,也維持一定的政策穩定與政治道義,例如不挪用司法勢力對付落台的政黨,不動用特務系統對付政治異己,不修改法例妨礙反對黨之勢力集結,要是執政黨膽敢造次,為憲法精神所不容,人民會提請憲法法庭(或類似的機構)審理,撥亂反正。每次憲法法庭或類似機構的審判,會引致憲法修訂,或者執法守則之制定,再次確立共和。最後就是表面的投票制度,一人一票直接選舉、委託選舉團間接選舉、多議席聯票制、單議席單票制、保護少數黨或少數州縣的議席的比例代表制或國會委任等,依照某國或某地民眾普遍接受的政治經濟學(民眾的意識形態)、政治經濟結構或文化傳統而定。
有了憲政、共和,就談得上民主制度設計,談預設候選人。於是才有一黨長期執政(如日本),兩黨輪替(如英國、美國),多黨輪替或聯合執政(如歐陸國家),也有專門培育政治領袖的大學和家族。家無恆產的候選人無法在美國參選總統,卻可以在德國及北歐國家參選總理,但這些都是憲政共和國家。民主大有國情之別,共和略有國情之別,但憲政絕無國情之別。
民主是現代進行式
葉劉淑儀喜歡拿德國的希特勒來諷刺民主。德國是我的精神故鄉,對葉太的諷刺,我心有戚戚然。希特勒能夠以獨裁者的身分執政,是因為德國當時的民主缺乏憲政與共和的保障,威瑪共和時期訂立的憲法大有紕漏。當選的總統興登堡可以自行任命希特勒為總理,希特勒謀算掌握總理的《授權法》,該法規定總理可以不通過議會自行制訂規章以代替法律,可是授權法需要國會三分二的多數議員通過才能生效。於是希特勒利用國會縱火案(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誣衊是德國共產黨所為,總理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興登堡總統受到唆擺,隨即簽發「國家及人民保護令」,廢止公民自由權。共產黨被裁定為暴亂組織,被迫退出國會。納粹黨掌握議會多數議席,通過執行《授權法》,總理希特勒便下令取締一切非納粹的政黨,達致一黨獨大,然後發動選舉機器,選舉自己為領袖。希特勒是德國憲政崩潰之後掌權的獨裁者,他不是民主制度出來的,他的納粹黨也毫無共和之風。
經歷納粹的慘痛教訓,戰後德國厲行憲政,制定堪為世範的憲法《基本法》(Grundgesetz),設立憲法法庭,審理憲法爭議,並且用聯邦制度來保障地方自治,用比例代表制保障少數黨(工黨、共產黨、綠黨等),並採用總理制,總統只是國家的禮儀象徵,由國會委任德高望重的貴族或賢人出任,平衡民主政治的庸俗風氣,至於外交部長,一般由反對黨的代表出任,以示尊重跨黨派的共和精神。
香港雖然有不錯的法治制度與公民社會,但憲政基礎薄弱,毫無政治共和,在香港實踐民主,不能只是期望普選到來,而必須在各方面做準備。有了普選特首,只是啟動各種制度建設的起步,絕不表示香港的政治制度已經修成正果,更何況各國的民主制度都在不斷的修補與驗證之中,共和精神在不斷磋商之中,與資本主義等現代典章制度一樣,都是不可預先設定其完成狀態的。以為民主可以一蹴即至,是政治幼稚病。
珍惜香港的政治特權
香港的小憲法《基本法》的憲法詮釋權,牢牢掌握在人大的手上,剝奪憲法的一切剩餘權力和詮釋空間,不容許港人透過憲法的剩餘權力來活動,達到詮釋憲政的作用,締結共和精神。至於其他憲政精神,例如政府不得親疏有別,偏袒某政黨,向之放水通融,港府在中共一黨專政之下,只能遵命行事。至於跨政黨的共和精神,民建聯與民主派有敵我之分,無共和之德。至於民主制度,香港的立法會的提案權力有限,功能議席及分組點票保證資產階級專政,民選議席則用比例代表制,令民主派不能成為多數黨。
在這種情勢之下,投票還是要去的。不去,連改進的機會都放棄了。我一貫強調,香港的生存公式,是以政治特權交換經濟特權。民主關乎香港人的尊嚴,也關乎香港人的飯碗。關注政治,積極投票,是港人在政治上自保的護身之法,也是掌握政治特權以交換經濟特權的養生大法。在中共統治之下,政治自保是經濟自保的前提,沒有「七一大遊行」,香港會享有今日的經濟優惠政策嗎?至於全面的民主,還真的要等待內地慢慢改變,急不來,也不必急,因為內地一旦憲政共和,香港的特權定位就完結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