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0日 星期二

吳靄儀 - 挽救香港 要你投票

2016829
【明報文章】立法會選舉臨近,我呼籲所有關心香港的人出來投票,選出一個能制衡政府的立法會。若能重建能制衡政府的議會,過去幾乎令人憤怒的香港赤化必然會有所收斂。即使動不了建制派的鐵票,只要上一屆沒有投票的47%選民之中,所有支持非建制派的選民也出來投票,這是可以做得到的,我們是可以撐得住香港的。
的確,今年的立法會選舉情况比任何一屆混亂,令人感到有點手足無措,但只要把握到制衡政府這個最重要的目標,冷靜分析,就會不難決定如何投票。
不少人說,今年的立法會選舉結果,直接影響下屆特首選舉,那麼要選出怎樣的立法會才可擋得住這位CYL連任?我覺得,香港人是無法預測中央會讓誰當特首的,所以我們的目標要選出一個有力量和有決心制衡政府的立法會,無論誰當特首,立法會都要有擋得住行政專橫的決心、頭腦和力量。
為此,我們需要有足夠的非建制議席,同時在人選之中,我們既需要有衝勁的新世代生力軍,也需要有戰鬥經驗的老馬和政黨組織的支持。可幸,今次人馬雜沓,驟看混亂,但冷靜看清楚,可選的人其實只是僅夠。
首先,唯命是從的建制派已經夠晒數了,不用我們去幫一把,那些平日表現看似不錯的人,到了關鍵時刻(例如23條立法),就會出賣香港,支持北京,而且大條道理。
其次,在新面孔之中,要選思想理念清晰而原則堅定的人,他們才能打持久戰,愈戰愈勇;勇於責人但自己思想行為一無是處的人,就不必考慮。同時,在舊人之中,不應單以成敗論英雄,特別是一兩件事上的缺失,而是要看其人在履行議員公職之際,所表現的質素和操守。不符為政者應達到的期望,應退位讓賢。
我自己對不少言行似是而非的參選者感到不滿,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手中的寶貴一票,要為香港人而投給值得信賴的人,看今次的名單,香港人有足夠的選擇。

2016年8月28日 星期日

法學角度:港獨在法律之外嗎?

星期日生活   2016828

【明報專訊】雨傘運動結束後,港獨議題日漸升溫,就如梁天琦在一個訪問中提及,201411月旺角山東街警民對峙時,有示威者高喊香港獨立,但四周鴉雀無聲,沒有人回應。然而,事隔一年半後,於今年一月旺角騷動和二月底新東補選中,港獨議題已不再是彷彿拋向虛空的石頭,它已成為某些本土派政黨的組織綱領,某程度也是他們吸票的方法。而梁天琦本人,日前也被選管會以不真誠擁護基本法,鼓吹港獨為由,被褫奪九月立法會選舉的參選權利。同時,港獨思維逐步在香港的中學擴散,目前已有十多間中學出現思考港獨的學生組織。

筆者無意在此文探討港獨是否可行,或應否提倡港獨,而是希望從另一角度來切入港獨問題的討論。筆者認為鼓吹港獨的主張和行動,可以揭露法律的有限性,即法律背後的政治秩序。這個觀點,源於德國威瑪共和的著名法學家,卡爾‧施米特(Carl Schmitt)有關主權者(主宰權力的人)、法律與權利基礎的思考。

一般而言,在一個自由民主的國度裏,人們有一套法律體制來保障公民各種各樣的自由和權利。例如在貌似如此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至第四十二條,便是列明各樣權利保障的條文。因此,很多人會以法律的觀點出發,認為提倡港獨也會受到言論自由等普世人權的保障,至少執法者和法官不能,也不應肆意打壓這份自由。或者在平時,一旦遇上政治爭議時,香港人往往習慣於訴諸法律的權威性,希望用法律來解決這些爭議(當然,香港人這樣做是有很多現實原因構成的)。然而,施米特的觀點正好提醒我們,這個假設是自由主義或應然論者(normativist)的盲點。他們以為法律的保障是基於普遍的應然價值,不會有任何例外狀况。甚至,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總是希望把所有形式的隨意性消除。事實上,一切的日常秩序必然預設了例外的存在,因為沒有例外便沒有正常規範。因此,施米特指這種例外性正是法律背後的正常預設。這裏顯現出法律和權力一個很弔詭的關係——我們必須從例外來思考日常規則。

「一切法律都具處境性」

法律需要主宰權力的人執行才能成為帶來實質保障,而每條法律能夠執行,是因為社會現有的狀况符合了法律得以執行的各種條件。施米特於《政治神學》中指出一切法律均有上述這種正常、日常的預設,才能行之有效。故此有以下這句名言──「一切法律都具處境性」(All law is situational law)。處境性指的是法律得以執行的社會環境和條件,而主權者則是決定社會此刻是否符合「正常狀態」,是否有執行法律的條件的最高決策者。因為在混亂的處境下,法律的基礎便會受到衝擊,而這個時候,主權者就可以用更高的原則,凌駕於法律有效性之上。讀者或許會生疑問,誰是主權者呢?為什麼他可以用更高原則,凌駕於一切法律和法律所保障的普世價值之上呢?這兩個疑問其實是一體兩面,因為根據施米特的講法,「有權決定例外狀態的便是主權者」。即是說,有權決定某些原則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便是主權者。

《政治神學》開首第一句,施米特便清楚點明,例外狀態不是指廢除整個法律秩序,而是暫時懸擱個別法律條文甚至整個法律制度,直至情况回復日常狀態,以便恢復可以實行原有法律的社會條件。就像古羅馬時代,共和國面臨危難時,也會懸擱原來的共和民主制,把一份大於國家制度的權力頒授於臨時的獨裁者,讓他來恢復羅馬原來的日常秩序。這個現象不難理解,因為在一片混亂的狀况中,社會不會存在規範和秩序。必須要社會秩序得以建立,法律秩序才可以產生意義,因為只有在那個時候,法律才可以在人們身上行之有效,而背後的預設是法律建基於權威性這點。按施米特的想法,整個法律體制的有效性,不是建基於普世價值的政治合法性上,而在於主權者的判斷。因此,有效管治所需要的日常秩序,比法律保障的價值更根本。施米特進一步聲言,倘若一個主權國沒有權力決定例外狀態,它根本就稱不上為國家。所以,例外是彰顯主權管治的核心,是一切正常法律與政治秩序的有效性的來源。

非常時期用非常手段

施米特指向的語境是威瑪共和時代的德國。一戰後成立的威瑪共和,經濟混亂,政治情緒狂熱。支持無產階級革命的左翼群眾,和支持右翼排外的群眾之間時常發生衝突,甚至街頭械鬥,巴伐利亞區更有意欲脫離威瑪共和的獨立運動。儘管威瑪共和國憲法有保障人權的條文,但當時的德國總統多次執行憲法第四十八條,即執行例外狀態來懸擱某些關於人權的法律條文。他的目的是希望藉緊急狀態令,結束或至少緩和當時社會內亂和政治傾軋的情况,以避免國家傾倒。事實上,威瑪共和憲法第四十八條列明,若公眾安全與秩序(public security and order)受到嚴重威脅,總統有權採取任何必要措施以重建秩序。這條條文便是比法律更高的原則。回到今天的例子,2001911恐怖襲擊兩個月後,當時的美國總統布殊頒布了一個軍事指令——可以無限期拘留那些被懷疑會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國人。這個指令明顯違反了美國本身,甚至是國際的法律。又例如法國自去年恐襲後便一直頒布緊急狀態令,軍隊可以入城,這是軍隊平時沒有的權力。這些都是例外狀態的執行。其背後的邏輯,就如同我們已提及的——日常的公眾秩序,是一切政權管治的基礎,也是一切法律得以有效執行的條件。破壞這個秩序,主權者管治社會的權力同時會受損,進而影響主權者的主權本身。所以,主權者要維持管治的有效性,便需要在某些情境下懸擱法律體制。但是,到底什麼才是日常的社會秩序呢?對施米特來說,這個判斷沒有客觀的標準或規範,全在乎於主權者當時的判斷。若他認為現在社會已離開日常狀態,法律不能妥善執行,便可懸擱法律秩序,即是我們日常說的在非常時期配以非常的手段。

主權者維繫憲政法律秩序之重要

施米特的著作名為《政治神學》,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他認為政治的概念與神學的概念有類似結構。主權者在政治法律的秩序,對應着上帝在自然秩序中的位置。上帝被視為全能的,祂在自然法則支配的物理世界內,仍可施行各種神蹟。而神蹟之所以被稱為神蹟,是因為它無視了自然定律的限制,然後紅海可以分開,死人可以復活。與此同時,上帝施行神蹟並無礙於自然法則的世界繼續「正常」運作,因此太陽也照常升起,生老病死也如常發生。同樣,主權者的位置,令他一方面可透過例外狀態,懸擱某些現存法令,但同時整個法律制度並沒有因此而消失。相反,只有主權者以其意志判別當下的狀態,於適當時候以超越法律秩序,但同時又屬於法律一部分的例外狀態,來維護法律運作的社會環境,整個法律及政治秩序才得以順利運作。因此,施米特指出了例外狀態一個看似很矛盾的地方,那就是一套法律系統其實已預見了自己有一天會被懸擱。那麼,我們仍然可以認為法律執行着主權者的行動嗎?是的,因為執行例外狀態也是出自法律賦予的權力,一般而言,一個國家的憲法會寫明在什麼情况下可以暫時懸擱某些法律條文。不是的,因為從執行例外狀態那一刻開始,主權者的意志已超出了法律的範圍。而施米特不是認為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不重要,可有可無。他的洞見在於,主權者對於維繫整個憲政法律秩序之重要。民主與獨裁,法治與例外,並不是政治概念上的二律背反,非此即彼。相反,政治法律秩序必須假定了例外與主權者的存在,這不是一套自然運作的官僚制度能處理的政治議題。

故此,法律的盡頭便是政治。

主權者頒布例外狀態的條件

回到港獨的議題。港獨揭示了法律秩序的限制。因為港獨不同於其他政治或民生的議題,如雙普選、停建高鐵三跑、反對國民教育等。這些議題仍然是在一國兩制的大框架下爭取的,對主權的影響不大,港獨則不然。領土完整,是主權展現的舞台,而主權展現就是法律秩序的根據。但獨立的主張,或者確切地來說,獨立運動的實質抗爭,可能意味着整個日常秩序的斷裂,當日常秩序受到嚴重衝擊時,主權者會失去法律管治的權利。由此可見,港獨打開的局面其實是法律外的政治之爭。而香港有些人在梁天琦被取消參選權利後,認為只有法院的判決才能決定梁天琦是否有違基本法。如果按施米特的理論套路,這其實有點緣木求魚,因為觀乎今次選管會擅自按選舉主任意願,隨意剝奪候選人受基本法保障的參選權利一事,已是用行政來掩飾主權者其實已頒布了例外狀態,以主權完整的原則來懸擱某部分普世價值的法律條文。但這個做法,到底是中共主權者的意願,抑或是香港的官員特首揣摩上意,自把自為呢?外人難以判斷。

然而,承如上文所說,例外狀態需要處於一個日常秩序嚴重失控,就像威瑪共和的政治亂局,才能合理化當權者一再懸置極為重要的公民政治權利的處理。現在的香港社會是否已是此等局面呢?請讀者自行判斷。此外,選管會選擇性讓部分支持港獨或全民制憲的候選人入閘,這種「拉一派,打一派」的做法,陰謀論地想,這是否意圖着打壓某些港獨勢力,令更多市民因同情而支持那些組織,從而再誘發類似「魚旦騷亂」的事件,為香港加添亂局,以製造可以頒布例外狀態的條件呢?

(作者為英國約克大學政治系碩士生)

文:李宇森
編輯:蔡曉彤

鄭培凱 - 現代君子

世紀.文字江湖   2016828
【明報文章】最近有內地知名網媒電台來訪問我,希望我談談「君子」這個問題。我起初以為是個歷史文化節目,探討儒家傳統的君子觀,講述歷史上君子概念的演變。他們說,不是不是,是要討論現代中國社會還有沒有君子,有沒有君子這個概念,有沒有存在「君子」的必要。假如現代社會還有君子存在的必要,是否在本質上與古代的君子不同,是否應該重新定義?還有,這個古代就有的「君子」概念,即使重新定義,在現代社會究竟有什麼意義?對社會有什麼好處?
我覺得,提出「現代君子」這個議題,尤其是由網媒提出,很有意思,顯示了中國年輕一代,生活在商業大潮金錢至上的氛圍中,面對傳統斷裂的文化變遷,對人生意義產生了深刻反思,開始自問,除了追求高科技的創新,除了創業賺取第一桶以至第一千桶金,要如何做人,如何處世?傳統中的思想概念,比如「君子」,在今天還有什麼意義,能夠幫助我們在深刻哲學思辨的層次上,溫故而知新嗎?在許多年輕人心目中,「君子」是個遙遠的歷史概念,是儒家倫理的核心,是三四千年來農耕文明的道德基礎,同時也是這一百年來新文化所要推翻打倒的「封建遺毒」。他們重新提出歷史概念,是否抱殘守缺,走復古的回頭路,陷入文化沙文主義的迷障之中呢?
其實,「君子」這個概念,在歷史上也有多重的意義,主要是環繞着一個人的品格,以當時的社會價值觀,從不同的人際關係與不同的階級視角來界定的。在最初農耕社會的雛形階段,到了商周時期,超過了蠻荒暴力的物質掠取,家族與社群關係開始穩定,政權與統治結構的運作鞏固下來,有了勞心者與勞力者的社會分工,也就是權力與階級的劃分,便出現了作為統治者的君子與被統治者的群氓。君子要保持政權的長治久安,就必須是有德之人,而一般的群氓則不需要具備治國的德性,被視為小人。在周代封建秩序亂套之前,君子與小人之分,是與生俱來的,就是身分階級的貴族與群氓之分,很像印度的種姓制度,是天經地義的統治階級觀念。出身於貴族階級,就應該是君子,就應該有屬於君子的德性,如《尚書.皋陶謨》提出的九德,才能保持社會秩序的穩定。然而,歷史現實不以人的主觀意識為轉移,貴族階級一旦權力在手,往往不理民間疾苦,橫行霸道,盤剝百姓,壓制言論,甚或殘民以逞。統治者有君子之名,卻施行無德之政,爭權奪利,名實不符,以致天下大亂。
這就是孔子強調「君子」是道德概念的時代背景。出身貴族,不一定是君子;出身平民,也可以是君子。君子與小人之分,不是天生的,不是階級的劃分,而是道德人格的分別,是如何做人,是在社會實踐中努力爭取而得的。孔子提倡道德作為君子的標準,最重要的歷史意義,是打破了貴賤出身的階級鴻溝,發展出一整套「君子民主化」的道德標準,推到極致,就是儒家傳統中的「成仁」觀念,人人都可以成為聖賢。君子是每個人在理想中都可以達成的目標,就算達不到,也應該力求趨近。孔子的道德君子概念,成了儒家思想的核心,兩千多年來影響了中國農耕社會的文化傳統,一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打倒孔家店,革命成為新時代的寵兒,傳統的君子觀念也隨風飄蕩,悠悠忽忽,不知何處安身。
現代社會需不需要君子呢?這當然要看你怎麼定義「君子」了。英國人會說,應該做一個gentleman。中國民間最質樸的說法,是做一個好人。現代的民主社會,人人自主,也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講究誠信,不做損人利己的事,時常為他人着想,提升自己的文化修養與品味,如此,可以算是起碼的「現代君子」,還是需要的。假如你滿心只有功名利祿,搵錢大晒,西裝筆挺,脫口就是莎士比亞,或是穿上寬袍大袖的漢服,嘴裏呢喃着《三字經》、《弟子規》,言必稱孔孟,做出「溫良恭儉讓」的姿態,內心全無人文關懷,沒有與人為善的精神,那是偽君子。
作者簡介:學者、詩人 近著《品味的記憶》等

時令讀物:「折疊」的想像和寫實

星期日生活   2016828
【明報專訊】想不到《北京折疊》小說的篇幅原來不大,兩下子就看完。以這樣單薄的情節,剛開始就已經完結的故事,還可以拿獎,不免是咄咄怪事。但一想到,所謂頒獎得獎之類,早有許多令人啼笑皆非的先例,也有不少莫名其妙的遊戲規則,應該是見怪不怪的了。是翻譯夠水準?在那個時常疑惑中國人怎麼還拿不到諾貝爾文學獎的年代,這一點不是讓大家叫嚷了許久嗎?
然而再一看,則作者已明言,《北京折疊》是構想中的長篇的第一章,由於「自我感覺還沒準備到位」等原因,所以沒有寫下去,暫時作為短篇收入集子。樣子看來也真是,這一章把北京描寫成可以折疊起來的三個空間:第一空間人口最少,住着五百萬人,社會地位高,消費力最強;第三空間人口最多,住着五千萬人,屬社會底層,幹粗活;第二空間沒說清楚,二千五百萬人,隱約是個中間階層,可由此上升到第一空間,也可下降到第三空間。這一章的主線人物老刀是第三空間居民,為了賺錢供養一個小孤女,不惜鋌而走險,當起「水貨客」,先偷渡進入第二空間,接過主顧給第一空間女朋友的信和禮物,然後到第一空間做紅娘遞柬。其間,出場了幾個人物,結尾的時候老刀遇上了意外。
脫穎而出或因對中國好奇
以這樣的佈局開展下去的長篇,可以有《殉情記》式的夢斷京城愛情故事,可以有《飢餓遊戲》式的揭竿起義革命豪情,大有大寫,小有小寫,讀者不妨翹首以盼。只是,未來世界的故事似乎並不好寫,儘管畫鬼容易畫人難,然而烏托邦小說像《一九八四》、《美麗新世界》、《我們》,已是珠玉在前,電影也拍過無數,而且還在拍,由utopia對未來充滿着憧憬想望的銀光耀眼畫面,到dystopia對未來瀰漫着恐懼絕望的黑暗破敝景象,觀眾也已耳熟能詳。我疑心,這個北京故事之所以脫穎而出,難保不是又一次對中國的好奇。循此路進,摹寫北京種種,說不定是個突破,至少也有吸引力。
至於科幻,小說拿的是科幻小說獎,似乎終於難以遠離科幻的套路。不過網上的評論已指故事其實不怎麼科幻,像寫實小說多一點。目前看來也的確如此,不是出現機械人、無人車,大地翻覆折疊,就算得上是科幻,這正如香港式的科幻,把帳一股腦兒算在外星頭上就繳了卷。所謂科幻小說,science fiction,恐怕總得講到未來的世界,科學的發展,技術的應用,怎樣影響到人類的生活。並非一味神秘莫測,妖魔鬼怪共冶一爐便是科幻。當然,讀者不一定關心這種問題,不是說小說只有兩種,一種好看,一種不好看嘛。網上所見,談論《北京折疊》的,有的把它置諸sci-fi之下,有的將之放在uncanny的範圍。也許,籠而統之,便是fantasy,也無不可。作者往後開展長篇之時,或可循多個方向考慮,是指科幻還是怪異,或如她自言,「起初的構想有很多要調整」,那麼大可混雜多種體裁,不拘一格,創作畢竟不是為了迎合特定的趣味,為了要靠什麼譜。
寫實來自政治經濟學
這故事別致之處還在於裏面有政治經濟學。倘說它像寫實小說,這寫實只怕就是來自這政治經濟學。老刀在第一空間送信後,給老葛逮住,老葛沒拿他辦法,原來是另有所圖,想要利用他帶藥給第三空間的父母。老葛還跟老刀喝酒聊天,聊的卻是:
「他們今天說起垃圾自動處理的事兒。你說以後會改造嗎?」
「這事兒啊,不好說」,老葛咂了口酒,打了個嗝,「我看夠嗆。關鍵是,你得知道當初為啥弄人工處理。其實當初的情况就跟歐洲二十世紀末差不多,經濟發展,但失業率上升,印錢也不管用,菲力浦斯曲線不符合」。
他看老刀一臉茫然,呵呵笑了起來:「算了,這些東西你也不懂。」
他跟老刀碰了碰杯子,兩人一齊喝了又斟上。
「反正就說失業吧,這你肯定懂。」老葛接着說:「人工成本往上漲,機器成本往下降,到一定時候就是機器便宜,生產力一改造,升級了,GDP上去了,失業也上去了。怎麼辦?政策保護?福利?愈保護工廠愈不僱人。你現在上城外看看,那幾公里的廠區就沒幾個人。農場不也是嗎。大農場一搞幾千畝地,全設備耕種,根本要不了幾個人。咱們當時怎麼搞過歐美的,不就是這麼規模化搞的嗎。但問題是,地都騰出來了,人都省出來了,這些人幹嘛去呢。歐洲那邊是強行減少每人工作時間,增加就業機會,可是這樣沒活力你明白嗎。最好的辦法是徹底減少一些人的生活時間,再給他們找到活兒幹。你明白了吧?就是塞到夜裏。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就是每次通貨膨脹幾乎傳不到底層去,印鈔票、花鈔票都是能貸款的人消化了,GDP漲了,底下的物價卻不漲。人們根本不知道。」
老刀聽得似懂非懂,但是老葛的話裏有一股涼意,他還是能聽出來的。
中國的發展,往後看或許也會愈來愈像是「折疊」式的,社會愈發分化,矛盾愈發複雜,解決之道可能是強行的區隔嗎?即使往回看,把經濟特區先分出來,又分出沿海開放城市,進去是內陸地區,再進去是大西北、大西南,也莫不是或大或小的區隔;早些年的「騰籠換鳥」,是否正是在玩全國「折疊」的遊戲?還有香港、澳門的行政特區,日後的台灣。看來,「本土派」、「港獨派」的「區隔」、「獨立」,不免要添加一點政治經濟學或科幻的想像。
文:胡盈柏
編輯:蔡康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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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在燃燒:郝景芳獲雨果獎的幕後功臣
星期日生活   2016828
【明報專訊】可以說,郝景芳的《北京折疊》獲得了雨果獎(Hugo Award)中篇小說獎,引起了一些喧嘩與騷動。人們說,中國作家打入世界文壇,又踏實一步了。可不是嗎?之前,就是上一屆,就有劉慈欣的《三體》,更之前還有姜峰楠(曾獲雨果獎、星雲獎各兩次),以及劉宇昆,後者的短篇小說《物哀》,在2013年,便第二次獲得雨果獎了。
說到底,這位美籍劉宇昆才是關鍵人物,是他把《三體》和《北京折疊》翻譯成英語的。事實上,在過去,除創作外,他一直從事翻譯工作,介紹了不少大陸作家,如陳楸帆、馬伯庸、夏笳等。不過,他們都是不離科幻題材。
得獎的總是科幻小說?
看過上列事實,一個問題自然便湧現出來:為什麼總是科幻題材的小說得獎?其中一個答案就是因為出現像劉宇昆這樣的橋樑人物,經年地負責翻譯介紹、推廣的工作,外國人開始對華裔作家注意起來。
另一個,可能不是答案,而是值得討論的項目:為何科幻形式成為熱門寫作題材呢?深諳「國情」的人,相信都會明白眼前處境,在一個沒有言論及書寫自由、各方面都要姓「黨」的地方,一個創作人還可以書寫一些什麼呢?天馬行空的方式,最為安全吧?至於身居異地的,故鄉千里迢迢,無從下筆。而這些科幻小說,得獎機會總算有更廣的門路,可不是嗎?
以雨果獎為例,獎項十幾個類別,類別之內,又分五、六項,於是,每一屆就頒二十多項的獎牌了。
文: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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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4日 星期三

李怡 - 港獨禁忌荒誕劇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8月24日

梁振英昨天說,「在學校裏宣傳『港獨』,這個絕對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學校校規比社會上的法律更加嚴格,譬如……在社會上講粗口不會上法庭,但在學校講粗口,屢勸不改可能會被踢出校……。」

香港學生在學校講粗口,應該說一直以來都是十分普遍的現象。老師會批評,會勸阻。但從未聽過有學生因講粗口而被踢出學校的。689是否可以舉出一個講粗口踢出校的例子?又或者找一個校長來說說這種校規?

689對現實狀況沒有了解就信口開河,已成為他擔任行政長官的最大特點矣。他又說,「香港是國家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有甚麼可以討論的餘地呢?」因此,討論港獨「完全不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問題。」

學校有什麼規定不能討論港獨?討論港獨倘若不是言論自由的問題,是什麼問題?難道是行動問題乎?他到底知不知道言論自由的普世準則在哪裏?

我已重複過多次,但對健忘的讀友或有意抹殺的政客還是應該再提醒,言論自由的界限就是「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test),這原則是1919年美國大法官Oliver W.Holmes定下並且已是全球採定的標準,舉例是不容許任何人在戲院中妄呼火警,引起恐慌。除了這種會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的言論屬違法之外,公民的言論自由不應該設定任何禁區。

1951年,美國審訊由11名共產黨員鼓吹以武力推翻美國政府的「丹尼斯案」,其中一位大法官William O. Douglas反對判他們有罪,因為美國共產黨的勢力微不足道,不可能造成「明顯而立即危險」,而「鼓吹」涉及意圖,意圖是摸不着、看不見的東西,故不能成為罪名。因此「鼓吹以武力推翻政府」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他認為倘若一旦以意圖和沒有構成「明顯而立即危險」去限制言論自由,社會就會進入一個危險境地,「每個公民的自由都將受到危害」。他的見解後來成為言論自由的經典。

關於港獨,目前只處於微弱的言論層次,根本談不上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更遑論有言論以外的行動。一旦以港獨名義去限制言論自由,就會進入危險境地。選管會日前以需就「民主自決」「推動民間公投」「自主未來」等字眼諮詢律政司意見為理由,拖延部分參選人的入屋郵遞單張審批。如果我們忍受以港獨對言論自由設限,發展下去不僅上述「民主自決」等提不得,恐怕「七不講」也會降臨香港,即連普世價值、新聞自由、公民權利等都成為言論禁忌也。

在梁特的渲染下,港獨目前在建制派中已造成杯弓蛇影。日前演藝文化界的建制派參選人馬逢國竟表示因港獨違法故不能在演藝中涉及此話題,另一參選人周博賢即表示,殺人更明顯違法,但演藝創作中一直有這題材。

梁特宣傳港獨不遺餘力,從討論港獨要踢出校,到演藝產品不能涉港獨題材,香港正在上演港獨禁忌的荒誕劇。

龐永欣 - 真誠的討論

明報   2016年8月24日

教育局長吳克儉下令,港獨主張或活動不應在校園出現;梁振英更把港獨比作「毒品」,說自己經常呼籲年輕人遠離毒品,並認為任何有教育責任的人,都應對年輕人表達清晰「反港獨」的立場。他的追隨者即說:非常反對將港獨議題放在校園討論!但亦有較開明的建制派表示,港獨不應進入校園,但不能禁止學生討論。

這場戲漸漸由不准「討論」港獨演進至反對「鼓吹」,但我看問題依舊,理由是師生間若要真誠地「討論」問題,就要有開放的胸襟,不能預設結論,縱認為自己極有道理,也要用謙卑的態度,從對方的思路和角度看問題,並保留最終可能被對方說服的可能,否則討論變成虛偽的說項,失掉意義。一早把門關上,像梁振英說清晰地表達「反港獨」立場,誰會跟你討論?此外,把刀架在老師的頭上,要他們擔心「討論」隨時會被視作「鼓吹」港獨而失掉教席,誰願承擔這樣不公平的風險?最終「港獨」只變成一種言論禁區罷了。

談到吸毒,教育局從沒有威脅吊銷教師註冊來解決校園毒品問題,這是由於大家對毒品有共識,不會有老師「鼓吹」吸毒;這亦同時反映「港獨」問題缺乏共識,當權者只好耍威嚇手段完事。校園若出現毒品問題,內行人都知道不能單靠表達立場,或教學生說句「向毒品說不」解決 ,輔導工作總涉及找出學生吸毒的社會背景和個人心理因素。由此推演,若以毒品喻港獨,那麼製毒的機關還不是那漠視年輕人民主訴求的政府及其高壓政策?光喊禁毒不揖毒,行麼?

2016年8月23日 星期二

區家麟 - 要假象,不要真相

2016822 

【明報文章】權貴中人及其身邊的政治小丑,愛詆譭西方價值,推崇中國模式,甚至連普世價值也嗤之以鼻。好的,就當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等一切價值都是大陰謀;世上還有一種價值,乃最根本最基礎,你不可能持相反意見:求真。
就算最獨裁最狠辣的弄權者,也不會理直氣壯大聲疾呼:我要假象,不要真相!
掌權者禁港獨派參選,意圖禁學校討論港獨,審查教師,製造恐怖氛圍,扼殺討論自由,連真相亦殺掉。
政治哲學家J.S. Mill在《論自由》中,提出經典論據,說明言論自由之重要,乃因為在不同情况下,言論自由都能讓人們接近真相。
第一,我們所相信的可能會錯,容許異見,聽不同聲音,才能糾錯;第二,我們所相信的縱使為真,可能只是部分真確,容許其他人發表意見,去蕪存菁,才能邁向更完備的真實。
第三,縱使我們所相信的,肯定百分百為真,例如港獨思潮癡人說夢害死香港,我們也需要多聽意見,認真討論,充分認識其論據與因由,才能免除因偏執而生的信念,真正明辨是非;最後,要避免你所相信的真相成為教條,也須開放討論,因為那種「不要問只要信」、「港獨就是萬惡」的教條,淪為口號,既無真正討論,則無助人們透過思辯,真心和理性地擁抱國家大一統的偉大使命。
既然你認為理直氣壯,是非分明,為何不想討論,不容討論,或預設立場才能討論?通常只有一種可能:你的立場經不起考驗。

2016年8月22日 星期一

孔誥烽 - 香港作為一個問題

2016年8月22日

【明報文章】「港獨」、「自決」、「制憲」等成為這次立法會選舉愈被官方打壓愈討論得熱烈的議題。有學者埋怨這屆選舉的辯論水平大不如前,但更重要的是這次選舉首次將香港現狀的性質與「2047前途」問題,擺了在一直不想面對的選民面前。要解答這些問題之前,我們便先要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香港是什麼?

指鹿為馬的「九七前香港不是殖民地」論

「香港是什麼?」表面上是十分簡單的問題。香港在1997年前是英國殖民地,1997年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不是明明白白嗎?但現實往往比常理複雜。中共在1971年成為聯合國一員之後,於1972年成功爭取將香港和澳門剔除於聯合國殖民地名單之外,否定兩地的殖民地地位,讓港澳居民無法享有根據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賦予的自決權利。

1997年3月1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為什麼說香港不是殖民地〉的文章,指出「英國在香港實行的是典型的殖民式統治,但並不等於香港就是殖民地……香港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並引用1972年中國致聯合國的信件,聲稱「香港、澳門問題完全是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根本不屬於通常的『殖民地』範疇」。就是說,香港不是殖民地,而是一個「問題」。

1997年前香港實際由倫敦任命、向倫敦負責的英籍總督管治。當時說「香港是中國領土」,只是說說而已。口頭宣示與現實之間的距離,決定於宣示者的實力。當年西方在越南失利,求助於中共幫忙制衡蘇聯,但中共也求助西方幫助挽救其瀕臨崩潰的國民經濟。所以中共宣示「香港是中國領土」後,並無膽揮軍接管香港,只想減少將來港人自決的可能性。

後來剛完成民主革命的葡萄牙左翼政府在1975年表示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準備將澳門交還中國,北京竟然拒絕。中共因此被蘇聯恥笑為了外匯而縱容西方帝國主義長存。北京界定香港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時,雖然強調是「中國主權範圍內的問題」,但在具體解決香港問題時,還得通過與英國談判並簽署在聯合國登記的《中英聯合聲明》。

一國兩制未解決香港問題?

從中共某些派系的立場來看,「香港問題」並未隨着香港在1997年實施「一國兩制」得到完全解決。作為2014年北京「一國兩制白皮書」主要作者的北京大學法律學院強世功教授,便曾在其著作《中國香港》中表示「一國兩制」只能確保香港在形式上回歸中國,卻無法讓中國享有對港實質主權。按照這派思路,中國現在已有足夠實力跳出「一國兩制」的制約,通過直接的政治介入將中國對港主權從有名無實升級到有名有實。

但在現實上,「一國兩制」並非北京對香港人的恩賜,不是說拿走就可以拿走。中國在現時的發展階段,在經濟上可能比香港人更需要「兩制」。中國經濟要向世界開放,但中共出於自身統治需要和國家經濟安全的考慮,又不敢全面開放,所以在很多範疇,仍需要通過向香港進行可控的開放來向世界開放。中共在世界各地做很多事情,還不方便以真身進行,而需要披上一個「香港」的外殼。

例如中國在烏克蘭物色、購買舊航母用以改裝成今天的遼寧號,以及和尼加拉瓜政府商談開掘運河,都是通過中國大陸商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進行。中國要僱用美國在伊戰期間臭名昭著的僱傭兵集團首領、黑水公司創辦人和前CEO Erik Prince為中國國企在非洲的投資提供保安物流服務,也是通過香港公司進行。中國要推行人民幣國際化,又不敢全面開放金融體系,便要依賴香港的人民幣離岸市場。高幹和富豪要將資產、家人轉移到安全地方,很多先會將之轉移來香港,再以香港身分走向全世界。

中國加入世貿的條件,與香港的世貿成員條件不一樣。例如中國對外資金融機構的活動仍有諸多限制,但中國很多公司和個人又需要外資金融服務,於是香港便成為外資與中國客戶進行金融交易的離岸市場。中國在2001年「入世」後,在2003年與香港簽訂CEPA(《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中國因此可以不完全開放本國市場,卻能享有香港作為完全對外開放的世貿會員的好處。此外,美國等國對敏感高科技產品出口到中國有嚴格管制,對香港出口則較寬鬆,香港因此成為中國繞過這些出口管制獲取先進技術的重要渠道。

中共比港人更需美國認證的香港自治

中共能通過香港做這麼多事情,一個重要原因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簽證與商貿均將香港與中國區別開來。而美國將香港、中國區分,則是根據其《美國——香港政策法》下美國國務院對香港自治狀况的定期認證。

北京常常批判美國的《美國——香港政策法》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預,卻同時從政策法獲得極多便利與好處。北京至今加強對香港的控制,很可能是以不引起美國強烈反彈、取消港中區別為底線。大家回顧一下當年特區政府擱置23條立法的過程細節,便能明白這應是不可忽視的因素。

以往美中關係和諧,美國對香港自治的考核只是例行公事。但近年美中關係惡化,2015年國務院的香港報告更明言斯諾登事件已經損害美港關係,也令美方留意到香港自治的局限。佔領運動、銅鑼灣書店事件、港獨爭議也迫使國際輿論和民選議員及官員對香港現狀更為敏感。美國國會在2014年底,已經啟動了一個被視為是《美國——香港政策法》加強版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的立法程序,並得到民主共和兩黨議員支持。

如未來華府宣布香港已無自治,再不區分香港和中國大陸,其他西方國家恐怕會有樣學樣。中國失去香港這個離岸後門,對中國正在下滑和轉型的經濟和個別官員的財富安全來說,將會是一場災難。

北京的對港政策,是一台受國內外多方因素影響的龐大複雜機器。美國對香港自治的承認是一個重要因素,而美方的取態,則受更大範圍的美中關係和愈來愈被國際關注的香港新一代反對運動影響。北京急於徹底解決香港問題,到頭來令香港問題更複雜和更具不確定性,不得不說十分諷刺。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 偉森費特政治經濟學副教授

2016年8月21日 星期日

哲學角度:社會總會選擇其敵人

星期日生活   2016821日 

【明報專訊】富德樓艺鵠日前舉辦了沙特文學哲學第三講——社會總會選擇其敵人。這個標題是沙特在1960年出版的大作《辯證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中的一句句子——「社會有必要選擇它的死者和那些營養不良的人」(La nécessité pour une société de choisir ses morts et ses sous-alimentés)的轉化。五十年代末開始,華人世界掀起了存在主義熱潮。當中很多人以為沙特的存在主義就是高舉個人自由,然後憑藉這股來自「存在先於本質」的自由,人們彷彿可以完全超越宗教、社會規範和歷史條件的限制。這個想法似乎放大了沙特理論中的樂觀精神。事實上,沙特二戰後的哲學著作,與其說歌頌了人類自由的偉大,不如說呈現了人類自由的悲劇。
短缺
在《辯證理性批判》(Critique de la raison dialectique)中,沙特首先分析了「短缺」(la rareté)這個社會現象。他認為社會總會令人感到短缺,例如職位短缺,新產品不足以應付市場需要,政府資源未能滿足有需要的人等。在此,沙特不是嚴格地沿用經濟學「資源有限欲望無限」的概念,也不是說一切東西都會短缺,他只是想指出短缺是社會歷史的條件。但事實上,所謂短缺,不一定是數量上不足夠,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短缺的,短缺更多的是指人類不斷需求更多的心理。這種心理形成一種社會形勢,然後大家覺得必須決定把資源優先分配給某些人,從另一個角度看,就是排斥另外一些人。
由此,短缺令社會成員間形成競爭,爭奪各自需要的東西。過程中,社會某些成員無可避免地對其他成員施行暴力——不論是哪一種暴力。因此「社會有必要選擇它的死者和那些營養不良的人」一句,就是指社會在選擇誰人可以獲得資源這種人類社會必然的內在矛盾。而沙特看過很極端的情况。他在上世紀五十年代目睹中國為了遏止人口膨脹,強硬實施計劃生育,然後把超過限額的嬰兒視為多餘的人(l'excédentaire),或想辦法制止他們誕生於世上,或活生生把他們處死。就如流亡作家馬建在《陰之道》中說:「在黨的眼裏,每一位母親都是生育嫌疑犯,每年的查環查孕就是在預防母親犯罪。」這就是現在、此刻的人,出於短缺的想法,覺得自己有權決定未來誰人可以活在世上,誰人可以獲得世界的資源的例子。
拋棄左派的教條
那麼一度在法國左派知識分子中極為流行的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的行動,能否終止因短缺而帶來的社會暴力呢?沙特認為並不能。早在1946年的文章〈唯物主義與革命〉裏,沙特就毫不留情地批評當時業已僵化的馬克思主義和法國共產黨,反對他們主張物質條件決定人類行動和歷史,並認為飽受壓迫的無產階級最終可以推翻資本主義的想法。他質疑,如果物質條件能決定人的行動,那麼個人在歷史中的位置是什麼呢?個人在歷史活動中是否毫無自由可言呢?再進一步,如果共產主義革命可以一蹴而就,帶來烏托邦的世界,那為什麼史大林統治的蘇聯人民,其自由就毫無寸進呢?事實上,在沙特思考這些問題時,蘇聯於1956年派兵鎮壓匈牙利革命,蘇聯社會主義可謂完全撕破了對人類解放的承諾。故此,沙特認為社會成員間的對立其實更為複雜。
於《辯證理性批判》一書中,沙特意欲擺脫法國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擺脫所有教條,從存在主義的角度來重新解釋馬克思思想,指出人的自由其實是矛盾的兩面。一方面,從俄國革命的例子來看,它可以幫助人們掙脫皇權的枷鎖,追求社會平等。但另一方面,當政治革命達至某程度的成果後,社會上的壓迫仍持續不斷地出現,因為社會仍在不斷地選擇、轉換它的敵人。而僵化的馬克思主義正看不到人們無止境的競爭和排斥這種狀况,他假想革命能帶來歷史的終結,以為人類自此可以安身於社會主義的國度裏。然而現實中,無產者仍然不斷受到壓迫。因此,沙特主張法國工人不應滿足於個人收入的增加,必須持續地革命,不斷矯正社會仍然存在的壓迫,如資本主義和殖民主義對個人的壓迫。
辯證的經驗
雖然沙特不斷批評當時法國某些左派知識分子對馬克思思想的詮釋,但他曾說過:「馬克思主義是當下不能繞過的視野。」因為誠如馬克思所主張,人類絕不能按理論憑空創造歷史,而是在既定的社會狀况裏再創造的。然而,他認為馬克思過分樂觀,忽略了社會狀况同時會對人的行動帶來反作用,阻礙人們達至原定目標這一點。沙特參考了雷納.格魯塞(René Grousset)的亞洲史研究。後者指出中國人為了應付人口增加的壓力,長期在邊境伐木,擴充耕地面積。這樣雖然增加了農作物收成,養活了龐大的人口,但同時造成泥土侵蝕,河流氾濫日益嚴重,威脅沿岸人口等問題。這個例子說明了人的實踐(praxis)改造了物質自然(耕地和泥土),形成新的社會狀况(經濟和社會穩定),但當人的某些實踐達至一定成果後,他馬上就要面對新的困難(大自然受到破壞)。因此,人類歷史其實並沒有簡單地直線進步,完全擺脫昔日的問題,人類仍然要跟自然搏鬥。這就表明人類經驗是辯證的(dialectique),人的實踐改造物質自然,但不會完全跟自然融為一體,人的籌劃(projet)總是不斷超越物質自然的限制,形成新的形勢。而整個辯證的經驗,就像一個螺旋的圖像。而且,物質自然不是不可改變,或與人無關的物理現象,而是必定帶着人類實踐的痕迹的,沙特稱之為實踐之惰性(practico-inerte)。
沙特認為人類最基本的社會關係正正在具體的實踐之惰性裏展現出來的,而不是由人的意識和溝通形成,人的自由也不會純粹體現於意識之中。換言之,只要人類改變實踐之惰性——帶着人類實踐痕迹的物理自然,就會為人類行動釋放出更多的可能性,形成新的社會形勢,而人們對社會形勢的認識和判斷也會隨之而改變。例如在香港,社會經常有一種論調認為香港地少人多,要純粹改變這種香港人根深柢固的意識相當困難,但是只要我們逐步改變土地規劃的制度,限制大地產商囤積土地,引入更民主的社區規劃,人們運用土地的需求可以直接化成建築、住房、文娛康樂設施等,就會形成更平等的社會關係,那麼人們就不會覺得由政府和大地產商來決定社區面貌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而社區各成員也可以按其專長,木工、電器維修、教育和運動教練等,在規劃裏出謀獻策。當然,就如沙特理論所預見的所樣,隨之而來的不會單是社區民主化,各人的意見分歧和衝突也會形成了新的難題。因為社會成員間,社群與社群間一定存在張力。
社群內在的張力
沙特參考了專研法國大革命歷史的喬治.勒費弗爾(Georges Lefebvre)的作品,看到人類社群的內在矛盾。他描述了三類社群經驗,分別是序列的群體、融合的群體和宣誓而成的社群,每種社群都有特定的中間物(medium)參與其中,從而體現出不同類型的自由。序列的群體是最日常的經驗,例如當人們聚集在巴士站等候車輛,各人帶着不同的目的上車,乘客之間的關係就如數字序列,整體看來只是一個數量。巴士站和巴士表面上只是兩個物件,但實際上它們維繫着所有乘客的關係,假如巴士站改動或巴士誤點時,乘客就會採取若干行動,從而改變了群體的形態。而隨着巴士到站,乘客群體就會消失。另一個例子是看同一份報紙的讀者,報紙維繫着讀者群的聚集,倘若報紙改版了,讀者群的形成就會受影響。沙特認為,社會生活很大部分都是屬於這種序列的群體。
第二種社群經驗是融合的群體,它比序列的群體有更強的內聚力。在這個群體中,人們帶着共同的目標加入群體,成員間的關係不再是數量多寡,而是每個成員的行動對其他人來說都代表着整個群體。1789714日,當巴黎群眾攻佔巴士底監獄時,我們可以想像當時憤怒的群眾聚集在監獄前,一些人帶頭叫喊,然後開始衝擊象徵着皇權的監獄。當群眾看到身邊愈來愈多人不顧一切地攻向守衛時,自然會感到整個群體彷彿都分享着同一個想帶來革命的想法。基於這個假設,加入衝擊的人就會愈來愈多,直至群眾的力量愈聚愈大,衝擊的場面就會由抗議、對峙逐漸演變為攻佔、革命。這種因着同一目的而聚集的社群經驗,經常出現在遊行示威的人群中。它跟在一間商店裏、一個巴士站前排隊的顧客所展現出來的,序列的群體截然不同。在後者,人們行使消費自由,為了的是滿足個人利益。但當人們自決參與融合的群體時,這種自由就是集體地行使的。要維持融合的群體,各成員必須暫時放下個人利益,否則當愈來愈多人退出時,其他人參與其中的決心就會受影響,然後整個群體就會瓦解為序列的群體。因為成員是沒辦法看到運動的全象的,他只能從其他人的行動來感知群體和社會,換言之,所有人都是其他人感知群體和社會的中介物。故此,融合的群體需要人們共同付出。
社群的友愛與恐怖
第三種社群經驗是宣誓而成的社群,它最為罕有,也最令人感到困惑。當一個融合的群體要求成員負擔更多責任時,往往會通過宣誓來表示他對所有成員和整個社群的效忠。宣誓的儀式比誓詞內容更為重要,因為它改變了各成員之間的關係,由融合群體的自願加入和退出,變成要竭力維持整個社群的功能和存在。我們可以想像當一群人成立革命黨,目的在於推翻君主制時,如果黨員可以隨時退出,那麼其他黨員的生命則很容易受到威脅,因為他們的革命計劃可能會被泄露。因此,要保證所有黨員的安全和革命成功,所有黨員都必須宣誓保密革命計劃,退出或不守誓詞,出賣黨友時要受到嚴厲的懲處。這種手段是為了使所有黨員都不會,也不能隨意退出和違反誓詞。誓詞愈能強化社群的內聚力,成員間的關係就愈緊密,以至生死與共,但同時,退出社群就變得愈困難,成員之間的猜疑與監察也就愈加嚴密。於是,社群成員間的友愛和恐怖就會同時出現。宣誓而成的社群體現了人類為了集體的目標而勇於獻身的高尚,不過弔詭的是,這同時要求成員互相限制對方的自由。
這種社群經驗或者可以帶來革命,但它使得馬克思主義的革命觀不能無視人類的辯證經驗,就是一旦人們對社群的要求愈嚴格,要實現更崇高的目標,從而帶來更大的自由時,它同時意味着自由之喪失,而這就是存在主義揭示的人類自由面對社會自由時的悲劇。
(作者為巴黎索邦學院法國文學及比較文學博士生)
文:Sabrina Yeung
編輯:蔡曉彤

長平觀察:絕食百日,郭飛雄不該孤單

德國之聲中文網   2016815

 中國人權活動家郭飛雄

明天(2016816日),中國人權活動家郭飛雄(本名楊茂東)獄中絕食將達100天。他對極權政治持久而決絕的非暴力抗爭,應該得到更多的關注。

郭飛雄的絕食訴求有四項:要求習近平改革憲法,推進民主制度,廢除中國監獄的電刑,釋放所有政治犯。在當下殘酷的政治高壓之下,以傷害單薄的一己之身為手段,提出如此宏大的政治目標, 在很多中國人聽來,不啻於一個天真的笑話。

然而郭飛雄並非不瞭解中國政治的險惡。他是一位資深的人權鬥士,1989年就曾積極參與"六四"民主運動。2005年,他因在太石村罷免村官事件中幫助村民維權而被拘捕。2006年,他為受迫害的法輪功成員辯護,並要求中共官員公佈財產,多次被拘押,隨後獲刑入獄五年。出獄之後,他繼續抗爭。

2013年,因為組織參與《南方週末》新年獻辭事件,呼籲新聞自由與政治民主,以及組織協調在中國八個城市發動公民街頭舉牌要求中共官員公佈財產,郭飛雄再次被拘捕,並第二次獲刑入獄,被判六年徒刑。

郭飛雄也並非沒有體會當局迫害異議人士的殘忍。在被拘押、審訊及服刑的過程中,他飽受各種酷刑虐待,包括用電警棍擊打生殖器、關押兩年不予放風、被警察踩破腳趾頭等等。他曾因難以忍受侮辱與酷刑而以頭撞玻璃尋求自殺。

在此次漫長的絕食過程中,獄方強制插管鼻飼維持他的生命,每每血流遍地,痛苦不堪。他也因長期絕食而身體極度虛弱,患上多種疾病。據稱,當局仍然沒有放棄折磨他,比如在夜晚用鄰床撞擊他的床,讓他難以入眠。

"認罪"背景下的決絕反抗

近兩年中國政治反抗者的處境更加艱難。此前可能被刪除的微博言論,現在成了判刑的罪證;此前上街可能被警察約"喝茶",現在則被迅速送進監獄;此前被視為英雄的人權律師,現在則低眉順眼認罪懺悔並揭發同道;此前可能被認為幫助中國建立公民社會的外國NGO組織,現在都成了境外敵對勢力。

在這種情況下,郭飛雄和其他被稱為"南方民主運動"的人權活動人士,堅持直接的政治反對態度與決絕的抗爭行動,可謂驚天動地。在去年11月的審判中,郭飛雄在法庭上痛斥當局"在經歷了極權主義釀成的慘絕人寰的歷史悲劇後,你們依然持守其衣缽倒行逆施,不擇一切手段的維護權力私有和全面專政"。南方民主運動另一位成員王默則宣稱,"在這裏我鄭重聲明,一直以來我主觀意願上想顛覆的是中國共產黨專政這個獨裁政權""顛覆這個政權我沒有罪"

郭飛雄的親人和朋友深知與虎謀皮之不易,以各種方式勸說他暫停絕食。但是,郭飛雄表示,他的四項要求無一得到回應,因此將會繼續下去。

黑暗中的歌者應該聽到回聲

絕食並非不珍愛生命。恰恰相反,絕食者認為,每個人都認同生命之寶貴,不僅珍愛己身,也能體諒他人之痛苦。正是在這種觀念之下,絕食才會作為一種抗爭手段。在政治領域,人們通常認為,絕食抗爭超過一定時限,當局必須正面回應或者開設協商通道。

這些普世原則,早已經被中共毀棄。1989年大規模的學生絕食運動,迎來的是機槍和坦克。甚至對於2009年以來的超過140人的藏人持續慘絕自焚,當局也只有漠視與污蔑。這必然提出一個問題:作為國際主流認可的抗爭方式,非暴力反抗在中國的出路何在?

郭飛雄的絕食得到人權人士的大力聲援,遍及全國各地的絕食接力者已近五百人。國際特赦、人權觀察等國際組織也持續關注和呼籲。"郭飛雄關注組"協調人吳玉華(網名:哎烏) 在一封公開信中說,"我們想通過這樣的行動,告訴世界,我們不放棄郭飛雄;生存環境如此惡劣,郭飛雄和他的支持者,仍在對中共和它的罪惡說不;是的,我們不放棄對人權和普世價值的追求"

但是,人們從中國當局的反應中看到的是絕望。一再參與接力絕食聲援郭飛雄的艾曉明教授說,"我覺得,哪怕郭飛雄犧牲了,政改也不會啟動,電刑械具也不會叫停"。她解釋自己的行動說,"我們需要表達個人的政治態度,表達我們的是非原則,抗爭需要透明度和公開性"。不過,對於更多公眾來說,非暴力抗爭的要義在於,即便不通過暴力反抗,也能帶來政治變革、人權改善的希望。

有人說過,越是黑暗,越需要星光;越是沉寂,越需要聲音;越是高壓,越需要抗爭。伸手不見五指的黑夜,一個人會唱歌給自己壯膽。但是,如果黑夜沒有盡頭,而他的歌聲終於消失,恐懼將更加威壓。因此,這些星光應該得到珍惜,這些歌者應該聽到回聲。

我有意在半饑餓的狀態下寫作這篇文章。但是,我知道,這根本無法感同身受郭飛雄等人權鬥士在黑暗中抗爭的艱難的百萬分之一。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2016年8月17日 星期三

馮睎乾 - 國民教育第一課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8月17日

教育局愛說「不應將教育議題政治化」,我同意;因此我反對教育局近日以政治為由,公然侵犯學校的言論和思想自由。吸毒犯法,害處亦人盡皆知,若教師鼓吹吸毒,當然是失德;但談論「港獨」並沒犯法,「港獨」好壞也見仁見智,憑甚麼禁止呢?教育局這個「禁止」舉動,其不良影響肯定比「港獨」大得多。

教育局宣稱:「如教師在校內鼓吹『港獨』思想,須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何謂「鼓吹」?甚麼「後果」?偏偏沒有明言。假設一位通識科老師拿出連篇累牘都是「港獨」報導的《大公報》和《文匯報》,讓學生分正、反兩方討論「港獨」,既有正方,老師即有「鼓吹港獨思想」之嫌,對不對?這位老師可發毒誓表明自己擁護基本法,但沒有用,因為由全國人大代表或梁粉主持的校董會,大可用選舉主任的口吻說:「綜觀所有相關情況,我認為我不能信納X老師真的沒有主張及支持香港獨立的立場。」句號。從今以後,教師會識趣地迴避相關話題,以免承擔「相關責任」;學生終於知道世上原來有「敏感字眼」,也學會乖乖的鉗口不言。教育局這樣一禁,結果是抑遏或煽動港獨,都不重要;真正嚴重的後果,是令香港下一代養成「自我審查」習慣──這樣香港人就跟國內同胞相差無幾了。

令人自我審查的竅門是甚麼呢?是留白。政府把禁區界線畫得一清二楚,人民就知道哪裏有地雷,不敢進入,但禁區以外的地方還能享受自由──自由必然是有限制的自由,界線畫得越分明,越能保障自由。自我審查則不同,重點是「自我」,其次才是「審查」。政府只告訴你有禁區,卻不畫清界線,給你自己猜,讓你終日提心吊膽,生怕行錯半步,就會粉身碎骨,結果當然是甚麼地方也不敢去。國民教育的第一課,就這樣學會了。

龐永欣 - 又關學校和教師的事

明報   2016年8月17日

港英年代下令「學校不准談政治」,擺出的道理是:教師在學校傳播政治知識,學生年幼無知,容易受到不當的影響。當然,愛國左校並不聽命,長期對他們的學生進行「政治教育」。

到了回歸過渡期,學生年幼無知易受影響的說法收起了。相反,學校和教師被批評為「政治冷感、迴避現狀」,因此要大力推行「公民教育」、「國民教育」,謂教師只要保持客觀持平中立,在學校向學生講述政治並無問題,甚至是應該的。直至年前「愛國教育」指引出現,教師又被指導,要令學生有感情的投入,看見五星旗時就掉淚。教師應客觀持平中立之說又實際上被擱置。

今天有人說要宣揚「港獨」,立刻有人掣出港英年代「學生年幼無知,容易受到不當的影響」之說,甚至威脅學校和教師必須「清晰地反港獨」,否則就是支持港獨了。唉,連當年冷感和迴避的權利也沒有了!

我的觀察是:一,學校和教師是最沒有權力的一群,在政治議題的教學上任由吩咐和擺布;二,負責吩咐和擺布的人把學校的政治能力誇大了,從來沒有證據說明教師灌輸政見有多大的成效。君不見,某些學校有極鮮明的政治立場,天天講愛國,學生還不是左耳入右耳出,甚或反感和出現反效果?三,在政治圈中宣揚要學校和教師做些甚麼和不做些甚麼,可能是最舒服和最 cheap的政治表態方法;把童齡自殺、學校鉛水、港獨等問題一於推由學校解決,就可避談問題的根源和社會背景,不當的管治政策更可視而不見了。

林夕 - 幻覺嚟嘅啫,嚇我唔到嘅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8月16日

九月四日立法會選舉,據說事關現任特首仕途,更會影響我一位朋友出路。我這位憤怒中年朋友曾忿言,若李偲嫣、高達斌之流都有臉去參選,並且票數不低,香港成了什麼地方?他會即時部署走路移民去也。按目前港大民調看,還好,應該不用走路。

可憤中朋友正是看了港大民調之後,又開出了新條件,如果港島葉劉以及九西蔣麗芸票數高到足以帶名單第二位入局,他一樣要走路,這賽果足以令他對香港以及香港人絕望。我又安慰他,民調還在滾動中,現在每區樣本只區區幾百,誤差甚大,一般要一千左右才有意義。而且,港大民調出了名有個老毛病,依然以室內電話為準,幾乎只用手機的年輕人又有多少機會被抽中?再者,配票神功在上,有心人想破功,必先亂來才能擾亂部署啊。

話是這麼說,但港大民調其實應該已經將這些因素作出調整,如果扣除誤差之後,結果仍能作準的話,確實出乎意料。

本來又有何企盼?屈字頭潮文作家有預言在先,雨傘之後,引出了許多妖魔鬼怪兼精神病人,果不其然,這一年零八個月,妖言惑眾語無倫次的病人,奉召橫行。這批人中奇葩,有些爭取在立法會連任,有些要加入議政,像初試啼聲的雞,全部都係雞。而一路下來,非建制派不斷被免費贈送彈藥,爭相拆彈的也被逼把自己臉皮拆下來,其言論之反人性,按常理,連所謂理性溫和的中產、幾十年來沒有白活的老人,只要還是個人,也不可能接受的。但,且看截至本月14日的走勢,號稱理性中產的港島區,人盡皆知其品性的葉劉佔29%,足取兩席;九龍西蔣麗芸22%、梁美芬21%,這兩位馳名極品,竟然得到近半數人支持。鉛水事件時花癲復發的蔣元秋,支持度竟是踢爆事件冇功都有勞的黃碧雲四倍多。我真想加入民調負責打電話,問奇葩的支持者:先生你邊位?你覺得蔣議員幫香港講過啲乜,講咗當做咗都算㗎啦,你講吖,你講得出有獎。

我這位朋友之所以氣憤,是香港如彭定康所言,毀於港人手上就算了,那些兇手畢竟有利可圖;本身已成受害者還踩多一腳,驚死香港死得仲唔夠難睇,是為雙重折墮。若這民調跟最終結果沒差,死相確實夠晒樣衰,我也不敢再說有什麼市民就有什麼城市,唯有用周星馳電影名句聊以自慰:幻覺嚟嘅啫,嚇我唔到嘅。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陳劍青 - 一句棕土 惹毛香港土地霸權

2016816 

【明報文章】現今不論是立法會候選人的政綱、「造王」智庫、城規專業及一般關注香港土地發展問題的市民,都開始從不同角度談到香港的「棕土政策」(brownfield policy),即使在近月令人窒息的政治陰霾中亦興趣無減。
回顧有關爭議,自2010年民間開始醞釀及引進概念,到2012年首次出現比較完整的本地政策研究,直至今年才成為官方已不能迴避的土地議題,直至近日本土研究社出版棕土研究《棕跡》及開展相關政策討論活動,再度引來不少土地發展方向的爭論。
為何棕土掀起了公眾關注
為何「棕土」(brownfields)這個相對陌生的詞彙,會惹來現今眾多社會反響?究其原因有以下4方面:
一、打破都市迷思——全港1192公頃棕土資料的民間發現,揭破了「香港地少人多」的都市迷思:原來香港還有不少土地資源未被善用。政府在未有仔細研究這些已破壞土地如何優先修復及善用之前,已急於選址進行大規模填海及開發綠化帶,明顯違反可持續土地發展原則,因而形成社會話題。
二、觸碰土地霸權——當香港土地問題不再是土地不足的客觀地理問題,而是有關城市如何發展、土地如何分配的選擇問題,就無可避免觸碰到政府土地規劃上及地產發展租值上的壟斷問題與檢討,牽涉到過往甚囂塵上的「地產霸權論」。所產生的輿論局面,將對現時依靠着這套壟斷性土地發展制度的既得利益者不利。
三、環境問題嚴重——新界棕土的研究不斷讓新界各種臨時用途的問題嚴重性及普遍性放在公眾視界,包括回收場火災連年、殘留毒害、泥頭處處甚至違規佔用官地。棕土的擴散成為了香港自然土地破壞的元兇,公眾不再認為這是屬新界某事某地的孤例。
四、影響鄉紳利益——不少棕土案例揭開了新界鄉郊在違規套丁、協助發展商收地以外另一種潛藏土地利益。如果按現時元朗倉地市價4/呎來看,地區鄉紳作為承租地主再劏地出租的中介者,當中牽涉出租上千公頃的持續土地利益,即可跟套丁所獲取的一次過利益匹敵,直接叩問着特區政府多年來放任鄉紳的新界土地管理方式,收回棕土進行房屋發展的建議亦將影響既有鄉村土地利益格局。
土地爭議無礙政策共識
就上述分析,棕土議題的關注不止是因為增加土地供應的考慮,亦與環境保育及既得利益結構攸關。惟現今政府會認為當中的土地爭議,只會導致紛爭及拖延,故此選擇充耳不聞地「迎難而上」。
但事實上,在近日我們舉辦一次民間棕土政策研討會中邀得「團結香港基金」的代表到場分享,發現爭議其實也能促進幾方面的政策共識,包括「團結香港基金」代表都表示支持政府應建立「棕土資料庫」促進民間研究、認同加重罰則規管棕土擴散至農田與自然濕地,亦承認早前指香港未來需要9000公頃土地發展只屬「blue-sky approach」(即不涉及現實情境的估算方法)。
事實上,優先善用棕土一直具有較大的民意基礎,包括早前有規劃專業論壇LEAPS(躍動菁專)現場的調查,現場專業界別朋友在聽過眾多不同土地發展的意見後,有過半數(52%)支持「發展棕地」作為「政府最應從哪方向增加可供發展的土地」的答案,高於排名第二位的「開發新市鎮」(22%)。以往在未有棕土發展作為正式選項時,政府在過往的優化土地供應策略公眾諮詢,有不少意見質疑為何沒有放置「棕土」作為當中一種土地供應選項,同時在官方隨機抽樣的電話訪問中也有46.4%不支持填海,與現時大規劃填海有很大偏差。現時亦有不少專業界靜觀其變,察視未來走向及專業領域介入的空間。
由此可見,這些土地爭議並非沒有意義甚或阻礙發展,反能讓社會大眾更清晰香港未來土地發展的共同選項與實况,協助政府作出一個尊重民意而非向既得利益靠攏的土地發展選項,亦是即將步入「跑馬仔」時期的特首參選人不得不表態的土地議題。
作者是本土研究社成員

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馬嶽 - 「部分選舉」的分化陷阱

2016年8月8日 
 
【明報文章】一直以來,不同學者研究香港政治,都覺得難為香港的政體分類,因為香港固然不是民主政體,但一直都有相當的公民自由和完整的法治,而立法會的「部分選舉」一直都是相對公平地進行的,和不少選舉威權政體(electoral authoritarianism)或競爭性威權政體(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那種操控選舉和經常侵害人權有所不同。
香港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
但近三周發生的事情,反映香港已經愈來愈接近選舉威權政體,明目張膽的操控選舉以影響選舉結果。確認書的安排和剝奪參選人參選權,都是沒有法理基礎的。《基本法》和現行選舉法例,都沒有列明立法會參選人不可以宣揚港獨(23條尚未本地立法),也沒有授予選舉主任權力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是否符合基本法,或者簽聲明時是否「真誠」。是否「擁護」基本法是主觀情感,不是某選舉主任可以主觀判斷某人現在或將來是否擁護的。選舉主任的解釋,根本就是以政見篩選參選人,本質上已經違反了國際上對自由選舉的標準。
港視發牌、831決定和這次的剝奪選舉權,是一脈相承的。政權要把不喜歡的人踢出局,不讓他參加競爭,這過程可以完全是任意(arbitrary)的。踢出局的標準是什麼,沒有人會告訴你,因為標準隨時可轉,2月和8月就已經不同了,而且標準都是迎合當時的政治需要的,政治需要隨時可轉換,不說明對政權最有利。機制和標準,都只是服務政權的政治目的,隨時可以順手拈來。
對反對派而言,正因為這種手段沒有法律根據,所以最難應付。這代表法律已經不是政權的底線。政權甚至沒有道德底線。它的原則很簡單:為了鞏固權力,它可以不斷的改變遊戲規則。它的原則就是沒有原則,沒有道德或法律的牽制,背後只是赤裸裸的權力考慮和計算。
反對派的兩難
這對長期鬥爭的反對派來說,造成某種兩難。長期堅持自己的原則當然是道德高尚的要求,容易贏取民眾的支持;但如果你明知球證和賽事主委都是對手的人,對手隨時可以在比賽期間改變遊戲規則,你是不是永遠堅持你打的是宇宙最強的戰術,一直不變就一定會戰勝呢?但是,如果你不斷因應對手改變遊戲規則而改變原則,那麼你不是變了和你最鄙視攻擊的政權中人一樣嗎?重要的是:政權是可以不斷改變原則的,因為他們其實沒有原則沒有底線只有權力,反對派要號召群眾建立理想社會,是不可以跟他們一樣的。
政權要的其實不是反對獨立或防止什麼,是要顯示權力,令你屈服。他不斷改變遊戲規則,令人無奈地習以為常。慢慢,民眾覺得梁天琦承認不再推動港獨,和李波、王宇等人在電視「認錯」那樣正常地無奈、無奈地正常。然而結局都是一樣的:梁天琦口頭上改變了原則仍然不能參選,李波「認了錯」仍然沒有獲得真正的自由。
LevitskyWay為人引述最多的文章"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反覆論述了競爭性威權政權有不同的競技場域(arenas),不是完全的受控,而令反對派可以用作抗爭,其中一個場域是選舉。選舉威權政權通常有選舉,有些可能不是全面普選(像香港或伊朗),有些是並非公平公正的選舉,政權透過各種方法巧取豪奪,目的是操控結果以維持權力,像香港這樣以提名或註冊規定將某種政見人士排拒在外的做法,國際傳媒都覺得太熟悉了。
這種「部分選舉」(partial election)有兩個特點:第一,政權需要保留某種選舉令其有一定認受性,以向國際社會顯示政權獲得人民支持;第二,這些選舉很少是真正自由和公平的,因為政權害怕民意能忠實表達時,他們會被攆下台。像現在政權這種明目張膽操控選舉,另一難搞之處是他們似乎已經置選舉的認受性不顧,如此厚顏是非常難應付的。
有限度的選舉其實是把雙面刃。樂觀的學者認為反對派可以利用定期的選舉對政權施壓,包括對國際社會突顯政權的不公不義:選舉縱使不是完全自由和公平,但執政黨要重複的交出施政成績以賺取民意支持,有機會犯錯而帶來改變政權的契機。LevitskyWay則指出部分的選舉可以是不利改革的,因為民意會覺得已經有一定的表達渠道,令反對情緒降溫,而反對派亦會因為爭奪有限的選舉席位而出現分化,反而不利推動全面民主化。
香港的民主運動,一直面對這個「部分選舉」的兩難。早於1982年區議會引入「部分選舉」,壓力團體便辯論是否應參與這有限選舉來進入建制。民主派的前輩告訴我,1980年代民促會時代的民主派,兼職搞民主運動時是比較團結的,因為大家都在建制外;到了立法局有直選議席,分歧便開始出現了。
當政權容許某些人參選,又不容許某些人參選,有些支持港獨的可以選另一些又不可以選,第一個直接的效果是分化了反對派。這明明是不公平的選舉,為什麼還要參與?繼續參與不是對被逐出門的不公平嗎?除了策略的鬥爭外,還有「誰是人誰是鬼」的猜忌。
在「部分選舉」的政體內,不同反對派其實在競逐相近的票源,有人不能透過選舉獲得政治資源,對其他反對派組織有利,本身就是一個帶來分化的結構。面對不公的遊戲和被操控的規則,不同人有不同反應和對策,大家都覺得自己正確,但在長期選舉威權下沒有人可以真正證明自己是走了正確的路線,於是長期虛耗在內部鬥爭之中。
退出選舉 教訓沉重
多年來世界各地的反對派面對過無數這樣的分化鬥爭,全面退出選舉的教訓是沉重的。反對運動完全退出建制,往往令資源和政治空間萎縮、民意代表和發言平台被佔,於是只有無奈地繼續把這個不公平的遊戲玩下去。像在香港,政治空間太狹小,「部分選舉」的席位是絕無僅有可直接面對群眾而公開競爭的公權力位置。面對選舉愈來愈不公平,各反對派也只能抗議完後照樣抽籤,然後開始宣傳自己的號碼,令人相當無奈。
延伸閱讀:Steven Levitsky and Lucan Way, "The Rise of 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ism", Journal of Democracy, 132, April 2002, pp.51-65.
作者是香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

2016年8月11日 星期四

陳文敏 - 選舉主任的權力

2016811 

【明報文章】梁天琦被否決參選資格,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選舉主任的決定是否有法理依據,取決於相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大可批評選舉主任的決定,但近日一些言論對選舉主任作人身攻擊甚至刑事威嚇,這種行為不但對探討問題毫無幫助,亦將人與事混為一談。近年這種人事不分的手法愈趨普遍,此風實不可長。
參選權是一項重要的基本權利,亦受《人權法案》的保障。因此,法例對參選資格和程序均有明確的規定。《立法會條例》第38條列出參選資格,包括年齡、居港年期、國籍等。第39條則列出那些類別人士喪失參選資格(如法官)。第40條列出一些程序的要求,如提交按金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
3840條所列的要求,大都是簡單和客觀的事實,選舉主任當然有權核實這些事實,如查驗參選人的身份證、居港年期、有否簽署第40條所要求的聲明等;故對那些沒有簽署有關聲明的參選人,選舉主任有權認為他們並不符合參選資格。
有沒有作出聲明和參選人是否真誠作出聲明是完全兩回事。選管會的相關規例指出,選舉主任只可基於提名表格是否填妥或簽署而宣布提名無效,這並不包括信納作出聲明的意圖或誠意。後者涉及對法律的詮釋、搜證和對證據的裁斷:選舉主任得解釋聲明的內容,何謂擁護基本法?如何詮釋基本法不同部分的條文?繼而他需要裁斷有關人士的意圖,他的搜證權力有多大?什麼證據可以考慮?可否傳召證人?他對聲明的內容和基本法的解釋,或是對所搜集的證據的判斷,參選人可有答辯和逐一反駁的機會?要決定聲明者的意圖,已超越核實事實而屬行使司法聆訊的權力,需要明確的法律授權。再者,法例列明選管會乃獨立於政府的中立機構,其設立的原意正是為保障選舉和參選的權利不會受政治因素的影響。選舉主任的決定,正令選管會陷於作出政治裁決以限制參選的境地。我也不支持港獨,但光有一個良好的理由,並不足以賦予選舉主任否決參選人的資格的權力,這是法治的根基。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授權下,選舉主任的決定便踰越了法律的權限。

2016年8月9日 星期二

吳靄儀 - 猛火煮蛙

201688

【明報文章】一九八三年底,中英談判期間,我在以保存中國傳統文化為使命的月刊發表文章,公開談論香港獨立為香港人須面對的選擇。文章題目為〈妥協與頑抗——擺在眼前的〉:沒有底線的妥協,就是完全與中共政權下的中國大陸同化;徹底抗拒同化,邏輯上就只有香港獨立。兩條路都難以接受,但香港人必須破除禁忌,正面討論,面對代價,作出選擇。文章刊登之後,一片沉寂(可能文匯、大公除外,但我忘記了),因為香港人視抗拒為畏途,寧願寄望於一國兩制方針之下,香港會五十年不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既成事實,我們就努力建立一切能守護香港那一制的原則與制度,堅持在《基本法》之下我們所有的空間。

三十年多年之後的今天,為何港獨成了家傳戶曉的熱門話題?為何有17%港人支持港獨,而年輕人之中有四成人支持?是不是獨立的條件忽然成熟?是不是香港人忽然有興趣成為獨立國家?決不是。自1999年人大釋法以來,香港人的原有生活方式、自由權利、自治自法的範圍已不住遭到蠶食,尤以2003年反對23條立法大遊行之後,中央改變政策,香港機構干預香港事務已日深,雖然已有人警告這是「溫水煮蛙」,香港人會在不知不覺中盡失自由,但「港獨」仍沒有變成話題。忽然變成熱門話題,始於特區政府及中聯辦為了自己的理由,忽全力加強火力,猛火煮蛙,於是半昏迷的青蛙,忽然紮醒,看到原來原有的生活方式,已完全沒有了「一國兩制」之下的生存空間。要生存,就只有極力扎掙,跳出沸水,在蓋子壓下之前。起碼,17%的人相信。

這場掙扎,不可能不流血,在現在的條件及狂人強權領導之下,鮮血必然會是白流,要消滅港獨何其易?只要香港人的原有生活方式在一國兩制之下確實受到尊重,港獨就沒有銷路,反之,就會愈亂,在添馬廣場上不過二十餘的陳浩天向聚集的群眾說,革命不是時候,因為未有足夠的群眾基礎,這是十分正確的決定。未來幾年如何發展,就要看雙方的智慧了。

趙崇基 - 叫我香港人

201688 

【明報文章】穿上印有「叫我香港人」T恤的鄧先生,到沙田銀禧花園探望朋友,在屋苑大堂登記,遭保安阻攔。「當時佢指住我,話有人着住件印有香港兩個字嘅衫,又蹺埋雙手,唔知想點,所以要求增援。」其後兩名保安到場,登記資料後,要求陪同他一起上去。
站在攝氏三十幾度高溫街頭下讀這段新聞,真的看得人無名火起,然後,很快又換來一陣心寒。
又是那句老話:「有怎樣的人民,就有怎樣的政府。」政府如何專制獨裁,也必須看看這個社會,有些什麼質素的公民。主子固然可惡,也要有人爭着去做奴才。
魯迅早看透了中國人:「做奴隸雖然不幸,但並不可怕,因為知道掙扎,畢竟有掙脫的希望;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讚歎、陶醉,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還有:「做主子的時候,以一切別人為奴才,而有了主子,又必然以奴才而自命。」
愈看得多這些奴才嘴臉,愈對香港有沒有民主感到悲觀。相信主子心裡也在想,有這些自動屈膝的奴才在,我何須紆尊降貴,走下龍椅,跟你談民主?
在這個正在墮落的城市,愈來愈多人像這位保安,為了討好或害怕一個可能連他們也不清楚是什麼的「上面」,或上面的上面,甘願自我審查,自己嚇自己,或者揸住雞毛當令箭,做得比主子更狠更徹底。
奴性發作起來,連一個保安也可以對住「叫我香港人」幾個字喊增援,那位報紙總編輯,那位選舉主任的行為,我認為就不難理解了。

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莊耀洸/徐嘉穎 - 確認書做法打擊法治

2016年8月5日

【明報文章】剝奪參選資格是對參選人判以極刑,若非有充分理據,肯定嚴重侵犯選舉權。本文將探討確認書安排是否具法律基礎、是否符合人權及會否引起人大釋法。

確認書法律基礎成疑

選舉主任先後決定有多名參選人提名無效,因為他們「沒有作出一項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規定的聲明」。

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訂明:除非附有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否則提名無效。但此條文和法定聲明均無提及確認書。

.何謂提名無效

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16(3)條「選舉主任須決定候選人是否獲有效提名」:「在不損害立法會條例第37、39及40條的原則下,選舉主任可並只可(if and only if)基於以下理由而決定某項提名無效——(b)提名表格並未按本規例的規定填妥或簽署;(c)選舉主任信納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並無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喪失該資格」。

.法例無規限候選人政見

立法會條例第37條「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和第39條「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為議員的資格的情况」均無提到確認書及候選人應有的政治主張。由此看來,選舉主任藉確認書安排而否決提名,理由牽強,很可能欠法理基礎,因越權(ultra vires)而無效。

.選舉主任可決定提名文件是否合乎規格

參考英國案例R v An election court, ex parte Sheppard(1975)2 All ER 723, 726h-j,選舉主任職責只限於判斷提名文件是否合乎規格(in good form);在此選舉中,候選人被質疑非填報真正住址,法庭認為不應期望選舉主任知道候選人居於何處,這問題應留待法庭處理。究竟要求選舉主任在極短時間內,蒐集參選人言論,向其查詢,以至判斷其政治主張及是否「真誠地宣誓擁護基本法」,這會否是立法原意?更何况法例只授權選舉主任可要求參選人提供資料,但沒授權選舉主任主動蒐集資料,其做法有否法律基礎,看來極有商榷餘地。

以上大部分的法律觀點,均在上月底梁天琦司法覆核案提出,惟法庭最終以案件無迫切性和應透過選舉呈請為由,拒絕緊急裁決(HCAL 133/2016,段18、25)。

選管會7月14日新聞稿提到「關注參選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內容,特別是基本法第1、第12及第159(4)條」,故安排確認書以「確保所有參選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並且在這個情况下真誠地簽署提名表格內的聲明」。所謂「充分明白」意味有絕對明確的理解,但有關基本法原則性條文,即使法官之間也可能有不同意見,因此,以參選人政見來判斷是否明白基本法內容及是否真誠宣誓擁護基本法,容易造成政治審查,有違選舉必須公平的最根本價值。

.法治最無爭議的定義應是依法而治

律政司網頁說明法治的合法性原則時表示:法治「主要涵義是政府和所有公務人員的權力均來自表述於法例和獨立法院的判決中的法律」。換言之,政府無法律依據的行為,猶如法律上的僭建,屬無中生有。若然我們的制度無法及早拆除法律上的空中樓閣,肯定摧殘法治,日後或造成更多僭建。年底選委會選舉、來年特首選舉,以至日後的公職委任,是否會有類似確認書安排,以現時令人極為擔憂的人權狀况急速惡化,真的或未可料。

不可無理限制參選權

律政司網頁也承認法治不容歧視:法治「其中一個合法性原則的推論可概述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選舉主任基於參選人港獨主張而取消參選資格,很可能屬無理限制該人的參選權利,同時亦剝奪選民以手上一票自由選擇候選人的機會,涉違反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凡屬公民,無分第二條所列之任何區別,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表現」。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於第25號一般性意見解釋公約時,明確指出「不得以政治見解為由剝奪任何人參加競選的權利」(段17)。

.選舉權同受基本法保障

香港政府有責任落實保障公約訂明的完整選舉權,公約按基本法第39條適用於香港,屬憲制權利,已透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383章)納入為本地法例。基本法同樣保障平等選舉權,第25條保障「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26條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香港審議結論中,重申公約保障參選權及投票權(CCPR/C/CHN-HKG/CO/3,2013年4月29日,段6)。

.聯合國:不可存政見歧視

以「港獨」為由剝奪參選權,可構成政見歧視,違反公約第2條,即港人「無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等等,一律享受本公約所確認之權利」。

事實上,和平討論、表達或倡議港獨思想,理應屬表達自由保障範圍,受公約第19條保障。不過,一旦涉及煽動即時暴力,該言論可受到限制,但必須經法律規定,出於必要、合乎比例(參閱拙作〈和平表達意見不為罪〉,《明報》,2016年5月13日)。

倘引起釋法會損害法治

律政司網頁又提到:「根據法治原則,法院必須獨立於行政機關。法院若要大公無私裁定政府的行為是否合法,司法獨立實屬必要。」

上述2013年香港審議結論中,聯合國表示「委員會仍感到關切的是,一個由非司法機構對基本大法作出具約束力解釋的機制可能會削弱和破壞法治和司法獨立……中國香港應確保司法機構按照公約和法治原則妥當行使職能」,並「確保對基本法的所有解釋,包括對選舉和公共事務問題的解釋,與公約完全相符」(段5)。

.外傭案澄清釋法門檻

終審法院需提請釋法的三條件:類別、需要和可爭辯性(FACV 19/2012,2013年3月25日,段103、105)。

確認書問題暫時無涉及基本法條文的爭論,上述有關確認書是否具法律基礎的討論,只與本地法例的詮釋有關,毋須人大常委會釋法。但假如有人指爭議涉及基本法第1、第12、第159(4)條,以至第23、第26條,筆者都認為十分牽強,難以通過類別和可爭辯性條件。

假如法院認為爭議和基本法條文攸關,但要在官司判誰勝誰負,毋須要解釋基本法條文,又如外傭案,法院解釋與政府一致,也不用提請人大釋法(段111)。筆者認為要判決確認書安排是否違法,看來毋須要解釋基本法條文,因此難以符合需要條件。

然而,若人大常委會認為有權在沒有官司的情况下釋法,並付諸實行,日後更難預料在什麼情况下釋法,香港法律將滲入更多政治和不明確因素,實有損法治要求法律須明確和穩定、司法獨立及公平審訊的原則。

結語

選舉主任按確認書安排而決定參選人提名無效,很可能欠法理基礎而無效,甚至屬無理限制參選權利,更涉政見歧視,損害表達自由。倘因此而引起人大釋法,甚至在沒有終審法院提請下,人大常委會主動釋法,很可能是對香港法治最沉重的打擊。

作者莊耀洸是律師、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徐嘉穎是人權教育工作者

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劉進圖 - 質疑基本法不等同不擁護

2016年8月4日

【明報文章】立法會選舉新界東選區參選人梁天琦被選舉主任剝奪參選資格,理由是他曾發表港獨言論,並在報名後公開表示不會修改立場,所以認定他並非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因為基本法第1條規定,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選舉主任的決定很可能會引致司法覆核訴訟,法院將要就何謂「擁護」基本法作出歷史性裁決。

選舉主任決定或踰越法治界線

筆者認為,內地政治制度下擁護可包含不得公開質疑,田北俊因發表倒梁言論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即為實例,但香港的政治及法律制度與內地不同,按照香港法制,擁護一詞的涵義是指遵從,即遵守和服從,這與提出質疑及尋求修改並沒有必然矛盾,選舉主任的決定很可能踰越了香港法治的界線,變相引入了內地的思想及言論審查制度。

所有立法會參選人在報名時都要簽署法定聲明,確認他們願意擁護(英文是uphold)基本法,成功當選的候選人在正式就職前也要依法宣誓,再次確認他們會擁護基本法。這些法律規定顯示,如果有候選人在競選期間以行動表明他不擁護基本法,律政司可以刑事檢控他違反法定聲明。同樣道理,如果有當選者在進入立法會後以行動表明他不擁護基本法,律政司可以檢控他發假誓,若經法院定罪,便會喪失議席,並可能會入獄。換言之,香港現行法律制度已有防止立法會候選人及議員不擁護基本法的條文,並且具有刑事檢控的阻嚇力,沒有需要再授權選舉主任對參選人進行是否擁護基本法的把關審查,選管會過去亦從沒有類似的把關審查的先例,這次的做法很可能踰越了法例的授權,即於法無據。

如果立法會當年制訂選舉法例時,有意圖授權選舉主任對參選人作出是否擁護基本法的審查,由於這樣做牽涉重大原則問題,嚴重影響參選權利,立法時理應一併制訂相關的審查準則和審查程序,例如容許被審查人士聘請律師,就選舉主任的質疑提出答辯,若審查不獲通過可向獨立的仲裁機構提出上訴等,但相關法例裏完全沒有這些規定,很難令人相信如今這套審查程序符合立法意圖,若不符合,就是非法僭建。

未修改前繼續遵從 就算是擁護

選舉主任否定梁天琦參選資格的唯一依據,是他不擁護基本法,證據是他曾發表港獨言論,雖然梁天琦簽署了擁護基本法的法定聲明,選舉主任仍認定他並非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按照這個先例,參選人若公開質疑基本法某些條文,表明會尋求修改或廢除這些條文,便等同於不擁護基本法,這樣做嚴重違反香港一貫的法律詮釋原則,嚴重侵犯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亦不符合現代民主社會的慣常做法。

舉例來說,代表婦女平權組織參選的人可能會公開質疑基本法有關保障原居民傳統權益的條文,指條文賦予男性原居民特權,違反男女平等的憲制原則,應予修改或廢除。代表鄉議局的參選人當然會大力反駁,指原居民權益條文屬於港人基本權利範圍,屬於不可修改的條文,2047年後仍要一直維持下去。不管我們覺得哪一方的詮釋較有道理,我們都不能質疑任何一方不擁護基本法,這就說明公開質疑與尋求修改並不等同不擁護,只要在未成功修改前繼續遵從,就算是擁護。

守憲與言論自由並存的基要原則

怎樣的行為屬於不擁護呢?以擁護香港屬於中國為例,如果有參選人或當選者私下勾結外國政權,尋求趁中國內部出現動盪時發動政變,奪取香港政權並促使香港脫離中國,這樣的行為不單觸犯叛國、間諜等刑事罪行,更是違反擁護的誓言,必須依法檢控,剝奪其參選或當選資格。

但如果參選人只是對當前的中港政治關係感到不滿,希望在基本法規定的50年不變於2047年屆滿後,以和平理性的方法,尋求北京同意修改基本法,藉此修訂香港的憲制地位,我們可以完全不認同這種主張,可以指這些主張現實上絕不可行,卻不能指發表這種主張的人就是不真誠擁護基本法,沒有資格參選立法會。這就是遵守憲法與言論自由並存的基要原則,也是英國、加拿大等民主國家容許主張蘇格蘭或魁北克獨立的人成為國會議員的基本道理。

陳智傑 - 「五毛黨」的網絡輿論攻防戰

2016年8月4日

【明報文章】「五毛黨」是一個耳熟的網絡名詞。它來自一個城市傳說──有一大群人以「五毛錢一個帖子」的市價替中國各級政府機關營造網絡輿論及替政策辯護。「五毛黨」意味了「屏蔽」(官方過濾民眾於網絡世界的信息)的局限。一來,面對海量及秒速增長的網絡信息,任憑中國政府僱用再多的人手,也未必能及時阻隔所謂「敏感消息」傳播開去。二來,「屏蔽」往往惹來民眾反感,並激發其「翻牆」的求知慾,結果消息「愈禁愈旺」。

既然「屏蔽」難以堵塞天下眾口,中國政府於是展開「輿論引導」的工作,積極「疏導」及「引導」網絡輿論。國家主席習近平也曾指示要把握好網上輿論引導、使網絡空間「清朗起來」。在這政策方針下,「五毛黨」對於中共在網絡輿論攻防戰的作用,更是舉足輕重。不過問題是,「五毛黨」一直以來大多是欠缺實證研究支持的傳聞。其何許人也,所作為何,大多是由不同的新聞工作者、學者及網絡輿論參與者指證。

然而,在2014年12月,一名內地匿名博客把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網絡宣傳辦公室(網宣辦)的電郵外泄出去。外泄電郵涵蓋由2013到2014年網宣辦跟各網絡打手及其他各級政府機關的聯絡內容。這些外泄電郵為揭開「五毛黨」的神秘面紗提供了珍貴的實證研究材料。美國哈佛大學學者Gary King連同其研究團隊,蒐集了這批外泄電郵,再循其中內容抽絲剝繭,分析出這批所謂「五毛黨」的身分及網絡言行。研究團隊再配以盡量嚴緊的抽樣調查方法、中國的網絡、城鄉及地方架構資料,推斷出「五毛黨」於全中國的組織及活動規模。Gary King把這些研究結果寫成「How the Chinese Government Fabricates Social Media Posts for Strategic Distraction, not Engaged Argument」一文,並自今年7月26日起於其網頁發表,讓公眾下載閱讀。

每年製4.5億帖文 過半在官方平台

研究團隊推算「五毛黨」每年於全中國的社交媒體平台製造大約4億4千8百萬條帖文,其中約52.7%出現於官方平台,其餘約2億1千2百萬條信息,則散佈於約商業社交平台上的800億條帖文中。由此可見,雖然「五毛黨」生產海量的網絡帖文,但對比於更為海量的內地網絡輿論信息,亦不過是泥牛入海。故此,研究團隊由「五毛黨」的帖文時間、內容及活躍平台,推論了以下的「五毛網絡攻略」:

一、鞏固官方網絡輿論陣地:在約4.5億條「五毛」帖文中,有超過一半在中國官方社交或網絡平台發表。此外研究團隊亦發現,「五毛」帖文在官方平台亦明顯地較活躍。例如,在上述研究文章初稿的內容為國際傳媒報道後,被視為代表內地官方立場的《環球時報》曾發表社評予以回應,指出中國社會總體是認同「引導輿論」的必要性。研究團隊於是把握這機會,對比《環球時報》網站及「新浪微博」對這篇社評的網絡輿論反應。結果發現《環球時報》網站中有82%的相關帖文評論都支持該篇社評,而「新浪微博」則只有30%的相關評論支持《環球時報》的社評。這發現證實「五毛黨」傾向鞏固官方網絡輿論陣地,多於轉戰於商業社交平台。另外更為難得的,是中國政府透過半官方媒體的回應,算是首次親口承認了「五毛黨」的存在。

重要時刻較活躍 力圖引導輿論

二、集中火力、把握戰機:以2億多的「五毛」帖文投入商業社交平台信息中約800億條信息中,要發揮效力,則必定要集中火力,把握戰機,於「重要日子」或「事件」中發揮作用。研究團隊從江西省贛州市章貢區網絡宣傳辦公室的外泄電郵資料中,推斷及辨認了43,797條「五毛」帖文,並研究它們於2013及2014年的出現分佈狀態。結果發現「五毛」帖文主要活躍於群體事件(如動亂或大型示威)之後,人大政協兩會或中共重要紀念日子期間(這些期間的「上訪」或「示威」較容易惹起公眾關注),以及是清明節等民眾放假又「得閒」之時(可能因為害怕人們有時間「搞事」)。總括而言,「五毛黨」大約在這些「重要」時刻較為活躍,力圖「引導」輿論。

三、避免爭論、轉移話題:研究團隊發現,「五毛黨」的「作戰方式」跟一般的理解大不相同。他們極少會主動「挑機」反駁不滿黨和政府的言論,又或批評「外國勢力」,甚至談論爭議話題。「五毛黨」主要是轉移話題,以稱許中共及政府、敍述施政效能等把輿論視線盡量轉離敏感爭議。直接跟反對聲音交鋒只會讓其於社會繼續發酵;讓輿論百花齊放,再不斷「轉移話題」,方是應對輿論戰的上策。

嚴密組織對付子民 讓國民扼腕

上文的戰略效果如何,見仁見智。不過,文章也替「五毛黨」洗脫「五毛」的傳聞──研究團隊追查發現,大部分的「五毛黨」用戶其實是公職人員或支持中共施政的輿論領袖。他們發表評論、增開不同用戶帳號、向官方報告網絡輿情,是事實;但所謂每條帖文收取5毛錢,似乎是傳聞多於實證。另外,中共及政府機構必定不會放過一些鼓動群體事件的輿論和組織。事實上,國內近日大規模搜捕維權律師及輿論領袖,其中的罪名往往便是鼓動群眾「鬧事」。

層層的監控、嚴密的組織,是用以對付自己的子民而非外敵,這是Gary King的研究團隊所作的結語之一。這相信也是讓國民最為扼腕的說話。

作者是恒生管理學院傳播學院助理教授

陳文敏 - 宣誓

201683 

【明報文章】十六世紀初,馬丁路德提出宗教改革,脫離天主教會另闢基督教會,在歐洲引起極大震動,英王亨利八世因反對馬丁路德的主張而獲教廷封為「信仰的守護者」(Defender of the Faith)。其後,亨利八世要求羅馬教廷批准讓他休棄妻子伊芙蓮,以便他另立安娜保蓮(Anne Boleyn)為王后,但遭教廷以離婚違反上帝的律法為由而拒絕。亨利八世一怒之下,決定與羅馬教廷決裂,透過國會通過《最高權力法例》(Act of Supremacy),訂明英王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領袖,不再受羅馬教廷的支配。諷刺的是法例保留了英王為「信仰的守護者」的稱號,這稱號仍沿用至今。
為爭取朝野的支持,亨利八世極希望得到時任律政大臣湯瑪麼亞(Thomas More)的支持。湯瑪為人清廉,德高望重,且是位虔誠的教徒。然而,湯瑪對另立王后一事一直保持緘默。當英國部分教會人士及貴族聯名上書教宗,要求教宗同意亨利八世的離婚要求時,湯瑪拒絕參與聯署。1532年,湯瑪有感無力解決君權與神權間的衝突而向亨利八世辭去律政大臣一職。
根據《最高權力法例》,亨利八世要求所有神職人員作出宣誓,接受英王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領袖,但湯瑪認為他並非神職人員,故毋須作出宣誓。亨利八世又重新引進普通法棄用已久的刑事罪行,規定任何人公開承認英王以上的權力(如教宗),即屬違法。惟湯瑪極小心言行,對亨利八世休妻及自立為英國教會領袖一事一直默不作聲。然而,他的沉默已成為最強的反對聲音。最後,亨利八世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宣誓承認他為英國教會的最高領導(Oath of Supremacy),當湯瑪拒絕宣誓後,他被控叛國罪,並被裁定罪成,判以斬首死刑。「我至死仍是國家的忠臣,但更首要是上帝的忠僕。」(I died as a King's good servant, but God's first.)——他臨行刑前的名言,成就了他日月精忠的光輝人格。
若干年後的香港,政府會否要求所有參選立法會的人必須宣誓支持23條立法才能成為候選人? 畢竟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立法會議員在《基本法》下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宣誓可保證23條立法能順利通過云云。這憂慮是否有點杞人憂天?但這種手法不正已在今天展現了嗎?

Clara Chan - 穿衣見做人

201684

【明報文章】看《關於山本耀司的一切》這本書,感慨良多。最深刻的是這位人稱大師,長年旅居巴黎的日本時裝設計師,對日本社會,說出最發人深省的話:「我(山本耀司)非常想說的是,一種只有在日本發生的特殊現象,那就是被叫作大小姐的這種人,靠着父母、伴侶,甚至包養者援助生活的年輕人,他們都穿著世界級名牌,這是一種異常現象。」

「那種女孩,我不覺得他們是女人,是愚蠢的小女孩。她們被寵壞了,覺得年輕就了不起,年輕就最偉大。我又年輕又貌美,你一定想約吧?她們的臉上就這麼寫着。為什麼日本的年輕姑娘,會有這樣不可一世的姿態呢?我指的這些,16歲到22歲左右的小姑娘。她們從高二、高三開始就已經是一副娼妓面孔了。」

果然是一個敢言的時裝大師。也只有對自己的國家,才會說出如此痛之深責之切的說話。長年住巴黎的大師,眼看着當前日本年輕人跟着時代一起浮躁,只會盲目跟風,被惡俗文化侵蝕,沒有獨立思想,他對此深覺悲哀。

我看的是大陸簡體字譯本,據悉,這本書在內地也甚受歡迎,社交媒體也瘋狂轉載大師這番話。事實是,大師所憂慮的當前日本年輕人,跟當下中國的後生仔並沒分別。網紅遍地,嫩模橫行,個個穿金戴銀,開着不知道是誰給她買的寶馬保時捷。她們都不是為生活而逼良為娼,相反,純粹是貪玩好勝而慷慨賣春。總之,大陸當前的社會風氣,就是笑貧不笑娼。

當然,一個女人要活出什麼樣的人生,是個人選擇,也沒必要理會他人看法。只是,自恃年輕貌美便心存僥倖不勞而獲的心態實在要不得,報應這回事,在網絡年代只會來得更快。

趙崇基 - 坐郵輪記

201684 

【明報文章】兩大一小趁着假期坐了一趟郵輪,目的地是越南兩個港口。
船高十五層,不大也不小,有足夠的活動空間。船上設施尚算不俗,娛樂表演花樣百出,百老匯歌舞、港星演唱、溜冰與魔術表演,都出乎意料地精彩。運動項目,想得到的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高爾夫球游泳,想不到的攀石滑浪溜冰,應有盡有。食物令人滿意,服務及格有餘,上船下船效率一流,正如一個美國老人跟我說,這樣的價錢,沒有什麼好投訴的了。
小孩玩得開心,我也沒有什麼投訴,就是經常覺得吵。只要是公共地方,總是又吵又亂,唯有回到房間才難得安靜。原因簡單得很,船上佔了九成是中港遊客。
不知道為什麼,只要有中國人而又需要排隊的地方,就像走難。餐廳門前等帶位、服務台前等辦手續、表演場地等開場、娛樂運動等位玩,只要有人等候的地方,就是一片兵慌馬亂。要不就像一個霸氣大媽,一個人佔着十個位,讓姍姍來遲的親友入座。難怪連見慣世面的歌星,一路唱,一路有人出入,忍不住抱怨,從未遇過如此混亂的show
當然還有那可怕的自助餐。對於經常害怕飢餓與不甘蝕底的民族,任飲任食實在是太大的誘惑。他們的排隊方式,不是一個跟一個打橫排,而是用力從後擠。只要是熱門食物,拿完之後,左閃右避,穿越人群,才可以全身而退。還要對那些狼吞虎嚥有咁多攞咁多又食唔晒的種種食相避而不見,對四周大呼小叫聽而不聞,方才吃得像在度假。
除此之外,郵輪不失是一種相當悠閒的旅行方式,只要慎選出發地。

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馮睎乾 - 戳破篩選主任的歪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8月4日

何麗嫦取消梁天琦提名的理由,千瘡百孔。她憑媒體報導推斷,梁為參選才改口風,一旦成功,勢將繼續支持港獨。這推斷預設梁天琦為人狡猾,但從同一預設,我們也可推斷他其實愛國:他主張港獨,只為爭取選票,一旦成為議員,就會像何麗嫦的主人梁振英一樣,把選前承諾拋諸腦後──到時何止擁護基本法,甚至可能愛國愛黨。相同的情況,能得出相反的結論,可見何的論斷並無說服力。

決定提名無效,須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選舉主任信納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並無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喪失該資格。」但《立法會條例》沒要求候選人在眼底抹Wasabi以表真心,只要求簽署「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現在梁天琦簽了,完全符合規定,何麗嫦無計可施,只好做人肉測謊機,硬說他心底支持港獨,跟《基本法》第一條不相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所謂「港獨」,一定跟《基本法》不相容嗎?篩選主任這裏有個盲點,正顯示了她和主子對國家的信心危機。

主張港獨,只要認同以下一點,便可合情合理地同時擁護《基本法》:實現港獨,須在中共倒台之後。中共一日興旺,港獨一日渺茫,「我認為」梁天琦「應該」同意這一點,所以他根本沒有反對《基本法》的必要。他沒能力推翻中共,只能等待果陀,其間一邊擁護現行的《基本法》,一邊探討未來的港獨,有矛盾嗎?沒有。只有真心信納中共快將滅亡的人,才怕港獨。香港真不幸,居然有一個對國家這樣沒信心的政府。

最後提醒選舉主任,一旦梁振英再選特首,請參考《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取消他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2016年8月3日 星期三

長平觀察:真相就是真相被扭曲

德國之聲中文   201682

王宇律師正直,勇敢,富有同情心,長期捍衛人權,曾代理多起敏感案件,如範木根案、曹順利案、伊力哈木·土赫提案,並為法輪功成員辯護。她多次被公權力辱駡、恐嚇和關押,但毫不畏懼,殊死抗爭,被同行讚譽為“中國律師的驕傲”。

201579日淩晨,王宇在天津家中失蹤,隨後被當局秘密關押一年有餘。2016年,她獲得歐美兩項人權大獎:歐洲司法界的路德維希-特拉裏奧"Ludovic Trarieux )人權獎及美國律師協會(American Bar AssociationABA)首屆"國際人權獎"

這是故事的上半部分,截止於201681日。這一天,王宇再一次出現在媒體,卻是另外一番模樣。那位性情剛烈的女律師不見了,代之以低眉順眼的懺悔者,甚至成了中國政府的代言人。她感謝警方"保障各項權利",認為自己過去言行犯錯乃至犯罪。她還揭發同時被當局拘押的人權律師周世鋒"炒作維權事件,抹黑中國""妄圖以此作為在中國實施顏色革命的基礎"

儘管從央視轉移到新媒體及境外媒體,但是人們對中共當局強迫被拘押者"電視(及其他媒體)認罪"並不感到新鮮。單是這場打壓人權律師的"709"系列案中,前有律師助理趙威懺悔並揭發同行,後有82日開庭審理中翟岩民認罪並揭發同行。

人權律師攻擊國際人權組織

王宇的"認罪"還讓人感到不安的是,她以中國官方口吻攻擊了國際人權組織。她和丈夫包龍軍律師被拘押之後,他們的兒子包卓軒(包濛濛)被當局禁止按計劃出國求學,境外人權組織曾幫助他出逃(未能成功),卻遭到她的譴責。她稱有人利用其子作為人質,抹黑攻擊中國。

對於兩項國際人權大獎,以及今後無論無論境外什麼組織頒給她什麼獎,她都表示"不承認、不認可、不接受",也不會請人代為領獎。她還譴責說,"無論境外給我什麼獎,我認為他們頒獎的目的,都是想利用我來攻擊抹黑中國政府,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

長期、廣泛而反復的政治迫害,讓大多數中國民眾對於政治案件唯恐避之而不及。因此,打壓異議人士及人權律師,當局不需要對民眾作交代。進一步汙名的目的,與其說是向民眾尋求理解,不如說是鼓動民眾參與迫害。唯一的壓力來自國際社會。對於國際輿論的譴責,中共當局的應對也有所變化:過去是被動辯解,現在是主動攻擊。強迫國際社會幫助的當事人反戈一擊,似乎是一記"妙招"

美國律師協會計劃于86日在舊金山舉行的年會上為王宇頒獎。王宇的聲明無疑增添了麻煩。人們擔心,這樣"倒打一釘耙"會讓國際組織感到尷尬,難以向支持者交代,於是將減少對中國人權活動者的幫助,中國政府如願以償。

我們期待怎樣的真相?

儘管中國政府精心算計,但是那些伎倆都是基於庸俗的市儈邏輯。即便國際人權組織希望中國發生顏色革命,從而改變專制政治及人權狀況,那也並不是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長期為人權抗爭的人權律師搖身一變,攻擊幫助她的國際人權組織,這本身就是人權迫害的一部分。它足以證明,中國人權狀況日益惡化,比以往更需要國際社會的救援。

據稱美國律師協會表示,他們將進一步瞭解王宇"認罪視頻"的真相,然後再發表評論。這也是另外一些國際組織的態度。基於對王宇過去所作所為的記憶,我們的確可以期待有朝一日她會像香港銅鑼灣書店案當事人林榮基一樣站出來,勇敢地讓真相大白於天下。不過,應該做好準備的是,也許這一天永遠都不會到來。倘若如是,國際組織將如何應對呢?

更有可能,在大多數案子裏,並沒有林榮基式的黑白分明的真相,而只有李波式的被扭曲的真相。或者因為在信息完全隔絕中被部分洗腦,或者因為在人身絕對控制下迫使利益交換。而且更多的時候,當事人應對良知追問的模式並非承認軟弱和妥協,而是為自己的言行進行辯解,謂之主動的理性選擇。這是生活在恐懼中的中國知識分子應對良知追問的主流模式。

中共當局更瞭解人性的黑暗,知道怎樣不讓牢獄之災成為浪漫的革命故事。六十多年來,數以百萬計的人,政治家、軍人、作家、教授、藝術家、商人、工人和農民,被監禁、被勞改、被流放、被虐待,他們中間並沒有走出來曼德拉和昂山素季,也沒有走出來陀思妥耶夫斯和索爾仁尼琴。這些摧殘留下的,是一再被扭曲的靈魂,被扭曲的知識,被扭曲的文化,被扭曲的歷史、現實與未來。被扭曲的真相,是我們能夠找到的唯一真相。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