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4日 星期四

馮睎乾 - 戳破篩選主任的歪理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8月4日

何麗嫦取消梁天琦提名的理由,千瘡百孔。她憑媒體報導推斷,梁為參選才改口風,一旦成功,勢將繼續支持港獨。這推斷預設梁天琦為人狡猾,但從同一預設,我們也可推斷他其實愛國:他主張港獨,只為爭取選票,一旦成為議員,就會像何麗嫦的主人梁振英一樣,把選前承諾拋諸腦後──到時何止擁護基本法,甚至可能愛國愛黨。相同的情況,能得出相反的結論,可見何的論斷並無說服力。

決定提名無效,須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16條:「選舉主任信納根據《立法會條例》,候選人並無資格獲提名為候選人或喪失該資格。」但《立法會條例》沒要求候選人在眼底抹Wasabi以表真心,只要求簽署「一項示明該人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現在梁天琦簽了,完全符合規定,何麗嫦無計可施,只好做人肉測謊機,硬說他心底支持港獨,跟《基本法》第一條不相容:「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但所謂「港獨」,一定跟《基本法》不相容嗎?篩選主任這裏有個盲點,正顯示了她和主子對國家的信心危機。

主張港獨,只要認同以下一點,便可合情合理地同時擁護《基本法》:實現港獨,須在中共倒台之後。中共一日興旺,港獨一日渺茫,「我認為」梁天琦「應該」同意這一點,所以他根本沒有反對《基本法》的必要。他沒能力推翻中共,只能等待果陀,其間一邊擁護現行的《基本法》,一邊探討未來的港獨,有矛盾嗎?沒有。只有真心信納中共快將滅亡的人,才怕港獨。香港真不幸,居然有一個對國家這樣沒信心的政府。

最後提醒選舉主任,一旦梁振英再選特首,請參考《基本法》第四十七條取消他的資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

1 則留言:

  1. 篩選主任的歪理 , 係呀 ! 係歪理呀 ! 一句「我認為...」, 就可以剝奪一個人的參選權 , 盲既都知同法律無關啦 , 如果你有政治能量 , 隨時癱瘓香港 , 那些強國猿689張屌明同幕後的大陸 , 根本就不敢輕舉妄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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