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人大釋法之後

20161116

【明報文章】支持人大釋法者認為,釋法可釐清對宣誓的要求,遏止港獨的蔓延,並恢復立法會的秩序。即使撇除衝擊法制的沉重代價外,這些目的又是否可達到?

有些人說,釋法只是作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並非針對當前法院的案件,這種說法近乎自欺欺人,釋法的內容正就是當前法院要處理的問題,難道這只是巧合?也有些人說,釋法只是重申香港法律的原則,不影響司法制度,但若這些原則已屬本地法律,那又何須釋法?將已有的原則重列於釋法,便成為基本法的一部分,最終的解釋權便落入人大常委會手中。同樣的原則由人大常委會來演繹,當然不再受普通法解釋法律的規限。

釋法的內容亦引發不少問題,日後監誓人的決定是最終判決還是仍受司法覆核的制約?法定人員行使法定權力,一般均受司法覆核的制約,結果還是要訴諸法院。若不受法院約束,則釋法便涉及褫奪法院的權力,普通法對此有很嚴謹的規限,不能隨意褫奪法院的司法管核權。監誓人是否有權因議員違反誓詞而褫奪議員的席位,還是仍要經過立法會三分二表決通過,這仍相當具爭議。釋法是否有追溯力是另一大疑問,追溯力會追溯至九七年七月一日,影響的亦不單是立法會議員,要追究每一位議員或官員的席位是否合法,若屬違法他所作的投票或決定是否有效,這些問題皆牽連甚廣,亦可以引起很多不穩定的情况。

釋法以後,建制和泛民雙方皆提出司法覆核,再加上參選的聲明等,可預見官司不絕 。即使成功褫奪梁游兩人的議席,補選只會帶來更多的衝擊。議會外港獨之聲恐怕不會因釋法而休止,議會內誰人的言論會違反誓詞之爭恐怕亦會不絕於耳,建制泛民繼續水火不容,議會只會繼續癱瘓,社會則愈益撕裂!

一國兩制是建基於對權力的約制,只訴諸權力而不解決引來港獨的深層問題,只會加劇抗爭。當法院尚在處理梁游二人的案件,一些駐港中方官員不斷高調指兩人的行為已違反法律,除火上加油外,亦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罪。說人大不受制於司法獨立,政府可隨意對法院指指點點,恐怕是連對中國推行的法治也顯得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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