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吳靄儀 - 衝冠一怒為紅顏

20161121

【明報文章】宣誓案上周判決,所涉憲制問題重大,但區慶祥法官的判決匆忙,判案書所述的理據粗疏,令人遺憾。立法會主席決定不上訴,幸好梁、游二人堅決上訴,即使凶多吉少也甘為之。此案要上訴至終審法院,訟費不輕,發動眾籌,值得捐助,不是為他兩人的席位,也不是基於認同他們的行為,而是基於區官判決引起的憲制疑問對香港實在重要。

既然已有上訴進行在即,此處不宜詳論案情法理,但只是從常識判斷,區官的判決有兩項已是極難接受。其一,法庭以簡易程序取消由合法選舉選出的議員的資格,史無前例。至目前為止,選舉呈請也只是挑戰某位議員是否合法當選,而合法當選的立法會議員,只能透過立法會程序喪失資格;直接由法庭應行政機關所請取消資格,聞所未聞。由選民投票選出,起碼也需藉民主議會程序罷免。其二,法庭以司法覆核權力,推翻立法會主席行使議事規則之下的權力所作的關乎議會事務的決定,甚至動用禁制令禁制立法會主席作出任何違反法庭就梁、游二人的裁斷的決定,這似乎與三權分立之下,司法機關對立法機關應有的互相尊重傳統憲制態度不符。就算法庭認為立法會主席基於錯誤法律觀點而作出錯誤決定,將事情發還主席,讓他考慮過法庭觀點,再重新決定,相信已經足夠,這是禮之所在。

可惜的是,一般公眾反應,似乎對梁、游宣誓案引起的問題,包括人大釋法,已失去興趣。人們雖然不至高唱「大快人心」,也覺得他二人「咎由自取」,活該失去議席;看的是結果,不是程序及原則,甚至會造成什麼先例、對將來有什麼影響都不理。中央政府就是看準了這點,關鍵問題只是有多少人、有多強烈要剔走這些「滋事分子」。至於用什麼手段,將會帶來什麼後患,真正在意的只有幾名書獃子。於是人大釋法附帶的一大串對香港制度的侵犯長驅直入,從此香港不再是我們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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