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8日 星期五

Vic - 倒扁運動真的不按法理出牌嗎?(反貪倒扁系列6)

2006年9月14日

林行止先生在9月5日其信報專欄文章「不按法理出牌的倒扁運動」中,在對台灣局勢「頗為不解」的情況下,輕率指責台灣倒扁之「愚夫愚婦何其多」,實在令人深感遺憾。林先生既然認為目前台灣局勢之發展按常理推測令人不解,理應疑中留情,不應如此輕率地污衊倒扁運動。

2003年7月1日,一貫低調的林先生伉儷亦上街參加倒董反廿三條之大遊行,即可見再理性溫和之人,都有忍無可忍、覺得非採取行動不可的時候。如果林先生要向外地朋友解釋當時自己為何要挺身而出,不知道是否三言兩語即可令對方完全明白?

我是在台灣工作多年的香港人,在通訊社中文新聞部任職編輯,審校有關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之報道時,常覺得要以三兩段簡短的文字清楚交代背景,一點也不容易。但每日追蹤案情發展,對於陳水扁之貪污腐敗,則覺證據確鑿,殊無疑義。陳水扁本身現在亦已被迫承認使用不相關的發票,報銷總統之國務機要費,惟強調並無流入私人口袋而已。這其實已經是承認違法了。

9月9日,百萬人民倒扁反貪運動在總統府前正式展開,現場特地掛出四個紅色大汽球,分別書以「禮」「義」「廉」「恥」四字,其中「恥」字對正總統府,目的正是諷刺陳水扁恬不知恥。對於全無恥感之無賴,能以常理推測其行為嗎?目前的情況正是,不管事證有多確鑿,陳水扁都有臉面編出一套說詞,繼續戀棧不去。

林先生稱倒扁運動「不按法理出牌」,不解為何不能靠司法解決問題,這恰如身居法治地區的人,向處於法治不健全地區的人民說「何不食肉糜」,足證林先生對台灣司法體制太不了解。正如一些倒扁民眾所言,如果司法可靠,大家是閒著沒事做,上街受那日曬雨淋嗎?台灣司法無疑是台灣民主政制之重大缺陷所在,2004年319槍擊事件引發重大爭議後,司法即無法有令人信服之處理。這一次面對第一家庭之種種弊病,司法檢調無不是在弊端曝露,不得不跟進之情況下才看一步,辦一步。以趙建鉻的內線交易案為例,案情涉及不少更嚴重之違法情事,調查人員卻視若無睹,僅起訴較不嚴重之內線交易案。

在真正民主法治的國家,對於司法正義的要求是:公義必須實現,且須有目共睹(Justice must be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在台灣,真實的情況是:不公不義罄竹難書,而且有目共睹(Injustice is done and seen to be done)。如果情況不是壞到令人忍無可忍,會有數以萬計的老人家以及拖男帶女的中產階級冒著大雨、頂著濕熱走上街頭嗎?

說倒扁運動「不按法理出牌」,試問:讓背叛人民信任、貪腐敗德、誠信破產、為求自保煽動仇恨的無賴總統繼續挾持憲政體制,安穩做完任期,這是哪一門子的法理?倒扁運動至今,只是人民行使遊行集會的合法權利,展現民意,試圖令總統在壓力下可以顧全大局自行下台,不要再負隅頑抗,如此而已。不少人擺出一副深思熟慮、老成持重、以蒼生為念的模樣,說什麼不能以「體制外」的手段逼迫總統下台,以免毀了民主體制。謹以黃瑞祺先生在「不可抹黑靜坐示威 」 (台灣蘋果日報,2006年8月21日)一文中的這段話回敬他們:

「很多人爭論遊行示威的社會成本太高,應該避免,這些人卻根本不問貪腐的道德、社會、政治等成本到底有多高。這不啻替貪腐政權開脫。

集會遊行是人民的合法權利,當然就是民主制度的一環。如果一定要說它是體制外的行動,這個體制必定是集權或威權的體制。」

在香港人印象中,台灣民眾在政治上或許太易衝動、有欠理智,但台灣畢竟已是實行民主政制十多二十年的社會,民主之路走來雖跌跌撞撞,有時甚至醜態百出,但是台灣不乏有智有勇、有心有力的人願意承擔社會責任,以各種不同方式致力完善民主法治。這一次因第一家庭各種弊案催生的倒扁運動,促使台灣社會自我檢討,人民反省思辨之深度廣度,實非一般香港人所能了解。
林行止先生有「香江第一健筆」之美譽,讀者眾多,這樣的文章登出來,損害自己的credibility事小,誤導不知就裡的讀者事大。奉勸尊敬的林先生一句,下次再碰到按常理推測頗為不解的事情時,不要妄下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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