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3日 星期二

陳雲 - 香港社會一直譯錯 Common Sense

三文治   2014年12月23日

香港社會的大問題,是缺乏common sense(常理、公道),甚至連這個英文詞也一直錯誤翻譯為「常識」。一個族群的common sense,是代代相傳的處事之道,一旦傳承斷裂,或上一代的人思想中毒,社會的common sense就會消失。例如老一輩香港人中了民國與中共的「中國情花毒」(中國的國家主義)、中年香港人中了泛民和教會的「和理非非」毒。在英國殖民官走了之後,香港的老年華人和中年華人掌握了社會權力,年輕一代就被犧牲了。

英文common sense源自拉丁文sensus communis,德文用語較為嚴謹或冗贅,是gesunder Menschenverstand,通達的人情事理。華夏在漢代以來,有兩千年大帝國歷史,非常之有common sense,故此中文的common sense是「人之常情」,簡稱「常理」、「公道」,或民間口語的「講一下道理」、「評一下道理」的「道理」,都是指common sense。香港社會一直翻譯英文的common sense做「常識」,是誤導的翻譯,常識是common knowledge,不是common sense!中文的情、理有別,卻是互通的,日常用語有所謂人情道理、道理人情,情中有理,理中有情。Common sense的sense是道、理、情,但不是知識或意識!

勤力讀書,研究院進修,並不能增加你的common sense;讀書不得其法,反而遠離common sense,好似某些泛民、左膠、耶穌教會狂徒。常理也不一定是源自公義判斷或社會正義,公義需要道德推斷的,常理只是人之常情。例如一個國家或地區,接收外來移民或旅客,總有一個限度,這不需要公義的推斷,只是人之常情。學者用公義去推斷常理,例如考慮移民政策的時候,過分用包容弱勢、救助共產暴政的犧牲者為正義推斷,反而容易令社會遠離常理。

判別正義與常理,需要一個哲學家。《呂氏春秋
察微篇》有一段記述孔子與弟子的社會正義辯論。魯國有一條法律,如果魯國人在外國見到同胞遭遇不幸,淪落為奴隸,只要能夠把這些人贖回來,令國人恢復自由身,就可以從國庫獲得金錢補償和獎勵。孔子的學生子貢,把魯國人從外國贖回來,但認為是義之所在,自己也不缺錢用,於是不向國庫領取金錢。孔子教訓子貢「賜(端木賜,即子貢),你錯了!聖人做的事,可用來改變民風世俗,教導可以傳授給百姓,不僅僅是有利於自己的行為。現在魯國富的人少,窮的多,向國家領取補償金,對你沒有任何損失;但不領取補償金,魯國往後就沒有人再去贖回自己遇難的國人了。」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那人感謝他送了一頭牛,子路收下了。孔子高興地說:「魯國人從此一定會勇於救落水者了。」這是講理的一方面。

孔子另一個著名故事,是講情的一方面。《論語.子路》說:「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之直躬者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

攘是輕微的盜竊。「直躬者」,「直」是「行為正直的人」的意思,「躬」是「躬行」的意思。(一說「直躬者」是「正直的,名叫躬的人」)。葉公認為,正直的人是守法的,父親偷羊,兒子會依照國法,指證父親。孔子認為自己家鄉(鄉黨)的正直很不同,父親為兒子隱瞞,兒子為父親隱瞞,這樣才是正直的人。孔子不是說國人不該服從國法,而是說人倫的自然理性高於國家的正義理性。孔子想講的是人的情理,如果某個社會高舉父子的人倫不及國法,那麼國家就超越家庭,社會遭受政治獨裁,個人失去家族庇蔭,社會以理殺人。當然,現代法律的做法是不鼓吹父子互相舉報,法庭也不輕易接受家庭成員之間的舉證,避過法理與人倫的鬥爭。

英文的Common sense源自英國社會的理性與人情,可惜這樣重要的翻譯都一直弄錯了!說來真令人感慨。我和同事正在編輯的《經典啟蒙讀本(二集)》,裡面有民間智慧格言集,例如《增廣賢文》,我會寫一段序言介紹,目的就是補回香港社會的常理與人情。



Vic:非常有意思的觀點。

英文字典一般如何解釋common sense,可看:http://www.onelook.com/?w=common+sense&ls=a

維基百科的英文解釋:http://en.wikipedia.org/wiki/Common_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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