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李怡 - 真正愛國者必須嚴格執行憲法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0年10月23日

劉曉波獲諾貝爾和平獎的事怎麼收科?這既是給中共的一個難題,也是激發中共內部爭論政改的契機。照目前情況來看,在 12月 10日諾貝爾和平獎頒獎以前,中共為了面子,會繼續監禁劉曉波和軟禁他的妻子。而國際社會要求釋放劉曉波的呼聲則持續困擾中共,領導人出國訪問,外交部發言人的記者會,都會碰到這個難堪的問題。筆者估計,過了頒獎禮之後,中共可能會把劉曉波押上飛機,放逐他到外國。劉曉波本人肯定不會同意,這中間又會有一番擾攘掙扎了。

劉獲獎至今,可以說全球沒有一個政治領袖或學者對他的得獎提出異議,全世界現存的諾貝爾和平獎得獎者,幾乎異口同聲表示劉的獲獎實至名歸,都要求中國釋放劉曉波。在中國大陸,除了官方強詞奪理的言論,也還未見有名人站出來附和官方甚麼「褻瀆和平獎」的說法,即使御用文人也學乖了,不會再像汶川地震時的余秋雨、王兆山那樣,陪上自己的名聲去為官方講話。中宣部看來是黔驢技窮了,只好造謠。國外就捏造一位挪威教授科爾斯塔(Arnulf Kolstad)的談話,說把和平獎授予劉曉波,「諾委會居心不良」,在國內則捏造北京大學生的談話,但科爾斯塔教授得知後立刻發表聲明,說「這純粹是造謠」,而在中共掌握中的大學生也不甘被利用,對中共的報道多予以否認。中共面臨道德破產和權威破滅。

英國文豪蕭伯納說過,對說謊者的懲罰,不是沒有人再相信他,而是他不再相信任何人。靠無人相信又不信人的造謠來維持的政權,恐怕真是陷入深重的信任危機了。

說來諷刺,到目前為止,筆者看到反對劉曉波獲獎的人,反而是流亡海外的小部份中國民運人士。他們認為劉曉波的主張是「保共改革」,而他們追求的則是「民主革命」。這種激進的主張別說在現在的中國根本沒有實現的任何條件,而且從過去一百年的歷史來看,暴力革命所帶來的也只是以暴易暴。蘇聯解體和東歐的「顏色革命」,並沒有使用暴力,而是以民眾的力量,輿論的力量,迫使極權統治者作出讓步,實現向民主政體的和平過渡。

對專權統治者來說,體制內改革的要求,比革命的口號更難對付。因為想過太平日子的老百姓害怕革命暴力與動亂,黨內不同主張的人也會在革命暴力前同心協力。但體制內改革,即政改,則無論在統治集團內,還是在社會上,都會有較廣泛的支持聲音。

劉曉波獲獎在國內外都沒有異議地得到支持,是因為他提出的只是在憲政範圍內的改革,而且他始終只是動筆,沒有任何違法的行動。對他的判刑,是徹頭徹尾的以言入罪,是無人可以否認的文字獄。專權政治對言論的封殺,已到了連溫總在深圳、在 CNN的講話都被刪除的程度。在諾貝爾和平獎公佈當天北京大學所有「臉上顯出開心」的同學都被一一找去問話,這種臉部表情罪,最早出現在奧威爾的小說《 1984》裏,獨裁統治者以民眾臉上的「表情」來定他們的罪。中共防民之口到了寓言小說的田地,不能不使一些中共老幹部對政權產生危機感。

以毛澤東的秘書李銳和前《人民日報》社長胡績偉為首的中共老幹部十天前發表一封致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提出「執行憲法第 35條,廢除預審制,兌現公民的言論出版自由」!中國憲法第 35條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開信指出,這一條文從來沒有兌現,成為世界史上的醜聞。

德國當代最重要的哲學家哈貝馬斯( Jurgen Habermas)提出言論自由所開拓的公共空間,是民主政治的基礎。因此,實現民主政治的準備和先決條件是言論自由。掌權者嚴格遵守自定的憲法,應是對執政者起碼的要求吧,劉曉波提出執行憲政成為罪名,他的獲獎推動老幹部們再提執行憲政要求。

憲法是莊嚴的。美國歷任總統講愛國,不是講哪一個黨領導,不是強調國父華盛頓的功業,強調擺脫英國殖民統治,而是強調憲法,是憲法體現了主權在民。愛國只能落實到擁護憲法上。而憲法上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人民的自由。沒有自由的人民,怎麼愛國?能愛甚麼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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