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葉蔭聰 - 落地如何生根?——「外傭居港權」引發的新議程

2011年11月14日

【明報專訊】外傭居港權的爭議持續,甚至有人認為在剛過去的區議會選舉中發酵,導致公民黨大敗。到底是否如此,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肯定的,反對外傭有權申請居港權的市民,高舉一種防衛性的本土身分,在建制派政治人物的攪動下,甚至出現排外歧視的言論及情緒,實屬悲哀。

當日的工作做得不夠好

筆者先表明立場,過去好幾年,我也鼓吹香港本土身分,不過,並不是防衛性。2007年初,我參與保衛皇后碼頭的運動,組織叫「本土行動」,發起過一個叫「人民登陸皇后碼頭」的小小行動。當日,一群坐在船上由尖沙嘴出發往皇后碼頭的人,一概自稱為香港人,拉出的布條寫着「本土號」,船上的人包括港人內地子女、外籍傭工、少數族裔等等。我們當時意識到,經歷過1970年代末以來的「大香港意識」後,在新世紀開始之時,我們需要自我批判意識之餘,還要開放及具普世意義的本土身分。但看到近日的爭議,我們當日的工作顯然做得遠遠不夠好,不夠持續。

在這次爭論中,有一個沒有被深入發掘及討論的議題,就是香港社會是如何及該如何對待外傭,以至其他流徙群體(displaced group),不去深入剖析這個議題,談人權與公義時會流於抽象口號。對待所謂流徙的「他者」,其實就是界定「我們」的香港。

香港主流意見皆只看到外傭「流徙」的一面,例如,有反對者說:他們是外國人,是傭工,為什麼要讓他們留港?就連民主黨及其支持者也說,外傭問題是移民政策問題,不涉人權及種族歧視。他們對外傭的界定是:離開了自己國家,但又不是香港居民的人,他們自願接受外傭簽證限制,是你情我願的自由選擇。

這個界定不能說是全錯,但卻以偏概全。所有流徙群體固然有其「流徙」(displacement)特質,但也有其「落地」(emplacement)的一面。研究難民及移民的學者,自1990年代開始提出對「落地」的關注,以反駁過分簡化的全球化或「世界是平的」的說法。流徙群體雖然跨境到處游走,可是,不要以為他們很自由很隨機地到處尋覓機會,實際上他們落在特定的軌道、活動空間、社會位置等等,而「落地」方式更往往受到社會權力的約束及支配。

從「落地」角度看外傭

只要我們從「落地」角度看,便不會犯上民主黨的基本概念錯誤,把外傭與解放軍及外交人員混亂類比。不用我的解釋大家也知道,外交人員與外傭的「落地」方式根本完全不同。香港外傭一般經勞務仲介公司進入香港,並受到嚴格的入境條例限制,包括只能做家庭傭工,必須居住在僱主家中。換言之,她們沒有自己的家,工作及休息空間不分,24小時隨時候命。一旦僱傭合約中止,只有兩個星期時間找另一位僱主,否則必須離港。

除了這些白紙黑字的限制,在社會及文化上亦落入非常狹窄的社會位置與空間。在我們日常語言中,她們是「外」傭,不是「勞工」,更不是「公民」。香港一般市民甚至沒有興趣去區分她們來自菲律賓還是印尼,只知她們是外人。政府以前收過「外傭稅」(以再培訓本地工人之名),但不會為她們提供文娛設施。她們在假期時沒有像樣的休憩空間,只好在城市的公共空間甚至縫隙中野餐,如星期日的中環行人專用區,或社區的公園與天橋。很多香港市民不會因此覺得過意不去或感到羞恥,還會有人理所當然地覺得她們有礙觀瞻。

人類學家蕭鳳霞曾用「非公民/非文明」城市空間(uncivil spaces),形容廣州的城中村,以及那裏的本地農民及農民工的處境。我認為,用來形容香港更貼切。我們為外傭訂的最低工資之低,說明我們並不期望她們能在香港過一個正常勞工及市民的生活,她們只配拿着微薄工資養活在祖國的家庭,最好永遠維持兩地分隔狀態。換一個馬克思主義的角度看,就是我們購買她們的勞動力要她們勞動,但是,除了保證她們三餐溫飽明天還會起牀工作,以及每年有路費回鄉省親外,並不期望她們在香港有休憩娛樂、家庭生活、養育子女等等的機會。我們要她們「落地」,卻生不了根,要把大部分勞動力再生產成本推回她們的老家。

把成本推回她們老家

在香港,並不是所有流徙群體都有相同遭遇,他們各有各的「落地」方式,簡單來說,你只要看一下入境處的資料,便可以大概分析一下不同的「落地」方式。部分群體比較幸運,有一些一樣被困在不同的「非公民/非文明」城市空間。國內拿單程證的新來港人士(以婦女為主),幾年前我們便說她們多住在天水圍這個「悲情城市」,另一種「非公民/非文明」的城市空間。至於拿着優才及專才身分入境的,他們的處境要「文明」多了;甚至拿學生簽證在港讀書的國內學生(每年大概也有好幾千人),畢業後也可無條件延長簽證一年找工作,亦有權申請永久居民身分。

我這樣分析外傭處境,主要不是希望令人同情她們,因而支持她們有權申請居港。我最想指出的是,香港像其他大都會一樣,有着不少流徙群體,她們被限制在特定的「落地」空間,處身「非公民/非文明」的景况。

我們的確有權定下及修改入境及移民政策,但是,修訂的目標及標準是什麼呢?是讓外傭的「不文明」及「非公民」處境更惡劣,讓我們更好地剝削她們?流徙群體的處境及其改善的可能,是我們城市的文明或不文明的指標。不要忘記,外傭在香港出現,恰好是1970年代後期香港本土中產階級冒起之時,也是公民社會初生階段。外傭的處境,其實反映着我們社會的公民性格,我們都要撫心自問,香港有多大程度能稱得上是關心人權與公義的公民社會,還是一個以現代文明與本土之名,實行隱性階級與種族統治的城市?

我提出這些想法,不是大唱全世界工人階級大團結高調,幻想無邊界的烏托邦,而是立根於香港現况,提出漸進的政治社會改革方向。由外傭居權出發,我們不應只看到移民政策,而要看到所有在香港生活工作的小市民,如何在城市落地及安居的問題。我們這幾年抗議地產霸權,抱怨樓貴租貴,在經濟及文化上覺得這個城市不再屬於我們。拿着三粒星的香港人,不是也一樣覺得缺了家的感覺,在地卻難生根嗎?對外來者是落地生根問題,對土生土長小市民來說,是如何與更多進步的公民一起,保育及創造美好家園。

到底要不要給她傳單?

在區選中,我們見識過建制派如何結合北京政府的政經強勢,在基層打造保守社區及本土組織的能量,即所謂「種票」及鐵票動員,而「反外傭」則成為他們爭奪「保衛香港」文化領導權的新戰線。對於落敗的民主派而言,困難重重,但問題不單是去搶「他們」的選票,因為,即使能搶回保守及排外性格極重的公民支持,這樣的家園也絕不是美好的。香港民主運動的成功,要建立在一個開放而進步的本土社會,甚至退一萬步,若只關心擴大民主派選民數量,這也是必須的。

投票日,我在街頭拉票,看到大量沒有投票權的外傭經過,總令我有突兀的感覺,我到底要不要給她傳單?我在想,如果我們永遠只當她們以至其他「外人」透明,這樣的公民社會是否我們樂見呢?如果她們也是公民,那肯定會是一場不一樣的民主選舉。

■延伸文章

Siu, Helen (2007) "Grounding Displacement: Uncivil Urban Spaces in Postreform South China." American Ethnologist 34(2): p. 32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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