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4日 星期二

陳雲 - 外傭官司與香港法治傳統

Facebook隨筆 2011年10月4日

外傭居留權的司法覆核,乃至港珠澳大橋的司法覆核,都好似觸犯到香港的利益而令某些團夥的人走出來叫囂反對,並咒罵公民黨協助當事人訴訟。

對此,我有悠遠的文化顧慮。法治精神乃基於兩個西方文化的偉大觀念:古希臘的形式理性及基督教的原罪論。形式理性是認定某個系統之內有其自足的理性原則,而這些理性原則不一定符合人類某個情況的實際利益。原罪論假定人類的知性和良知有缺陷,不能充當全知者,必須接受某些理性原則(如形式邏輯學)或超驗理性(如上帝)的管制。

香港受到英國一百五十多年的殖民統治,英殖政府也扶持香港以城邦身份成長,故此法治是不知不覺地引入香港的,上述兩個文化原則也是不知不覺引入香港的。西化夠深的香港人,不會懷疑法治,但西化不深的,或抱持愚昧的東方專制主義的中共匪民,便鄙視法治,認為是妨礙香港利益。他們這些人假設自己有掌握真理的能力,而這不是文明人應該有的態度。即使想一想這些態度,文明人都會覺得羞恥的。

這是我不得不寫的。香港文化淪亡,不是因為共產黨,而是因為放棄文明的標準,任由共產黨踐踏文明的標準!大家不放棄這些標準,即使中共征服香港,香港也不會淪亡。這是明儒王夫之說的,亡國(丟失政治控制權)與亡天下(丟失文化控制權)之別。

法治精神是極為精微的西方文化精粹。華人地區,只有香港可以掌握。故此我即使精神疲累,也必須講出來。香港人掌握西方的法治精神,從思想上、價值觀上,就是另外一個族群,與中國大陸人不同。你沒辦法向中共的匪民解釋形式理性與原罪論的,他們絕不會明白。

在香港,即使義人的官司輸了,有錢的壞蛋贏利官司,我們也不會打法官、燒法院的,因為我們知道法律是形式理性的遊戲,打輸了並不是說理虧或做錯事,而是在法律的系統內輸了。正是由於法律不服膺人間的利益或道義,故此法律成為可靠的社會行事原則!這是極其弔詭的形式理性。當然,在西方文化生活的人不必這麼費神去理解,香港由於受到東方專制主義的衝擊,故此大家要學一點辯護之術。

即是說,基本法寫錯了,法官也一樣跟住錯的基本法來判決的,要道義,不是罵法官、罵打官司的公民黨,而是罵那些草擬基本法的人,罵那些阻礙修訂基本法的中共人!

寫基本法的人,是包藏禍心,存心方便大陸人來香港定居,然而,當外傭也符合這條戇居的基本法條文而得到居留權,那些中共人就跳起來了,認為外傭鑽了基本法的空子了!這是什麼法治精神呢?流氓而已。

中共堅持人大釋法(由立法機關釋法)而不是由香港法院用判決來詮釋法律(司法機關釋法),使不想令到香港終審法院具備憲法法庭的地位,令《基本法》具備憲法性格。不過,這是徒勞的。以前在面書討論過了。

中共大陸法,雅稱『社會主義法系』,即是無法無天。

還要解釋一下,免得有些人中了陶傑的毒。中共的東方專制主義,是秦政(秦始皇的暴政)與沙俄及蘇共的暴政的結合,不是儒家的傳統。儒家重視禮治多於法治,儒官坐衙門,一般會用仁義原則調解輕微罪行,庭上和解了事,但嚴重罪行也是依法執行、無面畀的,這也是包公審案的原則。

英國殖民統治香港的裁判官(magistrate)傳統,也學了點中國儒官審案的原則,經常教訓人,曉以大義。這是其他地方的法官少有的。故此,香港真的是集合中西文化優秀之大全之地,各位香港人要有這份文化自豪!這也顯示,統治香港的英國人,是有料到的!

例如遺產爭奪案,在中國王朝的衙門,一定是由縣官主持庭上和解的,不會告到另一方破產或坐監,因為這樣做,是傷害社會道德和敗壞孝道的。九七之前,香港法庭也很少爭奪遺產案,九七之後,第一單是新馬仔的爭產案。這也顯示九七令上流社會的風氣敗壞,無人尊重爭產對方的顏面。

總之,共產黨去到邊度,邊度就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