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劉健威 - 葛柏是英雄?

作者書面   2015年3月26日

讀《852郵報》才知道警隊正在改寫當年貪污/反貪污和廉政公署成立的歷史;並把葛柏推舉為「英雄」。

在警察網頁有關「警隊歷史」中《創造傳奇1967-94》篇章有這樣一段:「彼德葛柏是一九六七年事件中英雄之一,曾在街頭與騷亂者對抗……」

葛柏是法庭定罪的罪犯,也是六七十年代貪污的象徵;無論他在「六七」暴動(「事件」!)中如何執法,也不應以「英雄」稱之;警隊更不應標榜個人英雄主義。執筆者這樣做,顯然不是站在社會公義、歷史客觀的角度去評價葛柏;掩不住的是,其景仰之情。這是類乎黑社會「手足情」重於道德的價值觀。

對於廉政公署成立,厲行反貪,網頁是這樣描寫的:「毫無疑問,警務人員成為主要的對象,因為男女警員尤其是軍裝警員,在日常工作中與市民有最密切的聯繫。打擊貪污的行動既無處不達,也認真嚴厲,不少人因此被捕。在警務處和社會裏,很多人覺得事情做得太過火,他們認為多年已為人接受的做法,或者當局已熟視無睹的做法,現在卻受到仔細調查和檢控。」

接着,對於港府的特赦,是這樣形容的:「考慮到原意是好的事也可能做得太過火這一點,政府對過去幾乎全部個案所涉及的大部分是小規模貪污事件,發出特赦令。」

網頁對當年警察貪污的解釋是:「貪污主要是由於工資太低而引起。」並沒視之為罪行,充滿體諒同情。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對港府成立廉署反貪那段歷史的扭曲——文本兩次提到打貪是「過火」,甚至形容政府也承認是「過火」。這顯然不符事實。

貪污是犯罪,全力遏止打擊是應有之義,不存在過火問題。

當年警察憂慮廉署翻舊賬,集體包圍廉署,港府迫於政治壓力(警隊反彈),遂宣布「既往不咎」式特赦。警察不是身有屎,為何包圍廉署?港府迫於現實妥協,這是一段不光彩的歷史;指港府「過火」是全無是非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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