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7日 星期四

李怡 - 內地刁民是專權政治迫出來的

香港蘋果日報   2011年2月16日

Vic:李怡本文觀點擲地有聲,但大陸遊客在港與導演衝突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還包括香港營商手法日趨下流的事實。弄虛作假、偷呃拐騙、巧取豪奪已成為香港某些行業的潛規則,香港旅遊業迎合內地的零團費經營手法,不過是冰山一角。住在香港的朋友,想想浮誇作假、惡形惡相、壟斷基本民生的大地產商,想想超級市場、健身中心、電訊公司、收費電視各種挖空心思的奸詐經營手法,再想想那些月領數十萬、庸碌無為、助紂為虐的「打工仔」高官!李怡引以為榮的香港文明、香港價值觀,還剩下多少?除鞭撻大陸的專權政治與惡質社會外,香港人是否也應該好好自我反省?你何嘗見過李怡鞭撻帶大陸遊客買「瑞士名錶」「海詩丹頓」(兩折超低價八千港元,羅湖城標價人仔二百)的香港導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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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大陸遊客在香港和台灣分別鬧事之後,澳門前天又發生了內地惡客毆打導遊事件。也像香港那樣,內地惡客到澳門警署錄了口供之後,繼續佔盡便宜在澳門觀光和看艷舞。打人後仍被優待,與旅港惡客獲賠 12萬元如出一轍。但澳門導遊似乎比香港導遊有出息,他們忍無可忍,前晚和昨天均聚集示威抗議。

內地遊客在開春之初,分別在港澳台三地生事,惡形惡相做旅霸,而港澳兩地的旅遊當局與官方則怯於國家旅遊局「關注」與央視的片面報道,放棄法治,採破財擋災、息事寧人的自我矮化措施,對內地客的惡行無疑起鼓勵作用。

遊客與導遊或旅行社之爭執,是權利義務不清的爭執嗎?內地客是為了維護自己應有權利嗎?非也。「論壇」版前天有作者凝緣報道, 5年前內地導遊鄔敬民出了一本書,書名是:《叫我如何不宰你》,揭露內地旅遊業宰客的種種惡劣手段,而遊客大都求告無門,只有無奈就範。這些內地旅遊黑幕,央視有報道嗎?國家旅遊局有關注嗎?

專欄作者高慧然前兩天在專欄中談她去年 8月在雲南乘長途車,途中被司機禁錮 6小時,同車旅客除她一人外,無人出聲,別的乘客反而責罵她多事。這些內地客何以在內地不維護自己的權益,到了港澳就紛紛要捍衞自己的權益了?

把事情釐清一下吧:大陸客在內地和在港澳的不同表現,不是他們對自己的權益有不同體認,因為在一黨專政的管治下,他們不是生活在一個權利義務清晰的社會,而是權責不分、有權就有一切,近年更發展到唯權錢是尚的社會。在大陸他們不敢出聲,因為他們不是個人權利得到保障同時也知道自己應盡的社會義務的公民。當權利受侵犯,他們投訴無門,既沒有法律權利,也沒有監督各部門掌權者的獨立媒體。若有權有錢,一句「我爸是李剛」,車死人可以讓所有目擊者封口。在掌權者眼中,死者和目擊者都是「屁民」,是群眾,是毋須尊重其個人生存權利的人。

到了港澳,這些內地客也不是有了公民權利的覺醒。他們不知道甚麼是公民。但自去年阿珍事件後,他們倚仗着國家旅遊局會關注、央視會報道,這裏的旅遊小官僚會屈辱跪倒,他們倚仗背後的權力來「搵着數」。

筆者絕無歧視內地客的意思,相反是同情他們的境遇。長期在專權政治的管束下,受罪受氣也無處伸張,當發現權力之手稍稍鬆開,自然像老鼠不見了貓似地亂竄。刁民,是被那些把他們當屁民的專權統治者迫成的。不做刁民,不學會依附權力、鑽空子、搵着數,在專權政治下難有活路。
香港許多人都說大陸人沒有公德,假話假貨鋪天蓋地,偷蒙拐騙令人防不勝防。但在中共建政前或建政之初,大陸社會不是這樣的。現在社會所形成的這種人民素質,實是 60多年來的專權政治實施的結果。

中國只有愛國教育,沒有公民教育。中國不但未形成一個公民社會,甚至中宣部還限令媒體不能提到「公民社會」。內地是連憲法上規定的公民權利,都被當權者漠視甚而公然違反的社會,公民權利既被漠視,公民義務也就能閃就閃了。
香港回歸前即推行公民教育。回歸後改為推行國民教育,目的是要培育年輕人對中國人身份的認同。但國民教育若不是以民主教育、人權教育、全球公民教育來平衡,最終只會使香港人向唯權是尚的大陸國民性傾斜。

這是新春期間,內地刁民送給香港人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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