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9日 星期日

家明 - 「藝術發展獎」再嘮叨兩句

星期日生活   2015429

【明報專訊】讀了上周四維出世的〈給林超賢的公開〉。關於藝術發展局「香港藝術發展獎」的醜聞,我也是評審小組的成員,亦不吐不快。

姑且提出三問:

1.總評審團的權力到底有多大?

發展獎資料寫明的「評審流程」,總評審團負責「通過」評審小組的結果。「通過」原來不止「是」或「否」?而是可由你任意詮釋的?現在藝發局有個突然的說法是,評審小組提的只是「參考意見」!對不起,我參與了藝術發展獎的評選五年,這四字沒在文件上讀到,也從來沒聽局方說過。如果當評審只是「意見小組」,末了淪為你的橡皮圖章,請白字黑字列明吧,我不來自討沒趣了。

發展獎有九個藝術界別這麼多,尊貴的總評審團不可能每項演出都看過吧?在我看來,「評審小組」及「總評審團」各有分工,小組就專業選出結果,總評審負責「守尾門」。至於「守尾門」有沒意義?「總評審團」最初為何設立?有沒有外行領導內行、架牀疊屋之嫌?這是後話,制度已定,暫不質疑。但總評審團的權力到底多大?評審小組今年決定「年度藝術家」「從缺」,我之前參與的四年,兩年都是這結果。憑什麼今年就把它否決呢(2014公認是香港電影極疲弱一年)?否定也沒關係,總評審團憑什麼另定得獎人?其「合法性」(legitimacy)在哪?

說來荒謬,總評審團決定頒獎的基礎,只是我們評審小組的「第一輪評分」!而且第一名「林超賢」跟第二名只差「0.1」分,這對第二名太不公平了吧?况且那只是第一輪分,是五個人會面前的初步評分。知道什麼是「評審團機制」的,都明白討論及投票之重要吧?首輪分數往往只作參考,討論過程中,評審或被說服、發現新觀點而改變分數或投票意向。按理,我們的投票結果才是最重要的數據,偏偏總評審團置之不理。好比,評審小組五個人參與了是年藝術發展獎,「不幸」給局方留下一些raw data,最後這堆data給局方及總評審團任意詮釋了,隨便定出得獎人。我們投票的結果是,五個人中,三人投「從缺」,一人投「陳果」,主席沒投票,「林超賢」的「賽果」真是莫名其妙。堂堂「年度藝術家」的名銜是這樣出來的,藝發局不臉紅乎?!

是「電影」特別好欺負吧,在別的藝術面前我們自謙外行,只有在電影跟前,誰都誇誇其談。電影是大眾媒體,這是它的優勢,也是它的悲哀,悲哀在鑒別的標準更莫衷一是。現在,我們五個評審已請辭,並且把分數撤銷,藝發局再沒有我們評獎的「raw data」,連上面說的「0.1」差距也不存在。敢問局方,「年度藝術家獎」及「藝術新秀獎」發獎的基礎是什麼?!尊貴的總評審團對所有的候選人了解有多詳,有沒有把所有電影看過?小組及總評審團本來各司其職,你硬要霸王上弓做我們的份,當然讓給你。尊貴的總評審們,九個組別也當專業評選去吧,記着提醒你的秘書安排時間,在密密麻麻的會議、酒會、飯局、典禮及動土儀式中每天擠出一兩小時,把一年下來香港的電影看遍,才好說三道四。

2.藝發局為何罔顧程序?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我2008年開始替藝發局當審批員,一直稱許(尤其跟大陸的朋友)藝發局程序明確、申報機制健全。這次獎項評選,卻有幾個令我覺得不可思議,甚至憤怒的經驗,不得不慨嘆,藝發局跟特區政府一道淪落了。

話說我們的128日會議定出「從缺」後,某周三下午收到局方電話,行政同事用試探的口風,說總評審團開會(228日),對「年度藝術家獎」「從缺」有意見,問可不可把獎項頒出去。我當下說不,因為結果是開會一起定出來的,怎可能憑這一問改變?後來我們知道,這「鬼祟」的電話似乎不是試口風,而是真的在問意向,甚至疑似透過電話再投票!316日,我們收到局方電郵,內文說「由於評審小組各成員對獎項的得獎者未有一致的意見,故總評審團決定按首輪評分結果,將『年度藝術家』電影界別頒予首輪評分獲最高分數的候選人林超賢先生」。首先,請告訴我,因為「沒有一致結果」而「頒獎」,這哪門子的獨步「邏輯」?其次,藝發局一直處事嚴謹、講程序,我們的會議都有錄音、評審到齊才開始,為何這次憑個電話,而且是沒有一致性結果的,便把賽果完全推翻?

更好笑的是這封電郵的強詞奪理,它續說,「林超賢多年來積極在電影藝術尋求突破,導演手法不斷提升,既有感官刺激,亦能處理角色的心理描寫」。拜託,「年度藝術家」不是看藝術家該年的表現?為何是「多年來」,再者連具體什麼電影你也說不出,完全含混其詞。然後,「感官刺激」、「角色的心理描寫」?!你隨便去找部首輪電影看看吧,十之八九都在追求這兩個東西的。「感官刺激」最可圈可點,原來香港最大公營藝術機構,對一個電影人的肯定,就是他作品的「感官刺激」。《肉蒲團》及《一路向西》電影的創作者,下年別怠慢了。

這封電郵,只是在例行知會我們五個人,看罷固然憤怒。之前的工夫,給一個強詞奪理、名不正言不順的電郵污蔑了。藝發局的主席說,上星期四維出世的公開信傷害了藝術家感情,笑話!這電郵難道沒傷害評審小組的感情?

還是後來才知道的,316日電郵發出的前後,藝發局隨即通知了「得獎人」林超賢。他們大概沒估到我們反應這樣大,設法想安撫,着我們開會再談。325日我們再聚首,得出「年度藝術家」獎依舊是「從缺」。我必須說明的是,25日當天第二次會議,局方表面上希望我們就五個候選人「從頭再談」,然而局方在會議上提供的「補充資料」,只對林超賢有利,包括建議我們重新考慮把《激戰》列入討論,會議絕對是有前設的,想把林超賢這硬上弓的「賽果」合理化,對另外四名候選人極不公平。可惜我們不識時務,會上依然堅持「從缺」。總評審團還是執意頒給林超賢,藝發局職員這次「知會」我們不用電郵了,只透過電話口頭說;他們不是愚蠢的,絕對明白之前的電郵何等語理不通。

我小人之心推斷,這根本是藝發局「危機管理」的最差勁示範。228日總評審團罔顧程序,亂點鴛鴦的湊出個得獎名單,行政人員沒阻止(也許礙於總評審的顯赫吧),不顧獎項的合理及「合法性」。會後他們急不及待通知林超賢,約他出席424日的頒獎禮。評審小組的反應雖讓他們意外,最後在權衡總評審團、林超賢及評審小組三者輕重情况下,把「損害性最低」的持份者犧牲掉。為了怕「孭鑊」、「不好意思」而斷送了獎項的credibility,試問總評審及局方職員,你們於心何忍?文章千古事,藝術跟前我們很微小,說到底不過是短期的代理人而已。

3.我們需要怎樣的電影藝術獎項?

拋磚引玉。「電影」的確比較麻煩,因為它跟大眾的距離最接近。真正理想的電影藝術家獎項,除了嘉許創作人,也應肩負起「教育」群眾的使命,要比其他藝術界別做得更多。「年度藝術家獎」不止是決定找哪個名人導演,為他錦上添花,安排他走走紅地氈,給記者媒體拍拍照、登載娛樂版的公關事情。「藝術家獎」除了嘉許導演,還可以讓大眾知道,電影根本上是群策群力的創作,不先入為主的抱持「導演英雄主義論」,向大眾介紹更多傑出的電影藝術工作者,說明每個專業都對電影舉足輕重,除了導演,還有編劇、攝影、剪接、聲音、美術、服裝、演員……當然,這些需要研究的支援,不是兩三個評審在會上說「阿邊個邊個都幾好吖」就算數的兒戲事。局方委託的藝術獎提名小組,可以是個更大甚至跟學院掛鈎的研究單位,專門提供候選人名單。候選人名單必須有詳盡的資料及論述作支援,這樣理據才可帶到會議桌上逐項討論。

好的藝術家獎例子一定很多,藝發局從前做的研究應不少,恐怕是走着走着,忘了初衷。不妨參考台灣的「國家文藝獎」,評審方法在網上記之甚詳,評審及決審的分工及流程比藝發局清楚得多。七個藝術項目六個獎,因為不用年年頒、分豬肉,「從缺」便表示該項目該年未達標,足見「從缺」亦有鼓勵界別的作用。國家文藝獎到了2004年才開始頒給電影人,知道它第一個嘉許的是誰麼?是電影聲音設計的杜篤之,之後幾年也頒給了剪接師廖慶松、陳博文,攝影師李屏賓等。當然,杜篤之、李屏賓、廖慶松、陳博文的事迹,他們對電影作品有什麼貢獻,透過台灣電影業界、媒體不斷傳頌,影評人、學者的出版物,早就家傳戶曉。香港的聲音設計、剪接師我們又識幾人?這方面,香港的評論人及電影研究者要加把勁。

永遠記得《乘著光影旅行》的結尾,李屏賓收到國家文藝獎通知的故事,如此隆重的一個榮譽,竟然跟他對母親的掛慮連結在一起,倍覺窩心動人。假以時日,有人去拍關於林超賢的紀錄片,林受訪時,會把年「2014年度藝術家獎」的尷尬故事再講一遍嗎?藝發局及藝術發展獎,你要走的路還多着呢,咱們就此告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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