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王岸然 - 「犯咗法又點」

作者網誌   2015年5月26日

孔教學院大成小學有學生見學校外牆貼滿抗議字句,於是指着標語問為何如此,說了幾句很有條理的話,當中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是標準蘇格拉底式的對話(Socratic dialogue),可以引出無數有深度的哲學話題——法律大還是人情大?法大還是權大?關係重要還是法治重要?要不要講程序公義?每個問題都是論文題目。

不過,港人的頭腦當然只會集中在弄哭小童的是非對錯之上,連官員也不失時機,企圖把民眾的視線輕輕轉移。就港人最關心的終極結果,筆者預測肖友懷小朋友將無緣成為香港人,此事引起的危機不下於水貨客事件;就算港官不明白,京官也定會提醒,最符合小朋友利益的安排,正是讓他盡快回到國內生活讀書,叫他忘記在港生活的這一段日子。

小學生質問一句「犯咗法又點喎」,正好點出法律的偽善已經深入民心,連小朋友也明白、也不認為應當尊重。當然,犯了法的人一樣有人權,也一樣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尤其是兒童;但恐怕這名哭泣小孩並非基於這人權的認識而質問,而是簡單地認為人情大於法治,而權威也是大於法律的。

政府與學校是小孩心中的權威,權威加人情,理應在「犯法」的問題上解決了問題,卻發覺原來不是,反而有人上門抗議,而她心中的權威代表——校長與老師——卻躲了起來。

我們說法律不外乎人情,那是不錯的,也與法治觀念沒有衝突。我們現行的普通法之中隱含自然法(Natural Law)的指導思想,並不等同僵硬地執行法律的中國法家思想。

自然法思想要求法律以上有更高的價值,立法者與執法者不應背離價值,否則便會視法律為不義。正是由於有這些比法律更高的價值,蘇格拉底才會堅持己見,公民抗命,以自己的生命去挑戰當時雅典的法律,突顯其不合理和不公義。

自然法的觀念亦衍生人道與人權的觀念,成為法治執行是否完善的標準;這也是為何不分左右派,均同情70多歲要用假證件謀生的保安員,認為錯的是法官。這類法治觀念與中國人的傳統觀念也無矛盾之處。適當的時候,法律是不排除人情的。

人道上的人情不等於賣關係的人情,賣關係的人情等同人治,破壞法治的嚴重性等同否定法治,這也是人人明白,等同老生常談的道理。

肖小朋友的個案,看清楚一點,只是政客利用政治關係的人情,牟取利益,增加政治分數的行為,而其包裝則是人道上的人情。看清是非關係之後,這不是法治中的人情問題,而是政治中的矯情造作。本土派進行對等的活動,要求立刻遣返肖小朋友,是作為本土派要保衞香港人利益的天職所在,法治其次,人情與否不必多說了。無情又如何?這個社會早就無情,只有矯情。

陳婉嫻身為資深的政治動物,其利益計算的精準、政治包裝的巧妙,是所有從政者的最佳老師;只是老貓也有燒鬚的一刻,無寶不落的人也有失手之時,純因機關算得太盡,害了肖小朋友。善欲人見,不是真善,而是利用。

真心幫人是不應這樣高調的,這不是想幫人而是想討好以爭取新移民的一票。當過小公務員的人皆明白,出於個別案件的憐憫理由(compassionate ground)並無準則,也不可能有劃一準則;若有,就不是酌情權了。

陳婉嫻當然有強大人脈,動用關係網中的人情,入境處不單不是問題,教育局、學校也打好招呼,一條龍服務預先安排好,才上演公關大秀;這場秀對爭取新移民選票大大有利,身為忠心的黨員,陳婉嫻是否再選又有何關係?

在肖小朋友的立場,命運不是由他自主,她婆婆自作聰明地為他安排到港做港人,卻令他變相被囚,困於公屋多年,失去在同年紀社群中的學習機會。

官僚集團早已淪落到要靠討好權貴亂賣關係以求苟安,幸而香港還算有深厚的法治觀念傳統,事件若低調進行,調查延誤一段時間之後,小朋友已經融入社會,自然可以批出居港權,這是早就安排好的劇本,只是政客急於邀功,也正好為對手的本土派提供為民請命的機會。不懂得迅速把事情炒大,也就不是從政的材料了。事到如今,馬上遣返肖小朋友反而最符合各方利益,特別是這是一件「三非案件」,找不到一條清楚的政策作為他留港的支持。

肖小朋友不知,他婆婆只是活在過去的經驗,由於經濟力量的互換,港深社會的宜居性已經不同——活在深圳,成長後的機會和生活水平,不見得比香港差,反正小朋友從未融入香港的生活,朋友也沒有一個,在深在港讀書還不是一樣?幾年後小朋友更應接婆婆回深圳定居,那裏的社福對老人而言,可能比香港發展得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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