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李怡 - 一地兩檢波折

世道人生   香港蘋果日報   2016年2月2日

高鐵要不要加碼撥款,爭議焦點少不免圍繞一地兩檢問題。

去年11月袁國強與張炳良訪北京,與港澳辦官員會面,商討高鐵「一地兩檢」的安排。袁國強在會後表示:「一地兩檢,少不免一定要容許內地人員,在香港特區未來的西九站執法,這是避免不了的。若不容許內地人員在西九站執法,根本無可能做到一地兩檢。」12月梁振英赴京前說高鐵「兩地兩檢」並不可行,一定要做到「一地兩檢」。也就是說,一定要容許大陸人員在香港執法。

12月底發生李波事件。1月4日梁振英在記者追問是否仍然如2004年董建華說過內地公安來港執法絕對不可以接受,他似被迫回答說:「內地執法人員如果在香港執法的話,是不能接受,因為不符合《基本法》。」。按此邏輯,容許大陸人員在香港執法的一地兩檢,就是「不能接受」矣。

中共喉舌《環球時報》就李波事件發表社評指,「強力部門通常都有規避法律讓一個被調查者進行配合的辦法」。所謂「規避法律」,至少表示大陸人員不會明目張膽地違反《基本法》公開在香港執法也。

1月23日,張炳良出席立法會工務小組時表示,倘不能落實一地兩檢,兩地兩檢是唯一選擇。

從時序看,特府和中共當局一直表示為實現一地兩檢的目標而必須容許大陸執法人員來港執法。又或者是相反,放鬆大陸執法人員來港執法才是梁特的目的,而一地兩檢只是手段。無論是哪一種情形,梁振英、袁國強、張炳良都從來沒有表示過可以不實行一地兩檢。現在突然提出兩地兩檢的選擇,絕對同李波事件有關。換句話說,李波事件引起香港以及世界對中共是否信守《基本法》提出質疑。儘管中共違背《基本法》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所有的「違背」都在模糊地帶。越境執法則是昭昭明甚的「違背」。在這種情勢下,容許大陸執法人員來港執法的一地兩檢就要緩一緩了。

從去年11、12月袁、張、梁急急訪京商議來看,相信他們原意是想在立會撥款議案提出前,敲定一地兩檢,以利立會通過議案的。李波事件發生,打亂了他們的部署,袁國強說避免不了的大陸人員來港執法暫時無法提出來也。於是就有張炳良的「兩地兩檢」之說。

立法會少了一地兩檢這張牌,高鐵不高速了。要立會通過只好一切硬來。港鐵股東會剪布,高鐵撥款跳過工務委員會直接提交財委會,以及在財委會剪布,所有破壞老規矩之事,都會在港人譁然聲中發生。目的就是通過一個耗巨資、不高速、無效益的大白象工程。但很可能這其實是藉口,真正目的是最終讓大陸執法人員來港執法。(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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