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
【明報專訊】和某些人談論自由,有時說起一些社會事務,對方馬上哇哇叫,說甚麼侵犯言論自由?你們可上街示威,又怎算失去自由呢?看看北韓,我們已經很好了。
在微博上,有些已被完全洗腦的網民也會說:話不能這樣說,我們可能要像北韓人民那樣食樹皮呢,我們已經很好了。
這時候,爭辯常是徒勞,連基本價值觀都不同,討論總成了永遠沒有交接的錯遇。拿北韓來比?有甚麼可比的。和最卑鄙比較不會感到羞愧嗎?
是否只要不壞到北韓那個地步,所有的壞都可以接受、忍受?還得倒過來感謝有關方面,拯救我們不致集體餓死。這是我近來最常聽見的歪理,最大的自欺欺人。以理性為包裝的犬儒。
北韓是極端說法。更常說法是:法輪功可以公開示威,你們可以在某區內示威了三個鐘,報紙可以刊登反對意見,仲話冇自由?
這類說法誠然大謬誤。勿忘了,以上這些權利是「基本權利」,而不是「恩賜」,更不是條件交換的討價還價。不是讓法輪功擺陣了,就可以限制記者的採訪。不是容許示威了三個鐘就是符合了quota所以示威者最好收工否則就是阻住別人放工。
我們可以更好。本來就可以和其他一線國際城市比較。自由是權利。發聲的自由,沉默的自由,爭論的自由。(我不同意你,但我會全力捍衛你發言的自由。請你也如是待我。)撫心自問,其實我們不管在哪一方面都做得不夠好,但現在原來只是力保底線就已經到頭了,再走前兩步就說是激進。
2011年9月4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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