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4日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曾偉雄出席立法會,回應議員就警方在香港大學設立「核心安保區」涉嫌禁錮示威學生,於麗港城過度保安造成擾民及妨礙採訪自由等事的質詢,其間說出「黑影論」,當場引發哄堂大笑。
曾偉雄以過度警力保護政要,眼睛只看見權貴看不見人民,當然更看不見(較抽象的)人權。警察濫權(警權實現的同時侵犯了市民的生活權利和新聞自由)其實不必要辯論,那已是活生生的事實,正如曾Sir在立法會上說謊也不用辯證,只要比對一下電視新聞片段,一切昭然。然而,仍有不少人站出來為他說話,還公開表示支持警方執法,維持治安,並再搬出警方趨於嚴厲其實乃本地示威日漸激進和非理性招致之類的說法,大有重新推出「搞事者該負最終責任」這結論之勢。
警方和示威者從來不一定是先驗的對手、敵人。國際上,以至香港本土抗爭史上,都不乏兩方配合,互相尊重的先例。殖民地年代的學生運動、社會運動,雖不乏警察設局、屈打成招、殺雞儆猴、濫用暴力的例子,但也有不少另一面的,尊重抗爭者(尤其對方是大學生時)、先禮後兵,從寬發落的情况。今時今日,警權問題成了某種死結,警民似乎愈來愈不可能坐下來,謀求一些共識,並且雙方都有傾向把破壞共識基礎的責任,諉於對方。我把今天仍不惜為警權說項,認同諉過抗爭者的論者,不簡單視為權威主義或討好權貴的保守主義者,而是好意地視為希望重建共識的市民。當然,即便如此,他們的做法仍大可商榷。
為曾偉雄辯護很危險
不必引用我之前常嘉許的,法國現時炙手可熱的思想家洪席耶(Jacques Ranciere),關於政治該尋求「異識」(Dissensus)而非共識,警察與軍隊本質便是「反政治」這些講法。今次且退一步,回到九十年代知識分子思路,高舉政治共識、溝通理性、公共討論為民主基石的論述框架,看看當下仍為曾偉雄辯護有多危險。
我採用的是意大利符號學家、小說家及文化評論學者伯托.艾可(Umberto Eco),收在他評論集Turning Back the Clock: Hot Wars and Media Populism(皇冠中譯本稱《倒退的年代──跟着大師艾可看世界》,有意把亮眼的副題「熱戰與傳媒民粹主義」換成文化流行語,可惜他們好像不曉得艾可早已不是時尚)裏的一篇文章〈Negotiating in a Multiethnic Society〉 。書裏的文章都是2000-2005年艾可在傳媒發表的時論。主題圍繞千禧年、「九一一」事件、反恐戰爭(包括美國出兵阿富汗及第二次伊拉克戰爭);貫穿的觀點是艾可一致的詮釋不可過度,並以符號解讀法對西方主流傳媒(以美國為主)和反智論述進行雙向批判。
對,這篇文章談在多種族社會進行磋商之難。事緣艾可撰文期間意大利一家中學應家長所求把校內每級別的伊斯蘭學生集中在一班授課,引起輿論譁然。部分論者(包括艾可一向敬重的作家及翻譯家馬格里斯Claudio Magris)認為這有違多元主義、文化共融信念的決定是「完全不可接受」的,艾可卻不以為然。
艾可立論的起點是﹕在「後九一一」全球意識形態裏,伊斯蘭教徒受到的歧視、誤解,導致他們採取各種保謢自己的措施。自我隔離是其中一種反應。上述事件的鐵一般事實是﹕穆斯林的家長沒有為學校提供另外的選擇﹕一便是成立穆斯林特別班,一便是他們拒絕讓子女上學。
艾可認為,如果學校不應承家長,穆斯林學生不是被送回老家(埃及?土耳其?伊朗?),便是索性不再獲准上學,又或是送到一所純穆斯林私校去。無論是哪一個可能,都不如現在接受一般年輕人都接受的課程,雖在特別班就讀,卻仍有不少機會和非伊斯蘭教信徒接觸、交流。艾可認為這正好是雙方經過談判、商議(無論談判多一面倒,某一方的底線如何推前)後謀求共識的效果。「後九一一」處境是一個事實,不同人對之可有不同的詮釋,但任何詮釋都不能否定及脫離事實,事實是沒有不可以接受的。而不同意見不同看法的人都是在事實跟前進行磋商,並在磋商的過程中互相了解,解決問題。
「賣家叫價十元,你還價三元,他說九吧,你說四。他調低到八,你去到五。最後你們兩人同意以六元成交。你覺得你贏了,因為你只不過調高了三元而他卻要減價四元,但賣家也覺滿足,因為他曉得貨品值五元。而說到底,一旦你對貨品感興趣而他又想出售它們的話,你們兩人都會滿意。」(頁247)艾可如此表達磋商的過程。
討價還價,不止常見於貿易經濟,在政治,以至文化生活中,尤其是翻譯、詮釋,但凡需要溝通的時候,都涉及這個過程。大家對事情有不同看法,甚至互走極端,但只要能夠討價還價,便可以有達致共識或共融的可能。
磋商的前提 在於尊重事實
然而,艾可此文一再強調的正好是﹕磋商的前提在於尊重事實。詮釋不是任意的,更不能歪曲事實。什麼是不可能有共識的時候呢?便是某一方以至雙方都不肯面對事實,只不斷重複自己對事情的看法。自閉者不能磋商,一步不退也不可能跟人討價還價。說謊的人並不想進行磋商,他企圖作的是行騙!
共識不是單方面或一面倒尋求認同的事。我們今天看見社會一些人對官方、權貴和警察表現得很「激進」,不太斯文、情緒化,然而,固然情緒化不便是沒道理,更重要的是,抗爭者的情緒甚至並不是針對對方的觀點和意見而發,不是因為不同意對方或不能讓對方同意自己而沒法平心靜氣;大家憤怒的對象其實是對方口口聲聲尋求和諧、共識,卻一手摧毀和諧、共識的基石!因而,他們口中的「和諧」只是要沒人反對,「共識」只是要別人默默接受不合理的安排。
曾偉雄事件的核心恰好是﹕有人既沒有討價還價的誠意,甚至缺乏箇中理念。他們慣於在權力面前屈服,因而覺得別人也該屈從其下。繼續為他們說項的危險不言而喻﹕不正是離和諧之路愈來愈遠嗎?當我們指摘示威者激化衝突時,同一個邏輯原來適用於辯護者身上——真正激化衝突的其實是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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