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

陳文敏 - 不卑不亢

明報   2016525
近日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訪京,團長馬恩國會後引述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對港獨的言論,指港獨不具備實力,不然便容易處理,因為「中央要法律有法律,要槍有槍,要炮有炮」,這番「引述」的言論,隨即引起不少港人的反感。周末另一成員譚惠珠試圖淡化事件,指張的意思是要透過言論和法理解決問題,馬恩國則表示他並沒錯誤引述張的言論,只是傳媒斷章取義。
我認識張榮順多年,對他會說出這樣的話並不感意外,亦相信他的意思也是希望以言論和法理解決問題,但我更有興趣知道的,倒是當時在場的成員對張的言論有什麼回應,是唯唯諾諾鼓掌認同?噤若寒蟬照單全收?還是不卑不亢陳述己見?
若我在場,我會這樣回應:「張主任,我同意港獨不具備實力,大部分港人亦不支持港獨,一些具港獨想法的朋友,他們其實是出於對現政權和管治的不滿多於想獨立,有些對港獨的想法亦流於空泛。我也同意應以言論和法律處理這問題,但有效的言論是對話和溝通,而不是唬嚇和咒罵,畢竟家長式那一套對年輕人只會有反效果。至於法律,香港當然有責任維護國家主權,但香港亦有本身獨特的法律體制,普通法的精神是不會以言入罪,這對維護兩個法制至為重要,也是當日為何要保留普通法的原因。至於槍炮之說,不但對解決問題毫無幫助,反而只會有反效果,這種說話,還是少說為妙!」未知當日在場的香港成員,可有作類似的回應?
我最近在墨爾本一國際憲法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會上一位中國社科院教授及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評論,指香港現時的普通法不再是九七前的普通法,而該是具中國特色的普通法。我當時這樣回應:在引用普通法時我們要考慮香港的實况,這原則在香港已有過百年的歷史,九七前如是,九七後也如是。但若指香港的普通法應為具中國特色的普通法,這種說法是錯誤和令人感到不安的。不少中國學者或官員對何謂有中國特色的中國法也說不清楚,更遑論具中國特色的普通法!一國兩制保留香港的法律制度,正正就是不要有具中國特色的普通法制!

1 則留言:

  1. 馬大大團長好嘢,成功爭取北上解放娼炮,應記一等龜功。

    張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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