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 201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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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後天聆訊外傭居權案,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兩天突然發表聲明,呼籲各界停止評論這宗官司,以免影響法庭判決。
黃仁龍維護司法獨立,是法治社會應有之義。只不過他的呼籲未免來得太遲。早在一個多月前,政府就向部份傳媒放風,聲稱外傭官司勝算只有一半,一旦敗訴, 12萬外傭便自動擁有居港權,對社會有嚴重後果。接着,民建聯便「篤數」,說會有 50萬名外傭家屬湧港,搶奪本港逾千億元社會開支。這些言論已構成妨礙司法公正,黃仁龍何以在那時不發聲明制止?其後煽起市民情緒,自由黨、新民黨等政客又紛紛「抽水」,接着葉劉淑儀、范徐麗泰、梁愛詩都走出來,要求人大釋法。這種在案件審理之前,發出要凌駕司法的言論,黃仁龍何以不出聲以妨礙司法公正罪予以禁制?
外傭官司的司法覆核,針對的是《入境條例》第 2條( 4)( a)中,關於「受僱為外來家庭傭工……不得被視為通常居住香港」,這一條款是否有違《基本法》。所爭的是居港權的申請資格而不是居港權本身。據《基本法》第 24條,居港權的另一條件是「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這一條在香港法例中設有「四道關卡」,外傭要過關並不容易。因此,根本不可能有大量外傭因官司勝訴而自動取得居港權這回事。
那麼,政府和建制派,又何以搞這麼多事呢?
他們並非庸人自擾,也不是急市民所急,他們的目的在於「釋法」,即通過製造 50萬人來港的假象,震懾港人,從而在輿論上將「人大釋法」合理化,使之成為凌駕香港獨立司法的一種常態。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在一篇文章中說:「過去北京的立場,是有權釋法,但可免則免。……因為香港的民意對釋法有所保留。但如果在外傭官司中,香港民意一面倒反對,……那人大釋法變成順應民情。……如果人大釋法打破了香港人和北京中央政府的心魔,由可免則免,變成亦無不可的平常事時,可以預料,泛民就真正輸突。」
事情很清楚了,黃仁龍之所以不在一個多月前呼籲甚或制止評論外傭官司,目的就是要讓政府及建制派可以乘機鼓動民情要求釋法。為甚麼在接近聆訊前又出聲明呼籲停止評論呢?因為眼看政府及建制派「目的在釋法」的伎倆逐漸被輿論及市民點破,深恐壞了製造釋法合理化合法化的大事。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說:「人大具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如果係合理合法解釋,就唔應該當佢係洪水猛獸。」
人大歷次釋法,除了最近一次的「剛果欠債案」之外,沒有一次是按《基本法》所定,由終審法院向人大提請的釋法,也沒有一次是按《基本法》所定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區關係的條款,基本上都是特區內部自治範圍內的事。撇開「釋法」實質上篡改了《基本法》的內容(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改變,從「三部曲」硬改為「五部曲」),就程序來說,已不符合《基本法》,故絕非「合理合法的解釋」,因此確實是「洪水猛獸」。
梁愛詩說,「當行政長官執行《基本法》職權時遇上困難,有責任報告國務院,再由人大決定是否作最終解釋,人大常委過去使用解釋權,是為解決香港自己不能解決的事。」
在「三權合一」的中國人大常委、法院和國務院,將會如何為宣稱高度自治的香港解決困難呢?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說:「審理案件,要從黨和國家大局出發。」近日雲南高級人民法院因一宗判刑案件被輿論撻伐,故要改判,法院宣佈:「我們將認真聽取人民意見。」香港由民情推動釋法,今後法院審案是否也要「聽取人民意見」?
1999年終審庭就居港權的判詞,超過 100頁,而人大為此釋法,則僅為 4頁,實質上只得一頁。溫州動車事件後,有傳媒統計,自 1993年起,中國幾乎所有大樁交通意外或自然災害(除了地震),共約 40樁的死亡人數都是 35人。不可思議吧?因為超過 36人,市委書記級別就要撤職了。
對專權政治的掌權者來說,司法覆核是增加行政當局執行職權困難的洪水猛獸,而對市民來說則是守護神。任由掌權者隨心所欲地釋法,對掌權者是如意棒,對市民來說毫無疑問是洪水猛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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