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5日 星期五

成名 - 應否撤銷補選?

2011年8月5日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修改補選建議,指出香港應與德國、波蘭和芬蘭看齊,若發生議員出缺的情况,應以同名單遞補填補出缺。〔Vic:其實,這個垃圾政府再說什麼,都已經毫無公信力了。同名單遞補真有那麼好,為什麼先前要強推最大餘額遞補呢?做事鬼鬼祟祟,立心不正,這個政府真羞家!〕彷彿同名單遞補制,即使不是全球填補出缺的唯一方法,起碼是主流做法。

到底全球主要是以補選抑同名單遞補以填補議員出缺?

據最新、具權威性的「各國議會聯盟」數據,全球有65個國家使用補選填補所有立法機關議員出缺,用同名單填補所有出缺的只有31個。儘管採用比例代表制國家,多以同名單遞補議員出缺,但其中亦不乏以補選填補出缺的國家,如愛爾蘭、土耳其。除了國際上較受歡迎外,以補選填補出缺相對於同名單遞補,有何優點?

變相公投式補選

在多國促進人權、推進民主

首先,補選容許選民充分考慮上次大選後從政者或政黨的最新表現,以及政經環境的變化後,才重新選擇候選人作填補。相反,用機械式的同名單遞補,選民可面臨荒謬情景:例如當某當選政黨在上次大選後爆發涉及眾多同名單參選黨員的道德醜聞,選民亦只能眼巴巴看着一位醜聞纏身的黨員替換出缺黨員。

其次,日本、英國、加拿大先後有研究指出,補選能有力反映民意,顯示政府個別政策或整體的受歡迎程度(註一),有利改善施政。

補選亦排除了某政黨較受歡迎黨員在當選後辭職,以名單替補制讓位予較不受歡迎成員的情况。研究歐洲政治的學者就曾指出名單遞補制這一弱點,也解釋了愛爾蘭雖然實行比例代表制,但仍堅持以補選填補出缺(註二)。

最重要者,必要時從政者可就影響重大公益的議題辭職,並就該議題以變相公投方式參與補選,讓大眾經歷更深入的辯論,正面影響施政,以及促進人權、推進民主(註三)。這種辭職補選的變相公投,曾發生在英國、印度、牙買加、加拿大、薩摩亞、北愛爾蘭等多國及地區。例如2008年英國政府欲引進新反恐法,毋須聆訊就可監禁疑犯從28天加至42天。國會議員戴維斯辭去議席,以抗議新法例削弱公民自由為競選主題,進行補選和變相公投,並在有競爭對手下重新當選,迫使政府最終擱置了不為選民接受的新法例。

特區政府指出,既然香港同德國、波蘭和芬蘭一樣都採用比例代表制,則香港應跟從它們的名單遞補制。這種說法充滿漏洞。

香港應仿效德國、波蘭和芬蘭

採用名單替補制嗎?

在較成熟的民主國家如德國和芬蘭,因政黨及真普選的歷史悠久,公眾投票時,相對於香港選民,較受對政黨的認同程度所影響,投票時較多以代表不同政黨的名單為參考。相反,港人投票時,相比成熟民主國家,較多以個別候選人為參考。故此,特區政府建議香港仿效它們的同名單遞補制,是斷章取義,一定程度上扭曲了選民的原來意願。

更甚者,德國,波蘭和芬蘭均為高度民主國家,選民可用大選影響及撤換政府,並以具法律效力的正式公投影響政策或政制。若政府民望大瀉,或執政內閣遭大量黨員反對而出現信心危機,政府可提前大選。上述民主制度安排允許公民有相當發言權,減低了議員辭職補選以變相公投影響政策或政制的需要。相反,因香港行的是半專制的政制,辭職補選,以變相公投影響政制的需要便大增。

以變相公投影響施政並非缺點

本港的半專制制度,不僅阻撓了公眾以普選選出行政長官,且在「行政主導」裝飾下,行政長官的權力既大又不太需向民眾及立會負責。例如只要行政長官反對復建居屋,即使眾多政黨和民意皆贊成復建,復建仍是遙遙無期。

立會半數議席由功能界別組成,大多屬工商界或有利益關係的行業,透過分組點票,足以否決由直選議員提出、代表大多數市民利益的動議。這些例子層出不窮(註四),很多行業如超市零售、運輸、能源等,因不公平競爭,引致市民開支增加,亦阻礙有創意的企業進入市場,但功能組別多次透過分組點票否決訂立公平競爭法。儘管不少地產項目發水嚴重,功能團體仍否決泛民提出發展商於售樓說明書載列樓宇實用面積的動議,否決調查屏風樓對空氣質素影響的動議。功能團體亦傾向限制公民自由,包括反對開放大氣電波、支持23條立法等。九七後功能組別已多次否決落實普選的動議,2009/10年度,有42項議員議案在分組點票下不獲通過,但在回歸前簡單多數票下則可獲通過(註五)。

港式半專制制度,代表既得利益的少數議員既可否決市民公益,在建立民主政制前,香港以補選、變相公投方式影響政策或政制,從而減低制度之惡的需要,顯然遠大於德國、波蘭和芬蘭。特別是,在眾多新興的民主國家,正式的公投已被廣泛使用,惟香港卻沒有公投制度。

公投在新興民主國家廣泛使用

許多新興民主國家,都有利用正式的公投來推動民主化或鞏固民主(註六)。1971年至2005年,35個新興民主國家,就舉行了433次公投,其中22.2%發生在亞洲。這433次全民公決,涉及有關選舉制度和人權的分別佔10.2%和3.5%。由此可見,用公投推動民主和保護人權,在全球很常見。上述情况對香港的最大啟示是:港人必須維持以補選、變相公投方式影響政策或政制的權利,把政制向全面民主推進,以降低半獨裁制度對香港繁榮、安定、人權和整體管治的危害。

註釋:http://ihome.ust.hk/~somsing/index.htm

作者是香港科技大學社會科學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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