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李怡 - 焚燒《基本法》是新世代的鐵屋吶喊

蘋論   香港蘋果日報   2015年6月10日

四間大學的學生代表參加維園六四集會時高呼「命運自主,港人修憲」,然後將《基本法》點火焚燒。此一行動引起全港政界熱議。特首、建制派、部份泛民,都不認同這一行動。他們認為《基本法》是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焚燒《基本法》幾乎等於否定一國兩制。

正如美國法院認為,焚燒國旗不是要否定這個國家,而是認為現政權沒有執行和伸張這個國家的理念;中國成語的「國將不國」也不是不要這個國家,而是認為再這樣下去,「國家將無法維持下去」、國家不像國家了。同樣,焚燒《基本法》也意味着再這樣下去,現時的《基本法》已無法對一國兩制提供保障,一國兩制將無法維持下去。

既粗疏也帶有很大權宜性

回歸後,焚燒《基本法》不是第一次,不過,這次引起的回響特別強烈。因為在過去兩年的政改爭議中,中共和港共高官一直強調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是依據《基本法》制定的;反對政改方案的民主派和輿論,則認為政府按8.31框架定出的方案,違反《基本法》各條款。大家都說根據《基本法》,那麼是否意味《基本法》缺乏法律語言的確切性呢?

不少國際法律專家認為,《基本法》既粗疏也帶有很大的權宜性,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文件。單是以立法機關的人大擁有《基本法》的解釋權,就是荒謬規定。任何文明的三權分立的社會,憲法和法律的解釋權都屬於司法機關,而不會屬於制定法律的、組成一直有變動的立法機關。更何況一黨專政的國家,立法機關由一黨領導而非多黨組成,政治考量常因時而變,於是憲法與法律的解釋也就變得不穩定。

《基本法》有許多權宜條款,比如新界丁屋的父系繼承,社會福利的只可「發展」而沒有規定可以調整等等,都是出於照顧各方面的利益,而不是制定可供長治久安的法律。
所有《基本法》的缺陷,都來自中共面對要收回香港主權,而提出一個凍結香港當時現狀的50年不變的方針政策,並粗疏地定出照顧而非平衡各方利益的《基本法》。50年,中共是要買一個自己可以趕上去的時間,他們那時仍然認為社會主義制度長遠來說優勝,只是在經濟上和法制上落後,相信經50年發展就同香港差不多了,那時就是一國兩制的結束,香港大陸實行一國一制也。

早幾天,關注土地規劃的陳劍青在獨立媒體發表一篇文章,講的就是香港從殖民地時代的「借來的時間,借來的地方」,到《基本法》定下一個50年的「封印的時間,封印的地方」。香港許多人認為有《基本法》保障,一國兩制就萬事大吉,港人只需按《基本法》落實及爭取,就可實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實際上中共按香港和當時中國的現狀,凍結地制定《基本法》,不能適應不斷變化的現實。中國的經濟突然崛起,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是當時中共領導人想像不到的,而中國的政治改革不但無寸進,事實上是越來越專權,在自由法治人權方面更是倒退。中共按捺不住要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不僅是專權政治的本性,而且是權貴資本主義發展的暴發戶的需要。

封印的時間,封印的地方

陳劍青說:「香港的政治時間只能是一場末日倒數的政治:中國議程在香港步步進逼,而香港只能死守老樹。」政改爭議和雨傘運動清楚告訴香港人,如果中共宣稱是根據《基本法》的解釋去定下包括法官要愛國的「白皮書」,任意僭建五部曲、8.31決定、選出特首中央可以不任命,這樣走下去,陳劍青說:「香港的命運必然是死路一條。於是,今日香港人已不僅要講『命運自主』的問題,而是在談香港人要在甚麼樣的憲法下得以生存的問題。《基本法》的修訂就是問題的核心,焚燒《基本法》就是一個新世代的鐵屋吶喊。」

以中共今天的政治現實來看,在一國之下修改《基本法》也不會修出一個可以保障香港原有價值體系的新《基本法》。但這個「鐵屋吶喊」至少表達了香港人不願為奴的自主意願。值得中共和香港建制派去想的是:為甚麼回歸之初香港沒有人要燒《基本法》,沒有本土意識,更沒有港獨主張?如果說是有外國勢力介入,現在全球的外國政治勢力不會比十多年前更願意和更敢於介入香港政治。所有原因其實只有一點,就是倘若中共認真遵守《基本法》所定的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分際,燒《基本法》和本土意識、港獨主張都不會出現;而這些事情出現了,那麼不要講甚麼外國勢力了,檢討自己吧。至於香港人,在中共國通過踐踏《基本法》不斷侵犯我們權益的情況下,鐵屋吶喊的聲音只會更強烈。(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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