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3月23日
不只老了,而且我還遠遠的不合時宜。很多大陸朋友使用微博,我卻只有一個「馬甲」(掩沒真名的賬戶),只是用來看看消息。更多朋友泡在Twitter上頭,結果玩了幾天,我就累到不行,自此罷手。還有Facebook,我大概還是香港最早的用戶群之一,當初是為了靈通社運消息,他們說簽名連署,開會議事和約定遊行都會變得更方便。但很快我就發現,它跟社運其實沒有太大關係,大部份的時間,朋友們都在互贈禮品互相問候。於是我就退出,並且自此失落於世界一隅,斷絕不少聯繫,少掉不少活動,雞犬不聞,心遠地偏。
據說「分享」是這一切社交媒體的重點,而「分享」是這個時代最最重要的關鍵詞之一。可是我的生活乏善可陳,又有什麼好拿來和人家分享呢?反過來看,我也弄不明白其他人為什麼可以分享這麼多的事情。在微博上頭,有學生分享今天某節課悶得他打瞌睡,有上班族分享隔壁同事穿了一條奇怪的碎花裙子。按照老套的理解,值得分享的東西應該是有價值有意思的事,又或者有些經驗不足為外人道,卻很值得與至親好友,或某些特定的相識分享。但這些正在被不斷分享的海量訊息究竟有多重要?對我這個陌生人來說又多有意義呢?
我曾在微博上無意逛進一位故識的頁面,見到他在某天夜裏吃過一頓海鮮大餐,也看到了那些魚貝蝦蟹的照片。幾小時後,他通知大家「肚子痛得不行,忍不住拉了一回」。半夜他又起床再拉,仍有餘暇微博公告。最後,關於吃過海鮮拉肚子這回事,他和大家一共分享了好幾條微博。我真的不能理解。
同樣地,我也無法理解一個人在殺死父母之後,怎麼會在警察局裏繼續用WhatsApp和朋友「分享」他當時的經歷和感覺。當然這是大事,但我始終不明白他這些分享背後的感覺。我落在時代之後,這件命案則屬於一個我進不去的分享時代。
2013年3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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