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王邦華 - 刺蝟的態度和彌爾的風格──記念哲學家德沃金

世紀版   明報   2013324

當代著名的法律和政治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和白血病搏鬥數個月後,於214日在倫敦病逝,享年81歲。德沃金活躍於哲學界多年,曾於耶魯、牛津等名校任教,一生獲獎無數,如2007年獲頒有「人文學界的諾貝爾獎」之稱的霍爾堡獎(Holberg International Memorial Prize)。他於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兩方面都是殿堂級人物。政治哲學和法律哲學在二十世紀初都乏人問津,而這兩種哲學在二十世紀中葉後的復興,德沃金功不可沒。

德沃金去世後,英美各大報章如《衛報》、《金融時報》、《紐約時報》等都紛紛撰文悼念。《衛報》稱德沃金為「當代的彌爾(J. S. Mill)」,其實這是源自另一位哲學大師羅爾斯(John Rawls)的嘉許。把二人相提並論,不但是因為二人都是足以在哲學史留名的哲學家,亦因為他們都是活躍於公共空間的知識分子。彌爾於十九世紀一手改革了當時漸受批評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亦做過英國下議院議員,為女性爭取投票權。德沃金雖沒有投身政壇,但經常在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撰文針砭時事,已有40年之久。遠至六七十年代的公民抗命、安樂死、墮胎等社會問題,近至去年奧巴馬的醫療保險計劃,都可以聽到德沃金的聲音。英美分析哲學圈素來被人批評太重抽象分析而過於象牙塔,德沃金既能出世、建構抽象複雜的哲學理論;又能入世、把理論應用於分析社會問題上。這樣的全面性在英美哲學中相當少見。

什麼是法律哲學?

德沃金的全面性和他豐富的求學和工作經驗有關。德沃金少年時於哈佛攻讀哲學和法律,亦曾以羅德學人(Rhodes Scholar)的身分於牛津留學。德沃金大學時期的成績可說是無懈可擊,全部科目都奪A而歸。巧合的是,其中一個A是由當代另一位法律哲學大師哈特(H. L. A. Hart)給的。哈特當時為德沃金的考試閱卷員,他一方面驚歎於德沃金的才華,甚至忍不住把試卷保存下來記念;另一方面他亦察覺到德沃金的見解和自己針鋒相對。然而,哈特當時大概也想不到,這個黃毛小子日後會成為他的畢生勁敵。

1957年,德沃金畢業,他一開始是向法律界發展,做過法官助理,再進入華爾街的一間大律師行擔任律師,前途一片光明。然而,在「華爾街律師」這個美麗光環背後,德沃金卻察覺到他追求的是探討更困難、重要和有益(hard, important and rewarding)的哲學問題,而非現在這些生活。再加上妻子不喜歡他頻頻出國公幹。因此德沃金於1962年毅然放棄律師生涯,開始長達50年的哲學家生涯。

德沃金進入學術界不久便展露頭角。他的《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一書,有力地批評了當時由哈特領軍、如日方中的法律實證主義(Legal Positivism)。今天的學生念法律哲學,沒有一個不用讀這個Hart-Dworkin Debate。哈特和德沃金的分歧主要是在「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上。哈特認為法律只是一套社會規則(rules)。一個法官判案,只需要考慮各種法律條例,猶如按着說明書下棋一樣,而不必考慮這判決道德上是否正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法律上是對的並不必然是道德上是對的。

德沃金反對這種法律和道德分家的看法。他認為法律除了規則外,還包括更重要的原則(principles)。德沃金指出,有些情况規則會導向不近人情的判決,難道那時法官仍應該盲從規則嗎?舉例說,某人是他祖父遺囑中的指定繼承人,但他為了早點得到遺產而謀殺祖父。

如果法官只是照本宣科地按繼承法判案,那就會出現兇手行惡亦可合法繼承遺產的奇怪結論。所以法官應該回溯當時立法者背後的精神,不拘泥於表面文義。那就應了解到當時的立法原意是不希望有人能因不法行為而獲利,因此兇手不應該有權繼承遺產。法官判案時,應該考察文獻、案例和該套法律的發展背景等,並以一個整全性(holistic)的眼光思考,進一步為這一整套法律提供一個「建構性詮釋」(constructive interpretation)。這詮釋代表蘊含在法律內的抽象道德原則,法官再活用這些原則去賞善罰惡。法何以為法,正是因為它代表了某些重要的道德價值。

德沃金反對什麼

德沃金的兩本書《認真對待權利》和《法律的帝國》(Law's Empire)在法律界激起重大討論。哲學家沃爾倫(Jeremy Waldron)形容,德沃金的貢獻在於「令法律哲學變得活生生」,它不再是冷冰冰、搬弄字句的學問,而是和「公平是什麼」、「我們應該如何對待他人」這些道德問題息息相關。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德沃金對哈特批評甚烈,哈特仍然非常欣賞德沃金。哈特於1969年退休時大力推薦德沃金接任成為牛津大學首席法律哲學教授。德沃金本來因為妻子討厭牛津的沉悶而差點拒絕邀請,但在哈特的拳拳盛意下,最終亦願意接任此職位,直到1998年卸任。

德沃金的法律哲學強調道德價值的重要性,這亦引導他走向政治哲學的範疇。上世紀七十年代正值政治哲學的黃金時期,百家爭鳴,尤以羅爾斯、諾齊克(Robert Nozick)和德沃金三家最為重要。雖然德沃金和其他二人一樣都是自由主義者,但卻別樹一幟,在《認真對待權利》和《原則問題》(A Matter of Principle)兩本書中提出一套以權利為基礎的自由主義理論。德沃金的核心思想是「權利為王牌」(Rights as Trumps)。他認為每人都有一些自然權利,例如人人都有被給予平等的關懷和尊重的權利(a right to equal concern and respect)。這些人權是非常重要,重要到一個地步是即使犧牲小部分人的權利可以令整個社會獲利,政府也不可以侵犯個人權利。也就是說,德沃金反對「大多數人的暴政」,認為即使民主程序大比數通過一些侵犯小部分人權利的政策,政府也應該捍衛這小部分人的個人權利。權利是每個人都有的王牌,足以推翻任何不尊重自己的政策。

德沃金進一步在《至上的美德》(Sovereign Virtue)中提出,政府應該尊重每個人的選擇,但也要令每個人不必為一些與自己選擇無關的因素影響。我們的一生經常受運氣影響,運氣影響我們的性別、種族、階級、天賦等,而這些因素可能令我們和其他人相比處於較不利的位置。德沃金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並提倡政府應該「敏於志向、鈍於稟賦」(ambition sensitive, endowment insensitive)。一方面,政府應該重新分配社會的資源,磨平運氣的影響,讓那些壞運氣的人得到適當補償,能夠和那些好運氣的人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另一方面,政府不必干預那些因為個人自我選擇而造成的差異,因為這是個人自己的責任。所以政府應該大力干預市場,以達至平等尊重的理想。舉例說,政府應該投放大量資源在公共醫療體系、公立學校、基層援助等,確保低下階層的小孩的成長環境不會比其他階層的小孩差太多。

我曾見過的德沃金

德沃金在學術界中是有名的能言善辯,一生筆戰、辯論無數。他的好友、另一個哲學家內格爾(Thomas Nagel)回憶,德沃金是他認識的人中最為熱中於辯論哲學問題的人:「只要你有不同見解,他就會繼續開戰,直到你無話可說為止。」1987年德沃金和內格爾聯手創辦了「法律、政治和社會哲學論壇」(Colloquium in Legal, Political and Social Philosophy),並主持了近二十年之久。這個論壇是每年哲學界的學術盛事,於倫敦大學學院和紐約大學舉辦。論壇邀請各地大師級人馬過江論戰,由德沃金或內格爾親自回應。德沃金和內格爾都是以思考敏銳著稱,往往能一針見血地指出講者的問題。每一場論壇都代表一次高手過招。年年論壇都吸引許多人出席,把講堂擠得水泄不通。筆者曾於倫敦留學幾年,每一年都一定要去去這個論壇,一睹大師們的刀光劍影。

記得筆者第一年去這個論壇時,德沃金已經從主持的位置上退下來。他以講者的身分出席論壇,講的是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的關係。這是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問題,但德沃金依然講得精彩而富有洞見,可見他的博學全面。除了論壇拳拳到肉的辯論外,德沃金的打扮也令我印象深刻。當時課室中坐滿慕名而來的人,非常悶焗。台上的四名教授全都不打呔除去外套,獨是德沃金整整齊齊穿著西服,打着一條鮮紅的領呔,口袋還要掛着一條手帕,只差一頂帽子就是典型的英國紳士樣子。這令我想起內格爾比較羅爾斯和德沃金的外表。二人都是哲學巨擘,但羅爾斯的打扮卻很隨便,和德沃金的衣著光鮮剛好相反。內格爾打趣說,羅爾斯的風格是「出世的、不修邊幅的禁慾主義」(unworldly, tattered asceticism),而德沃金則是「入世的、精雕細琢的享樂主義」(worldly, elegant hedonism),可謂一矢中的。

「刺蝟型」的知識分子

德沃金愈到晚年,愈傾向把自己的所有主張整合成一個巨大理論。他的研究起於法律、政治,而最終歸向道德哲學、認為「法律是道德的一個分支」。他於2011年出版了他最後一本著作《刺蝟的正義》(Justice for Hedgehogs)。書名來自哲學家柏林(Isaiah Berlin)的典故。柏林認為知識分子有兩種,「狐狸型」的知識分子博學但失之散亂,「刺蝟型」的知識分子則只鑽研重要的問題,而且不斷挖深進去。德沃金驟眼一看似乎是「狐狸型」,什麼也有意見。但在《刺蝟的正義》中可以看出,德沃金的許多政治理論和法律理論,其實都是建基於一套以人類尊嚴為核心理念的道德哲學。德沃金畢生就是像刺蝟一樣只關注一件事情,建構一個「統一價值體系」(the unity of value)去解釋人如何可以活得美好(living well)。法治也好、平等也好,統統都是這個宏大體系的一部分。對德沃金來說,刺蝟式的治學態度、彌爾般的公共關懷,最終都是為了回答一個終極問題──人們如何可以成為「宇宙沙漠中的小鑽石」(tiny diamonds in the cosmic sands)、活得燦爛而有尊嚴?

作者簡介:王邦華,倫敦經濟政治學院(LSE)政治系博士,曾於LSEKing's College LondonUniversity of Essex研究和教授政治哲學,現為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榮譽助理教授。專長於社會契約論和當代自由主義理論。

文.王邦華  編輯 袁兆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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