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1日 星期日

黃明樂 - Opt-in還是Opt-out

明報   2013331

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

吳靄儀女士上周到中大演講,隆而重之講了一個信息,教我和同學們反思良久:「每個人,都是集體管治的一分子。不過,我們也可以選擇離開。對於集體管治,我們可以『opt-in』,或者『opt-out』。」

她認為,管治的權力,並不是由任何位置去界定的。公民社會裡,只要你願意,就有權參與管治。若你不願意,也可不問世事。唯獨當參與是出於自願,後續的討論才有意思。

起初我不明白,何故如斯強調「自願選擇」。到了問答環節,我有點懂了。

同學問,儘管我們願意,社會制度有足夠渠道讓我們參與管治嗎?吳女士說,「opt-in」,是不包括制度這個前設的。沒有制度,就去爭取制度。

同學問,我願意參與,但要是達不到效果,怎辦?吳女士說,參與,是不保證有效果的。自古「opt-in」的人,沒有多少得見終點。「opt-in」的精神,在於相信自己所爭取的,然後拋個身出來承擔。

我問,如果我「opt-in」,但其他人不,又如何?吳女士說,我們無權要求任何人「opt-in」,因為必須是自願的。你要麼跟大隊「opt-out」,不然的話,你「opt-in」,你願意攞苦來辛,那就務請全心全意享受這種艱辛。

話至此,台下掌聲雷動。這些話,任何人說都是風涼話。唯有由鎮守議會十七年、錚錚風骨的她道出,你知道,那是一種怎樣的情操。

坦白說,這個角度,我是從來沒想過的。當你有權說不,但你說是,既是自由選擇,無人欠你甚麼,也就請勿求回報。「opt-in」不是出於功利主義的計算,而是一種信仰般的委身。如果,你不能忍受隱居竹林扮七賢,也就只得把國家興亡的匹夫之責,義無反顧地擱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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