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周保松 - 反思性認可與國家正當性

《南風窗》  2013年第6


1690年,英國哲學家洛克出版了一本書,叫《政府二論》,而第二論的副題是「論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許可權與目的」。在這本書中,洛克做了一些重要宣稱。他說,人生而自由平等獨立,並擁有一些自然權利,包括生命、自由、健康和財產權。未經個體同意,沒有任何組織可以強迫人們離開這種完全自由的自然狀態。這就是有名的社會契約論:國家存在的唯一的正當理由,是得到人民的同意。國家並非自有永有,而是人民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利益而自願訂立契約的結果。1776年,傑佛遜起草的《美國獨立宣言》幾乎沿用了洛克的思路,認為政府的首要職責,是保障人民天賦的自然權利,而政府權力必須源於人民的同意。如果政府違反契約,人民便有權起來反抗。

洛克的論證其實有兩部份。第一,人擁有自然權利,這些權利保障了人的根本利益,而沒有任何法律規範的自然狀態最後會導致戰爭狀態,我們因此有理由進入國家,因為國家能更有效保障我們的自然權利,並令我們和平安全地活在一起。第二,作為自由理性的個體,我們清楚知道前面所說的道理,因此有意識地選擇一致同意離開自然狀態,組成國家,並接受國家的統治權威。

洛克認為,在這兩個論證中,(二)才是根本的,因為(一)只是幫助解釋人們為什麼會同意,而「同意」這一行動本身,才是構成政治義務的必要和充份條件。「個人同意」如此重要,因為它體現和尊重人是獨立自主的道德主體。如果政治權威是人們在平等自由的條件下自願同意的結果,政治義務遂是自己加給自己的,而不是別人強迫我們接受的,因此具有最高的道德正當性。

洛克的觀點,受到不少質疑。其中最有名的批評,是認為社會契約只是一個虛構,因為歷史上國家的存在從來沒有得到人民的真實同意。相反,更多的時候是槍桿子出政權。也就是說,社會契約並沒有任何道德約束力。洛克不是沒意識到這個困難,因此在書中作出了「明示同意」和「默示同意」的區分,並認為只要人們在國家中享受到某些好處,例如擁有財產或使用道路,也就等於作出了某種默示同意,因此有義務服從國家。很少人會認為洛克這個辯護站得住腳,畢竟我們一出生便已不得不活在國家之中,就算我們不喜歡也別無選擇。而即使我們享有國家提供的一些好處,也不表示我們已作出某種實質承諾,並因此而要承擔相應的政治義務。

這於是帶出一個問題:即使社會契約並未在歷史中出現過,國家的存在也不是我們同意的結果,作為自由平等理性的道德主體,我們經過反思後,是否有理由接受國家本身存在的合理性,同時追求一個自由民主制的國家?我認為是可以的。這個論證過程,我稱為「反思性的認可」(Reflective Endorsement)。


讓我們從當下想起。我們已活在國家當中。我們具有自由意志和反思能力。現在讓我們問自己這樣一個問題:我有理由繼續留在國家中生活嗎?國家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有人或會馬上質疑說,這樣問沒意思,因為我們別無選擇。不是的。首先,如果我們的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可以努力想辦法離開國家。即使沒有辦法離開,我們仍然可以選擇做個精神上的無政府主義者。這樣我們雖然活在國家之中,甚至迫不得已要服從法律,但我可以對這個國家毫無認同感,甚至會做出各種消極抵抗,又或努力聯合其他人改變目前的狀態。

更重要的是,我們身在國家之中而提出這樣的問題,不管答案是什麼,都有非比尋常的意義,因為這意味著國家的存在不是自有永有且不可質疑的。相反,我們總是可以對國家進行理性反思和道德評價。這個反思過程,表達出一種政治態度,即國家加諸我們身上的種種約束是需要理由的,且這些理由必須得到我們的合理接受。這實際上是一種公共證成的正當性要求:政治權力的正當性行使,必須在公共領域得到公開的合理的辯護。所以,思考國家正當性問題,我們並不需要總是從自然狀態開始,而是可以直接站在當下,以一種獨立的批判的姿態作出提問。

國家是什麼呢?國家是在特定領土之內,唯一擁有制定及強制執行法律的正當權力,且有權要求在其治下的每個人無條件服從這些法律的政治組織。我認為,國家存在的理由,最重要的是它使得公正穩定的社會合作成為可能。人與人的合作,會帶來許多好處。例如聯合起來以抵抗自然災害和外敵侵略,分工合作以生產更多物品,互相學習以創造知識,彼此關顧以建立社會關係,代代相繼以豐厚歷史語言道德文化。我們甚至可以說,我們自我的建立,人生意義的追尋,以至倫理宗教生活的安頓,都離不開政治社群。但與此同時,我們也知道,人與人生活在一起,會有許多衝突的可能,因為資源有限,因為價值和信仰的差異,也因為人性中自利和惡念的一面。

我們因此意識到,要有穩定的合作,便必須要有一套合理的制度,並且要有能力確保所有人服從這套制度。這套制度將規定我們以什麼方式合作,包括政治權力的正當性從何而來,個人享有什麼權利和義務,社會資源以什麼方式分配,並在出現衝突時提供公平裁決的程式和準則等。沒有這樣的制度,我們將很難避免理性選擇理論中所談的囚犯兩難和坐順風車的情況,甚至會陷入霍布斯和洛克所描述的戰爭狀態。故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從社會合作的觀點看,有國家(即有規則且能得到有效執行)的狀態較沒有國家(即沒有規則或有規則卻難以有效執行)的狀態要好。

但我們須留意,這個結論不是從國家的歷史起源來談,也不是說國家的出現是人們真實簽下一紙契約的結果。但它不是虛構的,而是當下真實的我們在公共領域經過認真反思後所作的理性認可。如果這個認可在社會獲得廣泛接受,國家解體的機會就很小。事實似乎也印證這點。在各種有關國家正當性的爭論中,無論是主張改革還是革命,焦點都不在要國家還是要無政府,而是要怎樣的國家。也就是說,大家都接受國家存在的必要,爭論的只是國家應該根據什麼原則組織起來。

因此接著下來,我們必須回答第二個問題:從平等自由人的觀點看,怎樣的國家制度,才能保證公正的社會合作?這也是當代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在他的名著《正義論》中的基本問題。羅爾斯雖然明言他的理論上承洛克、盧梭和康得的社會契約論,但他的基本問題卻不是要不要國家,而是國家應該根據怎樣的正義原則來建立社會。更重要的是,他一開始便清楚告訴讀者,他的契約論是假設性的,因此他提出的正義原則的說服力並非來自立約者真實的同意,而是來自道德反思後的理性認可。


我認為,如果從自由平等出發,自由主義會主張,一個公正的國家,最少必須滿足兩個制度要求。一,國家必須通過憲法,保障每個公民享有一系列平等的基本自由,這些自由構成人的基本權利。二,必須實行一人一票普及選舉的民主制度。這是今天大部份自由民主制國家的立國基礎所在。

如何論證這種制度的合理性?這牽涉複雜的道德論證,但關鍵之處,繫於我們對自由和平等的理解。核心理念是:因為我們理解自身是平等的自由人,所以我們要求國家必須能提供最合理的制度和社會條件,容許每一個體都能實踐生命中重要的自由,並全面發展成為自由人。

我在這裡,特別用了「理解自身」一詞。自由和平等,不是自然之物,而是道德價值。它們不是不證自明的自然權利或先驗的普世價值,而是在政治實踐中得到我們反思性認可的價值。因此,這些價值能否在我們的國土生根成長並化成制度,相當程度上視乎作為實踐主體的我們如何理解這些價值的意義,以及它們對我們每個人的生命乃至對整個政治社群意味著什麼。專制之惡之為惡,不是明明白白放在那裡,我們便能見到。自由之好之為好,同樣不是簡簡單單一說,我們便能體會。它需要我們整個民族,通過理智和情感,通過對歷史的反省疏理,通過公民行動,通過對人的惡人的善人的脆弱人的尊嚴的認識,通過道德資源的累積,一步一步來理解和實踐。

下面我略談一下我的思路。什麼是自由人呢?第一,一個自由的人,首先不是在身體、意志、思想和行動上受到他人任意支配的人。作為一個獨立個體,他有自己的人格,有自己對生命的感受和追求。每個人都是自己的主人,而不是別人的財產或工具。第二,一個自由的人,是有理性能力作出判斷和選擇的人。他有能力自主地選擇自己的宗教信仰、政治信念、事業愛情並賦予生命意義,同時在相當程度上對這些選擇負責。換言之,他並非僅由本能支配,而是能對自己的欲望和信念本身進行理性反思和評價的人。第三,一個自由的人,還是一個有能力在道德和政治領域實踐反思性認可的人。他既可以使用道德語言進行論證和判斷,同時有相應的意願去遵從道德的要求。

為什麼我們如此重視自由人這個道德身份?我想主要的理由,是自由關乎人的福祉和尊嚴。當我們意識到自己是自由人且極為重視這個身份時,我們同時可從一普遍性的觀點,意識到社群中其他人同樣是自由人,同樣有他們對幸福和尊嚴的追求,因此我們接受和要求在國家中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在此基礎上,平等權利和民主選舉的重要,就顯得順理成章,因為這兩者正是實現平等的自由人的必要條件。權利的核心理念,是確保每個公民在社會生活的重要領域,享有自主選擇的自由。民主的基本理念,是確保每個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自由去參與國家的公共事務。


以上討論旨在說明,國家權威的正當性,並不是像洛克所說的通過一次性的真實契約來完成的。一來這不是歷史事實,二來在論證上也不見得可取。我嘗試指出,政治正當性的建立,其中很重要的一個面向(但不必是唯一的面向),是立足於當下的我們──自由平等的公民──在公共領域自由運用我們的理性和道德能力,通過持續不斷的商談對話論證,最後達到的反思性認可。國家在人民中間得到的認可程度愈高,它的正當性就愈高。

由此可見,政治權力正當性的建立,是一個持續的無間斷的互動的過程,而不是像社會契約論所想像的那樣,國家正當性完成於歷史的某一個點,然後問題從此得到永久解決。實情遠非如此。在真實政治中,正當性問題恒常存在,並會在不同層面以不同形式及在不同程度影響政府的權力行使和有效管治。更為重要的是,在一個開放多元,個人主體意識和權利意識高揚的時代,統治者不可能再靠傳統、宗教、個人魅力和種種迷惑人心的大論述來維持其權威,而是必須在公共領域直面公民,並訴諸合理的道德論證來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以反思的認可來建立正當性,有幾個好處。一,它是開放的,容許所有公民共同參與。二,它是反思的,因此確保所有論證都會受到理性檢視。三,它是有規範力量的,因為是真實的我們經過真實的道德反思後作出的理性認可,並會通過民主投票和公民行動表現出來。四,它是有進步可能的,因為持續的公共證成的過程,會完善我們的道德判斷,培育我們的道德情感,豐富我們的道德資源,拓闊我們的道德想像。 

1 則留言:

  1. //.....而是必須在公共領域直面公民,並訴諸合理的道德論證來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太天真了 !
    在讀書很多, 滿口理性邏輯的小小一個學術圈子, 也不能靠合理的道德論證來贏得信任和支持。何況一樣米養百樣人的複雜社會 ! 人性是渴求魅力領袖帶領的, 不論是宗教的還是政治的, 明星是永遠有市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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